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城管部门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docx

    • 资源ID:1169051       资源大小:23.89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城管部门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docx

    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城管部门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法定罚则裁量标准备注档次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1通过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方式,侵占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与建筑物之间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上的停车泊位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方式侵占按照本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通过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方式,侵占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与建筑物之间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上的停车泊位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侵占1个停车泊位且按要求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2侵占2个以上停车泊位或者未按要求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法定罚则裁量标准备注档次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2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物配建的专用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未按照要求配备信息化管理设施,未接入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或者未实时、准确上传和更新停车数据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物配建的专用停车场以及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标准,配备监控、门禁、车位占用状态显示、车位引导、号牌识别系统、电子信息数据处理以及接驳等信息化管理设施,并接入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实时、准确上传和更新停车数据。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物配建的专用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未按照要求配备信息化管理设施,未接入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或者未实时、准确上传和更新停车数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1逾期未改正,初次发生的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2逾期未改正,第二次发生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逾期未改正,发生三次以上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法定罚则裁量标准备注档次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3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未遵守服务规定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定:(一)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停车场名称、车位数量、开放时间、责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免费公共停车场设置免费停放标志;(二)制定经营服务、车辆停放、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三)规范设置出入口、行驶导向、减速带、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通)道防滑线、阻轮器、停车标志和标线、照明设施;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未遵守服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1未遵守一项中的服务规定且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2未遵守两项中的服务规定且逾期未全部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3未遵守三项中的服务规定且逾期未全部改正的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法定罚则裁量标准备注档次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4停车场停止使用,经营管理者未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告,或者未即时拆除停车场标志牌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七条依法建设并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前款规定的停车场停止使用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止使用十五日前书面告知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并同时向社会公告,及时做好退费等相关工作。停车场停止使用后,经营管理者应当即时拆除停车场标志牌。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停车场停止使用,经营管理者未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告,或者未即时拆除停车场标志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逾期未改正,停止使用的泊位数量在50个以下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逾期未改正,停止使用的泊位数量在50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3逾期未改正,停止使用的泊位数量在200个以上的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5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影响停车或者车辆通行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禁止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影响停车或者车辆通行,但依法取得专属使用权的除外。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影响停车或者车辆通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逾期未改正,初次发生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2逾期未改正,第二次及以上发生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法定罚则裁量标准备注档次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6通过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擅自施划标线等方式侵占道路以外的公共场地,作为停车泊位使用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妨碍停车场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一)通过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擅自施划标线等方式侵占公共场地,作为停车泊位使用;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一)通过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擅自施划标线等方式侵占道路以外的公共场地,作为停车泊位使用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侵占1个车位的面积且按要求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个车位面积计算方式参照现行有效的停车泊位设置导Mo2侵占2个以上车位的面积或者未按要求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7通过擅自圈地、划片等方式侵占道路以外的公共场地,作为停车泊位收费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妨碍停车场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二)通过擅自圈地、划片等方式侵占公共场地,作为停车泊位收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二)通过擅自圈地、划片等方式侵占道路以外的公共场地,作为停车泊位收费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1侵占4个车位以下面积,且按要求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侵占4个车位以上面积或者未按要求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法定罚则裁量标准备注档次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标准8擅自利用免费的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妨碍停车场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三)擅自利用免费的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三)擅自利用免费的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1利用4个以下泊位收费且按要求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兀以下罚款2利用4个以上泊位收费或者未按要求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9在免费公共停车场持续停车超过二十日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在免费公共停车场持续停车不得超过二十日。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免费公共停车场持续停车超过二十日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拒不改正的,拒不改正天数1-5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2拒不改正的,拒不改正天数5-10日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3才轩随的,拒改正天数10日以上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注意事项

    本文(《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城管部门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