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目录.docx
宿迁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区域概况2.1 地理位置2.2 地形地貌2.3 气候气象2.4 社会经济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3.2 职责分工4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4.1 监测预报4.2 预警4.3 预防5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5.2 应急响应行动5.3 信息发布5.4 应急响应结束6保障措施6.1 队伍保障6.2 电力保障6.3 信息保障6.4 交通保障6.5 治安保障6.6 物资保障6.7 卫生保障6.8 资金保障6.9 技术保障6.10 宣传保障7善后工作7.1 灾后救灾工作要求7.2 工程或设施损害应急修复要求7.3 补偿要求7.4 总结评估要求8附则8.1 编制、审查与审批8.2 预案修订8.3 预案实施时间附图:宿迁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流程图附表:宿迁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简表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编制宿迁市防台风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台风及其引发的洪水、内涝、地质等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坚持“防、避、抢、救”相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御台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御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3)全面规划、重点突出。防御台风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最大化减少台风带来的损失。(4)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洪水等危害,合理预排预泄,科学调度洪水,保障防台防汛安全。(5)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6)军民结合、全力防御。坚持依法防御台风,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全力防御。军队武警主要承担防御台风的急难险重的攻坚任务。1.5说明除特别注明外,本预案均采用废黄河高程系统。2区域概况2.1 地理位置宿迁市地处江苏省西北部,位于东经117。56,至119o10',北纬33。8,至34。25,之间,南邻淮安,东接连云港,北连徐州,西与安徽省交界,属于陇海经济带、沿海经济带、沿江经济带的交叉辐射区。下辖洸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和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2 地形地貌宿迁市地处鲁南丘陵与苏北平原过渡带,主要为黄、淮、沂、洸、泗冲积平原,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高低起伏较大,最高点海拔高度71.2米,最低点海拔2.8米。全市总面积8555平方千米,其中山丘区1060平方千米,占12.4%;平原土于区5128平方千米,占59.9%;湖泊水面2367平方千米,占27.7%o2.3 气候气象宿迁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区,具有较明显的季风性、过渡性和不稳定性的气候特征。冬干冷,夏湿热,春秋温暖,四季分明。本地区暴雨主要由西风槽、低涡、切变线、气旋、地面倒槽、台风等天气系统造成。区内雨季多开始于6月末至7月初,暴雨主要发生在68月份。台风带来的降雨主要发生在8.9月份,当台风与北方冷空气结合时,常造成来势迅猛的特大暴雨,导致区域洪涝灾害频发。宿迁市多年平均气温14.6C。七月份最高,平均达27.0;一月份最低,平均为0.8。极端最高气温为41.3,极端最低气温为-23.4C。多年平均日照总时数为2108.2小时,无霜期约208天。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4%,年际间变化基本无大的差异,冬、春季节较小,夏、秋季节较大。多年平均降水量919.0毫米,降水量空间分布不均,总的趋势由北向南递增。宿迁市地处沿海地区,离海边直线距离不足100千米,当台风与冷空气结合时,易形成特大暴雨。每年汛期,影响宿迁的台风个数平均为12个,台风不仅造成大风、暴雨洪涝、风暴潮等直接灾害,同时也极易造成交通受阻、通讯中断、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2.4 社会经济2019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99.23亿元,比上年增长7.0%,产业结构比例为10.5:42.7:46.8o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36.84亿元,全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896.07万亩,亩均产量455.53公斤,总产量408.17万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769.3亿元,实现产值2477.04亿元。全市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2.60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5.75亿元。2019年末念市户籍总户数153.66万户,户籍总人口592.36万人,常住人口493.79万人,全市城镇化率61.1%o人均GDP达62840元,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3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1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21元。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3.1.1 市防台风指挥机构为了保障全市防御台风工作的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设立宿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御台风工作。市防指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宿迁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等任副指挥。市防指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沂洸泗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宿迁军分区、武警宿迁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宿迁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中石化宿迁石油分公司等28个成员单位等组成。市防指下设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为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电话:,传真:)O3.1.2 县(区)防台风指挥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在市防指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台风工作。3.2 职责分工3.2.1 指挥机构及职责市防指是宿迁市防台风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市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县(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各部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行使统一指挥职权。(2)负责全市水情调度及防台防汛抢险组织、物资储备使用、经费的使用管理等指挥协调工作。(3)掌握全市台风、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研究制定全市防台防汛预案,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工作;审批各县(区)、市各部门防台防汛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各项防台防汛措施。(4)组织协调全市台风防御工作。(5)协调解决与邻市及县(区)间在防台防汛工作中出现的矛盾。(6)加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能力建设,保证市防办工作正常开展。在汛情紧张时,由指挥或副指挥坐镇指挥,确保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6)及时准确地向省防指以及市委、市政府汇报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当好参谋。及时做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322办事机构职责宿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执行国家有关防台、防汛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防台工作的行业管理。