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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集团海南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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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集团海南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口向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国家能原毕团海南足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开+项曰建设单位(盖章):国能(定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23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8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72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07六、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25七、结论133专题一电磁环境影响评价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光伏区勘测定界图附图3光伏区平面布局图附图4送出线路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与保护目标关系图附图6项目监测布点图附图7送出线路与光伏区周边水系图附图8升压站平面布置图附图9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图附图10本项目架空线路铁塔型式一览图附图H本项目铁塔基础一览图附图12事故油池设计图附图13排水沟、沉沙池典型设计图附图14升压站截水沟布局图附图15塔基施工布置图附图16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附图17光伏区防治措施总平面布置图附图18海南省植被类型图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投资备案证明附件3定安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关于国能(海南)新能源定安龙湖7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选址、落地建设的复函附件4定安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关于海南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项目配套IIOKV线路路径走廊意见的复函附件5定安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关于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选址意见的复函附件6环境监测报告附件7地表水监测报告附件8土地租赁合同附件9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海南定安龙湖70MWP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的函附件10类比升压站监测报告附件11类比线路监测报告附件12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海南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函附件13三线一单查询报告附件14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海南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附件15项目成交通知书附件16植被名录清单附件17鱼塘水质监测报告附件18专家评审意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海南定安龙湖7()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项目代码2022-460000-44-03-00036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定安县龙湖镇附近地理坐标光伏区中心坐标:110°22'9.205"E,19o3271.477N;升压站中心坐标:110。22'24.307空,19°32'24.026"N送出线路起点坐标:H0o22,21.260,E,19o32,27.048wN;终点坐标:110o20,21.126wE,19°38'25.444"N°光伏阵列区面积573935112(其中升压站6067.17m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41-90太阳能发电4416:55-161输变电工程占地面积输变电工程永久占地2795m?(塔基)临时占地34400m2长度(km)送出线路12.8km(同塔双回路路径长约0.6km(单边挂线),单回路路径长约12.2km)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Q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22-46()()(M)-44-()3-00036()总投资(万元)35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对IIO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HJ24-2020)“B.2.1专题评价”中要求,本报告表设置了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关于国能(海南)新能源定安龙湖7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选址、落地建设的复函(定自然规函【2022】124号),以及套核“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2021年版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光伏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巡崖河,光伏场区边界离巡崖河最近处约60moIlOkV线路跨越海南省(本岛)生态保护红线(巡崖河),本项目为线路为输变电工程附属设施,根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琼府办(2022)31号),本项目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建设。且本项目线路高空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无影响,因此本项目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琼府办(2022)31号)是相符的。图1-1项目光伏区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图12项目送出线路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气排放,项目实施不会降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太大的影响,项目建成不会降低区域水环境质量。项目的设备噪声较小,采取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运营过程不会降低当地声环境质量。综上,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周边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光伏电站场区采用渔光互补,项目占地不占用基本农田,采取空中光伏发电、地面地面渔业养殖互补新模式,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资源利用主要在施工期,将消耗一定量的电源等资源,营运期间靠太阳能进行发电,基本不涉及区域能源的消耗。施工期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仅输电线路涉及基本农田,且输电线路为架空形式,输电线路单座铁塔占用面积约为65m2,小于l()()m2,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不征不转”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经登录“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平台”查询,项目光伏电站站址用地范围涉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中的优先保护单元及一般半管控单元(ZH46902130()03、ZH46902110005、ZH46902110029、YS4690211131221、YS4690213210009、YS469021331()(X)3YS4690213310004.YS469021341()(X)8),拟建1IOkV送出线路路径涉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中的优先保护单元及一般管控单元(ZH46902110012ZH46902130003)。图1-3项目光伏电区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图14项目送出线路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表11定安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摘录D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130003单元类型龙湖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空间布局约束1、淘汰燃煤锅炉。现有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窑炉,应当在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低氮燃烧的技术改造。新建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窑炉等设施应当采用低氮燃烧等污染控制措施。2、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已建成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标准,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配建充电设施。3、通过改造提升、集约布局、关停并转等方式对“散乱污”企业分类治理。对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整治方案。4、全面取缔污染环境的土法槟榔加工,推动槟榔产业绿色发展。5、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田必须确保用于种植粮、油、蔬菜及其他经济作物,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了当地日照充足,生态环境优良等资源条件,本项目光伏发电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无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输电线路路径走向分布有连片的基本农田,线路塔基建设不可避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可知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铁塔占地面积不超过Ioom2用地,塔基范围内仍可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不计入塔基占地面积。