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的我国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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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的我国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研究.docx
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的我国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研究一、本文概述货币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其冲击效应一直是经济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旨在从政策工具的视角出发,深入探讨我国货币政策的冲击效应,以期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证依据。本文首先界定了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研究范围和目的。接着,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和评价,发现现有研究在货币政策冲击效应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争议。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研究假设和研究框架,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在研究方法上,本文综合运用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两种方法。理论分析方面,通过对货币政策工具的分类和比较,深入剖析了各类政策工具的作用机制和传导路径。实证研究方面,本文选取了适当的经济指标和数据,构建了计量经济模型,对货币政策的冲击效应进行了定量分析和检验。在研究内容上,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货币政策的演变历程和现状,梳理了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和工具。然后,从政策工具视角出发,深入探讨了货币政策的冲击效应,包括对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就业和国际收支等方面的影响。本文还关注了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的时滞性和非线性特征,以及不同政策工具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本文得出了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研究认为,我国货币政策的冲击效应具有显著性和复杂性,不同政策工具的作用效果存在差异。因此,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各类政策工具的特点和适用条件,加强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实现货币政策的最佳效果。本文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体系、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等建议,以期为货币政策的实践提供有益参考。二、货币政策理论框架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为实现特定的宏观经济目标,如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维护金融稳定等,通过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货币政策理论框架是分析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它主要包括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货币政策效果评估四个部分。货币政策目标是货币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它决定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方向和重点。在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通常包括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维护金融稳定等。这些目标之间有时可能存在冲突,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并权衡各种因素,以确定货币政策的优先次序和具体实施策略。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用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手段。常见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利率等。这些工具的运用可以影响货币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量,达到预期的宏观经济效果。再次,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指货币政策工具如何影响实体经济的过程。货币政策的传导主要通过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实现。在这个过程中,中央银行通过调整货币政策工具,影响金融市场的利率和资产价格,进而改变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最终影响总需求和总供给。货币政策效果评估是对货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通过对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可以了解货币政策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差距,为未来的货币政策制定提供参考。评估货币政策效果通常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如经济增长、物价稳定、金融稳定等。在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的我国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研究中,我们将重点关注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及其对经济运行的影响。通过深入分析不同货币政策工具的特点和作用机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和实施效果,为优化货币政策工具和提高货币政策效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三、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的理论分析货币政策冲击效应是指货币政策调整对经济系统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在我国,货币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其冲击效应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将从政策工具视角出发,对货币政策的冲击效应进行理论分析。我们需要明确货币政策工具的种类及其对经济的影响机制。常见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利率调整和汇率调整等。这些工具通过影响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运作,进而对经济产生广泛的影响。例如,公开市场操作可以通过买卖国债等方式调整市场流动性,影响市场利率和资产价格;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可以影响银行的信贷规模和资金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融资环境和投资决策。我们要分析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的理论基础。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货币政策有效性理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描述了货币政策工具如何通过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传导到实体经济,包括利率传导机制、信贷传导机制、汇率传导机制等。货币政策有效性理论则关注货币政策能否实现预定的宏观经济目标,如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等。我们需要探讨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的影响因素和传导路径。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的大小和方向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济周期、金融市场结构、金融机构行为等。货币政策的传导路径也不是单一的,而是通过多种渠道和机制共同作用于经济系统。因此,在研究货币政策冲击效应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传导路径的影响,以得出准确的结论。