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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课件 -新公司法要点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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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课件 -新公司法要点培训.docx

    三、公司治理制度1、组织机构及其决议2、股东权利与义务3、董监高义务和责任(1)忠实义务(2)勤勉义务目录、前言二、公司资本制度1、资本形成规则2、资本报偿规则(1)抽逃出资(2)利润分配(3)股份回购(4)财务资助(1)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3)公司增资扩股(4)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5)减少资本公司法的基本框架 两种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多元利益主体:公司、股东、管理者(董监高)、债权人、职工 主要规范内容:公司成立退出设立、登记、法人独立地位、变更、解散、注销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组织机构、法人代表、股东权利与义务、董监高职权和义务、职工参与管理公司资本制度资本形成(出资、股份)、资本报偿(禁止抽资、利润分配、股份回购、减资、财务资助)第九章公司债券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登记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八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法以往的历次修正和修订1993年12月29日,正式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第四次修正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2021年12月24日,公布修订草案(第一次审议稿)征求意见2022年12月30日,公布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2023年9月1日,公布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修改公司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是巩固深化国有企业治理改革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的需要为方便公司设立、退出提供制度保障,为便利公司融资投资、优化治理机制提供更为丰富的制度性选择,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是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创新动能和活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的需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公司资本制度2资本形成负债从资产负债表视角认识资本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股东权益(即净资产)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表(黑户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户、I件动负债2000流动费产2000长期负债2000!长期投资1000I负债合计4000I固定资产3000限收资本3000XI无形资产1000资本公职300盈余公积500I其他资产1300未分配利涧500k所有者权益合计4300、资产合计8300J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合计 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期限的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47条) 扩大可用作出资的财产范围,明确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48条) 董事会催缴出资规则、股东欠缴出资的失权规则(51、52条) 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规则(54条) 规定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类别股(144-146条)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股款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152、153条)允许公司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142、148条)i.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制度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度3 .增资扩股规则4 .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2.1资本形成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制度基本规则: 认缴出资后的实缴期限(认缴期限) 可用作出资的财产 各类出资的比例(已废止) 最低注册资本额(已废止) 真实出资原则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顾雏军顾善鸿货币1.8亿元专利技术使用权9亿元货币出资1.2亿元科龙电器顺德格林收购法人股一审判决书:天津格林受让了顾雏军顾善鸿的部三一审判决书:×k6.6亿元来自科器。7:分4次转账,合计6.6亿元一fByE¾»F令剂“货6华元,供货协议:预付货款顾雏军案中的公司法问题2019年4月10日,最高法院再审判决撤销顾雏军的虚报注册资本罪。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案几乎涉及了公司法最主要的资本规则。诸如:(1)转投资限制。顾雏军2001年注册成立顺德格林时为什么一定要将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设定为12亿元?原因是顾雏军当时计划收购科龙电器20.6%的股份,收购价额高达5.6亿元。当时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依顾雏军理解,该法条相当于要求收购方的注册资本必须大于或者等于收购价款的两倍(11.2亿元)。(2)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这是顺德格林实施出资置换的根本原因。(3)资本全额实缴制。(4)非货币财产出资须强制评估。(5)出资强制验资。2.1资本形成规则:有限公司出资制度股东认缴出资后的实缴期限(认缴期限)第47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第228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266条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M资公告Rt.e=.-.-.tjav'豺MegUSHUXUVI,;.'W*J-('|:T8¾l¾7-.g;,.一:,:-.:.<t.-tMtOM73、:./i.*n*«»<.,”IOOiJt资公告.i-,.92皿*即*.1;.,CIC'.