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3、区域内保留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量逐步实现削减。4、持续提升行政村(含农林场场队)污水处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理设施覆盖率,到2025年,基本完成所有行政村及其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5、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强化桔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治理。环境风险管控超出风险管制值的土壤原则上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产生的废旧光伏组件等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不会随意处置,不会破坏、污染当地的土壤环境。表12定安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摘录2)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130005单元类型雷鸣镇一般管控单元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空间布局约束1、淘汰燃煤锅炉。现有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窑炉,应当在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低氮燃烧的技术改造。新建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窑炉等设施应当采用低氮燃烧等污染控制措施。2、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已建成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标准,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配建充电设施。3、通过改造提升、集约布局、关停并转等方式对“散乱污”企业分类治理。对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整治方案。4、全面取缔污染环境的土法槟榔加工,推动槟榔产业绿色发展。5、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田必须确保用于种植粮、油、蔬菜及其他经济作物,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了当地Fl照充足,生态环境优良等资源条件,本项目光伏发电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无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输电线路路径走向分布有连片的基本农田,线路塔基建设不可避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可知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铁塔占地面积不超过IOom2用地,塔基范围内仍可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不计入塔基占地面积。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使用高污染燃料。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3、区域内保留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量逐步实现削减。4、持续提升行政村(含农林场场队)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到2025年,基本完成所有行政村及其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5、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治理。表13定安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摘录3)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110029单元类型龙湖镇水源涵养一般生态空间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高水资源消耗产业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布局。河湖滨岸带保护与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和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填埋垃圾;在重要防洪河流的干流、支流及水库、湖泊内炸鱼、毒鱼、电鱼;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2、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内大规模的人工造林。限制砍伐林草植被、挖沙取土、城镇开发建设、采矿及探矿等破坏性活动。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了当地日照充足,生态环境优良等资源条件,本项目光伏发电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无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光伏区建设不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表14定安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摘录4)环境管控单元编码YS4690211131221单元类型定安县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优先保护11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高水资源消耗产业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布局。2.河湖滨岸带保护与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和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填埋垃圾;在重要防洪河流的干流、支流及水库、湖泊内炸鱼、毒鱼、电鱼;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内大规模的人工造林。2.限制砍伐林草植被、挖沙取土、城镇开发建设、采矿及探矿等破坏性活动。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及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了当地日照充足,生态环境优良等资源条件,本项目光伏发电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无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光伏区建设不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死鱼填埋井位于光伏区北侧,距巡崖河约940m,远离河道管理范围。表15定安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摘录5)环境管控单元编码YS4690213210009单元类型巡崖河一般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空间布局约束1、推进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清退。2、全面禁止新建小水电项目,建立现有小水电逐步退出机制,对于已经丧失使用功能或严重影响生态又无改造价值的水电站,强制退出和淘汰。3、禁止新建排污口;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分之前己建成的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了当地日照充足,生态环境优良等资源条件,本项目光伏发电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无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表16定安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摘录6)环境管控单元编码YS4690213210012单元类型同仁溪一般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空间布局约束1、推进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清退。2、全面禁止新建小水电项目,建立现有小水电逐步退出机制,对于已经丧失使用功能或严重影响生态又无改造价值的水电站,强制退出和淘汰。本项目不位于禁养区,无水电站。表1-7定安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摘录7)环境管控单元编码YS4690213310003单元类型龙湖镇一般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空间布局约束全面取缔污染环境的土法槟榔加工,推动槟榔产业绿色发展。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了当地日照充足,生态环境优良等资源条件,本项目光伏发电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无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管控1 .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推动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落地。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全县加油站车用汽柴油抽查覆盖率达80%及以上。2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使用高污染燃料。表18定安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摘录8)环境管控单元编码YS4690213310004单元类型雷鸣镇一般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空间布局约束全面取缔污染环境的土法槟榔加工,推动槟榔产业绿色发展。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了当地日照充足,生态环境优良等资源条件,本项目光伏发电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无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管控1.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推动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落地。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全县加油站车用汽柴油抽查覆盖率达80%及以上。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使用高污染燃料。