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的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研究需要深入分析货币政策工具的种类和影响机制、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的理论基础以及影响因素和传导路径。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货币政策的运作机制和效果,为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货币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四、我国货币政策的实践分析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直以来都紧密围绕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总体目标,通过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以达到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维护金融稳定等多重目标。在实践中,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和运用呈现出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公开市场操作是我国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通过买卖国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央行能够有效调节市场流动性,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进而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开市场操作的频率和规模也在逐步增加,其在货币政策调控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存款准备金率是央行调节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央行可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和资金成本,进而调控宏观经济。在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时,央行往往会适时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以增加市场流动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利率政策也是我国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央行通过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引导市场利率水平,影响企业和个人的借贷成本,从而影响投资和消费。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央行在利率政策上的调控也更加灵活和精准。贷款政策、汇率政策等也是我国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央行通过制定和实施差异化的贷款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投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央行还通过管理人民币汇率,保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市场稳定。在实践中,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还面临一些挑战和约束。例如,公开市场操作的规模和频率受到债券市场容量的限制;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需要权衡银行体系流动性和金融稳定;利率政策的有效性受到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和利率传导机制的影响等。因此,未来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更加注重政策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提高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我国货币政策优化的建议在深入研究我国货币政策的冲击效应后,结合政策工具视角,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关于我国货币政策优化的建议:精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和运用应更加精准,以更好地实现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例如,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等工具,灵活调节市场流动性,保持货币供应量的合理增长。加强预期管理和引导: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应加强与市场的沟通,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通过明确政策目标和操作路径,引导市场预期,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恐慌情绪。强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两大重要工具,二者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例如,在经济增长放缓时,可以通过财政政策的积极扩张和货币政策的适度宽松,共同刺激总需求增长。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通过推动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和规范化发展,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在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利防范金融风险。通过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确保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和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优化我国货币政策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精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预期管理和引导、强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以及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六、结论与展望本文基于政策工具视角,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冲击效应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我们得出了一系列有意义的结论,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在结论部分,本文研究发现,货币政策作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其冲击效应在不同政策工具下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具体来说,公开市场操作和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较为直接和显著,而利率和汇率政策则更多地通过市场预期和资本流动等间接途径发挥作用。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的大小和方向还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结构、传导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展望未来,我们认为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研究还有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方向:一是进一步拓展研究视角,将更多的政策工具和传导机制纳入分析框架,以更全面地揭示货币政策的运行规律;二是加强跨国比较和案例研究,以深入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的异同及其背后的制度和文化因素;三是关注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问题,以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四是运用更先进的计量经济学方法和大数据分析工具,以提高研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本文的研究为我们深入理解货币政策的冲击效应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思考。未来,我们将继续关注货币政策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实践经验,为推动我国货币政策的科学制定和实施贡献智慧和力量。参考资料:货币政策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其有效性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在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政策工具的选择与运用至关重要。