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贵安新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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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贵安新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贵阳市贵安新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及过程近年来,数据日益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公共数据资源的管理也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国家先后出台系列文件就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贵州省也把公共数据相关工作作为重要抓手,相继印发关于建设贵州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工作方案等文件,对推动数据归集治理、共享应用和开放开发,促进数据高效流通,释放数据资源价值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同时也搭建了有利于公共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框架。2018年,我市印发贵阳市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对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全市政府数据汇聚量、共享交换量发生了几何级的增长。目前,贵阳市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有些地方已经不适应国家、省新部署新要求,以及贵阳贵安发展现状,需通过修订,进一步扩大贵阳贵安数据规范管理的范围,健全贵阳贵安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构建完善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全面推进公共数据的合法使用和开发利用。过程中,先后对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阳市公安局、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进行调研,在局领导的带领下,深入学习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等10余个省市在加强公共数据管理方面的先进做法,结合贵阳市实际,起草了贵阳市贵安新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办法后期落地取得成效,我局于2月征求了省大数据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等100余家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所提意见大部分均已采纳入办法(征求意见稿)。二、起草依据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建设贵州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工作方案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开发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三、要说明的事项办法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注重衔接落实新部署新要求。在编制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新部署新要求,注重于相关规划内容的衔接,以规范推进贵阳贵安公共数据的归集、共享、开放、授权运营、调度、安全为主线,以推进公共数据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作用发挥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公共数据价值释放,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注重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细化落实市级相关文件要求,针对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应用不充分、水电煤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汇聚困难等问题,进一步将数据管理范围扩大到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领域,细化管理流程,严格规范地处理规则与数据流动的关系,使工作更有可操作性。三是注重优化管理模式。强化公共数据统筹管理、协调调度,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数据异议反馈机制、开放需求征集机制等,将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工作作为项目预算安排及验收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夯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调动单位的积极性。四、主要内容办法共九章46条,主要内容为:第一章总则。一是明确了办法出台目的。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三是明确公共数据、数据共享、数据开放等概念定义。四是明确公共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五是明确在公共数据的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利用等数据处理活动及数据安全管理中各级人民政府、大数据部门、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职责,明确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加强公共数据管理调度。六是明确贵州省公共数据平台贵阳贵安分平台的使用。第二章数据目录。一是明确公共数据目录编制及发布要求。二是明确发布本级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三是明确对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四是明确公共数据目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五是明确将公共数据编目、更新、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开发等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内容作为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及验收的重要依据。第三章数据资源汇聚。一是明确各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采集公共数据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要求。二是明确要求各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归集的路径。三是明确建立完善各类基础、主题数据资源管理规范以及明确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的建设要求。四是明确提出行政机关采集社会数据的规则。第四章数据共享。一是明确公共数据共享的原则、共享类型以及不同类型数据的获取方式。二是对公共数据共享的用途进行规定,明确通过共享获得的公共数据不得直接或以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三是明确公共数据共享的异议处理机制,及时开展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提高公共数据质量。四是明确要求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完整地向下级回流数据,提高数据价值的实现和利用效率。五是明确文书类、证照类等公共数据,应当依托贵州省电子政务统一电子印章服务平台加盖数据共享电子印章,加快数据共享效率。第五章数据开放。一是明确公共数据开放原则、开放类型以及不同类型开放数据的获取方式。二是明确开放要求,建立完善线上线下数据开放需求征集机制,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前置服务,要求各机关、单位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开放与民生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公共数据,围绕重点场景,推动更多高质量数据集向社会有序开放。三是建立公共数据开放的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处理流程。第六章数据授权与利用。一是明确数据授权要求及授权基本流程,明确大数据部门可结合实际,对不同数授权运营方进行不同领域数据授权运营,授权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时规定了对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的责任义务、成效评估等相关要求。二是明确鼓励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基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获取收益的权利主体,应依法纳税并按国家规定上缴相关收益,由各级财政依法依规纳入预算管理。三是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公共数据服务和产品,建设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四是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的相关工作。第七章数据安全。一是规定网信、公安、大数据、保密、密码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数据安全责任。二是要求大数据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依规建立本机关、本单位数据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系统安全风险自查和应急演练。三是明确规定公共数据平台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四是明确要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八章保障和监督。一是明确将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明确建立公共数据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数据目录编制、数据归集等工作检查,规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部门应当限期整改。三是明确对各单位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等相关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九章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时间及与其他相关文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