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认识论问题与马克思的认识论革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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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认识论问题与马克思的认识论革命.docx
摘要:学界对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认识论问题的研究有两个基本向度,一个向度是对马克思在该著作中关于意识和现实关系的讨论,另一个向度是对该著作中所体现出来的“理论生产方式”的客观性本身的探寻。鉴于这两个向度的研究彼此脱节且都存在一些理论困难,需要重新梳理这一问题。德意志意识形态所提出的“生活决定意识”命题中的“决定”关系常被理解为内容上的决定。事实上,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论述来看,这种“决定”关系是一种复杂的“表现”关系。这种“表现”不仅意味着内容的“再现”,更包含“赋形”这一独特维度。这体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认识论视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一视野下,试图通过意识形态批判的理论工作呈现与德国意识形态紧密相联的历史性生产方式,从而建构具有客观性的历史科学,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研究的不足最终妨碍了他们对这一工作的有效开展。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认识论;决定;赋形;生产方式随着马克思哲学研究走向深入,特别是随着近些年来马克思政治哲学以及资本论研究工作方兴未艾,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中的认识论问题、从认识论的视角重新对马克思哲学进行整体性把握的必要性日益凸显。这一必要性主要不是体现为,由于在当代马克思哲学的研究中“缺少”认识论的维度,因而需要“补”上这一块内容。毋宁说,如果我们不是将“认识论”仅仅理解为近代形态的即主客体框架下的认识论,而是从一种特定的认识结果对于自身的客观性的证明这一角度理解认识论,那么对于在19世纪特殊语境中建构起来的马克思哲学来说,对其理论形态本身的客观性进行认识论考察,更具体地说,对其“现有认识的理论'生产方式和理论生产过程”1235中的客观性进行探讨,无疑应是马克思哲学研究中的必要环节。而这一问题之所以对当代学界来说尤其具有现实意义,正是由于,无论是从实践哲学的维度还是从资本论的角度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都面临着一个亟须回应的问题,这就是,在摆脱了僵化的旧教科书体系所赋予的"知识''形态之后,我们如何论证马克思哲学这一具有鲜明历史性特征的思想成果所具有的当代意义,或者说,如何展现马克思哲学内在的客观性维度。而要进行这一工作,对作为马克思新历史观诞生标志之一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认识论问题进行重新探讨,显然是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主要由马克思制定的唯物主义历史观''2的首次系统呈现,其中包含着关于这一理论自身的客观性的重要线索,本文即旨在对这些线索进行分析和考察。一、德意志意识形态认识论问题研究的两个基本向度大致来说,在马克思哲学研究史中,对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认识论问题的研究有两个基本向度,一个向度是对马克思在该著作中关于意识或观念和现实的关系的讨论,另一个向度是对该著作中所体现出来的“理论生产方式”本身的客观性的探寻。这两个路向的工作,可以体现研究者们对德意志意识形态认识论视野的基本理解。就第一个向度来看,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最为著名的命题无疑是“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3525,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绝大多数从认识论角度对德意志意识形态进行的研究都是对这一命题的解释。在这些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到研究路径的多元化,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乃是苏联教科书体系的解释框架和自然主义的解释框架。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章在苏联学者梁赞诺夫的主持下于20世纪20年代以完整文本形式面世,这时人们开始对它进行认识论解读。正是由于苏联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最初的文本编纂工作中占据主导地位,苏联学界自然在对该书思想研窕中形成了丰富的成果,认识论研究正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维度。不过,这一时期苏联哲学的主流是在近代认识论哲学的主客体关系的框架下理解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认识论问题的。这一解释方式影响非常大,直至今日,我们仍然能从中国学界关于马克思思想的相关讨论中看到它的浓重痕迹。