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10月L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1.5 预案体系-3-2 .事故分级-5-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5-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52.3 较大辐射事故(In级)-5-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6-3 ,组织体系-7-3.1 领导机构-7-3.2 成员单位职责-8-3.3 职责分工-12-4 .预防工作-19-4.1 信息监控-19-4.2 预防工作-19-5 .应急响应与处置-20-5.1 分级响应-20-5.2 应急响应方法与步骤-22-5.3 信息报送与处理-23-5.4 应急监测-25-5.5 应急处置-25-5.6 安全防护-27-5.7 应急终止-27-5.8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28-5.9 善后处置-28-6 .应急保障-30-6.1 资金保障-30-6.2 装备保障-30-6.3 人力资源保障-30-6.4 通信保障-30-6.5 技术保障-31-6.6 交通与运输保障-31-6.7 治安保障-31-6.8 医疗卫生保障-32-6.9 培训演练一32-7奖励与责任追究-34-7.1 奖励-34-7.2 责任追究-34-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预案管理与更新-36-8.2 预案解释-36-8.3预案实施时间附件:-36 - 错误!未定义书签。.总则1.l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尽可能降低和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吴忠市有关法律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吴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吴忠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青铜峡市政府对辐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要求,制定本专项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吴忠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预案制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铜峡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物质、实验装置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事件(核事故除外)。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放射性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贮存、运输中发生的事故;可能对全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国内外航天器在青铜峡市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1.4 工作原则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源头管理、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强化联动、大力协同”的原则。辐射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辐射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辐射事故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辐射事故的级别,实行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3)源头管理,属地为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辐射事故,企事业单位实施源头管理,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建立应对辐射事故的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5)强化联动,大力协同。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发挥辐射事故专业队伍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统领全市辐射事故应对工作,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辐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共同组成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图1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关系图1.5.1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市人民政府应对辐射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与全市相关行业、单位制定的相应应急预案构成辐射事故预案体系。1.5.2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辖区辐射事故现状,制定的应对辐射事故的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1.5.3 企事业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青铜峡市行政区域内涉及辐射事故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所属辖区生态环境部Ilo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涉及辐射事故单位及时修订和完善。2 .事故分级按照辐射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较大辐射事故(III级)和一般辐射事故(IV级)四级。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1、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黄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4)对我市境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 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2.3 较大辐射事故(11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2.5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3 .组织体系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见图2o专家咨询组舆情信息组综合保障组图2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3.2 领导机构辐射事故发生后,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辐射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辐射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青铜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及青铜峡市武警中队、青铜峡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青铜峡供电公司、移动青铜峡分公司、联通青铜峡分公司、电信青铜峡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下设综合保障组、专家咨询组、舆情信息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辐射事故防范与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常设电话为,辐射事故应急电话:(12369)o3.3 成员单位职责(1)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本辖区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为制定本地区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建立针对本地区特点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组织本地区应急处置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负责本地区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必要时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构请求支援;完成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指挥部或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舆情引导。(3)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指挥畅通;参与辐射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4)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将获悉的辐射事故信息通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打击辐射事故信息造谣等违法行为;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5)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所需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救护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负责及时将获悉的辐射事故救治信息通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及现场救护工作;负责或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对辐射事故环境监测和处置、分析的工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对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失控的放射性物质;协调解决辐射事故有关应急装备、物资的筹备工作;配合生态环境厅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放射性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为指挥部制定决策提供技术支持。(8)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将获悉的辐射事故信息通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现场涉及安全事故的处置、监管;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9)专家组职责:市政府设立辐射事故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0)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批权限内的辐射事故应急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或调度工作;承担重大辐射事故造成煤、电、油供应紧张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11)市民政局:负责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居民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统计报送人员安置信息,负责受辐射事故影响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12)交通运输局:负责放射性物质运输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通往辐射事故现场的公路抢修;协调通往辐射事故现场公路的交通运输工作。(13)气象局:负责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天气预报信息,并提供应急所需辐射事故区域附近气象站的观测数据,必要时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4)青铜峡市武警中队:负责辐射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15)青铜峡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放射性物质泄露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工作;配合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16)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配合市委、政府、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媒体应急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17)国网青铜峡供电公司:负责突发辐射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18)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调度各种通信资源,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19)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级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的突发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3.3职责分工3.3.1 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2)落实或传达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指示、指令;(3)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4)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统一做好信息发布;(5)决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6)负责组织、协调外部支援力量,对县(市、区)辐射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7)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综合保障组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成员:市工信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事故报告;召开舆情研判分析会,收集汇总辐射相关应急资料信息;为应急提供交通、外联协调等后勤保障;保障通信网络畅通;做好应急指挥相应设施设备的布置和通信、网络信号传输保障工作。