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示-甘肃浦炘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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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示-甘肃浦炘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docx
甘肃浦忻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肉牛繁育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编制单位:甘肃恒信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甘肃浦忻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6月甘肃浦斯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肉牛繁育基地项目环境账响报告书目录1、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建设项目的特点21.3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2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41.6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142、总则162.1 编制依据162.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02.3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212.4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262.5 评价工作内容、重点及评价时段322.6 环境保护目标与环境敏感点33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53.1 工程概况353.2 建设方案及工艺流程443.3 污染源源强核算52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64.1 自然环境概况66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94.3 饮用水水源地调查78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9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79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2甘肃浦断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肉牛繁育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3 环境风险分析108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156.1 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156.2 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18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27.1 环保投资估算1327.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及评价1337.3 社会效益1357.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小结136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378.1 环境管理1378.2 环境管理要求1398.3 环境监测计划1418.4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438.5 污染物排放清单1458.6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147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489.1 结论1489.2 建议1541、概述1.1项目由来畜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们膳食结构,提高国民体质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以来,我国畜牧业取得了发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产量居世界前列,畜牧业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进入了一个生产不断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的新阶段。但我国畜牧业发展中也存在生产方式落后,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不高,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为做大做强畜牧产业,促进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农业农村部若干发展意见,提出要建立基地,树立品牌,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实现畜牧业生产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现境友好型转变。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农业资源得天独厚,分布在大通河谷地带的优质耕地耕地农业设施配套齐全,有完善的自流灌溉体系,覆盖全镇绝大多数耕地。已基本形成以精细蔬菜、高效养殖、优质果品、农产品深加工为主的四大支柱产业,奠定了生产高挡牛肉的基础,符合当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愿望。而当前河桥地区缺乏对饲料生产加工、优良畜种、繁育、育肥和畜产品加工销售一条龙式的产业生产体系,产业链条短,经济效益低,整体水平差,因此发展现代肉牛产业的建立和发展,有效地带动农业、草业、养殖业及畜产品加工业、仓储和运输业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建立新型的肉牛产业化经营模式,以点带面,拉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十三五”期间,提出突出特色培育、适度规模、多元发展,大力发展城郊型现代农业,要建基地扩规模,培育龙头创品牌,整体提升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肉牛养殖生产效率,促进产业升级,就必须走良种化、规模化、产业化的道路,必须向安全、高产、优质、高效的方向转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甘肃浦斯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肉牛繁育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甘肃浦圻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拟在兰州市河桥镇马军村马军坪占地721.69亩,建设肉牛繁育基地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出栏肉牛1500头。该项目于2021年3月16日在永登县发展改革局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103-620121-04-01-171702。1.2建设项目的特点D本项目为畜禽养殖类项目,属于新建性质,主要建设养殖区,隔离区、辅助生产区(饲料收储区),污粪处理区,管理生活区及种植区等六个功能区,本项目建成后基础母牛年存栏量为2200头,年产小牛2000头,外购小牛Iooo头,预计年出栏肉牛量为1500头;主要养殖工艺为:青年母牛到可配种的年龄,由专业人员人工授精,经过280天左右的妊娠期,待到母牛分娩后,小牛跟母牛哺乳120天左右后断奶。母牛再次发情经人工授精后进入下一个繁殖周期。所产小母牛长大后扩群留场繁殖,小公牛长大后育肥出售。外购小牛直接育肥外售。2)项目牛舍采用加强通风、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项目清粪工艺采用垫草垫料工艺,清粪采用机械铲车定期清理堆肥后加工有机肥,经堆肥加工成有机肥后用于本企业租赁的696.67亩种植区耕地施肥消纳。3)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能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4)项目土地均为流转承包,种植区面积696.67亩,用于种植玉米、苜蓿等饲草料。1.3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二、畜牧业03,3、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为环境影响登记表。”本项目养殖规模为年出栏肉牛1500头(本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I8596-2001)中的换算比例,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折合生猪7500头),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2月,甘肃浦圻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委托甘肃恒信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甘肃浦斯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肉牛繁育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技术人员在现场勘察、调研和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环评技术导则等,编制完成了甘肃浦忻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肉牛繁育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项目的实施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评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1)受甘肃浦圻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委托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HJ2.1-2016)要求,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为报告书。