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11月苏州市吴江区机械作业及物资运输装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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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11月苏州市吴江区机械作业及物资运输装备.docx
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11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工作原则11.3 编制依据11.4 适用范围2预案体系31.6事件分级32组织机构与职责52.1 组织体系52.2 领导机构52.3 办事机构122.4 专家组123监测预警133.1 监测与风险分析133.2 预警144信息报告与通报164.1 信息报告和通报要求164.2 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175应急响应185.1 分级响应185.2 指挥协调195.3 响应施195.4 应急终止226后期处置236.1 善后处置236.2 环境损害评估236.3 事件调查237应急保障247.1 应急预案体系保障247.2 应急队伍保障247.3 资金保障257.4 应急物资保障257.5 通信保障257.6 技术储备与保障257.7 医疗卫生保障267.8 交通保障267.9 紧急避难场所268宣传、培训和演习268.1 宣传268.2 l268.3 应急演练279附则279.1 奖励与责任279.2 预案管理289.3 预案实施时间2910附件29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区镇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处置工作。(2)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属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应对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区政府统一协调下,各相关部门迅速联动,组织开展处置工作。(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型,邀请相关方面专家,提出科学的处置方案,切实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所造成的危害。(4)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调动原则,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充分调动全社会应急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全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保障工作。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吴江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区生态环境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的突发事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若相关事件次生环境事件则启动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太湖蓝藻暴发等应对工作,按照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1.5预案体系本预案为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其预案体系包括各区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6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体系在吴江区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家组等组成并形成应急联动体系。2.2 领导机构2.2.1 指挥部组成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有: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监测数据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开展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时,由区长任总指挥),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重大决策。副总指挥:由吴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共同担任,根据实际情况,协助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提出环境应急决策建议。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江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吴江区供电公司、电信吴江分公司、移动吴江分公司、联通吴江分公司、吴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所辖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见图Io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图1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2.2.2 各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开展网络等媒体的舆情分析,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区发改委: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区工信局:负责拟定全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行业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降低区域环境风险。区公安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进行立案侦查;会同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公路(含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保障运送事故人员物资的车辆疏导。加强受影响地区治安管理打击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治安,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区民政局: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地理信息作为决策支撑,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的应急测绘。吴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开展环境污染源排查,组织专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供指挥部决策;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定级。区住建局:负责调集并征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提供市政、建筑等技术支持;组织、协调燃气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容市政、环卫设施的恢复工作,并配合区公安局维持事件现场秩序;必要时,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内河水上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管辖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协调航道、桥梁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人员疏散交通运输车辆的调度;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区水务局:组织、协调、指导开展供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根据指挥部要求对相关河流、水体开展应急控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蓝藻防控和打捞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协助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以及污染处置。区商务局: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的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心理疏导、心理援助和事故发生区域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配合、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拨,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居民转移、安置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事故现场的防火、灭火、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以及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吴江区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灾抢险、政府办公和生命线工程的电力供应;努力排除毁损电力设施造成的危险。电信吴江分公司、移动吴江分公司、联通吴江分公司: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吴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排水管网损坏或人为破坏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2.3 办事机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吴江生态环境局,吴江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执行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研判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提出预警级别建议;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组织专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的组建、维护和动态更新;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制订环境应急演练计划;指导各区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2.4 专家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邀请高校及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和政府机关、科研机构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常态时负责指导调查分析环境安全隐患,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非常态时负责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产生的环境危害,指导污染事故现场抢险人员自身防护,提出突发环境事件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协助分析污染源,提出事故周边居民的疏散范围和路线的建议。3监测预警3.1 监测与风险分析各区镇、各相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其中由违法排污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营运船舶污染事件、港口污染事件、公路交通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水务部门负责;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立即报告吴江生态环境局。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I级、11级、H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1)红色(I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橙色(II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3)黄色(In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4)蓝色(IV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322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应急指挥部对事件信息开展跟踪收集和研判,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商,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依照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通过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或根据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I级和II级预警信息由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研判,并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In级预警信息由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判,并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IV级预警由吴江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判并报吴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3.2.3 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及时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3)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应急准备,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调集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做好环境应急保障。应急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4信息报告与通报4.1 信息报告和通报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机构(公安IlO指挥中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次生或可能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应及时通报吴江生态环境局。吴江生态环境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吴江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吴江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吴江生态环境局要及时通报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吴江区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同时,若收到相邻行政区域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时,吴江区人民政府和吴江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4.2 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快报、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报告中要包含事件处置的研判与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快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等。