今小31:任iUMMMifflM.Wt2UDUH:、J;:(W14U减资公告Mtt30OMASGWMC50。5:产一帆挈M±EFE七S妒,:.一九,0w".:;i:=ywh;-?:Kei如减资公告,L14't.2.*<4MMnXMUMJLfSP,IJ-;.-C'廿G一-5«-5645减资公告,ssrr-:-.”:湍:广/食备建;;匚嚼,),."(IMUOO>n<X9n-l>J.:1*!;*?.WO*1'*y,T5,O7;:'A<*-i<V>«»?««.,.;:-,A1t«减资公告MJt4M.«*<-.才”;SMCMMASDRaaw)ZxC.XO>>:45.4W«-.H,B;箕lu“p.-.99SMiHmiy.虾AifM<tf>W×KT.,":?,;“,'M<*MQ清算公告.一-;-,.依UanMJUNtsoo2024年1月3日网传深圳当天报纸上的公司减资公告W6>u码手曰Ha&>人+u福E减资公告SM*M(11ifi*>'fWWM3K7C.,m.-!JWB,,«>'.,'i-.i-,:2Si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mfjMIMf.u*LFyiWU>m!氏:举立山公告44acW2000.WM1t.*''7;';,、.4*t-lFf9tA9BUMans*A'1.'wx-(m3JJMIi'QYXn0501202310,tOOX.MQTiMom0vWi0RWK曲胤些的一;''-.i减资公告-t.;-',»,*.-34KE3心-'?:fMO-t.,:人*5IWIMItt<1Ml.USWClV,MMW.l打,L.:.:三F就"越SHIM顺:-任口K-:.202,3:09X.1W纪A."*></»«:?'Mf>iu-MMMMF-6%电乂二融资公告,J一-I44-JXMKS4F三K,t3Jts'1.:,;.:”.、方;Wf±mCU',、:'广:L配:,5,TNW减诲公告ft*>t?h.'a!t"%R,H4½XXMM0aMM!.-11.1;一S00'00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1U川,”1:/:”1;F球,尸:".FG,Q彳:;,:.',:;,:<,心,V4»,si-see委员会公告.,'-1:皿即30feL*AAAiMt¼.WmS9.A202S0.01XBuOTM120MM.出,««44公告U.'C->:.tu®JOCMAaDaJ,低40J,-tD,«»erMtlWMJKMM*-*"t-M«oetas、*+24人t(cMMu江*TU丸田。山1£木皿乖£:.-'一,'一.2(B42a®i公、:弋道Ue*.;透-a*M减资公香"F",:,VtKft9u18Soawow*-0.«-i1'.t<>PfIMMBQfrtdIMv-e;2A3:-=;,:-:-.-;,-:,i-;,;M资公告>!?.JMWiWiteuenE0,«M口AjR峪mWLX,./分幅*E4na.MvA-F'.i.三曲SSiM曲理卬减诲公告*>Hfti=t-AkDtftBt4*W*'-aW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3'一1.Tr”,可用作出资的财产类型出资财产类型限制,即 法律对可资本化的财产 范围的界定。第48条增加了股权和债 权两个类型。2.1资本形成规则:有限公司出资制度出资类型限制可以规避: “生产经营性资产,以“国企改制”“资产重组”“吸收合并”等名义打包出资入股。 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对出资和股权比例重新配置; 出资人先以现金方式出资,后由公司购买股东特定资产。2.1资本形成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度 股份、股票 股票的面额 股份的类别 认股实缴制 董事会发行股份的权限 股份转让的方式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公司名称创设年份公元一九八四年十一月股份总领会万股每股金额人民币伍拾圆整股东户名闺股数壹股董事长园副董事长COMVie '6c"7a/ Jc/ o/ 温riicatrTraHfferubtfCIPitaL $1,200,00012,000 Shares7i,tkt ”Compny t Htbjecl to /e pnMont Qf Ihrby indnrrneMt hrrn aurrentifr of2.1资本形成规则:股份公司的股份制度股份的类别 (一)优先股和劣后股 (一)特别表决权股 (三)限制转让股(四)其他类别股案例: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金润担保发展有限公司、黄卫有等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案(参股协议书约定:城投公司向金润公司投资参股500万元;城投公司股权为优先股,金润公司每年按投资额20%向城投公司支付固定股息,固定股息累计达到5()0万元后,固定股息率调整为1%,当年股息于次年1月30日前支付。金润公司原股东对金润公司的应付股息,承担连带责任。)2.1资本形成规则:股份公司的股份制度认股实缴制发起设立发起人应当认购全部股份,并全额实缴(97、98条)。募集设立 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实缴自己认购的股份(98条)。 公开募集的,认股人实缴(Ioo条)。存量公司的问题新法生效实施前成立的发起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发起人若干年后实缴股 款的,如何处理? 非公开募集,法律无明确规定。相关法条 第96条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97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8条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发起人的出资,适用本法第48条、第49条第2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第100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人应当按照所认购股份足额缴纳股款。2.1 资本形成规则:股份公司的股份制度董事会发行股份的权限 第152条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第153条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要点】:须有授权、时间限制、数量限制、支付方式限制、决议规贝(I。2.1资本形成规则:股份公司的股份制度股份转让的方式 第158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 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股转系统,又称:新三板) 区域性股权市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2017年)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227条【先缴权】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先购权】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第228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第227条第1款有限公司先缴权 先缴权的发生条件(增资、同等条件、实缴出资比例) 先缴权的行使(形成权还是请求权?) 先缴权的放弃 先缴权的转让 先缴权的司法救济 典型案例:贵州捷安投资有限公司诉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案关于第227条第2款有限公司先购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默认(或法定)不享有先购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赋予股东先购权。目前,上市公司中确有在公开发行新股时通过股东会决议赋予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做法。