(2)根据项目特点,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明确本项目的评价重点,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对项目选址地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地块及周围地区自然、气象、水文、项目所在地周围污染源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确定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第二阶段:(1)收集项目区域大气、地下水、土壤及声环境现状监测资料,并进行分析。(2)收集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资料包括自然环境、区域污染源情况。完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3)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完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等内容。第三阶段:(1)根据工程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完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内容。(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4)编制完成甘肃浦圻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肉牛繁育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工作流程如图1.3T所示。甘肃浦忻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肉牛繁育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3-1环境影响评价程序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规模化养殖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一、农林业”中“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工艺、设备均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4.2 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为规模化养殖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马军村马军坪,本次环评对照畜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甘肃浦斯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肉牛繁育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9号)以及畜牧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分析选址可行性,详见表表L4-1选址可行性分析表序号畜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牧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禁止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禁止建设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拟建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符合2禁止建设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禁止建设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拟建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马军村,不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符合3禁止建设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禁止建设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符合4禁止建设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项目区周边不存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符合5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Om项目区主导风向为西北风,根据调查,本项目选址位于禁建区域东南侧,即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且场界与禁养区最近距离约1.92km。符合根据分析,拟建项目选址符合畜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关选址的规定,旦根据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甘肃浦圻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肉牛繁育基地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证明的报告(见附件),本项目位于河桥镇马军村马军坪,该宗土地属于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符合河桥镇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是可行的。1.4.3 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4.3.1 与甘肃省“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甘肃省“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全省牛、羊、猪、禽存栏量分别达到580万头、2500万只、770万头和4500万只,出栏量分别达到225万头、1620万只、910万头和4080万只。全省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121万吨、15万吨和76万吨。全省草食畜牧业产值占畜牧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2%以上。省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达到IoOo个以上,全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以上;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牧业组织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规模和带动能力不断提升。畜牧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不断增强。全省畜牧业产值达到430亿元以上。本项目为肉牛养殖项目,年出栏肉牛1500头,项目建成后,养殖粪污生产有机肥用于企业租赁的种植区耕地施肥,资源化利用率可以达到100%,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甘肃省“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1.4.3.2 与兰州市永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报告符合性分析根据兰州市永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报告(以下简称禁养区划定方案),永登县禁养区划定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以及永登县河流畜禽养殖禁养区。1)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划定方案,拟建项目距离最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河桥镇河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地,本项目位于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东南侧约4.92km处;本项目与河桥镇河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的位置关系见图1.4-1;2)永登县涉及到的风景名胜吐鲁沟国家森林公园位于甘肃省连城自然保护区内,拟建项目区不涉及连城自然保护区;3)城镇居民区禁养区范围为北起引大入秦庄浪河渡槽、南至永登县柳树镇复兴村南界、东起永登县青龙山公园、西至香炉山公园的范围内。拟建项目位于永登县河桥镇马军村,不在永登县城镇居民区禁养区范围内;4)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根据禁养区划定方案,永登县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包括永登县第一中学、永登县第二中学、永登县第六中学,而永登县第一中学及第六中学位于永登县城禁养区范围之内,永登县第二中学禁养区范围:学校及周边50Om范围以内的区域,因此本项目不涉及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5)永登县河流畜禽养殖禁养区:根据禁养区划定方案,永登县河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为大通河、庄浪河2条河段,无河堤的河道及河流两侧50Om以内、有河堤及河道两侧20Om以内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大通河左岸约2.73km处,故不在永登县河流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不在永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与环境管理政策的符合性分析1.4.4.1与“水十条”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及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甘政发【2015】103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对比,详见表1.4T。表1.4-1本项目与“水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分析结果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水治畜禽养殖污染。.