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文昌翁田玉竹10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 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项目名称:大唐文昌翁田玉竹IoOMW?!就野偏处站项且建设单位(盖章):大唐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大唐文昌翁田玉竹Ioo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111-460000-04-01-48420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文昌市翁田镇地理坐标光伏阵列区:地块1中心坐标E:110o52,31.20w,N:19o52,1.90m;地块2中心坐标E:110o53,1.17w,N:19。52'4.66";地块3中心坐标E:110o53,15.00m,N:19°52'25.66”;大唐文昌翁田玉竹22OkV升压站中心坐标:E:110o553.65%N:19o548.62o大唐文昌翁田玉竹220kV升压站220kV东群变电站送出线路:起点坐标E:110o552.87,N:19o545.95w;终点坐标E:110o53f17.27w,N:19o4437.13%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90太阳能发电4416”中“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y五十五、核与辐射中“161输变电工程,中,其他,用地面积GM)/道路长度(m)光伏阵列区用地面积:1O7381O6m2升压站用地面积13286.08m2送出线路长度:15.82km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项目审批核准文号/总投资(万元)67000环保投资(万元)405环保投资占比(%)0.604施工工期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设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关于海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相符性根据海南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海南省“十四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80()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项目500万千瓦。同时坚持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加大分布式光伏应用,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按照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模式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本项目属于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并在升压站内陪套建设储能设施,符合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相符性分析光伏厂区根据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附图13、15)、文昌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附图14)、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大唐文昌翁田玉竹10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函、(文自然资函(2022)2696号,附件2)、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大唐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文昌翁田玉竹10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征求意见的复函(文自然资函2022J4248号)(附件17):项目光伏厂区占地面积为1610.716亩(1073810.6m2),其中占地类型为:其他农用地、乡村建设用地、园地、自然保留地。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水田等。根据文昌市林业局关于征询大唐文昌翁田玉竹10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涉林意见的复函中可知,项目面积为113.9712公顷,全部为非林地。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2号)有关要求,光伏复合项目是指利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除外)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方阵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答订补偿协议,农光互补项目应避免破坏耕作层、严禁硬化地面,严禁抛荒、揭荒,项目单位应按照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渔业养殖等相结合的方式使用土地。对于布设后1年内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须进行清理退出,退出时,用地单位应将用地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项目不涉及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水出等。且本项目为农光互补项目,阵列区仅放光伏板,不改变地表形态,不行程占压,不改变阵列区区域土地用途。并已和村民租赁了区域相关土地。项目用地与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相符。升压站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唐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文昌市华林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项目升压站选址的批复中可知:项目位于翁田镇龙马村委会,用地面积为19.929亩,其附件3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018年版)显示,其用地均为乡村建设用地,用地与文昌市总体规划相符送出线路新建线路由龙虎山升压站22OkV出线侧西数第一出线间隔电缆出站至升压站东侧Jl终端塔转架空,向南至220kV东群变220kV出线侧北数第三出线间隔架空进站。新建线路途经二期光伏厂区南侧,龙马乡西侧,坡头村东侧、上苑村西侧、凯盛石英材料(海南)有限公司西侧、道岸村西侧、东泰山村东侧、吉昌西村西侧、下山村东侧、庆龄村东侧、昌泰村东侧、东寨村东侧。根据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大唐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文昌翁田玉竹10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征求意见的复函(文自然资函20224248号),项目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耕地保护目标及基本农田,塔基占地涉及其他林地和可调整林地。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耕地保护目标及基本农田,塔基建设部分占用土地可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方式使用土地,部分塔基占用其他林地和可调整林地部分,尽量避免施工过程砍伐树木,。还需征求当地林业部门意见,占用部分需采取补种等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同时建设单位须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有关用地要求和时间节点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项目在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前提下,符合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用地管理及建设要求。2、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1项"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中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为鼓励类,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相符。3、与海南省产业准入限制禁止目录(2019年版)的相符性分析海南省产业准入限制禁止目录(2019年版)指出,通过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的发展。