专家咨询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领导成员单位:由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专家组成,具体成员及组长由市应急办主任根据事故情况指定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各应急小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现场防护及善后处理等提供技术咨询;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舆情信息组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市工信局、青铜峡市新闻传媒中心、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电信青铜峡分公司、移动青铜峡分公司、联通青铜峡分公司、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编写对外公开的信息文稿和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正面宣传、专家解读等舆论引导工作,指导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管控和引导工作,编写舆情监测报告,及时拟定舆情应对措施,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加大各类违法信息及谣言的查处力度,组织指导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网上正面信息的发布工作。3.3.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开展辐射事故防范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隐患意识和辐射事故风险意识;(2)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审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演练工作;(3)监督检查具有发生辐射事故隐患重点单位的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工作;(4)发生辐射事故时,转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向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和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启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5)完善信息网络,跟踪上报辐射事故的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6)负责收集整理辐射事故的各类有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7)发生辐射事故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8)落实辐射事故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9)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对辖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3.3.3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辐射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现场协调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1)现场协调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副组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武警中队、事故发生地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进行现场协调、指挥等工作;指导突发辐射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配合现场工作,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编制、报送辐射事故实时报告和现场应急信息。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安排,协调制定现场应急监测、寻源和处置方案;协调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物质的事故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起草应急工作指令单;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为应急现场提供交通、外联协调等后勤保障;做好现场指挥部通信、网络信号传输保障及相应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2)安全保卫组组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和事发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及事故单位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现场警戒、消防灭火、交通管制和通信联络保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撤离工作;负责追缴丢失、被盗、失控放射物质,对辐射事故原因和相关人员的现场调查取证,对案件进行研判;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与封控、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持、人员疏散转移工作。(3)医疗卫生组组长:市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副组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成员单位:相关医疗单位主要职责:编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处置人员和受事故影响群体的辐射防护,发放所需药品;负责对事故造成的辐射损伤、放射病、及超剂量照射人员的医疗救治;对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开展健康影响评估。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动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援助;向舆情信息组反馈辐射事故对人员造成的影响;负责救护场所警戒与封控、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持、人员疏散转移工作。(4)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副组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事发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分析、危害评价、影响范围划定与后果预测等工作,负责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辐射事故影响评估报告。(5)应急监测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局、事发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及辐射监测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实施,汇总、校核监测数据,辐射事故现场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物质的精确定位、确认等工作。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为辐射事故的危害评价、影响范围划定、应急处置行动、后果预测提供数据支持。起草待发布监测数据报告,确定应急响应终止的监测指标,编制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总结报告。(6)应急处置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事故单位等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物质的收集处置工作;负责对环境造成污染后果的处置。4 .预防工作4.1 信息监控开展放射性污染源调查,掌握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类别、底数及地区分布情况。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对市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监控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对生产、销售、运输、贮存、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射线装置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4.2 预防工作严格贯彻国家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夯实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5 .应急响应与处置按照辐射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辐射事故分为I级、II级、山级、W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辐射事故,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事故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变化时,按照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相应级别执行。接到辐射事故发生报告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5.1 分级响应5.1.1 I级响应(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经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I级响应,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参与,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设置安全警戒线。建立与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将辐射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支援。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在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5.1.2 11级响应(重大辐射事故)在发生重大辐射事故时,经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11级响应,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参与,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设置安全警戒线。建立与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将辐射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支援。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在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5.L311I级响应(较大辐射事故)在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经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In级响应,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指挥长,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参与,组织、指挥开展处置工作。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辐射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必要时请求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支援。5.L4IV级响应(一般辐射事故)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经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W级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上报自治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跟踪事态发展,加强研判,必要时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或协调增派专家、救援力量、提供专业救援设备支援。