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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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工作,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高中,以下称学校)及有关高校的中职教育阶段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技并修,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管理与教育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管理与发展并重,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学生工作,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第四条学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学生工作机制,改进学生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学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技并修、知行合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第二章学生工作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完善学生工作体系,设立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以及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全面负责学生工作,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团组织、学生会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责配合实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班团组织具体实施。(一)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全面负责学生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领导。组建思想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学生工作队伍,统筹协调和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制定学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指导实施情况。(二)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学生工作。主持制定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学生工作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审核学生奖惩有关事宜。(三)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是学生工作的主要机构。组织实施学校学生工作年度计划;具体负责班主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资助、奖惩和毕业考核鉴定;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协助做好校园治安管理工作;加强与家庭、社区、行业企业的沟通联系,形成协同育人格局。(四)共青团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共青团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定期召开团代会,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协助学生工作职能部门选拔、培养和管理学生干部;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与指导。(五)安全保卫等部门是学生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校园治安管理,与学生工作部门共同完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牵头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疏散演练,协调设立驻校警务室。(六)学生会是学生自主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学代会,发挥学生干部作用,参与学生教育管理相关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形式专题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七)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班团组织具体负责学生工作。班主任是班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者,全面负责班级工作;任课教师是学生管理的重要力量,与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班团组织是学生管理的骨干力量,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各项工作。第六条学校要优化学生工作队伍结构,选优配强班主任和学生工作干部,加强培养培训,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班主任工作室,制订班主任业务能力提升计划,组织班主任能力比赛等活动,提升班主任的业务素养和育人能力。学校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管理干部原则上应有从事思想政治课教学或班主任工作经历。第七条学校要将学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配备必需的场所、设施。强化学生工作研究,将学生工作相关课题列入教科研规划。第三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技能比赛等活动,获得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三)申请免学费、助学金及奖学金;(四)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依照相关规定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有关学习费用,履行获得免学费、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学生教育第十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注重开展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配齐建强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开齐开足开好思想政治课,在其他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和实习实训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形成协同育人效应。第十一条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落实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深入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展军事训练、专题教育等活动,增强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第十二条加强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强化制度规范和监督约束;家校社协同开展文明礼仪、学习习惯、生活习惯等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设法治教育专门课程模块,拓展法律常识、法律制度教育内容;开展好“学宪法讲宪法”、禁毒宣传月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法律知识、法治精神。第十四条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以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指导,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好心理辅导室,配齐配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援助服务;鼓励班级探索设置心理委员。第十五条加强劳动和卫生健康教育。以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为指导,设置劳动教育课程,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常见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预防等知识,培养文明健康生活习惯。第十六条促进体育与美育教育。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普及体育健康知识,预防学生近视。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开足开好艺术课程,深化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第十七条加强职业精神培育。完善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协同育人机制,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将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工匠精神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进行专业、职业、择业和职教升学教育,指导学生规划职业生涯。第十八条加强活动育人。广泛开展体育运动和艺术实践活动,组建学生文体社团、兴趣小组,鼓励学生参加“三大球”“三小球”、艺术展演、技能竞赛、特色文化活动等,引导学生掌握12项文体技能。组织开展“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突出职教特色、强化实践育人,打造职教育人活动品牌。第十九条强化文化育人功能。做好文化育人整体规划,凝练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精心设计校徽、创作校歌,构建凸显职教特色、突出学校优良传统的精神文化体系。落实关于加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校服选用管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规划与建设,完善校园文化设备设施,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第五章学生日常管理第二十条健全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制度。学校应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制定符合校情的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制定并落实对学生各项行为要求的检查、评比制度。第二十一条课堂管理。学校应依据相关规定制定课堂管理规范,塑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妥善处理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冲突和矛盾。强化课堂纪律管理,制定并执行课堂规则,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第二十二条课外活动管理。学校应充分利用专业实训、体育运动、校外实践基地等场所,积极开展体育艺术、科技创新、文化传承、劳动实践、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等活动,建立管理保障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第二十三条学生住宿管理。