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经对比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清单,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不属于目录中所规定的禁止、限值类项目,因此该项目建设是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4、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规划相符性分析经套核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公众版)V(附图9)可知,本项目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建设与海南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5、项目用地合理性分析根据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出具的关于征询大唐文昌翁田玉竹10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选址有无文物资源的复函(文旅文函2022250号)(附件6)项目区域位置有9处不可移动文物,为了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伏项目选址应避开文物保护单位遗址,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现地面、地下或水下疑似不可移动文物遗址、文物等,要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报我局及时勘查认定处理,在规划好项目布局,做好一切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可依法进行。经与旅文局所提供位置比对比对可知(附图20),项目区域并未涉及文中提及的文物遗址,若施工过程发现地面或地下文物,应及时上报。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出具的关于大唐文昌翁田玉竹Ioo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厂址压覆矿产和地质灾害情况的复函(琼自然资函20202()57声)(附件5),项目压覆由国家出资探明的文昌市翁田镇小惠村石英砂矿(现有采矿权范围外)和文昌市龙马石英砂矿(现有采矿权范围外),由于本区矿产资源是储备资源,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不会在区内设置采矿权:且本项目非永久压覆,只是长期压覆,亦不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但仍然需要进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由省厅按规定做好储量表备案管理。根据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大唐文昌翁田玉竹10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接入电网初步意见的复函(海南电网函2021312号)(附件6),可知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同意本项目接入海南电网中。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支持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IoO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的函(文府函2021)与文昌市翁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玉竹村民委员会王堂南村民小组100MW农光互补光+储能示范项目具体选址意见的夏函,均同意项目在i该区域内建设。其中包含了地块3(约627亩),剩余地块1(543亩)、地块2(630亩)尚未出具市政府同意文件,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综上所述,项目用地较为合理。6、项目与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光伏发电,主要是利用太阳能进行发电,采取空中光伏发电、地面种植融合互补模式,属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2号)中的光伏复合项目。本项目与该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k表1,项目与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有关事项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合理选址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用地规划地类为乡村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及园地等,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符合光伏发电项目类型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土地利用情况,光伏发电项目类型分为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和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本项目为光伏发电,主要是太阳能进行发电,采取空中光伏发电、地面种植融合互补新模式,因此本项目为光伏复合项目中的农光互补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分类管理用地管理及建设要求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旱地及水浇地的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本项目用地规划为乡村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及园地,并无水田。同时项目运行期光伏阵列下方进行农业种植,不影响农业生产,故仍按原地类认证,不改变用地性质,项目用地仍按原地类认证。符合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升压站用地和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集电线路杆塔基础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可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有关规定,按土地现状用途管理。1、本项目配套升压站用地面积为13286.08m,根据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附图15),升压站用地性质为乡村建设用地,根据(文府函(2022)175号),同意项目升压站在此地建设,因此项目建设与该用地的用地性质相符。2、本项目送出线路共设塔基52处,平均每处塔基占地约64m2,符合塔基占地面积应不超过100m2的要求。送出线路的选址意见正在办理中。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实行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可按原地类、原用途管理。本项目光伏阵列区35kV集电线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方式,埋深1米,共设3回集电线路至升压站35kV配电室。集电线路电缆沟在施工结束后回覆表土并对该区域进行复耕,不影响农业生产。新建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米,桩基列间距应不小于3.5米,行间距应不小于2.5米;场内道路用地应合理布局,可按农村道路管理,宽度不得超过4米。本项目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高为2.5米,班基列间距为7m,行间距为2米。场内道路宽为4m。满足要求。7、项目与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符合性分析类别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总体要求各地应当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用地规划地类为乡村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及园地等,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符合除本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外,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项目运行期光伏阵列下方进行农业种植,不影响农业生产,故仍按原地类认证,不改变用地性质,项目用地仍为一般耕地。符合手续。