(2)组织制订防御台风、洪水、重点工程抢险对策方案和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3)组织防台、防汛工作检查,督促河湖清障及险工险段的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4)分析和掌握台风、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变化情况,进行台风、水情预报,提出防御灾害措施,为市防指决策提供依据。(5)负责防台防汛经费、物资、设备的计划编报以及安排管理工作。(6)统计编报全市台风灾害损失、抗洪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等基本情况3.2.3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宿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分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的防台风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电视台、电台、报社等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防台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宣传相应预警信号含义和防御指导;及时报道防台防汛及抢险救灾情况,发布市防指重大指挥调度命令及有关通告,协助市防指收集防灾抗灾的采访文字、图片和声像资料;指导宣传媒体制作必要的台风防御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播放或刊登,向社会宣传台风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防台防汛等工程项目的优先立项、审查批复和经费安排;组织实施通用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应急调配;及时协调安排防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的落实。(3)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做好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减少受灾损失;及时提供水利工程设施等灾害情况;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分析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矛盾纠纷;提出水利行业防台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经费、物资、油料、电力、设备计划方案;做好防台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等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抢险队建设、管理,开展抢险演练;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制订抗灾水利工程措施、水利工程防汛急办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河湖管理,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编制防台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市防办日常工作。(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台风突发事件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台风灾害应急救援;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排水管网安全运用,排水管网清淤、疏通工作,保障排水通畅;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建筑施工工地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人防工程防汛安全工作;督查指导城区建筑设施地下空间防汛排涝工作;提出城市排水防涝所需经费、物资、设备计划方案;牵头组织、指导各区(管委会)做好城区防涝汛前检查,推进城区易涝易淹片区改造、排涝除险等工作;负责城市易涝点监控系统建设及运用;负责编制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城市水厂保障供水水质安全工作;承担市管区排水管网清淤养护、道路排水工作。(6)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雨情、台风预报等气象信息,加强对台风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趋势分析。(7)沂沛泗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宿迁境内所管防洪、排涝及调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协调做好防台风期间防洪、供水等调度工作。(8)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宿迁境内所管防洪、排涝及调水工程正常运行;协调做好防台风期间防洪、供水等调度工作。(9)宿迁军分区:组织和调度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防台防汛抢险队伍,协调驻宿部队、武装警察部队等支援地方防台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10)武警宿迁支队:协调驻宿武警部队,支持地方防台抢险,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协助公安部门维护防台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妨碍防台防汛的违法犯罪活动,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11)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防台防汛需要,组织全市消防人员执行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12)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宿迁分局:负责防台防汛雨情、水情预测、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市防指做好防汛防旱决策指挥工作。(1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防台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汛物资及破坏水利、水文、通讯设施的案件;依法打击河道湖泊内的非法采砂、非法圈土于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水事纠纷和妥善处置因防台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遇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4师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市级防台防汛、物资储备、抢险救灾、防汛岁修急办及除险加固工程配套经费;督促县(区)落实相关经费;增加对防台防汛现代化决策指挥能力提升及相应水雨情遥测、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资金投入;监督全市防台防汛、抢险救灾等经费的使用。(15)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确保校舍、设施、设备、物资和师生安全;组织开展校园防台防汛安全宣传教育。(1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防灾、减灾、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减少受灾损失;负责全市防台防汛抢险期间无线电通讯频率的管制和应急通讯设备及频率的调配,确保无线通讯畅通。(17)市民政局:积极组织临时救助,协助水旱灾害灾区工作和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1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林业灾害等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防群测、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工作。(1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掌握全市危险废物存放地点,协助保证储存、转运安全,防止污染水体;汛情发生时,督查相关部门、单位及早安排危险废物转移;发生水体污染事件时,负责监测,并及时向下游等有关地区通报,防止因水源污染造成次生灾害;负责城区河道排污口的监测,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20)市城管局:负责辖区内向城区沟河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防止和杜绝因城市开发建设乱填沟河和泥浆渣土入河行为;按职责分工督促保持沟河环境整洁;负责市区路灯、广告牌等安全检查与管理监督,防止风雨天气发生意外事故。