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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8〕111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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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8〕1119号).docx

    国网公司为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安监部组织修订了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8)Illq号),原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6)304号废除。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下。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等制定。1.3 本规定中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包括一次电气设备"五防”和二次设备防误。1.4 一次电气设备"五防功能:(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开关);(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进、出手车;(3)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1.5 二次设备防误应做到:(1)防止误碰、误动运行的二次设备;(2)防止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3)防止误整定、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4)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操作顺序错误。1.6 本规定适用于3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3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单位自行制定。1.7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维(制造)单位需遵守本规定,并根据本规定在设计、物资、建设、运检、调控等环节细化实施细则。2 .职责2.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技术标准、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和修订,组织召开专业会议。2.2 中国电科院高压所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完成防误专业年度工作报告。2.3 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及防误装置日常运行维护等专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各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地市公司级及以下单位应在安监部、运检部、调控中心设立专责(职)人员。(2)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所属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和考核计划落实情况;负责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3)从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各环节保障防误专项费用的投入和使用;将防误装置大修、维护和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本单位反事故措施。(4)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专业管理,开展技术交流和培训,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完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防误装置可靠运行。(5)参加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6)组织或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2.4 基建、调试、检修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对所从事的作业任务和过程中涉及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负责。3 .操作要求3.1 倒闸操作3.1.1 设备停复役申请电气设备停复役申请应充分考虑防止电气误操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应满足各级调控部门的规定。3.1.2 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3.1.2.1 发令人、受令人、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具备相应资质,操作人员应考试合格且名单经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批准公布。3.1.2.2 操作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和区别电气相别的色标。