学校要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宿舍生均建筑面积达到5.25m2,每间寝室按居住6人考虑,创设良好的住宿环境,严格执行规定收费标准。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加强宿舍文化建设,落实宿舍管理人员住宿舍、班主任等学生管理人员每日进宿舍巡查制度。第二十四条实习管理。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陕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严守实习基本要求,规范组织实习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考核,切实履行安全责任。第二十五条电子产品管理。学校应依据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管理办法,细化管理措施,落实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要求,家校合力做好督促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残疾学生可结合实际灵活执行。第六章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学生应落实安全教育与管理责任。(一)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督促学校积极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三查(查职责制度、查预案方案、查防控体系)三看(看部署落实、看心理台账、看重点群体关注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检查指导。(二)学校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供必要的安全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保卫部门,积极协调驻地派出所设立驻校警务室,配足配齐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并组织实施。(三)家长(监护人)要按照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家庭安全教育,主动配合学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教育学生,履行学生放学后、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四)学生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觉参加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安全自救能力,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要求,保护个人安全。第二十七条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学校要坚持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安全预警、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安全事故处理等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一)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学校应加强门禁、校舍、学生宿舍、场所及设施设备、各类学生活动等安全管理。制定消防、交通、溺水、食品、网络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二)预防校园欺凌。落实关于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联合综治、公安等部门建立防范和治理工作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隐患整改工作,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三)加强卫生安全管理。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机制,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治理和垃圾分类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出血热、肺结核等传染病发生。(四)依法处置学生伤害伤亡事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依法处理。发生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五)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利用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及时依法认定事故责任,综合运用行政调解、仲裁、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法治途径和方式理性化解各类纠纷。(六)完善安全工作档案。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除等情况,并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学校要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原则,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健康观、安全观。(一)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学校应引导学生认识威胁自身安全的因素,了解和掌握应对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学生财产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帮助学生认清网络诈骗的主要手段,掌握防骗要领,保护个人财产。(二)户外活动安全教育。学校要通过主题班会、家访、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形式,联合公安、水利等部门,开展预防交通事故、溺水等安全警示教育,加强学生户外活动安全管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学校要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掌握预防、处置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提高鉴别、防范和救助能力。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掌握必要的卫生常识和急救技能。(四)网络安全教育。学校要落实网络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要求,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引导学生认清不良信息、网络犯罪的特点及危害,增强学生对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与警惕性,提升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素养。第七章学籍与学业管理第二十九条学籍与资助管理。学校应当按照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学籍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资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或者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坚持资助育人导向,深入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构建全链条资助育人模式。第三十条学业考核与评价。学校应当建立常态化学生考核与评价机制,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艺术素养、职业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的评定。学业成绩考核是对学生理论和实践性教学(含实习、实验等)的考核。第三十一条学生奖励与处分。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学校应建立符合校情学情的学生奖励、处分实施细则。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严格按照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第三十二条学生申诉。学校应当成立由校级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校长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学生对学校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答复。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第三十三条证书管理。学生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完成规定学业,经考核合格的,学校应当按照招生录取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学籍注册信息,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协助学生补办相应的学历证明书。第八章学生工作档案管理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工作档案,学生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有:(一)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决议、报告、批复等;(二)新生录取名单;(三)学生工作规划、计划、总结、经验介绍及各种上报材料;(四)涉及学生工作的奖惩材料;(五)学生干部名册及考核材料;(六)毕业生就业方案及名册;(七)其他有保留价值的学生工作材料。以上档案由学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收集、整理,并按要求交学校档案室归档保管。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完善学生档案。学生档案的主要内容有:(一)新生录取通知书、入学登记表、学籍卡、体检表;(二)入团、入党申请书和党团员志愿书以及相关思想汇报及政审材料;(三)学生干部登记表;(四)学生及学生干部奖惩材料;(五)毕业实习考核表;(六)毕业生登记表;(七)其他需要列入学生档案的相关资料。以上材料由学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按规定收集、整理,按要求放入学生档案,转交学生工作或学习单位。档案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协助学生补办相应的证明材料。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班主任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有:(一)培训、选聘材料;(二)工作计划、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等;(三)工作手册;(四)考核、奖惩材料;(五)其他需要列入班主任工作档案的相关资料。以上档案由学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收集、整理,并按要求交学校档案室归档保管。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范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工作规范性制度,各地应根据本规范要求,加强对中职学校学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校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应的规章制度。第三十八条本规范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