(2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调运等所需车船的调度、运输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台防汛安全;负责处理本系统阻水桥梁、码头等障碍;汛期京杭运河等河道频繁泄洪,根据防汛要求,加强航道内船只的安全管理;协同公安部门,保证防台防汛、抢险救灾车船的优先通行。(2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牧渔业的防灾、减灾、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减少受灾损失;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调度农业、水产等灾害情况;负责农业恢复生产救灾物资的调配协助河湖非法圈围拦网养殖所造成的行滞洪障碍的清除;负责防台防汛农业机械设备的组织供应和协调调配。(23)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防台防汛应急时广播电视工作,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2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受灾地区的居民群众和防台防汛抢险人员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负责灾区饮用水卫生监测并做好灾后疫病的防治工作;负责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护措施。(25)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督促做好本系统防台防汛工作;做好商品和物资安全防范工作。(26)市供电公司:负责全市公用输变电设备设施的防台防汛安全;负责全市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文站点、视频监控、防汛排涝和抢险救援的电力供应保障与服务工作。(27)市电信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台防汛安全;确保防台防汛期间通讯畅通,保证及时、准确传递水情、险情、灾情和气象等防台防汛信息;做好抗御特大洪水应急通讯工作。(28)中石化宿迁石油分公司:负责防台防汛油料(柴油、汽油、煤油、润滑油)等货源的组织、储备、供应和调运,保证防汛抗旱需要。324工作组职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防台风需要设立综合宣传组、水情气象组、工程技术组等8个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综合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防台防汛及抗灾救灾的情况综合、宣传报道等工作。(2)水情气象组:由市气象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宿迁分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趋势分析情况,及时做好台风、水情、雨情、水质等预警预报和水情调度工作。(3)工程技术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沂沛泗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宿迁军分区、武警宿迁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工程调度和安全运用方面的技术指导,工程抢险方案的拟定、现场抢险业务技术的指导和实施工作。(4)计划财务组:由市财政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防台防汛、抢险救灾资金的调度、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工作。(5)物资器材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石化宿迁石油分公司、市农业农村局。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防台防汛期间抢险及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6)执法监察组:由市公安局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城管局、市水利局。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防台防汛、抢险救灾时社会治安以及影响防台防汛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7)通信联络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通管办、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防台防汛、抢险救灾时的通讯工作。(8)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公司为组员。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防台防汛、抢险救灾时交通运输车辆的调度、交通管制、电力供应以及灾区卫生防疫和救治救助等工作。4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4.1监测预报4.Ll信息监测与预报市气象局:负责台风和降雨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做好台风实时路径、强度和速度等情况报告,并对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进行预报。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宿迁分局:负责河湖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工情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4.1.2信息报告市气象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宿迁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上报监测和预报的信息,同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或通报预测预报情况。市防指应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并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4.2预警台风预警是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等超过一定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n、III、IV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高空建筑设施、地下空间、易涝片区、城乡危旧房屋等预警信息发布。(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方面预警信息发布。(4)市水利局负责水情预警、水工程安全预警信息发布。(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水产养殖等方面预警信息发布。(6)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发布重大活动、旅游景区等安全提示信息。(7)市气象局密切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负责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预警信息。(8)市供电公司负责发布电力方面的预警信息。(9)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10)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防台风工作职责,做好相关预警工作。各部门负责将各行业预警信息报送至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发布防灾指令,同时视情向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4.3预防4.3.1 防台风检查(1)市、县(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或部门开展汛前防御台风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或部门限期处理和整改。(2)水利、住建、电力、交通、通信、教育、旅游等部门在汛前加强对水利、市政、电力、交通、通讯、学校、景区等设施的防御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处理。(3)住建、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4.3.2 防台风巡查(1)水利部门安排各管理单位建立堤防、闸站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2)交通部门负责对航道、渡口、码头及在建工程的防台巡查工作。(3)住建部门负责市政公用工程、高空建筑设施、地下空间、城市排水设施、城区危旧房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巡查工作。(4)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的防台巡查工作。(5)旅游部门负责景区防台工作指导,保障游客安全。