3.1.2.3 应有与现场实际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或电子接线图。3.1.2.4 应具备齐全和完善的现场运行专用规程和统一规范的调度操作术语。3.1.2.5 应有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和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安规规定可以不使用操作票的操作除外)。3.1.2.6 应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3.1.2.7 电气设备应有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3.1.2.8 调度控制中心远方操作应具有完善的防误闭锁措施和可靠的设备状态确认方式。3.1.3 倒闸操作的基本步骤3.1.3.1 操作人员应明确操作目的和顺序,分析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3.1.3.2 操作人员按预先布置的操作任务(操作步骤)正确填写操作票。3.1.3.3 操作票经审核并签名。3.1.3.4 接受正式操作指令,记录发令时间。3.1.3.5 模拟预演,检查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状态。3.1.3.6 按操作票逐项唱票、复诵、监护、操作,确认设备状态与操作票内容相符并打勾。3.1.3.7 汇报操作结束及时间。3.1.3.8 做好记录并核对系统模拟图或电子接线图与设备状态一致,然后签销操作票。3.1.4 顺控操作(程序化操作)3.1.4.1 顺控操作(程序化操作)是变电站倒闸操作的一种操作模式,可实现操作项目软件预制、操作任务模块式搭建、设备状态自动判别、防误联锁智能校核、操作步骤一键启动、操作过程自动顺序执行。3.1.4.2 实施顺控操作的变电站应明确自动判断设备状态的具体检查要求;现场专用运行规程还应明确顺控操作过程中出现异常时的处置方法(步骤)和安全管理要求。3.1.4.3 顺控操作的预制操作票和常规典型操作票应尽可能保持操作步骤的一致性,以方便两种操作模式的转换。3.1.4.4 顺控操作应具备完善的防误闭锁功能。顺控操作因故停止,转常规倒闸操作时,也应有完善的防误闭锁功能。3.1.4.5 实现顺控操作的系统应具有操作票强制模拟预演功能,预演不通过不得执行该操作票。模拟预演应不影响设备运行。3.1.4.6 顺控操作应具备人工急停功能。3.2 检修调试工作管理3.2.1 设备检修过程中进行过调试传动操作的,检修结束后应将检修设备恢复至检修许可时状态移交给运维人员。3.2.2 现场有检修调试等工作时,不得对相关间隔内设备进行遥控操作。3.2.3 设备遥控实传调试时,应通知现场人员远离调试设备,并采取防止误控运行设备的措施。3.3 接地线管理3.3.1 固定接地桩应预设。接地线的挂、拆状态宜实时采集监控,并实施强制性闭锁。3.3.2 在变、配电站内工作,非运维人员不得将任何形式的接地线带入站内(个人保安线和车辆等使用的接地线经登记后方可带入)。工作中需要加装接地线,应使用变、配电站(运维班)提供的接地线。运维人员对本站内装拆的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3.3.3 在线路上或配电设备上工作,工作负责人对本作业班组装拆的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3.4 防误装置解锁管理3.4.1 对防误装置的解锁操作分为电气解锁、机械解锁和逻辑解锁。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误装置功能的操作,均视作解锁。3.4.2 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解锁工具(钥匙)、解锁密码必须有专门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内容包括:倒闸操作、检修工作、事故处理、特殊操作和装置异常等情况下的解锁申请、批准、解锁监护、解锁使用记录等解锁规定;防误装置授权密码、解锁工具(钥匙)应使用专用的装置封存,专用装置应具有信息化授权方式。3.4.3 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闭锁装置因缺陷不能及时消除,防误功能暂时不能恢复时,可以通过加挂机械锁作为临时措施;此时机械锁的钥匙也应纳入防误解锁管理,禁止随意取用。3.4.4 任何人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或扩大解锁范围。3.4.5 正常情况下,防误装置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3.4.6 特殊情况下,防误装置解锁应执行下列规定:(1)若遇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解锁操作,可由变电运维班当值负责人或发电厂当值值长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填写相关记录。(2)防误装置及电气设备出现异常要求解锁操作,应经运维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或运维管理部门指定并经书面公布的人员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变电站运维人员告知当值调控人员,方可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并在运维人员监护下操作。不得使用万能钥匙或一组密码全部解锁等解锁工具(钥匙)。4.1基本要求4.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1.1.1 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功能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须采取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是指在设备的电动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联受闭锁回路控制的接点,在设备的手动操控部件上加装受闭锁回路控制的锁具,防误锁具的操作不得有走空程现象。