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管理的,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要求,合理利用土地。积极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用地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应予以重点保障,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窕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摆荒。1、本项目场内道路扩宽为4m,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2、项目运行期光伏阵列下方进行农业种植,不影响农业生产,故仍按原地类认证,不改变用地性质,项目用地仍为一般耕地。3、本项目光伏阵列区35kV集电线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方式,埋深1米,共设3回集电线路至升压站35kV配电室。集电线路电缆沟在施工结束后回覆表土并对该区域进行复耕,不影响农业生产。同时送出线路采取跨越的方式,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及临时施工场地采取植被恢复等措施后影响可以得到消除和减缓。1、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施工仅对用地需要平整的部分进行清表及平整,不会对整个项目用地耕地层进行破坏,进行平整挖掘的土方回用于土地耕作,不产生弃方。2、项目t基用地会有土壤硬化,项目场内新建道路铺设泥结碎石,项目除桩基外,还有场内道路进行硬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3、建设单位为农业建设、经营主体,拟与专业的农业专业农业企业合作,保证农业方面的运营及收益,同时本项目对用地有明确的种植方案,确保项目用地不会出现抛荒、搭荒的现象。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升压站、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1、本项目场内道路扩宽为4m,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2、项目运行期光伏阵列下方进行农业种植,不影响农业生产,故仍按原地类认证,不改变用地性质,项目用地仍为一般耕地。3、本项目光伏阵列区35kV集电线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方式,埋深1米,共设3回集电线路至升压站35kV配电室。集电线路电缆沟在施工结束后回覆表土并对该区域复耕,不影响农业生产。4、项目每处塔基占地约64m2,符合塔基占地面积应不超过100m2的要求。塔基用地可采用“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土地利用制度。5、本项目配套升压站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利用监管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对于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应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应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项目施工仅对用地需要平整的部分进行土地平整,不会对整个项目用地耕地层进行破坏,进行土地平整而挖掘的土方,在项目用地内的临时堆场进行堆放,后回用于土地耕作。同时建设单位为农业建设、经营主体,拟与专业的农业专业农业企业合作,保证农业方面的运营及收益,同时本项目对用地有明确的种植方案,确保项目用地不会出现抛荒、指荒的现象。符合建部门联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项目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应将相关情况通知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国家能源局,将项目投资主本项目建设过程及运营过程中会严格执行本意见。符合合监管机制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国土资源部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8、项目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llI3-2020)相符性分析项目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lU3-2020)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llI3-2020)相符性分析序号技术标准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IX-本项目升压站和送出线路选址不涉及上述环境敏感区。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21o符合2原则上避免在0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变电工程。项目升压站和送出线路选址及影响范围均不涉及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0类声环境功能区。符合3址线选选变电工程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减少土地占用、植被砍伐和弃土弃渣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输电线路宜避让集中林区,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送出线路沿线周边以人工林地、农田和次生灌木为主要植被类型,以上所涉及的植被大多是区域内常见的,项目塔基布置已尽量避免对耕地及植被的占用,项目造成的植被损失可在后期复垦覆绿中得到补偿。同时送出线路经过林区采用高塔跨越设计(以树木最终生长高度跨越),减少了对林木的破坏。符合4环境风险变电工程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及其配套的拦截、防雨、防渗等措施和设施。一旦发生泄漏,应能及时进行拦截和处理,确保油及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本项目新建升压站设有1座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5m变压器四周设有排油槽并与事故油池相连。主变压器在应急事故时一般排放事故变压器油,由事故排油坑导至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回收处置。事故池均按照标准做了地面防渗,同时油池设有入流口,一但发生事故,符合启动水喷雾系统,油水混合物将会流入事故油池内,可确保废油能有效拦截。事故油池埋于地下,可有效的防雨。5磁境护电环保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直流合成电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根据后文类比预测结果,项目升压站和送出线路电磁强度均满足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kVm、100p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符合6声环境保护变电工程噪声控制设计应首先从噪声源强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噪声,应采用隔声、吸声、消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同时对主变压器增设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保证主变运行良好。符合7环保水境护变电工程站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宜考虑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条件的变电工程,应根据站内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回用水池、蒸发池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定期清理或外排,外排时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升压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第三方吸污车清运。符合8固废防治变电工程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变压器油、高抗油等矿物油应进行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不能立即回收处理的应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或暂存区O本项目设有危废暂存间,暂存间地面做了基础防渗,同时设置门槛、截流沟等放置危废外溢。废油与废旧电池分区域存放。