5.2 应急响应方法与步骤5.2.1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当地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或拨打110、环保投诉电话12369报警。接警单位接到报警后,要认真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报告人、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后,及时上报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22辐射事故的预警等级的确认,由首先接警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现场的报告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确定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应立即启动I级、11级应急响应,并报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确定为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立即启动HI级、IV级应急响应,同时报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3 信息报送与处理5.3.1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发生辐射事故时,应在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向所在地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或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发生一般(IV级)或较大(In级)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应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发现人员受到照射的要同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报告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步判断事故情况和等级后,立即报告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生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辐射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应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发现人员受到照射的要同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报告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步判断事故情况和等级后,立即报告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或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辐射事故,事件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辐射事故越级上报:(一)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二)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黄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三)对我市境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四)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五)因辐射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六)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辐射事故。5.3.2 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以文字材料为准,先期可用电话、传真、互联网等方式报告。(1)初报。发现事故后,应第一时间上报,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见附件6),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责任单位或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辐射事故初报信息。初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许可证号、事故类型、事故源名称、编号、数量、核素活度、污染范围、人员受伤情况、事故经过、报告人、报告时间等初步情况(辐射事故初始报告)。(2)续报。在查清辐射事故有关基本情况后按照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立即上报,各等级辐射事故必须上报续报。续报要有书面报告,但可以先通过电话报告。续报要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并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终报。在辐射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各等级辐射事故必须上报终报(处理结果报告)(见附件7)o终报要在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情况,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5.4 应急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协调、配合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实时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应急监测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监测工作。5.5 应急处置5.5.1 先期处置(1)突发辐射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向事发当地人民政府和环保、公安部门报告,疏散、撤离因辐射污染受到威胁的人员。(2)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力量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先期处置,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疏散受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5.5.2 应急处置发生11I级以上辐射事故时,应急指挥部要开设现场指挥部,主要开展下列工作:(1)第一时间请求上级支援,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建议。(2)听取现场有关人员的汇报,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伤员救护情况,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疏散转移群众。(3)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迅速控制事态和现场,组织协调现场的人力、物力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疏导交通,实施交通管制或戒严。(4)开展现场勘查和污染源调查,采取一切安全有效的措施,快速封堵或转移放射性物质。组织专家组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5)对现场放射性物质状况开展应急监测,初步确定污染状况,划定受污染区域、疏散范围,并对污染现场实施跟踪监测。对现场污染物进行消洗或清除工作,消除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后续影响。5.6 安全防护5.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对应急人员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规定。5.6.2 公众的安全防护应急指挥部现场协调组指导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指导意见;(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必要时,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5.7 应急终止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或可控;(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辐射事故现场的各项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事故地辐射环境恢复常态,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由原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响应终止命令。5.8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1)应急指挥部指导事故调查组及辐射事故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较大、一般事故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3)根据实践经验,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企业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4)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5.9 善后处置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开展后期工作。5.6.1后续行动(1)对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作出阶段性侦寻工作报告,并报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2)由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专家咨询组负责对遭受放射性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照专家咨询组的建议组织进行后期环境辐射监测,对放射性污染场所的清污、修复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实施监督管理。5.6.1 善后处置(1)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进行受照剂量评估,对造成放射性损伤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治;(2)民政部门对因事故应急响应造成伤亡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工作人员和群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5.6.1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和区县(开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辐射事故单位总结辐射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危害、责任、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等;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编制辐射事故总结(终结)报告,对辐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总结,并在1个月内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对本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6.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预算资金列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6.2 装备保障各级辐射事故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物资。进一步加强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环境应急设备储备表见附件。6.3 人力资源保障市有关部门要建立辐射事故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辐射事故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随时做好应急人员、车辆、仪器设备、应急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辐射事故发生时做到及时响应、科学处置。6.4 通信保障建立辐射事故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指挥和现场协调联络畅通。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以保障本预案启动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络畅通。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突发辐射事故报警电话为12369O,并确保报警电话畅通,24小时有人值班。6.5 技术保障(1)加强辐射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决策指挥提供服务;(2)鼓励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先进技术及装备的研发,优先采购配置辐射应急处置先进监测设备和装备。6.6 交通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