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表19定安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摘录9)环境管控单元编码YS4690213410008、YS4690213410005单元类型龙湖镇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雷鸣镇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空间布局约束执行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了当地日照充足,生态环境优良等资源条件,本项目光伏发电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无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防控执行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产生的废旧光伏组件等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不会随意处置,不会破坏、污染当地的土壤环境。表1-10定安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摘录10)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130003单元类型定安县优先保护单元3生态环境分区类型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生态空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水环境(饮用水水源地)普适性管控要求。3 .执行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了当地日照充足,生态环境优良等资源条件,本项目光伏发电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无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表1-11定安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摘录11)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1300012单元类型定安县优先保护单元12生态环境分区类型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执行生态空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了当地日照充足,生态环境优良等资源条件,运营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无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表1-12定安县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管理目标本项目1、重点保护重点保护水源涵养功能、农用地利用安全、防治水土流失。2、重点解决问题(1)优化用水结构,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解决水资源临界超我的问题。(2)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集约用地。(3)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业生产农药化肥用量,提高畜禽养殖集约化程度和桔秆综合利用率。(4)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5)通过采取封山育林、改造人工纯林,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了当地日照充足,生态环境优良等资源条件,运营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无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用地均已取得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文。综上,建设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体工程为夏合光伏发电项目,类别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的太阳能发电,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禁止新建(4411)火力发电中的燃煤发电、(4413)水利发电中的小水电,本项目属于(4416)太阳能发电,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准入要求。3、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海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海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在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电网可消纳前提下适度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保护海南生态环境,“十四五”期间海南省计划以发展光伏、海上风电、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为主,新增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400万千瓦。故本项目符合海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本项目已经取得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建设符合能源行业规划相关要求。(2)与“多规合一”相符性分析根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关于国能(海南)新能源定安龙湖7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选址、落地建设的复函,项目用地类型为乡村建设用地(24852.77r112)、其他农用地(537845.08m2)>一般耕地(31676.15m2),项目批复用地594374112,按建设单位根据河道管理范围退线后,项目勘测定界图面积573935m?;根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关于海南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光伏项配套IlOKV线路路径走廊意见的复函,已同意项目配套IlOKV线路路径走廊方案;根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选址意见的函,己同意升压站的选址,因此,本项目与“多规合一”相符。图15项目光伏区与升压站所在地用地规划类型图图16项目送出线路所在地用地规划类型图4、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2号)中关于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及建设要求:(1)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和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规定光伏复合项目是指利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除外)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旱地及水浇地的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占地面枳超过100m2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和占地面积超过IOom2的集电线路杆塔基础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超过100m2的,可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有关规定,按土地现状用途管理。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实行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可按原地类、原用途管理。本项目光伏方阵布设在鱼塘及农用地上,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本项目光伏方阵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同时光伏区域用地建设单位已与海南百容水产良种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租合同。本项目IIokV升压站总用地面积6067.17m2.根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安龙湖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选址意见的函,已同意升压站的选址。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可知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铁塔占地面积不超过100m2用地,塔基范围内仍可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不计入塔基占地面积。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可知,输电线路单座铁塔占用面积约为65n小于Ioom2,因此,输电线路塔基按“不征不转”的方式来使用土地,不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本项目35kV集电线路采用直埋电缆结合的方式,电缆集电线路长度10.8km035kV电缆集电线路不涉及永久占地,按土地现状用途管理。(2)光伏组件用地管理规定新建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米,桩基列间距应不小于3.5米,行间距应不小于2.5米;场内道路用地应合理布局,可按农村道路管理,宽度不得超过4米;对使用旱地和水浇地布设光伏方阵的,光伏支架应采用螺旋钢管桩等新工艺做基础,避免破坏耕作层,严禁硬化地面,严禁抛荒、搭荒。新建渔光互补项目应在已有的坑塘水面上建设,严禁在农用地上挖塘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新建渔光互补项目(不含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本项目光伏支架高度暂按离地面及水面两米设计考虑,满足渔业生产要求;场内道路宽度为4m且均采用周围已有道路引接:项目各地块均采用固定安装方式布置。同时本项目光伏方阵布设在鱼塘上,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存在破坏耕作层,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是相符的。5、与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海南生态功能区划(2005年),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H-2-2海口澄迈台地农业发展生态功能区,其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发展的方向:本区宜发展以热带水果、反季节瓜菜种植、速生丰产林、热带花卉种植为主的热带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以生物制药和电子信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限制发展低级白酒、低级啤酒、易拉罐、普通人造革、化纤地毯、烟花、炮竹等轻工项目和100ot以下硫酸法钛白粉、土炼油等化学石化工业项目。禁止发展钢铁项目:日处理金精矿IOl以下的独立凯化项14目、日处理岩金精矿石25t以下的采金点项目、小混汞碾提金项目;斜交胎项目、高毒农药、电石生产等化工项目;立窑水泥、粘土实心豉、小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等建材项目;小制糖、酒精生产线等轻工项目。