(6)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5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5.1.1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台风预报情况,综合分析台风的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因素,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n、in、IV四级。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如下。1 .IV级应急响应当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防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水情、雨情、工情、灾情等信息进行综合研判,根据情况适时提出Iv级响应建议。(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3)省防指启动防台风IV级响应,且预计影响我市。2.III级应急响应当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防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水情、雨情、工情、灾情等信息进行综合研判,根据情况适时提出In级响应建议。(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3)省防指启动防台风IV级响应,且预计影响我市。3.11级应急响应当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防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水情、雨情、工情、灾情等信息进行综合研判,根据情况适时提出11级响应建议。(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2)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省防指启动防台风11级响应,且预计影响我市。4.I级应急响应当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防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水情、雨情、工情、灾情等信息进行综合研判,根据情况适时提出I级响应建议。(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2)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省防指启动防台风I级响应,且预计影响我市。5.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由市防办会同相关部门综合研判后,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等级建议,经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1)W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授权市防办决定启动。(2)山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或市防指授权市防办决定启动。(3)H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决定启动。(4)I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或市防指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启动。5.1.3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防御台风I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响应,其次是11级、m级,IV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5.2应急响应行动521IV级应急响应1.1.1 )工作会商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关注台风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1.1.2 办工作内容市防办加强值班,研究防御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加强与市气象局的联系,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市防指,通报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各县(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1.1.3 单位工作内容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及时发布。市水利局督促各地组织力量加强河湖堤防的巡查,督促对险堤、险闸、险库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督促水库、堤防、涵闸行政与技术负责人到位值守。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宿迁分局密切监视和预报河湖水情,并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其他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明确与做好相应工作。1.1.4 )台风可能影响地的县(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湖上船只和沿湖作业等人员的安保工作。5.2.2 In级应急响应(1)工作会商市防指副指挥或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市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组织人力、物力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准备和实施工作。(2)市防办工作内容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河湖洪水预测预报和调度工作,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御台风信息报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并报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3)各成员单位工作内容市委宣传部组织电视、广播、报社、网络等新闻部门应及时播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警报和市政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防御台风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各项预防制度、措施,发生地质灾害时,负责提出抗御地质灾害的具体技术方案。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及时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高空建筑设施、地下空间、易涝片区、城乡危旧房屋等防台风及暴雨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台风动向,分析、预报,及时通知出湖船只回港避风,并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市水利局督促各地组织力量加强江河湖堤防的巡查,督促对险堤、险闸、险库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督促水库、堤防、涵闸行政与技术负责人到位值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作物、设施农业保护工作,特别是高杆农作物、大棚的支护,若遇农作物采收季节,应迅速通知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组织劳力进行抢收。敦促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做好围网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民安全转移工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宿迁分局密切监视和预报河湖水情,并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其他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明确与做好相应工作。(4)台风影响地的县(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御台风情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5.2.3 11级应急响应(1)工作会商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参加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流域联防指挥部,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水利、自然资源、农业、交通、住建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2)市防办工作内容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台风、雨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预报调度,不定期发布台风情况通报,视情草拟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紧急部署文件,视情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全力做好防抗台风工作。