当然,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教科书体系中的认识论部分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其基本内核即在主客关系中探讨认识问题并没有根本改变。学术界对这一模式进行过广泛而深入的批判,主要的批判方向有两个:第一,这一认识论模式错误理解了马克思的思想;第二,这一模式忽视了马克思的主要理论关切。就第一个方面来说,广松涉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但因为在公式'(指'存在决定意识'引者注)中已表述得很清楚,这里所指的存在',不是认识对象(客观)之谓,而是与社会存在的拘束性相关的东西。”4而就第二个方面来说,代表性的观点是俞吾金所提出的“本体论所关注的是存在的真理的问题,而这正是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所要阐明的根本之点”5t,这些批判也可以说明,为什么在很长一个时期里人们更愿意从本体论或存在论的角度来谈马克思哲学,而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避免将马克思与认识论联系在一起。与苏联教科书体系解释路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方学界大多数研究者是从自然主义的角度理解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认识论维度。按照菲利普凯恩的看法,认识论中的“自然主义”的基本特征是,不对意识和生活或现实进行本体论上的分层,而是将包括意识在内的所有现象都理解为“自然的”,并能够运用科学方法同等地对这些现象进行考察从这种自然主义的立场来看,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于意识的独立性的否定,并非论证意识的“第二性”,而“只是主张观念和物质条件以及所有其他条件一并属于自然物的领域”,同样,“对物质条件决定观念的论证,也不是将后者还原为前者,或表明后者总是缺少现实性,而只是主张在不同自然现象之间存在某种关系”6。这种理解方式显然是有意识地针对苏联教科书体系中关于马克思认识论的观点而提出的。不过,对于自然主义者来说,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即便不在观念和现实之间建立还原关系,仍然需要正面回应在马克思那里观念和现实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正是在对这一问题的回应上,持“自然主义”立场的解释者中出现了明显分歧。比如,凯恩尽管试图在“自然主义”路线上理解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认识论问题,却最终仍引入了苏联教科书体系式的“反映论”作为自己讨论马克思思想中的观念与现实之间的关系的理论根据,也即把观念视为对于现实的“反映”,而这一处理方式就使自然主义所坚持的立场与其所反对的“传统唯物主义”立场的区别模糊化了。而同样站在自然主义立场上理解马克思认识论的帕特里克码雷则从黑格尔辩证法的角度来理解这一关系,在他看来,尽管马克思用自然主义论证反驳了黑格尔对于认识论的批判,从而建立了一种修正了的认识论,但马克思却也实质性地继承了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导论”中所提出的概念与对象的辩证法70这种从概念和对象的辩证法的角度理解马克思认识论的尝试固然摆脱了“自然主义反映论”的困境,但却也有自己的问题,那就是,这一解释路线无法说明为何马克思能够在不以“意识”这一具有反身性的领域为前提而建立概念和对象的辩证法毕竟对于黑格尔来说,这一辩证法能够建立的关键,就在于概念和对象都处于意识内部,即“意识一方面是对象意识,另一方面是自我意识;意识一方面以真相为对象,另一方面以它的这种知识为对象”8,因而才可以通过意识的反身性建立起概念与对象的辩证关系。在对历史唯物主义中观念与现实关系的理解问题上,除了上述反映论式的以及黑格尔辩证法式的理解方式之外,在自然主义框架内还有一种颇具代表性的理解方式,可称为“斯宾诺莎式"。德瑞克塞耶尔的如下判断就代表了这一立场:“事实上,使他(指马克思一引者注)与唯心主义传统拉开距离并通过人类的自然历史而非精神的自传对其进行重新定位的,乃是斯宾诺莎所谓思维和广延的关系的内在性的观念。”9不过从塞耶尔对这段论述的具体解释来看,他实际上是认为马克思视野中的“物质的东西”和“观念的东西”的区分事实上从根本上来说并不存在,因为对于马克思来说,二者都是“现实的、生活着的个体”的属性,只有在抽象的意义上来谈二者才能将它们分开。这里的问题是,物质的东西和观念的东西是不可分的(UnSePerated)并不代表二者是没有区别的(indistinct),而马克思也并没有将物质的东西和观念的东西等同视之,否则马克思也不会有“生活决定意识”这样的观点了。从斯宾诺莎哲学出发理解马克思哲学当然并不是塞耶尔首先开启的思路。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阿尔都塞就运用过这一解释路线理解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认识论问题。不过阿尔都塞工作的特殊性在于,他解读的重点并非对于“观念”(或“观念的东西”)与“现实”(或“物质的东西”)关系的辨析,而是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批判的性质和意义以及与此相关的理论生产方式的客观性进行分析。正是借助这一分析,阿尔都塞成为对德意志意识形态进行认识论解读的第二种路向的代表性人物,在保卫马克思所收集的多篇文章中,阿尔都塞呈现了他通过对德意志意识形态进行认识论阅读而获得的基本成果:关于马克思思想中“认识论断裂”的理论。阿尔都塞所说的“断裂”,就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新的理论信仰”和“意识形态”之间的断裂。