拟建光伏电站站址及送出线路路径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及国家挂牌名木古树,光伏电站场址区域内及送出线路沿线植物均为当地常见种,在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恢复可以使区域植被向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方向发展,对物种多样性产生的影响较小;其次,太阳能属于新能源、清洁能源,对环境的污染小。再次,项目建设前进行了科学的论证并撰写了环境影响报告影响表、制定了相关水土保持方案,预测了可能会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了有效的减缓措施和补偿措施。因此,在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做好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亚、永久占地区域内植被绿化后,本项目建设对自然植被的破坏程度、对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的影响有限。因此,本项目与该区域生态功能区划是协调的。6、与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相符性分析项目场址与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要求的符合性详见表1-13。表113与意见相符性一览表序号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川符性1选址要求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选址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不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输电线路路径走向分布有连片的基本农田,线路塔基建设不可避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可知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铁塔占地面积不超过100m2用地,塔基范围内仍可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不计入塔基占地面积。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可知,输电线路单座铁塔占用面积约为65r112,小于IOom2,因此,输电线路塔基按“不征不转”的方式来使用土地,不改变土地利符合用现状。且施工完成后,占地恢复种植,不影响土地使用功能。对基本农田影响较小。用 地 管 理 及 建 设 要 求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 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 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 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 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 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 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 方式。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 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 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 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 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 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 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 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 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 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 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 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摆 荒。本项目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 田以外的农用地,不改变用地性 质,逆变器至箱变的交流电缆采用相 直埋敷设。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符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与光伏方阵 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自然资源 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渔 光互补项目应在已有的坑塘水面 上建设,严禁在农用地上挖塘建设 光伏发电项目;新建渔光互补项目 (不含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 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m”:本项目光伏方阵组件在已 有的鱼塘水面上建设,且光伏组件 最低沿高于最高水位0.6m。7、与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表114与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组织文施范围(一)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本项目光伏发电区域不涉及占用永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不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符合1电项目。的相关区域;本项目未在水库、海面(二)水库、海面及海滩、及海滩、河面及河滩建设光伏发电项河面及河滩不宜建设光伏发目;本评价项目按渔光互补方式进行电项目。(三)集中式光伏发电评价项目应按照农光、渔光、林建设。光互补的模式进行建设。申(一)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有关手续(租赁协议等)。(二)项目已取得所在地市光伏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有关手(续2报县人民政府或市县发展和改租赁协议等);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相条件革部门同意项目在该地块建设的明确意见。(三)海南电网公司对项目同意接入电网的明确意见。的明确意见;海南电网公司对项目同意接入电网的明确意见。符8、与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中第四章第三节专栏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建设分布式综合能源站。建设光伏、海上风电、生物质发电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符合规划要求。9、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lU3-2020)符合性分析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III3-2020)规定了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选址选线、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电磁、声、生态、水、大气等要素的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目前处于设计阶段,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l113-2020)中基本规定、选址选线及设计等主要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15。表115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nl32020)中主要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HJ1113-2020”主要技术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基本规定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对可能产生的电磁、声、生态、水、大气等不利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防治,在确保满足各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持续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愉变电项目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对可能产生的电磁、声、生态、水、大气等不利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能起到防治作用是输变电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委托了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加强建设项目及其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审批阶段将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是变电工程在选址时应按终期规模综合考虑进出线走廊规划按终期规模考虑了进出线走廊规划是选址选线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项目线路会跨越生态保护红线,但不会在生态红线内立塔是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变电工程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减少土地占用、植被砍伐和土弃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塔基占地仅限于四个支撑脚,因此,其余的地方可选择种植一些乡土树草进行植被恢复,进行一段时间的植被抚育管理后,塔基附近植被和地貌基本可以恢复原貌是输电线路宜避让集中林区,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本项目输电线路不经过集中林区是设计变电工程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及其配套的拦截、防雨、防渗等措施和设施。一旦发生泄漏,应能及时进行拦截和处理,确保油及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拟建事故油池,容积21m3,容积满足要求;配有拦截、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和设施是变电工程的布置设计应考虑进出线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出线侧无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影响甚小是变电工程应采取节水措施,加强水的重复利用,减少废(污)水排放。雨水和生活污水应采取分流制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后定期抽排是输电线路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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