(3)各成员单位工作内容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市电视、广播、报社、网络等新闻部门及时播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警报和市政府、市防指的防御台风部署和防台自救知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通用性救灾物资的应急调配工作。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安全工作,必要时予以停课。市公安局组织各地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监控,发生险情时,要迅即组织力量,深入现场,提出抗御地质灾害的具体技术方案,并及时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危房进行检查,做好住在危房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做好城区高空建筑设施、地下空间、易涝片区等防御台风、暴雨工作。组织城市供水部门加强供水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市城管局负责市区路灯、广告牌等安全检查与管理监督,防止台风天气发生意外事故。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地做好公路、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或收费站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船舶、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等的落实情况。市水利局负责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大棚种养业的卸膜保棚等的应急措施,继续做好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组织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做好围网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民安全转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指导各地建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专业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医疗器械和快速监测仪器设备等,及时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应急管理局针对台风引发的突发事件,会同地方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市供电公司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的防台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市气象局加密台风趋势预测,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力、雨量的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市防指。市电信公司做好通信线路、基站等通信设施的加固工作,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宿迁军分区、武警宿迁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或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4)台风影响地的县(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做好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情况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5.2.4 I级应急响应(1)工作会商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和参与防台工作的单位参加,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情况特别严重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政府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御台风工作。(2)市防办工作内容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整理分析台风、水情、雨情预测预报信息,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台物资;每天发布台风情况通报,报道台风及抢险救灾情况。(3)各成员单位工作内容市气象局及时预报台风动态与发展趋势,做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量级和落区,并每隔1小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市防指办公室报告一次台风最新信息。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市电视、广播、报社、网络等新闻部门及时播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警报和市政府、市防指的防御台风部署和防台自救知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通用性救灾物资的应急调配工作。市教育局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市公安局组织各地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市民政局积极组织临时救助,协助灾区工作和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财政局按市政府要求为抗灾救灾及时提供资金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协助地方政府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各项预防制度、措施,增加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次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应急专家组处于警备状态;发生险情时,要迅速组织应急专家组,深入现场,提出抗御地质灾害的具体技术方案,并牵头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督促做好城市高楼塔吊、深基坑等在建工程加固工作,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做好城区高空建筑设施、地下空间、易涝片区等防御台风、暴雨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供水、供气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供气安全。发生险情,立即处置。市城管局负责市区路灯、广告牌等安全检查与管理监督,防止台风天气发生意外事故。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航道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组织开展遇险船只搜寻救助工作。督促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船只的安全检查,防止相互撞击、撞码头,除必要的人员外,必须全部撤离上岸,沿湖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市水利局督促各地做好重点险堤、险库的巡查防守,并及时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有关重大隐患险情。市农业农村局继续做好设施农业、畜禽棚舍的加固保护,对农作物绝收、畜禽死亡等损失严重的地区组织生产自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督促各地关闭受台风影响旅游景点,组织受台风影响地区的游客回到安全地带。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指导各地建立应急指挥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测仪器设备等;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应急管理局针对台风引发的突发事件,协调指挥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开展救援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督促做好本系统防汛工作;做好商品和物资安全防范工作。市供电公司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