关于这一断裂是如何实现的,阿尔都塞主要通过“理论实践”理论予以说明。所谓“理论实践”,就是在作为一种特殊的实践的理论活动中,运用一定的理论工具或理论的“生产资料”对一定的理论“原料”进行加工,制造出作为理论成果或“产品”的“认识”。在这种理论实践过程中,作为产品的“认识”和作为“原料”的认识有着质的差别。在阿尔都塞看来,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主体部分是对当时流行的德国意识形态的批判,而这些意识形态正是作为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之得以产生的原料,后者与马克思的新历史观的区别是意识形态和科学之间的区别,而马克思在该著作中所进行的意识形态批判过程本身,正是科学的建立过程。阿尔都塞的这一解释路线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提出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的理论意义问题。人们经常将意识形态批判理解为对意识形态的否定,这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作的大部分工作都只具有思想史意义,而不具有科学建构意义,而阿尔都塞的“理论实践”理论则将意识形态批判与科学的建构联系在一起,将前者视为后者之实现的途径。关于这一解释路线存在的问题,阿尔都塞自己曾从“理论主义”的角度进行了“自我批评”,但又从斯宾诺莎哲学的角度为自己进行了辩护。而事实上,阿尔都塞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认识论解读,正是由于实质性地引入了斯宾诺莎哲学的视野,因而才会产生他自己所说的“理论主义”关于这一点,阿尔都塞自己的理解是,在斯宾诺莎那里缺少“矛盾”维度,而正是由于这样,借用斯宾诺莎哲学理解马克思思想的“理论实践”才会缺失阶级斗争的因素门249。不过阿尔都塞即便认识到了这一点,仍然认为在斯宾诺莎的视野中理解马克思是必要的,因为斯宾诺莎比黑格尔更具有彻底性,前者以既有的存在为开端,以唯名论的方式避开一切“目的”和“真理标准”,将认识理解为只有在认识过程中才可能出现,因而能更清楚地看到黑格尔在“主体”与“目的”之间建立的隐秘联系,从而更好地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但问题是,斯宾诺莎的基本视野是一种同质性视野,这从伦理学第一部分的命题五“按事物的本性,不能有两个或多数具有相同性质或属性的实体”105就能看出既然实体只能是单数,而斯宾诺莎所有的分析又都在这一实体内部展开,因此实际上斯宾诺莎就无法分析异质性问题。而马克思的以“消灭现存状况”为基本旨趣的理论视野显然无法在任何意义上的同质性层面上展开。进一步说,作为斯宾诺莎哲学的真正前提的“自类有限”原则(“凡是可以为同性质的另一事物所限制的东西,就叫作自类有限VinSUOgenerefinita>"103)其实只能成为黑格尔的“否定”概念的基础,而无法成为马克思的“否定”概念的基础。将以单一实体和“自类有限”作为原则的斯宾诺莎哲学作为理解马克思思想的前提,才是阿尔都塞陷入“理论主义”的根本原因,因为“理论主义”的问题,其实就在于无法走出理论建构的同质空间。这样我们看到,无论是苏联教科书体系的解释路线、自然主义的解释路线还是阿尔都塞的解释路线,分别面临着不同的理论困难。不仅如此,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认识论问题进行探讨的两个基本路向也存在着不相交的问题。为了探索一条既对马克思的文本和思想有更充分的解释力、又能够将上述两个基本路向统一在一起的解释路线,就有必要重新理解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认识论视野。二、重新理解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认识论视野既然从一般意义的认识论角度看,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最重要的认识论命题是“生活决定意识”,那么就让我们从这一命题开始分析。在分析的开始,我们要做的或许是既有的研究通常都会做的,就是对“生活”(Leben)"意识"(BeWUBtSein)和“决定”(bestimmen)三个词分别进行内涵分析。正如众多论者所看到的那样,“生活”一词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是与“现实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联系在一起的概念,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有明确的表述:“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J3525在这里,“实际活动”并不是指依赖于本能而进行的活动,而是指与自己的物质生活条件的生产相关的活动;与此相应的是,“现实生活过程”也并不是指一般的有时间跨度的生命过程,而是指作为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获得再生产的过程。正是从“实际活动”和“现实生活过程”的意义上说,此处的“生活”和V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社会存在决定意识”这一命题中的“社会存在”概念具有基本相同的内涵。这里隐藏的一个问题是,生活或现实生活过程可以指个人的生活,也可以指同时代的生活,还可以指人类整体的生活,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的究竟是哪一种生活呢?