本文将从政策工具的视角出发,探讨我国货币政策冲击效应,以期为国家制定更为有效的货币政策提供参考。国内外学者对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乘数和货币政策时滞等方面。其中,政策工具是影响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的关键因素,包括存款准备金率、利率、货币发行量等。货币政策乘数则反映了政策工具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而货币政策时滞则涉及到政策效果的及时性。国内学者在我国货币政策冲击效应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策工具的选择和货币政策时滞的考察。例如,陈雨露(2020)认为,我国货币政策在新冠疫情期间发挥了积极的调控作用,但政策工具的运用尚存在改进空间。同时.,他还发现我国货币政策时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加强前瞻性和灵活性。本文将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利用我国货币政策相关数据,分析政策工具选择、货币政策乘数和货币政策时滞对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的影响。收集我国近年来不同政策工具如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调整情况;运用回归分析法考察不同政策工具对经济增长、物价等宏观经济指标的影响;采用时间序列分析法研究货币政策时滞的规律与特点。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发现不同政策工具对经济增长和物价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利率调整对经济增长和物价的影响较为显著,而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则相对较小。这可能是因为利率作为资金成本的价格,对实体经济和市场活动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应重视利率杠杆的作用,并适时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等其他政策工具。根据回归分析结果,我国货币政策乘数在不同时间段存在波动,但总体上保持稳定。这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通过适当调整政策工具,可以实现对国民经济的有效调控。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需乘数效应的变化趋势,以便及时调整政策力度和方向。通过时间序列分析,我们发现我国货币政策时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某些情况下,政策效果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因此,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时,应加强前瞻性和灵活性,以便及时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本文从政策工具视角研究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冲击效应。研究发现,政策工具选择、货币政策乘数和货币政策时滞是影响我国货币政策冲击效应的关键因素。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时,应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合理选择政策工具,并加强前瞻性和灵活性,以便及时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货币政策工具分为一般性工具和选择性工具。在过去较长时期内,中国货币政策以直接调控为主,即采取信贷规模、现金计划等工具。1998年以后,主要采取间接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应总量。中国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与再贴现、利率政策、汇率政策、窗口指导、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0)、中期借贷便利(MLF)等。2013年11月6日央行网站新增“常备借贷便利(SLF)”栏目,并正式发布常备借贷便利开展情况,标志着这一新的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式使用。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规定,中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货币政策工具分为一般性工具和选择性工具。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贷款规模控制、特种存款、对金融企业窗口指导等。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多属于间接调控工具,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多属于直接调控工具。在过去较长时期内,中国货币政策以直接调控为主,即采取信贷规模、现金计划等工具。1998年以后,取消了贷款规模控制,主要采取间接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现阶段,中国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与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利率政策、汇率政策、道义劝告和窗口指导等。为实现其最终目标有一个传导机制,并有一个时间过程,一般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一一操作目标一一中介目标一一最终目标。也就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作,影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最终影响国民经济宏观经济指标。中国货币政策的操作指标主要监控基础货币、银行的超额储备率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中介指标主要监测货币供应量和以商业银行贷款总量、货币市场交易量为代表的信用总量。根据货币政策工具的调节职能和效果来划分,货币政策工具可分为以下四类:或称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指中央银行所采用的、对整个金融系统的货币信用扩张与紧缩产生全面性或一般性影响的手段,是最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被称为中央银行的“三大法宝”。主要是从总量上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进行调节。是指中央银行针对某些特殊的信贷或某些特殊的经济领域而采用的工具,以某些个别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与负债经营活动或整个商业银行资产运用与负债经营活动为对象,侧重于对银行业务活动质的方面进行控制,是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必要补充,常见的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其它政策工具,除以上常规性、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外,中央银行有时还运用一些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对信用进行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包括:信用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业务进行直接干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有信用分配、直接干预、流动性比率、利率限制、特种贷款;信用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凭借其在金融体制中的特殊地位,通过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磋商、宣传等,指导其信用活动,以控制信用,其方式主要有窗口指导、道义劝告。2013年11月6日,我国央行网站新增“常备借贷便利(SLF)”栏目,标志着这一新的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式使用。央行于2013年初创设这一工具。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LendingFaCility,简称SLF),在各国名称各异,如美联储的贴现窗口(DiSCoUntWindow)、欧央行的边际贷款便利(MarginalLendingFaeiIity)、英格兰银行的操作性常备便利(OPerationaIStandingFaCiIity)、日本银行的补充贷款便利(ComplementaryLendingFacility)加拿大央行的常备流动性便利(StandingLiquidityFacility)等。所谓常备借贷便利就是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流动性需求,通过资产抵押的方式向中央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一种更加直接的融资方式。由于常备借贷便利提供的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一对一”的模式,因此,这种货币操作方式更像是定制化融资和结构化融资。