1.1.2 在调控端配置防误功能时,应实现对受控站及关联站间的强制性闭锁。1.1.3 成套高压开关设备(含备用间隔)应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电气设备的电动或手动操作闸刀必须具有防止电气误操作的强制闭锁功能。1.1.4 防误系统主站与子站间、微机防误系统与监控系统间、智能防误系统与监控系统间的通信规约应统一,相关变电站的防误系统接口应满足规约要求。4.2 主要类别4.2.1 本规定所指的防误装置包括:电气闭锁(含电磁锁)、机械闭锁、微机防误装置(系统)、监控防误系统、智能防误系统、就地防误装置、带电显示装置等。4.2.2 电气闭锁(含电磁锁):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隔离网门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或测控装置防误输出接点接入电气设备控制电源或电磁锁的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4.2.3 机械闭锁:是利用电气设备的机械联动部件对相应电气设备操作构成的闭锁,其一般由电气设备自身机械结构完成。4.2.4 微机防误装置(系统):采用独立的计算机、测控及通信等技术,用于高压电气设备及其附属装置防止电气误操作的系统,主要由防误主机、模拟终端、电脑钥匙、通信装置、机械编码锁、电气编码锁、接地锁和遥控闭锁装置等部件组成。4.2.5 监控防误系统:利用测控装置及监控系统内置的防误逻辑规则,实时采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接地线、网门、压板等一、二次设备状态信息,并结合电压、电流等模拟量进行判别的防误闭锁系统。4.2.6 智能防误系统:一种用于高压电气设备及其附属装置防止电气误操作的系统,主要由智能防误主机、就地防误装置等部件组成。智能防误主机具备顺控操作不同源防误校核功能,与监控主机内置防误逻辑形成双校核机制,具备解锁钥匙定向授权及管理监测、接地线状态实时采集等功能;就地防误装置具备就地操作防误闭锁功能。4.2.7 就地防误装置:一种用于高压电气设备及其附属装置就地操作机构的防误装置,具备当顺控操作因故中止,切换到就地操作防误闭锁功能,具有统一的锁具接口和典型接线的防误逻辑规则库,主要由就地防误单元、电脑钥匙、编码锁、采集控制器、智能地线桩、智能地线头等部件组成。4.2.8 带电显示装置:提供高压电气设备安装处主回路电压状态的信息,用以显示设备上带有运行电压的装置。对使用常规闭锁技术无法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的设备(如联络线、封闭式电气设备等),应采取加装带电显示装置等技术措施达到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4.3 通用技术原则4.3.1 电气设备操作控制功能可按远方操作、站控层、间隔层、设备层的分层操作原则考虑。无论设备处在哪一层操作控制,都应具备防误闭锁功能。4.3.2 防误系统应具有覆盖全站电气设备及各类操作的五防“闭锁功能,且满足远方和就地(包括就地手动)操作均具备防误闭锁功能。4.3.3 防误装置的结构应满足防尘、防蚀、不卡涩、防干扰、防异物开启和户外防水、耐高低温要求。4.3.4 防误装置不得影响所配设备的操作要求,并与所配设备的操作位置相对应。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合闸时间、分闸时间、分合闸速度特性、操作传动方向角度等);微机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或干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通讯设备的正常工作。4.3.5 防误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防误主机的交流电源应是不间断供电电源。4.3.6 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装置应有专用的解锁工具(钥匙),防误系统对专用的解锁工具(钥匙)应具有管理与解锁监测功能。4.4 技术措施4.4.1 电气闭锁4.4.1.1 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接地刀闸电气闭锁回路应直接使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设备的辅助接点,严禁使用重动继电器。4.4.1.2 接入闭锁回路中设备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4.4.1.3 电磁锁应能可靠地锁死电气设备的操作机构;应采用间隙式原理,锁栓能自动复位。4.4.2 机械闭锁4.4.2.1 机械闭锁装置应能可靠锁死电气设备的传动机构。4.4.2.2 应满足操作灵活、牢固和耐环境条件等使用要求。4.4.3 微机防误装置(系统)4.4.3.1 新投运的防误装置主机应具有实时对位功能,通过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主站远方遥控操作、就地操作实现"五防"强制闭锁功能。4.4.3.2 应实现主站和厂站,厂站和厂站,厂站的站控层、间隔层、设备层强制闭锁功能,适用不同类型设备及各种运行方式的防误要求。4.4.3.3 微机防误装置系统与监控系统应有统一、规范、稳定的接口。4.4.3.4 应做好一次电气设备的有关信息备份,当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备份,以满足防误装置发生故障时的恢复要求。4.4.3.5 应制定系统主机数据库和口令权限管理办法;并设有在紧急情况下分层解锁程序和权限。4.4.3.6 远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机防误系统遥控闭锁控制装置必须具有远方遥控开锁和就地电脑钥匙开锁的双重功能。4.4.4 监控防误系统4.4.4.1 监控防误系统应具有完善的全站性防误闭锁功能。