我们首先应该排除最后一种,因为如果说“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3525的话,思维以及思维的改变就是和现实的人的切己的现实相关,而并不和“人类整体”的生活直接相关。但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生活”显然又不是指“个人”生活,因为他们所表述的是复数形式的“人们”,而所谓“现实的个人”,其实是指所有的“现实的个人”。因此,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生活,其实是指特定时代的生活,也即“一定的”现实生活过程。“意识”在这里也不是指具有“主体性”的感知或思维活动,而是作为“现实生活过程”的产物而出现并与现实生活过程紧密结合在一起:“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3524这就表明,意识或观念就其在人们的“物质行动”中有其根源而言并不具有独立性,因而并不是一个可以独立存在的领域,但就其功能性而言,又是和人的现实生活过程直接相联因而是和这一过程中的其他物质性要素共存共生的要素。最后来看“决定”。表面上看,这一表达的含义十分清楚,“决定”就是指“规定”,但如果我们从“划定界限”的意义上来理解这种“规定”,马上就面临一个问题:生活对意识的决定,所划定的究竟是何种意义上的界限?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章中关于意识与生活的关系的讨论很容易使人们从意识内容或对象之规定的角度理解这一关系。比如,马克思和恩格斯说:“意识IdasBewuB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bewute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J3525从苏联教科书体系来看,这一表达自然就是说,存在是第一性的而意识是第二性的,作为现实生活过程的“物质的东西”所包含的内容总是会在意识中正确地或不那么正确地甚至是错误地再现出来;而从自然主义的视角来看,这里的要点应该是,意识和存在是并存的两个领域,它们存在着某种“自然物”之间特定的映射关系。如果我们将这两种既有的理解方式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前者所理解的意识和存在的关系,实际上也是一种不能被反思、只能被“发现”的“自然关系”;而后者所理解的作为并存领域的意识和存在,它们的关系和其他并存领域之间关系的一个根本区别,在于以不同形式包含相同内容,在这一点上后者和前者没有根本区别。因此前一种视角和后一种视角实际上有两个共同点:一是意识与存在之间存在着“自然而然”的关系,二是意识不包含存在所不包含的内容。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意识和存在(或现实生活过程)之间真的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关系吗?事实上,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如果说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产物的话,这并非由于意识与社会生活具有某种“自然”因而“永恒”的联系,而毋宁说是由于现实生活过程中人所具有的“迫切需要”,这些需要不是与人或人的生活“自然”相关的需要,而是由于人的生活的局限性本身所带来的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三个方面讨论了这种局限性:首先是个人与他人及他物之间的狭隘关系;其次是人同作为异己力量的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最后是个人与整体性的社会之间的关系。正是由于个人在自己的生活中要建立与他人或他物的关系,要建立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要建立和社会的关系,但这种关系的建立并不是那么“自然”,也就是说,其实并不是那么“顺利”。个人和他人或他物之间存在着“他”与“己”之间的界限,个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渺小无力的一方和“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的一方的界限,而个人与社会之间更是有着“个别”与“整体”之间界限。正是由于这些界限的存在给生活带来的阻碍,才使人产生了跨越这些界限的“需要”,比如“交往的需要”,意识“起初”的出现就是与这种需要紧密相联的。乍看上去,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这种“起初”的讨论颇为离奇:这里的结论究竟是依据哪一部人类学或考古学著作而得到的呢?事实上,我们不能将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意识的“起源”的说明真的视为对人类历史开端处的某种“事实”的描述,正如我们不能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理解为对历史上真实存在的某种签订“契约”的活动的描述一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所要表明的,其实是这样一个立场:意识不能被理解为与“人”或“社会”存在某种“自然联系”的领域,而是与人的生活所具有的特定局限性密切相关的进一步说,人的生活的局限性也不是这种生活的“自然属性”,而总是历史性的,因而意识本身也是具有历史性的。