常备借贷便利的主要特点:一是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申请常备借贷便利;二是常备借贷便利是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一对一”交易,针对性强。三是常备借贷便利的交易对手覆盖面广,通常覆盖存款金融机构。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调剂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需求。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运用再贷款政策、再贴现政策调剂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需求,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根据货币政策实施的需要,适时的运用利率工具,对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进行调整,进而影响社会资金供求状况,实现货币政策的既定目标。提高货币调控效果,有效防范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增强对货币市场利率的调控效力。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中央银行要控制一般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从而控制货币供应,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为了调节金融,稳定货币,中央银行要运用经济手段,同时辅之以行政手段,控制和调节市场的信贷数量。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金融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提取的金额被称为存款准备金,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率称为存款准备率或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法定准备金;二是超额准备金。法定准备金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其运作的原理是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调整商业银行上缴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借以扩张或收缩商业银行的信贷能力,从而达到既定的货币政策目标。比如提高法定准备金比率,由一定的货币基数所支持的存贷款规模就会减少,从而使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减少;反之,则会使货币供应量增加。超额准备金是银行为应付可能的提款所安排的除法定准备金之外的准备金,它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一部分资产。我国的超额准备金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存入中央银行;二是商业银行营运资金中的。前者主要用于银行间的结算和清算,以及用于补充现金准备,而后者是用于满足客户的现金需要。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根据1983年9月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重新恢复建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其作了明确规定,把它列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首位。1998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对有关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事宜作了具体规定。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1)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对象。本条第一项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可见,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对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本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2)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我国现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只对存款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商业银行吸收的一般存款,所谓一般存款是相对财政性存款而言的,包括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农村存款;信托投资机构吸收的信托存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及联社等集体金融组织吸收的各项存款。(3)规定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机构。国家授权人民银行规定存款准备金率并根据放松银根或紧缩银根的需要进行调整,并组织分支机构具体实施。尽管存款准备金政策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在货币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但这项政策工具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存款准备金政策缺乏弹性。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所带来的效果非常强烈,中央银行难以确定调整准备金率的时机和调整的幅度,因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不宜随时调整,不能作为中央银行每日控制货币供应状况的工具。而且在中央银行提高准备金比率时,没有足够超额准备金的商业银行必然会被迫出售其流动性资产,或增加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者是立即收回放出的款项等,这些措施都会增加中央银行的工作压力。所以,中央银行一般不喜欢对存款准备金率经常予以变动,并且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在提高之前,会事先通知商业银行,这样会使得这项货币政策工具效果更平稳一些。(2)由于存款准备金政策对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货币乘数及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均有较强烈的影响,对整个经济和社会大众的心理预期等,都会产生显著的影响,因而存款准备金率有固定化倾向。(3)存款准备金政策对各类银行和和地区银行的影响也不一致。由于超额准备金并不是平均分布在各家银行,而且银行的规模大小有差别,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银行类别各异因此,存款准备金率”一刀切”式的变动对各家银行的影响就不一致,有的银行往往陷入严重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所谓利息,是指货币所有者因贷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处获得的报酬。而利率是利息率的简称,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的金额与存入或贷出金额的比率,由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我国的利率分三种: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即基准利率,又称法定利率;第三,金融市场的利率,称为市场利率。其中,基准利率是核心,它在整个金融市场和利率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起决定作用,它的变化决定了其他各种利率的变化。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影响商业银行借入中央银行资金成本,以达到抑制或刺激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导致信贷总量或货币供应量的收缩或扩张。基准利率是我国中央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制定基准利率的依据只能是货币政策目标。当政策目标重点发生变化时,利率作为政策工具也应随之变化。不同的利率水平体现不同的政策要求,当政策重点放在稳定货币时,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就应该适时调高,以抑制过热的需求;相反,则应该适时调低。比如,1987年针对温度回升的经济空气,国务院提出“压缩经济空气"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央银行明确提出“紧中有活”的货币政策,提高了中央银行贷款利率,从第四季度起,将年度性贷款和短期贷款的利率由4%。和4%。提高到6%。1988年第四季度,面对经济过热和明显的通货膨胀,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一系列旨在紧缩银根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其中包括继续提高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年度性贷款利率和短期贷款利率,由6%。