通常,上市公司会将部分新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余新股(以及原股东放弃认购的新股)向社会公众发行,愿意继续认购的原股东还可以参加其余新股的认购。在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中,也有一些公司通过章程规定股东享有先购权。2.1 资本形成规则: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在公司内部的民事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补缴责任及发起人股东的连带责任(49、50条) 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如有约定) 股东权利受限、丧失股权或丧失股东资格(52条、司法解释) 股东作为债权人对公司享有之债权的受偿顺位降级(沙港案)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充赔偿责任(司法解释)实缴出资期限未到的股东:加速到期(54条)2.公司资本制度2.2资本报偿1 .抽逃出资2 .利润分配3 .股份回购4 .财务资助5 .减少资本负债从资产负债表视角认识资本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股东权益(即净资产)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表(黑户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户、I件动负债2000流动费产2000长期负债2000!长期投资1000I负债合计4000I固定资产3000限收资本3000XI无形资产1000资本公职300盈余公积500I其他资产1300未分配利涧500k所有者权益合计4300、资产合计8300J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合计i.抽逃出资简单抽逃:(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迂回式抽逃:(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公司法第53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抽逃出资=典型样态(出资转出)+损害公司权益案型1:公司为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提供担保案型2:公司代股东支付股权收购款案型3:公司以还债为名向出资人返还全部出资资金弘大偿还对昌鑫的 2545万元债务2.利润分配公司法第210条的规则可以简化为以下几个要点:(1)公司只能向股东分配“税后利润”;(2)分配“税后利润”之前,必须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提列法定盈余公积金;(3)公司可以自愿提取任意公积金;(4)“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通常应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5)公司如违反上述规则分配利润,股东应将违规分配的利润返还公司。(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3)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调节一位会计专家指出,“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和“会计估计的不可靠性”为公司管理者提供了相当大的利润调节空间。在会计政策方面,公司管理者对以下事项拥有决定权 选择不同的记账本位币; 选择不同的计量基础; 将一笔支出“费用化”抑或“资本化”(例如,将某项开发支出资本化,则该项支出可计入资产成本,直接减少费用,增加利润); 选择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包括总额法或净额法的选择、按完工百分比确认还是一次性确认等)。 这些事项均可以影响利润核算。参见周慧君诉嘉兴市大都市置业有限公司等案。在会计估计方面,公司管理者可以调节的事项 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折旧和摊销年限的不同估计,直接影响成本和利润水平); 资产减值计提,包括:确定坏账准备(需要预计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存货的跌价损失(需要预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涉及对售价、成本、税费等的估计)、确定非流动资产减值(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等非流动资产的减值需要预计其可收回金额,而计算可收回金额,很可能需要预测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等。 例如:2016年6月,证监会处罚了“新三板”的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参仙源公司”),原因就是该公司虚增利润。证监会的处罚决定称,参仙源公司通过“少计成本”和“虚增收入”两种手法,虚增利润将近1.3亿元。(教材第230页)北京同仁堂“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2016年6月17日通过)经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度本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5179501.87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5507377.94元,力口年初未分配利润2691857405.97元,减去2014年度利润分酉己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301723457.64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209806072.26元。公司以2015年末总股本1371470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公司违法分配利润的案件从检索到的诉讼案件看,公司不具备分配基础或未履行分配程序而向股东支付股利,通常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 其一,无利润而“分配”。 其二,有利润,未作分配决议就将公司收入直接分给股东。 其三,有利润,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就实施分配。 其四,公司与股东之间订立不以“税后利润”为分配基础的定额股息或定额回报协议。3 .股份回购第162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4 .财务资助第163条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安邦保险循环注资案安邦循环投资部分实例RHOIAWttAOMUtAflgi)伙企业8OO5lft(8OH>)执行,翕合伙人I恒通致ChMBMMR慢咬合伙企XM三ett>20075WQ0%)海B修带我冷涧台网公埒4000万(ao)133EMK9lH台伙人“华(三UM)权松南伙企收桁虫含伏VQK0990«HRIfiiQVl伙机蜡幡行汽*,行“合饮人«KrBtVWV0行仇it伙人第助7(上A)般收殖出合伙企看吻天6上)验收粒蕾fla伙企小旧事合伏)i30(%6n)I上痔看助总收冷窗ItWalI公8安邦财除注资190亿KiAIfiSIMB安邦集团注资619亿Monlke2WIWS三z三3工agw>t及叫,&&a修曾力取公X)I独行伙人车t(三W06Hfi=m合伙企业电合伙映行,将合伙人*中啊CBK)般仪Mt仪企鼓(Wtt)2014<TS月30日工11同18日出孙45fZ(9O<M0780万九(60%)2014年6月6日*K)乃2】B检mJ9<Z九(9V>2013<13l9Q1JEzOI4年3112EJL5<a元I绘.