因此如果说人和社会的关系曾经带有“动物的性质”,从而这一时期的人的意识是“纯粹的畜群意识”的话,那么我们还能看到,在另外一个时期,“由于生产效率的提高,需要的增长以及作为二者基础的人口的增多,这种绵羊意识或部落意识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3534o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这种“发展”和“提高”,如果从实证科学的角度看,似乎是缺乏“证据”的;但如果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同样是为了说明意识的历史性特征。如果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意识并不与社会生活有某种“自然”联系,而是具有历史性联系,那么我们其实也就无法再认为意识不包含“存在”或社会生活过程所不包含的内容了。如果我们仔细考察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概念,会发现这一概念有一个重要特征,这就是,尽管意识具有历史性,也即与人类生活的特定阶段相关,但意识却被理解为总是与一定的现实生活过程相对应。而这就意味着,“意识”总是能够随着现实生活过程而“出现”,或者说被“赋形二这种“赋形”无疑是历史性的,也就是说,不同历史时期的意识被赋形的方式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无法通过一种抽象的方式来说明这种赋形。同时我们也无法通过对于物质生产过程本身的描述来说明这一赋形,因为事实上物质生产本身也只有在一定方式下才能完成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多个场合谈到这种“方式”也即“生产方式”,比如“由此可见,事情是这样的: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3523524。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引入的这种关于生产的“方式”的思想,乃是与诸如舒尔茨生产运动著作中所表达的关于物质生产的思想真正拉开距离的关键。关于生产方式,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这种生产方式不应当只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加以考察。更确切地说,它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J3520这种“生产方式”作为使物质生产得以可能的方式,对包括人的意识在内的全部社会生活领域都形成了根本性的赋形作用(就其赋形功能而言,生产方式的另一面就是“生产力”),而这也正是意识能够与现实生活过程形成表里关系的根源。意识所面对的内容或对象固然是存在或现实的生活过程,但意识所表达的却未见得只是现实生活过程的“内容”也即结果或现象,而是还能够以某种方式呈现这种内容的给出方式。这样,意识固然与现实生活过程之间具有内在关系,但这一关系并不意味着二者的“内容”完全相同。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意识作为“被意识到了的存在”,既不是和存在或现实生活过程有着某种“自然”联系并与其并列的领域,也不是对于存在的内容的观念性免制,而是与现实生活过程有着历史性关系并能呈现特定生产方式的赋形作用的“观念之物:这也就意味着,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理解的意识,实际上是一定的现实生活过程的“表现”结果,这种表现关系就是现实生活过程所给予意识的“界限”。这种“表现”本身,就是生活对意识的“决定”作用,而特定物质过程的内容在意识中的“再现”和特定生产方式通过现实生产过程而实现的对于意识的“赋形”,乃是这种“决定”作用的两个基本维度。这正是德意志意识形态所展现出的认识论视野。三、意识形态批判的认识论意义与德意志意识形态认识论视野的局限性把握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认识论视野,对于我们理解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批判的认识论意义有着重要作用。正是由于意识总是与一定的现实生活过程相关并进一步与使这一过程得以可能实现的生产方式内在相关,因此我们就可以通过对于特定观念与现实生活过程的特定联系的分析,对作为“在场”但“不可见”的生产方式本身进行探讨。在意识的各种形式中,作为意识形态的哲学、宗教、道德等由于具有系统性和理论性的特点,能够相对稳定地包含和体现与这种“不可见者”的内在联系。而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理论分析来看,其中的意识形态批判的意义并非仅仅是对意识形态的虚假性进行揭露,更是对作为意识形态的意识所必然牵连的客观性维度予以呈现。正是凭借这一特殊的认识论路线,德意志意识形态得以走上具有客观性的历史科学的建构之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直接面对的,是费尔巴哈、施蒂纳和布鲁诺威尔等青年黑格尔派思想家所代表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更具体地说,是这种意识形态关于思想统治世界的唯心主义立场。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无论是费尔巴哈的“人”,布鲁诺鲍威尔的“自我意识”,还是施蒂纳的“怪影“幽灵”或“怪想”,这些意识形态观念固然只是一些体现了某种“唯心主义谬论”、歪曲地解释实践的观念,但这些观念却并非亳无意义的语词,而是“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3534的意识。意识形态“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自然是指其具有虚幻性,而“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则是强调这种特殊的意识形式的虚幻的想象总是以某种与现实世界的客观联系为前提而建立起来。