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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修订)_2024.02.08生效(2017-2024对照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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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修订)_2024.02.08生效(2017-2024对照版).docx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修改)【发布日期】20170701【实施日期】201707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修订)【发布日期】20240208【实施日期】202402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巡视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巡视工作高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制定本条例。第七条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 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 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 视。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 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 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 巡视监督。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 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 进行巡察监督。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 任。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 指示要求; (二)研究部署巡视工 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权限制定巡视工作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审 定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 安排,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 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统筹加 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五)统 筹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六)发挥巡视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推 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七)统筹加强巡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 设; (A)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其他 重要事项。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第四十七条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其他党组织需要开展巡察工作的,应当通过上级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党委(党组)批准。第六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设立巡视机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 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 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 导,统筹推进五位T本总体布局和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 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 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 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 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 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 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 维护",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全面贯 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推进政治监督具 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发挥政治巡视 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促进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全面 从严治党体系,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 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有力保障, 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的坚强领导核心。第四条巡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负责;(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大局;(三)坚持人民立场、贯彻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群众路线;(四)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第八条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同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中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央纪律检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中央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部长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分管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省、自治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中央任。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巡视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书领导。记(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分管有关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第九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是:(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工作要求;(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彳壬务安排;(三)听取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巡视全覆视工作汇报;(四)研究巡视成果盖;(三)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办公室、巡视组工作汇报;(四)议;(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工作情况;(六)对巡视组进行管(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开展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视工巡视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六)指导下级党组织巡视巡察工作;(七)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八)推进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九)研究处理巡视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第十条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 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 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承担党委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同级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有关部 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 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 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内设机构合署办公,应当配备相应专职人员,承担党组、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第十一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二)统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项进行督办;(二)向巡视工作领(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作;(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三)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视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开展工作;(四)负责巡视整改和督办;(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报告;(五)负责对下级巡视巡察理;(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进行指导;(六)负责协调有交办的其他事项。关机关、部门协助、支持巡视工作,推动建立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七)负责巡视工作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八)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视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九)负责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党建工作;(十)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组。巡视组分别设组长、副第九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组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长、副组长的具体人选根据每次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务确定并授权。巡视组应当按照民报告工作。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组长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第十二条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 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 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 权。立巡视组。巡视组分别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组 长、副组长的具体人选根据每次巡视任 务确定并授权。巡视组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组长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第十一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第四十条巡视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列条件:(一)理想信念坚定,对件:(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原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致;(二)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清正廉洁;(三)遵守党的纪律,担当作为,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严守党的秘密;(四)熟悉党务工廉洁;(三)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四)具有履行巡视监督职责的专业知(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识和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抽调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应当按照上述条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程序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第三章巡视对象和内容第十三条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第十六条中央巡视对象是:范围是:(一)省、自治区、直辖(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其领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导班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会、政府、政协党组,省、自治区、直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中央国家机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中(三)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高校以及其他中管单位党委(党组);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四)党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党组织。其成员;(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一)市(地、州、盟)、县(市、 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 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 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潮口 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 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 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 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 及其成员;(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巡视对象是:(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及其领导 班子,市(地、州、盟)、县(市、 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 组,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 门领导班子,省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 民团体党组(党委);(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党委(党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党组 织。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 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 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 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 专项巡视。第二十条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根 据工作需要,采取常规巡视、专项巡 视、机动巡视、"回头看"等方式组织 开展巡视监督,必要时可以提级巡视。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第四章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第十七条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第二十三条巡视组采取下列方式了开展工作:(一)听取被巡视党组解情况:(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的工作汇报和有关机关、部门的专题汇(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报;(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四)抽杳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五)向有关知情人事项的情况;(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六)调阅、复制有关询问情况;(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七)召开座谈会;(八)列席被(七)召开座谈会;(八)列席有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关会议;(九)进行民主测评、问(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卷调查;(十)下沉调研了解情(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况;(十一)开展专项检查;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况;(十一)开展专项检查;(十三)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批准的(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其他方式。(+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第十八条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第十九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第二十四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报告。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示报告。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党组织的正常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报告。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 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 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 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 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 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 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第二十五条 巡视期间,对干部群众 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政策规定并属于被 巡视党组织职权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 问题,巡视组应当按程序督促被巡视党 组织立行立改。 巡视期间,对反映 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线索,巡视组可以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 监察机关及时处置。