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温人教〔2009〕10号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标准.docx

    • 资源ID:1166761       资源大小:18.68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温人教〔2009〕10号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标准.docx

    温人教(2009)10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二C)C)九年七月二十日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标准为了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本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工作,特制定如下标准:一、继续教育培训班、进修班或研修班类(一)参加已报人事部门备案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或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核定学时认定。(二)参加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举办的专业进修班。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12天以内的,每天按6学时认定;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12天至1个月(含,下同)之内的,视同完成1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1个月至2个月之内的,视同完成2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2个月至3个月之内的,视同完成3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3个月至4个月之内的,视同完成4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4个月以上的,视同完成5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进修人员需提供举办单位的文件通知和颁发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三)参加列入人事部门年度计划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国家级每天按10学时予以认定;省级每天按8学时予以认定;市级每天按6学时予以认定。高级研修班的主持人或主讲人,其学时按规定学时L5倍认定。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学习人员需提供举办单位的文件通知和颁发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四)承担本职工作以外与专业相关的国家级、省级专题继续教育专题教学任务的,凭相关聘书或证明,分别按实际任课时数的2.5倍、2倍的比例核定学时。为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可获得所授课时的L5倍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二、学历学位教育类(一)参加学历或学位教育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任职岗位不相关,每通过一门考试,可按5学时予以认定;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任职岗位相关,每通过一门考试,可按8学时予以认定。(二)获得学位的,在课程学时的基础上,再可按学位追加学时:学士学位12学时;硕士学位15学时;博士学位18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由学员提供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或证明材料(包括学员当年参加学习时间、所学课程及成绩)、相关证书。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需出具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学历学位教育课程学时认定以当前继续教育周期内所通过课程为准,跨周期的课程计入下一周期。三、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类参加各类国内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每天按10学时予以认定;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每天按8学时予以认定;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每天按6学时予以认定;参加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每天按12学时予以认定。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举办单位的文件通知和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技能和资格考试类(一)获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按以下标准认定学时:获得晋升中级所要求的,可按9学时认定;获得晋升高级所要求的,可按12学时认定。(二)参加各类职称资格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者,每门可按8学时认定。五、继续教育成果类(一)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根据刊物级别、按以下学时标准认定(以下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排名第三作者之后不计分):1 .国际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按18-15-12学时认定;2 .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按12-9-6学时认定;3 .省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按9-6-3学时认定;4 .市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按认定6-4-2学时;以上刊物均为公开发行(有统一刊号),一篇文章按最高级别认定,不重复计算。如所著论文在省级以下内部刊物发表的,学时将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二)正式出版的专著或音像作品。根据出版社级别、按以下学时标准认定(以下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一第三作者,排名第三作者之后不计分):1 .国家级出版社每项作品按18-15-12学时认定;2 .省级出版社每项作品按12-9-6学时认定;3 .市级出版社每项作品按9-6-3学时认定;正式出版的译著按上述标准的一半折算。(三)参与课题研究的成果。根据获得各级政府授予的科技进步奖等级、按以下学时标准认定:1 .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按18-15学时认定;2 .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按12-11-10学时认定;3 .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按9-8-7学时认定;4 .县(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按6-5-4学时认定;认定时提供相关文件、奖励证书。(四)获专利的项目,按以下学时标准认定:发明专利18学时/项,实用新型专利15学时/项,外观设计专利12学时/项。六、以上所有认定标准均在同一继续教育周期内有效,不跨周期使用。七、已实行学分制的职称系列,按其学分管理办法认定。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标准通知温州市人事局办公室2947月21日印发

    注意事项

    本文(温人教〔2009〕10号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标准.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