既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工作目标一方面在于揭示德国意识形态的唯心主义性质,另一方面又在于确立他们自己的“新历史观”,也即探寻并展现现实运动中的客观联系,那么他们选择能够将二者结合在一起的意识形态批判为进路,从对意识形态观念的批判入手,呈现与这些观念内在相联的客观性维度,就顺理成章了。比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费尔巴哈的“人”的概念的批判就体现了这一认识论路线。关于费尔巴哈的“人”的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基本评价是:“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人'实际上是德国人3528这就是说,费尔巴哈通过理智所设想的这种抽象的人是通过对于那个时代德国人的直观性的观察而得到的。费尔巴哈的这种直观方法的根本问题在于,这一方法使其无法从事物的“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从而无法认识其“真实面目”。问题是,为什么按照“宜观”的方式就无法认识事物的“真实面目”,而考察事物的“产生情况”就可以认识事物的“真实面目”呢?这正是由于,直观所得到的只是作为结果的对象,使其得以可能显现的前提条件本身并未被理解;对事物的“产生情况”进行探讨,并不是要追问其线性因果链,而是考察作为其充分条件的“直接因"。不过,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此时对费尔巴哈哲学已基本持否定态度,但却并没有简单否定了事,而是紧接着对其进行了意识形态批判。这一批判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将费尔巴哈的“人”的概念的基本内涵呈现出来,然后揭示这一内涵得以成立的客观性前提。费尔巴哈关于“人”的理解是,“人这个名称的意义一般只是指带有他的需要、感觉、心思的人,只是指作为个人的人,异于他的精神,一般地说异于他的一般社会性质”11,这样的“人”就是处于感性生活中的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否定这个立场,而是首先对这一立场的内涵予以确认。如果说对于费尔巴哈来说,处于感性生活中的人是其黑格尔批判和宗教批判的结论的话,这一点却恰好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的起点:人的感性生活,是由吃喝住穿等物质需求及其满足所支撑的,我们谈及人,总是因为人由于获得了物质需要的满足而存在,而满足这些需求就需要物质资料,而物质资料出现在个人面前总是以这些物质资料已被生产出来为前提。这就是为什么对于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资料的生产构成了“第一个历史活动:物质资料的生产不可能是一种孤立的和抽象的生产,这一过程必然牵涉到工具和他人,因而也就必然存在其他的需求及其满足;同时物质资料的生产也必须以人自身的生产作为前提才有可能。物质资料的生产、“新的需要”以及人自身的生产共同构成了所谓“一开始就进入历史发展过程”31532的三种关系,其中后两者应被视为物质资料生产的前提。物质资料的生产固然从内容上来说牵涉人与自然的关系,但这一关系却是在社会关系即“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中实现的,而这种共同活动在不同的条件下会以不同方式进行。这就意味着,生产方式实际上就是使物质生产得以实现的直接前提。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认了生产方式的功能性,即生产方式能够通过其所展现的力量即“生产力”对社会进行整体塑形:“由此可见,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由此可见,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J3532533从这一分析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费尔巴哈的特定意识即关于“人”的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个基本分析方向是对这一观念的内容得以成立的客观性前提进行追问,将“生产方式”理解为抽象的“人”之被“赋形”的前提条件。不过这里存在的问题是:从这一分析的开端来看,如果费尔巴哈的“人”的概念实际上是一个关于抽象的人的概念,而这一概念又是“德国人”(也即当时“庸人的世界”中的德国人)的抽象化,那么实际上就意味着这种“人”的形象应该是具有历史性的;而从这一分析的结果来说,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生产方式”的理解,这一概念虽然就其主要用法来说是与“一定的”这一修饰语一起使用的,但就其本身而言却是可以适用于一切人类社会的。这一矛盾的出现,从根本上说,是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还没有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进行深入研究直接相关的: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机制尚未被清晰把握,其独特的整体性塑形能力的历史性还没有被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理解,因而他们在论及生产方式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整体性塑形力量(也即“决定着社会状况”的力量)时,并未强调生产方式和生产力的整体性塑形力量本身的历史性;另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意识形态观念之间的内在关系尚未被马克思和恩格斯准确把握,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在分析费尔巴哈的“人”这一概念时,从“人”这一对象的内涵出发去探寻其前提,而非从关于“人”这一观念的形式(指称作为均质而无限的样本的“所有人”的抽象概念)本身出发。