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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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稿).docx
哈呼政规(2019)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0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9)6号)精神,加快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隙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二、具体内容(一)救助对象条件1.具有呼兰区户籍(或持有呼兰区居住证且非哈尔滨市其他区县户籍),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诊断机构的认定以省、市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中定点评估机构为准),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O-IO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2.优先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二)救助内容和标准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详见哈尔滨市0L0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补助标准(详见附件)。多重残疾儿童按其所包含的残疾类别,可申请最高救助标准的康复训练项目,不允许两项或以上叠加申请康复训练项目,不允许持户口和居住证在两个城市同一年度同时申请康复项目。(三)工作流程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呼兰区户籍儿童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审批表、户口首页、儿童页、监护人身份证、诊断原件及复印件3份、1寸照片3张;呼兰区居住证儿童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居住证、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出具的当年未在本地接受康复救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还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3份;7-10岁的残疾儿童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2 .审核。区残联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对残疾儿童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3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级以上残联和卫健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作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是指省、市残联招标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非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是指黑龙江省范围内且排除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以外的各市、区、县残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各机构要严格按照各类别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服务规范开展康复服务。4 .效果评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每年度要对在训残疾儿童进行阶段性康复效果评估。由市或区残联牵头建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每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在训儿童进行阶段性康复效果评估以及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服务效果评估。5 .资金结算。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组织审核后,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区残联,由区残联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结算。结算时间按国家、省、市残联残疾儿童康复补助资金到帐时间确定每年支付的次数及时间。生活补贴直接打到残疾人或监护人银行卡中。在资金结算过程中要简化手续,方便残疾儿童和康复服务机构,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四)经费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儿童救助资金在扣除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后,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对低保救助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仍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方式给予生活补助。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残联、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医保)、卫健、发改、扶贫、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成立呼兰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由以上10部门分别指定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组成,区残联负责召集开展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区残联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儿童残疾筛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监管、救助对象审核工作。区教育局要支持具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融合教育幼儿园,开展0-10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就近就地提供康复服务。区民政局负责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加强对所属康复机构的指导。对纳入“明天计划龙江爱心助残工程等项目的残疾儿童,抓好康复救助推进落实。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仍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临时救助、慈善救助方式予以救助。区财政局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资金纳入每年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支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区人社局(医保)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区卫健局负责医疗康复机构的资质审定和管理监督,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康复技术培训。落实市残联、原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哈尔滨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哈残联联发(2018)2号),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要积极贯彻落实省发改部门关于医疗康复服务项目价格方面的政策,依法依规做好营利性康复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加强对康复服务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督促康复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对康复服务机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区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的检查审计。区扶贫办要配合残联、民政等部门做好残疾儿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认定及数据比对工作。(二)加强能力建设1.科学规划康复服务机构。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儿童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服务机构,将康复服务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用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2 .提高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区政府将加大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设施、设备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3 .提高社会力量康复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服务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服务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康复服务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政策。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作用,并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三)加强综合监管1.完善协作监管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监督管理。4 .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残联、教育、民政、人社(医保)、卫健、发改、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要指导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5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残联、民政、卫健等部门要建立覆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6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加强宣传动员要加大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和家庭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施行时间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8月26日发布的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哈呼政规(2019)1号)同时废止。附件:哈尔滨市0-10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补助标准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2019年10月IO日哈尔滨市O-Io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补助标准序项目内容补助标准备注1聋儿人工耳蜗7.7万元人工耳蜗产品采购4.5万元耳蜗产品及手术一次性救助;康复训练O-IO岁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手术费1.2万元康复训练费2万元/年(10个月)2聋儿助听器2.36万元助听器产品采购0.24万元助听器产品一次性救助;康复训练O-IO岁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验配费012万元康复训练费2万元/年(10个月)3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2.4万元/年(10个月)康复训练O-IO岁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矫治手术L72万手术费1万元一次性救助元术后矫形器装配0.72万元4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2.4万元/年(10个月)康复训练O-IO岁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5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2.4万元/年(10个月)康复训练O-IO岁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6辅助器具适酉己视力残疾儿童人均100O元适配视力类辅具2年内不重复补助肢体残疾儿童大腿假肢3000元小腿假肢1200元膝离断和额离断假肢5000元矫形器装配人均1500元其他肢体类辅具补助人均100O元装配假肢1年内不重复补助装配矫形器1年内不重复补助;其他肢体类辅具2年内不重复补助7生活补贴400元/月(共10个月)给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参加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