(66E>)执行自牧入SCZfcIftN(IOcH)朱a金舞>CMR检灰4命伙企。丹,合伙人5100万元投*01幅0Jt(S0%)5 .减少资本 为返还投资而减资 为减免出资义务而减资 为弥补亏损而减资相关法条第224条【普通减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26条【违法减资后果】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条第225条【补亏减资】 公司依照本法第214条第2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条第2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3.公司治理制度3.1 组织机构及其决议3.2 股东权利与义务3.3 董监高义务和责任3.1公司治理制度:组织机构及其决议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10条)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11条)关于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 调整股东会职权(59条):删除“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和“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两项 调整董事会职权(67条):删除“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在两种类型的公司中都引入单层制,允许公司选择设置审计委员会代替监事会(69、121、176条) 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一名董事(监事)(75、128、133条);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83条)关于决议效力的重点条文第25条内容违法,决议无效。第26条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规或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决议可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未被通知会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27条决议不成立的情况:(1)未召开会议;(2)未表决决议事项;(3)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不足;(4)表决人数或表决权数不足。第28条决议被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3.2公司治理制度:股东权利和义务关于股东的权利 扩大股东查阅权:可以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可以查阅全资子公司资料(56、IlO条) 扩大异议股东回购权: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89、161条) 增加双重代表诉讼:允许股东对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等提起代表诉讼(189条)关于股东的义务出资义务:认缴期限限定5年、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等不得滥用权利: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23条);尤其关注控股股东3.3公司治理制度:董监高义务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义务 明确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标准(180) 细化有关董监高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商业机会、从事与公司竞争的业务的规则(183-185) 加强对利益冲突事项的规范,增加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139、18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隐身董事”),适用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18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责任(192) 公司可以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193)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180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前两款规定。忠实义务:关联交易、商业机会、与公司竞争 第182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规定。 第183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第184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185条董事会对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案例11-6:中国某有限公司诉王某案副总裁:王某王某的丈夫与他人出资设立支付运费1456万元原告某公司某代理公司货运代理服务案例11-1:中冶京泰诉丛某案丛某控股总经理:丛某中冶与泰ATlBlR项目中冶全泰案例11-2:苏州财亨利诉凌肇法案董事、总经理:凌肇法股东:农工商总公司凌肇法等股东设立财亨利公司枫盛公司股权转让苏州仁记共同开发某商品房项目案例11-3:新华信息技术公司诉徐利建案事实高管:徐利建徐利建控股新华信息技术宁波市交通信息网络系统开发项目新华立邦项目发包方: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案例11-4:东方家园公司诉苏德刚案常务副总经理:苏德刚苏德刚与他人共同出资,并担任监事东方家园润景公司经营范围同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出租勤勉义务勤勉义务的含义(“勤勉义务”一词是对普通法董事义务中的DUtyofCare或者DUtyofSkmandDiligenCe等类似概念的逸译。它们的字面含义主要是认真、谨慎、称职、尽职尽责)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谨慎、尽职与商业判断保护审判实践中如何判断? 案例11-7李鑫华案;胡秋生案(董事催缴出资的义务) 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注意义务 公司管理者对公司债权人有无注意义务?我国法院对勤勉义务的界定(四个案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诚信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的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损失不是由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故意或过失造成,而是商业风险或其它外界因素所致,则不能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勤勉义务。”北京妙鼎矿泉水有限公司诉王东春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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