这种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解的不足所带来的问题,也体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批判的其他环节中。在面对青年黑格尔派诸如“幽灵”和“枷锁”这样的观念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分析思路与批判费尔巴哈的“人”的观念的思路在方向上是一致的,即也是试图探讨这些主观性的观念所内在关联的客观性要素,就是使这些观念得以可能成立的充分前提,不过此时他们选择了从认识主体的局限性的角度而非观念的内容角度进行批判。这一批判的结果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发现,德意志意识形态家们其实只是在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提出上述意识形态观念的:真正意义上的分工不仅带来了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的分裂、享受和劳动的分裂以及生产与消费的分裂,更形成了一种与人相异己的“物质性力量”或“社会力量”,而正是这些“真正的经验的束缚和界限”3535的出现,才使得意识形态家们有可能提出诸如“最高存在物”“幽灵”“枷锁”这样的观念。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呈现的事实上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因素的普遍分工的塑形力量,他们也的确注意到了普遍分工的这种历史性维度,并以此基础展开了对于作为“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3539的共产主义的讨论。但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现实抽象的作用机制还没有被充分揭示,马克思和恩格斯此时并未意识到意识形态批判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间所具有的内在关联,因而最终还是将这一本来只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才有效的对于分工的历史性作用的理解推广到前资本主义时代。由此可以看到,尽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关于意识和生活的关系的新视野下,试图通过意识形态批判的理论工作呈现与德国意识形态紧密相连的历史性生产方式,但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研究的不足妨碍了他们的这一工作的有效开展。也就是说,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充分把握到与一定的意识形态相联系的“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历史性,但却并未意识到“生产方式”本身内在包含的历史性,因此从意识形态观念到这一观念的前提条件的“还原”,要么事实上在一种抽象层面展开(如对费尔巴哈的“人”的观念的批判),要么在获得特定的历史性条件之后又将之抽象化处理(如对于“分工”的历史主义分析)。而这样一来就可以看到,“生活决定意识”,就其开启了一种特定的认识论视野而言,如果没有政治经济学批判作为支撑,实际上就有成为一种形而上学命题的危险。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意识形态批判的操作本身,表明这一批判事实上只有借助当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给予的条件(如整体性塑形和“物的力量”的形成)才能实现,也就是说,与主观性的意识内在相联的客观性维度,实际上只有在资本主义时代才能被理解,因此能够对意识起“决定”作用的“生活”,也即从“社会生活过程”的角度来理解的生活,其实本身就是具有历史性维度的。但由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生活过程”只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才能得以充分说明,因此,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认识论视野实际上就是不完备的或有局限性的:一方面,“生活决定意识”这一命题事实上己经指明了一种历史性视野;而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关键性的支撑环节,这种视野又被以一种抽象的方式展现出来。因此,如果我们进入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开启的历史唯物主义视野来理解德意志意识形态,而不是如阿尔都塞“迂回”到斯宾诺莎哲学那般选择一个“滤镜”理解该著作,就能看到,这里的问题并非在阿尔都塞意义上的“理论实践”的操作细节上存在不足的问题,毋宁说,问题的根本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己经通过对于意识和生活的内在关系的分析把握了创立具有客观性的历史科学的路径,即从处于历史性情境中的意识形态出发对这种历史性维度本身进行揭示的意识形态批判,但由于这一工作具有内在缺陷因而实际上未能完成,而这正是马克思日后走向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探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本动机。