第五章工作程序第五章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第二十一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 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 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 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 况。第二十一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根 据工作需要,应当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 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保密、 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 关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 有关情况通报。第二十二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第二十二条巡视组进驻后,应当向(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巡视组对作。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问题线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索,应当进行深入了解。第二十六条巡视组对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对普遍第二十三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大问题,可以形成专题报告。巡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组对巡视报告、专题报告等反映的问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题,应当制作底稿。巡视组对巡视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报告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的整改建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应当按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议。责人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可以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第二十四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第二十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提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建议,决定。报同级党组织决定。第二十八条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第二十五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整改和成果运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用事项。必要时,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第二十六条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第二十九条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组织向被巡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反馈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出整改意见。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同级党组织及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工作领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导小组办公室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有门。关职能部门及其分管领导。第二十七条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第三十四条被巡视党组织应当自收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到巡视反馈意见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6个月的集中整改:(一)研究制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定巡视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导小组办公室。被巡视党组织主要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施和时限;(二)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全面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四)认真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五)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六)向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集中整改结束后,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报告后续整改情况。第二十八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第三十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反映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依据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程序分别(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者有关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单位。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机关;(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有关组织部门;(三)其他问题移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交相关单位。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第二十九条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十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一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第三十二条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第三十一条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第六章纪律与责任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三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 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 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三条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 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巡视工作不 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 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第四十四条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违反规定不协助、支持巡视工作,造成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第四十五条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三)曲、捏造事实;(三)私自留存巡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四)工作视工作资料,泄露与巡视工作有关的国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私等未公开信息;(四)工作中超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五)利(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的。谋取不正当利益;(六)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六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第十五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合巡视工作。党员、干部有义务向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 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 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 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 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 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 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 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 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 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 击、报复、陷害的;(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第四十六条被巡视党组织及其工作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 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 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 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 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 供有关文件资料;(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 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四)组织领导巡视整改不力,落实巡视整改 要求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威 胁、打击、报复、陷害; (六)其 他不配合或者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第三十八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第九章附则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 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 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第五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 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 定。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巡视工作中央组织部解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5年8月3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巡视工作的规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行)同时废止。执行。第二条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第五条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第十三条巡视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开展巡视;(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三)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巡视意见,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移交巡视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参与推动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四)对巡视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协助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第十八条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下列情况:(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四)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五)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十九条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第三十二条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汇报。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结合职责分工,统筹抓好分管领域的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第三十三条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应当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第三十五条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巡视整改监督责任,全面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主要职责是:(一)对被巡视党组织制定的巡视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建立巡视整改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召开推进会议、专题会商、调研督导、现场检查、开展整改评估、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三)对巡视发现的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推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四)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自收到移交问题线索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置进展情况;(五)牵头审核被巡视党组织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六)指导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七)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将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推动整改落实。第三十六条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组织部门结合职责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责任,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对被巡视党组织制定的巡视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的整改,加强日常监督,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三)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巡视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四)对巡视移交的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问题依规处置,自收到移交问题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置进展情况;(五)审核被巡视党组织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中涉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内容;(六)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七)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第三十七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结合职责运用巡视成果,针对巡视通报的问题和移交的工作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改革、完善制度、深化治理,并自通报和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办理进展情况。第三十八条巡视机构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督促,推动建立巡视整改会商、评估、问责等机制。巡视机构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综合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机关、部门对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严肃问责。第六章队伍建设第三十九条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谋划,结合巡视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选优配强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配备与巡视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干部,防止照顾性安排。加强巡视干部规范管理,加大教育培训、轮岗交流力度。重视在巡视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巡视岗位锻炼,并将参加巡视工作的经历和表现,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参考。第四十一条巡视机构应当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督促巡视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第四十二条巡视机构、巡视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带头强化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巡视干部特别是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作风纪律评估等制度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巡视机构、巡视干部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第八章巡察工作第四十八条市(地、州、盟)党委巡察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市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县(市、区、旗)党委巡察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县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县(市、区、旗)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所辖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第四十九条巡察工作应当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第五十条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权限、整改和成果运用、队伍建设、责任追究等,参照本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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