分别提高为9%。和3%。,以控制信贷资金的过度需求。又如,1995年面对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中央银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于元月一日将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日前,为融通资金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贴付一定利息的票据转让行为。通过贴现,持票人得到低于票面金额的资金,贴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票据的所有权。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将买入的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的再次贴现。从形式上看,再贴现与贴现并无区别,都是一种票据和信用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但从职能上看,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所谓再贴现政策,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制定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再贴现政策分为两种。一种是长期的再贴现政策,这又包括两种:一是“抑制政策”,即中央银行较长期地采取再贴现率高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提高再贴现成本,从而抑制资金需求,收缩银根,减少市场的货币供应量;二是“扶持政策”,即中央银行较长期地采取再贴现率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以放宽贴现条件,降低再贴现成本,从而刺激资金需求,放松银根,增加市场的货币供应量。另一种是短期的再贴现政策,即中央银行根据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随时制定高于或低地市场利率的再贴现率,以影响商业银行借入资金的成本和超额准备金,影响市场利率,从而调节市场的资金供求。再贴现政策的作用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变更再贴现率来影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及社会的资金供求的过程。当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使之高于市场利率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或再贴现的资金成本上升,这就必然减少向中央银行借款或再贴现,这使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相应缩减。如果准备金不足,商业银行就只能收缩对客户的贷款和投资规模,从而也就缩减了市场的货币供应量。随着市场货币供应量的缩减,银根紧俏,市场利率也相应上升,社会对货币的需求也就相对减少。而当中央银行降低再贴现利率,使其低于市场利率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或再贴现的资金成本降低,这就必然增加其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再贴现,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相应增加,这就必然会使其扩大对客户的贷款和投资规模,从而导致市场货币供给量的增加。随着市场货币供给量的增加,银根松动,筹资较易,市场利率相应降低,社会对货币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尽管再贴现政策从理论上来说,能够发挥很好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着某些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1)从控制货币供应量来看,再贴现政策并不是一种理想的控制工具。中央银行处于被动地位。商业银行是否愿意到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或再贴现多少,决定于商业银行自身。如商业银行都依赖于中央银行再贴现,就会增加中央银行的压力,从而会削弱其控制货币供应量的能力。再次,再贴现率高低有限度。在经济繁荣或经济萧条时期,再贴现率无论高低,都无法限制或阻止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再贴现,这也使得中央银行难以有效地控制货币供应量。(2)从对利率的影响看,调整再贴现利率,通常并不能改变利率的结构,而只能影响利率水平。(3)就其弹性而言,再贴现政策是缺乏弹性的。一方面,再贴现率的随时调整,通常会引起市场利率的经常性波动,这会使企业和商业银行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再贴现率不随时调整,又不利于中央银行灵活地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因此,再贴现政策的弹性是很小的。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再贷款是中央银行主要资产业务之一。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尤其是在原来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里,贷款是一个大项目,它充分体现了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作用。中央银行的贷款对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执行货币政策、抑制通货膨胀、平衡财政收支、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说来,再贷款的作用主要体现为:第一,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贷款利率,影响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取得信贷资金的成本和可使用额度,使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发生变化。例如,当中央银行要收缩银根实行紧缩政策时,它可以提高再贷款利率,减少基础货币的投放量,增加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贷款成本,抑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贷款;第二,再贷款利率的调整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和社会宣传货币政策变动的一种有效方法,它能产生预告效果,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人们的预期。当中央银行提高再贷款利率时,表明中央银行对通货膨胀的进展发出了警告,使厂商慎重从事进一步的投资扩张;当中央银行降低再贷款利率时,则表示在中央银行看来通货膨胀已经缓和,这样就会刺激投资和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作用。根据本法和1993年3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1994年2月颁布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国再贷款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1)再贷款的条件和期限。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在人民银行单独开立基本账户的金融机构,方可成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除此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信贷资金营运基本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还款资金来源有保障;归还人民银行贷款有信誉;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计划、统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较短。依据贷款期限的不同,具体划分为20天内、3个月内、6个月内、1年期4个档次。(2)再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填写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申请书,注明借款用途,说明借款原因,讲清资金运用状况,加盖有效印鉴,报送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依据经济发展、银根松紧和贷款条件,自主审查,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种类和贷款期限。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必须坚持期限管理,贷款到期必须收回。贷款到期,商业银行应主动办理还款手续;到期不办理的,人民银行有权将其贷款转入逾期贷款户,必要时从其存款户扣收。(3)人民银行对再贷款的管理。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定期检查金融机构使用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发现贷款使用不符合规定,或信贷投向不合理等情况的,要督促其限期纠正,对纠正不力的,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该行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对该行的贷款,并建议其上级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值得指出的是,再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虽然都能起到资金融通的作用,但二者有很大区别:第一,贷款的对象不同。