近年来,马克思的认识论思想重新获得学界的关注。在这一问题上,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早已超越苏联教科书体系的物质决定论诠释,强调“实践”之于认识的本质性作用,取得了重要突破。同时,国外马克思主义者关于马克思认识论的研究也陆续译介进来,促进了学界对相关问题的理解。不过,大部分研究者主要依据的马克思文本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及马克思后期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著作。如果回到马克思初次系统阐发历史唯物主义的文本德意志意识形态,则会发现马克思留下的“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是我的意识”等论述具有认识论革命意义,其内涵仍然有待挖掘。本文结合广松涉版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2)相关手稿和笔记,希望深化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一、意识受到的三重“纠缠”:马克思对认识论前提的重置笛卡儿以“我思''作为无可置疑的起点,开启了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也代表了认识论的通常倾向:将意识的起点或认识机制设定为某种原初、纯粹甚至先验的存在。按照笛卡儿的思路,可以反思一切事物之前提,却无法反思“我思”之前提,因此,将"我思''作为无可置疑的前提是逻辑之必然,反思“我思”之前提则是不合逻辑。康德通过追问“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解析了“我思”所遵循的理性形式,但是,他没有提出“理性形式的存在是如何可能的''这一前提问题。在马克思看来,认识论是否只能从认识本身出发,“我思''是否没有前提,这不是一个单纯的逻辑问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正是要打破意识的无前提性的假设,为认识论确立新的前提。在马克思看来,研究“意识”的起点不在意识自身,因为“意识”从来不是自由洒脱而不受限制的,事实恰恰相反:“这种意识并非一开始就是,纯粹的意识。,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马克思以反讽的语气谈到的这种物质的“纠缠”,就是指“意识”自其初始状态起,就受到外部因素的制约。对于意识所受到的“物质的,纠缠”,马克思作了三个层面的说明:其一,从最切近的意义上,意识总是受到语言的制约。马克思指出:“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这一点己经得到人类学和脑科学研究的证实:从人类学层面看,大脑的进化与语言的诞生密切相关;从脑科学层面看,语言对于大脑神经网络的发育及其意识发展具有显著作用。马克思以历史性视角突破对意识和语言的静态理解,进一步指出,无论语言还是意识,都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马克思显然没有把“需要”和“意识”画等号,也无意进行“先有意识还是先有交往”这种“鸡生蛋,蛋生鸡”的讨论,而是强调,意识不可能脱离人们的现实交往需要这一前提。既然交往的需要推动了语言和意识的发展,这种需要的范围和程度也就制约着语言和意识的发展。在马克思看来,语言不仅是意识的载体,其本身就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才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在这里,马克思己经通过对语言的分析触及了意识的实践指向与主体间关系特征。如果考虑到20世纪哲学的“语言学转向”,马克思此处以语言来突破认识论的自足性假设的思路,可谓具有一定前瞻性。其二,从结构性的意义上,意识无法脱离物质生产及其形成的历史性关系。如果说意识是人类交往的产物,这种交往的背后则是人类物质生产的历史性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以人要活着(ZUIeben)作为人类历史的前提,将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明确为“生产物质生活(materiellenLebens)本身”,阐发了人类历史性存在中的四重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谈及“意识换言之,对历史的结构性分析为“意识”问题奠定了全新前提。马克思指出:“生活(Leben)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活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活的生产,每次都表现为一种双重关系(eindoppeltesVerhaltniB):一方面作为自然关系,另一方面作为社会关系;社会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一方面,这里的生产是广义的,既包括为自己的生活而生产,也包括为他人的生活而生产(就此而言,生育只是其中的原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