接入监控防误系统进行防误判别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及接地刀闸等一次设备位置信号,宜采用常开、常闭双位置接点接入。4.4.4.2 应实现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的实时采集,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一致。当这些功能发生故障时应发出告警信息。4.4.4.3 应具有操作监护功能,以允许监护人员在操作员工作站上对操作实施监护。4.4.4.4 应制定监控防误系统主机数据库和口令权限管理办法。4.4.4.5 应满足对同一设备操作权的唯一性要求。4.4.5 智能防误系统4.4.5.1 智能防误系统应单独设置,与监控系统内置防误逻辑实现双套防误校核。4.4.5.2 智能防误系统应具备顺控操作防误和就地操作防误功能。4.4.5.3 智能防误主机应性能可靠,具备与智能变电站智能设备互联互通功能,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4.4.6 就地防误装置4.4.6.1 应具备高压电气设备及其附属装置就地操作机构的强制闭锁功能。4.4.6.2 应具备当遥控、顺控操作因故中止,切换到就地操作防误闭锁功能。4.4.6.3 应具有统一的锁具接口和典型接线的防误逻辑规则库。4.4.6.4 应具备接地线挂、拆状态实时采集功能。4.4.6.5 锁具应具备分区、分级管理功能,在技术条件具备时还宜具有锁具操作记录功能,以实现锁具操作历史记录追溯功能。4.4.7 带电显示装置4.4.7.1 对采用间接验电的高压带电显示装置,在技术条件具备时应与防误装置联接,以实现接地操作时的强制性闭锁功能。4.4.7.2 高压带电显示装置应设计合理、性能可靠、安装维护方便,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4.4.7.3 装置的工作电源应单独敷设。4.4.7.4 高压带电显示装置应至少提供2个常开闭锁输出接点,接入"五防"闭锁回路,实现与接地刀闸或柜门(网门)的联锁。4.4.7.5 高压带电显示装置宜三相配置,并应具有自检功能。5.1设备要求5.二次设备防误管理1.1.1 二次设备屏柜及屏柜上装置、压板、切换端子、控制开关、信号指示等的命名和标识应规范,与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一致。二次屏柜内不同单元的设备(包括继电器、接触器、端子排、压板、控制开关等)应合理分区,区别明显,不同单元之间宜采用醒目线条、终端端子等予以隔离。1.1.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含二次回路及电源、出口)检修应有明显指示,表示设备已退出运行。1.1.3 二次设备的重要按钮(装置重启、复位、电源等)在正常运行中,应做好防误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钮旁贴有醒目标签加以说明。1.1.4 变电站加装的二次设备位置指示或位置信息取样装置应经试验不影响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并取得入网许可。变电站用于作为运行操作判据的安全措施可视化装置或二次安措校核系统,应经试验并经运行单位验收合格,这些装置或系统应按运行设备进行管理,明确运维责任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使用。1.1.5 智能变电站的二次信息应规范,二次设备状态和虚回路监视应规范统一。因装置原因无法将内部命名改为规范名称的,应编制对照表便于运维人员核对。1.2 管理措施1.2.1 应根据调度规程对设备状态的定义,在运行规程上明确不同运行状态下各二次设备及相关交直流控制电源的投停状态,说明各压板、切换开关等的位置。1.2.2 现场专用运行规程对压板操作、电流端子操作、切换开关操作、插拔操作、二次开关操作、按钮操作、定值更改等继电保护操作,应制定正确操作要求和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1.2.3 新设备投产前,应在现场专用运行规程中明确二次操作步骤和顺序,或拟定典型操作票,并经审核发布。出现运行规程中没有的特殊运行方式调整或非典型操作任务操作时,使用的操作票应经运行专责人员(班长或专职工程师)审核。1.2.4 新设备投运前,应预先编制典型的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并经审核批准发布。智能变电站应具备二次设备操作典型安措库。1.2.5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直流控保软件)的定值或SCDxCID文件等其他设定值的修改应按规定流程办理,不得擅自修改。现场应对不同类型保护制定二次设备定值更改的安全操作规定,定值调整后应在调整侧调用新定值清单并核对确认后做好记录。远方调整定值后,应立即通知现场运维人员做好记录。1.3 作业中的安全规定1.3.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操作应填写操作票。以下内容应填写在操作票上:(1)改变一、二次设备状态的操作,包括合上或断开控制回路或电流电压回路的控制开关、熔断器、电流端子,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投退压板、插拔)及操作前后的检查项;(2)智能变电站投退继电保护装置、监控系统和智能终端的检修压板(装置的检修压板)、软压板、出口硬压板及操作前后的检查项。1.3.2 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等复杂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工作,应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按工作顺序填用,并在开工前填写完成并经审核批准,现场工作需要补充和更改二次安全措施应经班长或技术员审核批准、签发。