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1)根据永登县禁养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区划定范围,本项目IV口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选址位于兰州市永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登县河桥镇马军村,(三)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结合全不在禁养区范围之省畜牧业发展实际,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内;甘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2)本项目厂区实施加搬迁计划;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雨污分流,养殖粪污省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有机肥用于企符合水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业种植区施肥,实现十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养殖废物资源化利条利用。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用。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根据表L4T可知,本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范围之内,项目实施后,厂区为雨污分流,养殖粪污生产有机肥用于企业种植区及周边耕地施肥,实现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水十条”相关要求。1.4.4.2与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规定“畜禽养殖场(小区)甘肃浦斯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肉牛繁育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配套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正常运行。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养殖粪污生产有机肥用于企业种植区及周边耕地施肥,实现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1.4.43与“土十条”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及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6112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对比,详见表1.4-2。表1.4-2本项目与“土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分析结果土十条(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本环评对用地范围土壤环境进行了环境质量监测,均满足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符合(十九)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1)本项目采取科学喂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2)养殖粪污生产有机肥用于企业种植区施肥,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符合甘肃省土十条(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本环评对用地范围土壤环境进行了环境质量监测符合(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1)本项目采取科学喂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2)养殖粪污生产有机肥用于企业种植区及周边耕地施肥,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符合1.4.4.4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中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对比,详见表1.4-3。表1.4-3本项目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分析结果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建设符合甘肃省“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固体粪便还田利用。符合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根据调查,本项目采取种养结合方式,养殖粪污生产有机肥就近还田利用符合第十八条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本项目固体粪便还田利用;且本项目种植面积可将养殖区产生的粪肥全部消纳0符合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本项目产生的“三废”污染物全部收集、贮存、清运,处理,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I8596-2001)中的规标准要求,H2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限值要求;粪污还田利用。符合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第二十一条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本项目病死尸体及牛胞衣采取深埋方式处置。符合根据表1.4-3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综合利用与治理的相关规定。1.4.4.5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对比,详见表1.4-4。表1.4-4本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分析结果清洁养殖与废弃物收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应逐步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本项目采用垫草垫料工艺,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符合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厌氧发酵产生的底物宜采取压榨、过滤等方式进行固液分离,沼渣和沼液应进一步加工成复合有机肥进行利用。或按照种养结合要求,充分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周边的农田、山林、草场和果园,就地消纳沼液、沼渣。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1)该养殖场采取种养结合方式,粪污用于种植区。2)病死牛尸体及牛胞衣采取深埋处理,符合符合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道排至场外。符合畜禽养殖空气污染防治(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加强恶臭气体净化处理并覆盖所有恶臭发生源,排放的气体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厂产生的恶臭气体,宜采用生物吸附和生物过滤等除臭技术进行集中处理。(三)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过程的关键环节,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牛舍采用垫草垫料工艺,并加强通风、喷洒微生物除臭剂等措施;本项目排放的恶臭气体NH3、MS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中相关要求。1.4.4.6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符合性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的中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对比,详见表1.4-5。表1.4-5本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规定5.1.6畜禽粪污资源化时应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还田利用,无害化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a)液态畜禽粪污宜采用厌氧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沼液、沼渣不得作为同等动物的饲料,不得在动物之间进行循环。本项目情况分析结果总平面布置工艺选择b)固体畜禽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C)无害化处理后的卫生学指标应符合GB7959的有关规定。5.L7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还田综合利用的,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用量时,应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同时应有一倍以上的土地用于轮作施肥,不得长期施肥于同一土地。平面布置应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恶臭集中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项设施应按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确保相关设备充分发挥功能,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粪污收集:6.1.1.1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6.1.1.2畜禽粪污应日产日清。6.1.1. 3畜禽养殖场应建立排水系统,并实行雨污分流。粪污贮存:6.1.2. 1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用于还田利用的,畜禽粪污处理厂(站)应设置专门的贮存池。1.1. 2.2贮存池的位置选择应满足HJ/T812001第5. 2条的规定,6. 1.2.3贮存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贮存期确定。种养结合的养殖场,贮存池的贮存期不得低于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和冬季封冻期或雨季最长降雨期,一般不得小于30d的排放总量。6.1.2.4贮存池的结构应符合GB50069的有关规定,具有防渗漏功能,不得污染地下水。6.1.2.5对易侵蚀的部位,应按照GB50046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6.1.2.6贮存池应配备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1)固体畜禽粪便采用好氧堆肥生产有机肥还田利用;2)固体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卫生学指标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及GB7959中要求;3)根据禽畜污粪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计算,本项目粪肥养分需要1258.3亩土地能够全部消耗,目前建设单位已配备696.67亩种植区消纳本项目养殖区产生的固体肥料,且建设单位已签订土地协议,用于有机肥消纳。