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及数量、人员受害情况、是否威胁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安全、事故类型、事件级别、信息通报与发布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情况,以及信息来源、报告人、现场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突发事件,上报信息要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情况、供水范围、级别、规模和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危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判断,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包括环境监测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采取的应急措施、社会影响等内容。处置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环境修复计划,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信息报告可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紧急情况下采用电话报告的应及时补充完整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5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III级和W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吴江区人民政府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协助处置。当发生I级、11级、11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吴江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先开展初期处置,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导,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2 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启动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1)根据应急需要,部署相关成员单位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转移安置、医疗救治、应急监测、应急保障、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2)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4)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区内有关地区或相近、相邻区通报情况。(5)启动11I级以上应急响应时,配合省级、市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5.3 响应措施5.3.1 先期处置涉事企事业单位要立即按照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危害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吴江区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要快速实施处置工作,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同时,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5.3.2 污染排查和处置接到初判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吴江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排查(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排查处理工作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由交通运输局负责),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及时切断或控制污染源,并根据水文、气象信息开展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相关专业队伍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措施控制及处置污染物、清理事故现场,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5.3.3 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5.3.4 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力量对伤员进行现场处置,并根据治疗需要,将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及时发布公众自身保护和健康提示,指导和开展受污染人员去污洗消等工作。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调配医疗物资,做好心理援助。5.3.5 应急监测吴江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水体、大气、土壤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的要求开展应急监测,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相应的监测方法及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开展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等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5.3.6 市场监管和调控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应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区域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5.3.7 信息发布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在5小时发布,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5.3.8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5.4 应急终止5.4.1 应急终止条件当突发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后终止区内应急响应。5.4.2 应急终止程序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终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并做好善后处置等工作。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及时组织实施各项善后工作,并开展生态环境恢复。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6.2 环境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有关规定,吴江生态环境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境损害评估,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6.3 事件调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吴江生态环境局视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调查工作,或者根据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调查工作,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建议。事件调查报告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后存档。7应急保障7.1 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吴江区人民政府制定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水体(饮用水源)、固体废弃物、大气、核与辐射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手册;园区、重点企业制定园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7.2 应急队伍保障吴江区人民政府、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环境应急力量;可依托第三方应急救援队伍等,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现有能力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不断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设备建设,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保障应急所需。7.3 资金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本级事故应急处置经费。根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将应急救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74应急物资保障吴江区人民政府、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和及时补充、更新。7.5 通信保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职能部门的值班电话等信息应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7.6 技术储备与保障吴江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储备,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完善环境风险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防控。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供人才保障。7.7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对受伤或中毒人员开展院前急救和紧急转送,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7.8 交通保障区交通部门要健全道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7.9 紧急避难场所按照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定执行。7.10 培训和演习8.1 宣传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班电话。8.2 培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I,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企业应将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列入员工培训和生态环境教育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8.3 应急演练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选择重点环境风险地区、环境敏感目标,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完成后,由组织单位进行演练的评估和总结。吴江区人民政府应落实相关规定,积极组织本区域单位和公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本辖区单位和公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加强对企业环境应急演练的监督检查,提升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处置能力。9附则9.1 奖励与责任9.1.1 表彰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2)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9.L2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措施开展先期处置的;(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3)不服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9.2 预案管理吴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出现新的情况,应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吴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9.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0附件附件1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简图附件2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报警电话及对外联络方式表附件3苏州市吴江区“十四五”国省考断面点位图附件4环境应急专家团队附件5苏州市吴江区环境应急处置物资清单附件6苏州市吴江区机械作业及物资运输装备附件7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监测设备附件8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监测队伍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简图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报警电话及对外联络方式表单位电话火警119急救120吴江区公安局110吴江区消防大队119吴江区应急管理局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吴江生态环境局或12345吴江区城市管理局吴江区水务局吴江区农业农村局吴江区市气象局吴江区供电公司或吴江区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吴江区“十四五”国省考断面点位图环境应急专家团队序号专家擅长领域联系电话1陈超环境风险评估2林朋飞环境应急管理、应急处置3田猛固废处置4夏豪刚环境应急管理5夏健伟环境应急管理6刘德启环境污染与控制7顾海东污染物监测8潘杨风险评估、环境修复9刘锋生态环境工程10李祥应急管理、环境隐患排查11孙佳楠环境管理12张必之隐患排查、应急处置13梁佩工贸安全14胡全中电力安全15汪李严化工安全16林泽兵环境工程17陈国林工贸安全18陈永华化工安全19姜兴华印染污水处理20张雪根印染污水处理苏州市吴江区环境应急处置物资清单序O种类地址数量联系人员电话1吸油棉(卷)区级应急物资共建仓库(江苏海岸药业有限公司)50箱王生虎区级应急物资共建仓库(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54箱韩绍辉区级应急物资共建仓库(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50箱计明华区级应急物资共建仓库(苏州巨联环保有限公司)50箱尹东海区级应急物资共建仓库(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50箱沈国平区级应急物资共建仓库(苏州市罗森助剂有限公司)50箱李伟敏吴江山湖颜料有限公司20条浦锦楠吴江市索普化工有限公司50公斤钮冬梅吴江市万达塑料助剂厂4包丁曙亮吴江市锦跃化工有限公司40平潘志宏方依工聚合工业(吴江)有限公司50条徐振斌2围油栏区级应急物资共建仓库(江苏海岸药业有限公司)200米王生虎区级应急物资共建仓库(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6包韩绍辉区级应急物资共建仓库(开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50米计明华区级应急物资共建仓库(苏州巨联环保有限公司)50米尹东海区级应急物资共建仓库(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50米沈国平区级应急物资共建仓库(苏州市罗森助剂有限公司)50米李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