以下内容应填写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上:(1)检修开工时二次设备的状态,包括压板、操作把手、空气开关、定值区等的位置;(2)应投/退的发送和接收软压板、出口压板、检修压板;(3)解开或恢复的交、直流线,电流电压端子,信号线,断开或合上的交直流小开关、熔丝,拔出或插入的光纤;(4)调试过程中改变的装置跳线及其他设定插件或小开关等。1.3.3 二次设备检修后的传动试验应设置专责监护人,必要时由运维人员进行监护。1.3.4 二次操作或二次设备消缺处理过程中,应防止一次设备无保护运行。一次设备送电前,应检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已按要求投入运行。1.3.5 发生二次设备通信中断导致防误闭锁逻辑无法正常工作时,不得对相关设备进行倒闸操作,如紧急情况下必须操作应按照防误装置解锁管理要求执行。6 .专业工作6.1 防误装置日常管理6.1.1 防误装置管理应纳入现场专用运行规程,明确技术要求、使用方法、定期检查、维护检修和巡视等内容。运维和检修单位(部门)应做好防误装置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误装置的基础资料、台帐和图纸,做好防误装置的管理与统计分析,及时解决防误装置出现的问题。6.1.2 应有符合现场实际并经运维单位审批的防误规则表,防误系统应能将防误规则表或闭锁规则导出,打印核对并保存。6.1.3 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应经变电运维班(站)长或发电厂当班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涉及到防止电气误操作逻辑闭锁软件的更新升级(修改),应经运维管理单位批准。升级应结合该间隔断路器停运或做好遥控出口隔离措施,升级后应验证闭锁逻辑的正确恢复,并做好详细记录及备份。6.1.4 定期开展培训I,调控、运维及检修等相关人员应按其职责熟悉相关防误装置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做到"四懂三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熟练操作、会处缺和会维护)。6.2 防误装置设计选型6.2.1 防误装置应简单、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6.2.2 防误装置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并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授权机构或行业内权威机构检测、鉴定的产品。新型防误装置须经试运行考核后方可推广使用,试运行应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属单位同意。6.2.3 防误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投运。对于未安装防误装置或防误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运维单位或有关部门有权拒绝该设备投入运行。新建、改(扩)建变电工程或主设备经技术改造后,防误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6.2.4 防误装置(系统)应满足国家或行业关于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安全防护要求等同于电网实时监控系统。6.2.5 顺控操作(程序化操作)应选择满足双校核要求的智能防误系统。新建、改(扩)建变电工程和防误系统升级改造宜选用智能防误系统。6.3 防误功能验收6.3.1 防误装置的验收主要包括资料移交、装置设备及锁具验收、设备状态信息核对验收、防误规则表检验和传动检验等。6.3.2 新建、改(扩)建变电工程或主设备技术改造、综自改造以及防误装置改造验收前,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将防误闭锁回路的原理接线图及防误规则表提交运维管理单位。6.3.3 变电站设备发生变更后,采用独立微机防误闭锁装置或监控防误系统、智能防误系统的变电站,运维单位应对一次接线图及防误规则表进行验收。6.3.4 防误锁具及防误闭锁操作回路应进行传动试验,以检验回路接线的正确性。6.4 防误装置维护检修6.4.1 防误装置日常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运行巡视及缺陷管理应等同主设备管理;每年春季、秋季检修预试前,应对防误装置进行普查,保证防误装置正常运行。6.4.2 防误装置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人负责;检修项目与主设备检修项目协调配合,一次设备检修时应同时对相应防误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检修验收时应对照防误规则表对防误闭锁情况进行传动检验。6.4.3 应定期对防误装置进行状态评价,确定大修、维护和技术改造方案。6.4.4 在防误装置生命周期内,应结合电池、主机等关键部件的使用寿命,做好更换工作,以保证防误装置正常运行。对运行超年限、不满足反措要求或缺陷频繁发生的防误装置应进行升级或更换。6.5 统计分析6.5.1 各级电科院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每年完成防误专业年度工作报告。6.5.2 地市公司级单位、省公司级单位每年逐级上报年度防误专业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事故分析报告。省公司级单位上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同时,抄送中国电科院及相关分部。7 .附则7.1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7.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2018年12月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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