本项目污染治理工程集中设置在养殖场的南侧,以固体粪便处理系统为主体,恶臭集中处理。D本项目采用垫草垫料工艺;2)本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道排至场外;符合符合符合甘肃浦斯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肉牛繁育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1IJ497-2009)中相关规定。1.4.4.7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相关规定的符合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50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对比,详见表L4-6。表L4-6本项目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分析结果国办发201748号1)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本项目采取种养结合方式,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项目采用垫草垫料工艺,养殖粪污生产有机肥还田利用符合甘政办发2017150号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合作社)要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套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符合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50号)中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选址不在国家法定的禁建区域内,选址符合畜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畜牧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有关选址的规定,选址合理。1.5厘一单,14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甘政发(2020)68号),项目区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及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且本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范围之内。同时,甘肃省目前尚未发布甘肃省生态甘肃浦斯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肉牛繁育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马军村,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水源地保护区等,符合生态保护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均达标,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能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甘发改规划2017752号)内容,永登县位于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其类型为水源涵养型,牛的饲养属于现有主导产业,具体管控要求为:1)不得在天然草场超载放牧,天然草场放牧按每亩不超过0.2个羊单位控制,现有超载区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牧还林、还草、还湿。2)不得在庄浪河、大通河、城镇规划区1公里范围内布局养殖区,现有养殖区在禁养区内的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3)新建养殖区应采用舍饲圈养,配套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现有养殖区内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牲畜排泄物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为舍饲圈养,选址位于永登县河桥镇马军村,在大通河左岸约2.73km处,厂区配套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养殖粪污生产有机肥用于企业种植区施肥,实现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满足负面清单的管控要求,符合当地环境管理要求。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L5T。表L5T“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结论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马军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甘政发(2020)68号),项目区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及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且本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范围之内。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畜禽养殖类项目,属于农业类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且本项目产生的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可以实现资源化。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本次评价对场区周围大气环境、土壤环境以及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能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本项目不外排粪污水,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均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负面清单根据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永登县位于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其类型为水源涵养型,牛的饲养属于现有主导产业,本项目为舍饲圈养,选址位于永登县河桥镇马军村,在大通河左岸约2.73km处,厂区配套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满足负面清单的管控要求。符合综上,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建成后未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能源利用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1.6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排放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2)运营期养殖区、草料加工区以及粪污处置区恶臭气体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3)运营过程中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废水不外排的可行性;(4)运营期养殖过程、饲草料加工过程以及职工生活过程中固体废物产生、排放情况,以及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5)为减缓项目造成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7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甘肃浦圻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肉牛繁育基地项目在养殖过程中遵循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秉持着生态环保理念,积极推进养殖清洁生产和有机生态农业的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营运期各污染源采取合理控甘肃浦斯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肉牛繁育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制措施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及综合利用;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贯彻“三同时”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厂区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2、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 10月 26 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年30 日);(1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16)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6号令,2021年3月1日);(17)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1月1日);(18)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19)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20)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5月1日);(21)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4月1日)。2.1.2 规范性文件(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版);甘肃浦斯源种植养殖有限公司肉牛繁育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4)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6)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