再贷款的对象只能是商业银行,除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外,人民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而商业银行贷款的对象是单位和个人。第二,贷款的依据不同。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一般用于解决商业银行临时头寸不足的问题所以期限较短;而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则相对较长,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第三,贷款的作用不同。再贷款在整个银行贷款中处于“总闸门”的地位,因为中央银行投入的是基础货币,其投量和投向可以直接引导和调节整个银行贷款的规模和结构。同时,调控手段,既可以调节需求,也可以调节供给,可以在不干预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把货币政策的意图传导给金融机构,促使其按货币政策目标开展经营活动。而商业银行的贷款则不具有上述作用。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和外汇的活动。它是中央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是货币政策的一种基本工具。中央银行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或外汇意味着进行基础货币的吞吐,可以达到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当金融市场上资金缺乏时,中央银行就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进有价证券,向社会投入一笔基础货币。这些基础货币如果是流入社会大众手中,则会直接地增加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如果是流入商业银行,则会引起信用的扩张和货币供应量的多倍增加。相反,当金融市场上游资泛滥、货币过多时,中央银行就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卖出有价证券,无论这些证券是由商业银行购买,不定期是由其他部门购买,总会有相应数量的基础货币流回,引起信用规模的收缩和货币供应量的减少。中央银行就是通过公开市场上的证券买卖活动,以达到扩张或收缩信用、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根据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买卖证券的差异,可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公开市场。所谓广义的公开市场,是指在一些金融市场不发达的国家,政府公债和国库券的数量有限,因此,中央银行除了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政府公债和国库券之外,还买卖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担保的债券、银行承兑汇票等,以达到调节信用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目的。所谓狭义的公开市场,是指主要买卖政府公债和国库券。因为在一些发达国家,大量发行政府公债和国库券,且流通范围广泛,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只需要买进或买出政府公债和国库券,就可以达到调节信用、控制货币供应量的目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是国债、其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外汇,主要是外汇。就国债而言,中国人民银行以买卖国债的形式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商业银行的资金头寸,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减少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第一批国债公开市场操作是在1996年4月9日,这次国债公开市场操作是以1996年财政部发行的无纸化短期国债为操作工具,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和各商业银行总行的联机网进行逐笔交易,交易风险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人民银行在国债市场进行国债买卖,买卖的对象不是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而是国债一级交易商。国债一级交易商,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的、具有直接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债务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就外汇而言,由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成立,统一的外汇市场已经形成,外汇与人民币买卖的数额较大,人民银行通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外汇,同样会起到吞吐基础货币的作用。公开市场政策已成为许多国家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优点在于:(1)中央银行能通过此项政策工具影响商业银行准备金的状况,从而直接影响市场货币供应量。(2)运用公开市场业务的主要权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中央银行可以独立地选择在金融市场上买卖各种债券的时间、地点、种类及数量,而无须像再贴现政策那样,中央银行只能用变动贷款条件或贷款成本的间接方式鼓励或限制商业银行的信用行为,也无须考虑商业银行是否配合。(3)公开市场上中央银行买卖各种有价证券的规模可大可小,交易方法及步骤都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这样更能保证准备金比率调整的准确性,也能比较准确地调控货币供应量。(4)公开市场业务不象法定准备率及再贴现率手段那样,具有很大的行为惯性。在中央银行根据市场行情认为有必要调节方向时,转变业务有很大的灵活性。(5)中央银行可以运用公开市场政策,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6)金融市场情况一旦发生变化,中央银行能迅速改变其操作,灵活地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本款为一弹性条款。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金融体制的改革也正处于深刻的变动之中,在这种环境下,经济、金融形势往往容易发生难以预料的变化。对于这种情况,中央银行应该采取灵活多样的货币政策工具,而不能仅限于法定的几种类型。所以,本条在此作了灵活规定,但为了设定了一个限制性条件,即除本条规定的五项货币政策工具以外的货币政策工具应由国务院确定。这样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人民银行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实际变化,采取及时、灵活、有效、形式多样的货币政策工具,确保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从人民银行实际操作和外国中央银行的长期实践来看,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可以有如下几种:贷款限额、信贷收支计划、现金收支计划、特别存款账户、窗口指导以及货币发行等。(1)贷款限额。所谓贷款限额是指中央银行运用指令性计划对国家银行在一个年度内的贷款总额或贷款最高额度加以限定的一种管理手段。它分为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最高限额和中央银行贷款限额两种方式。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最高限额为控制贷款的总“笼子”,中央银行贷款限额是人民银行“最后贷款者”的职能向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多种形式融通资金的总称,它是全国信贷总规模的决定因素。我国从1985年开始对贷款进行限额管理。贷款限额管理仍是我国中央银行控制信用总规模、调节货币供应量的重要工具。一方面,利用它能限制基础货币的派生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从宏观上控制信贷总量,合理调整贷款结构,集中资金来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和支持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另外,贷款限额管理具有可控性强,操作简单、直接、收效快等优点。(2)信贷收支计划。计划管理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部门的中央银行也必须对全社会的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实行计划管理。因此,信贷收支计划是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领域内,利用计划机制,对全社会的信贷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