变压满油、废蓄电池等定期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在升压站内定点堆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符合9、与文昌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经核套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本项目光伏阵列区、送出线路、升压站用地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文水函202164号),本项目升压站临近龙虎山水库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升压站用地面积为13286.084平方米,不涉及龙虎山水库管理范围;涉及龙虎山水库保护范围6972.502平方米。已按规定办理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了主管部门评审(附件15)。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是相符的。(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工程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及电磁环境现状良好。在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吸污车清运;项目施工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环保优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减少施工机械废气排放;项目施工采取洒水降尘、土方覆盖的方式,减少扬尘扩散和产生。运营期输电线路无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光伏板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可直接用于光伏板下的绿化及灌溉,不会对项目土地及周边地表水产生影响;升压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吸污车清运;升压站内的事故废油、废蓄电池定期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在升压站内定点堆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升压站用低噪声主变压器,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标准限值要求;事故油池采取防渗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可行。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在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限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采取空中光伏发电、地面进行农业种植融合互补新模式,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资源利用主要在施工期,将消耗一定量的电源等资源,运营期间靠太阳能进行发电,基本不涉及区域能源的消耗。因此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17号),海南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7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区管控。根据关于印发V文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2021年6月15Fl),文昌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53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区管控。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7个,重点管控单元50个,一般管控单元16个。根据海南省陆域环境管控单位分布图以及文昌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光伏厂区、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详见附图12。具体管控要求为: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改善和维护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重点加强农业面源、城镇生活污水等污染治理。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太阳能发电,为光伏发电的清洁能源工程,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运行期项目农业种植过程中不产生废气;运营期光伏组件产生的冲洗废水直接作为光伏阵区作物浇灌用水,不进行外排;运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本项目新建升压站内化粪池收集后进行抽运处理,不外排;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可行。综上,本项目符合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10、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版)的相符性分析经登录“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查询,获得项目“三线一单”综合查询报I告书(报告编号:20221108093558缓冲半径设置为10m,详见附件13),项目涉及的陆域综合管控单元为“文昌市一般管控单元、文昌市重点管控单元20、文昌市重点管控单元14、文昌市重点管控单元11”,主要分析结果见表l-5o11、与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中第四章第三节专栏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建设分布式综合能源站。建设光伏、海I上风电、生物质发电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本项目属于规划中允许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吸收太阳光转化为电能,原料来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生产过程不需要消耗化石燃料,无大气和水污染排放,固体废物产生量也较其他常规发电方式要少,属于可再生能源,符合规划要求。12、与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中:“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汉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项目升压站,送出线路、光伏厂区均建设在在河道、湖泊、水库外,其中升压站距离龙虎山水库350m,不涉及龙虎山水库管理范围;涉及龙虎山水库保护范围6972.502平方米。已按规定办理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了主管部门评审(附件15)。根据报告结论:根项目用地没有进入水库管理范围;在水库保护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围墙、储能电池仓、箱变和PCS等,配电装置楼和办公楼等均布置在水库保护范围以外。据项目洪评报告结论:龙虎山水库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22.61m.根据本项目竖向设计,其设计地坪标高(23.6m)高于龙虎山水库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2.61m),且满足安全超高要求(按2级堤防不允许越浪安全加高值08m)。故洪水对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基本没有影响。项目建设不会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妨碍行洪畅通等,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利规划和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划定的有关要求。项目与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是相符的。表15项目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版)相符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单元类型生态环境分区类型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ZH4690053(XX)l一般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本项目光伏厂区种植的蔬菜采用水肥一体的施肥方式,水肥一体化技术实现了平衡施肥和集中施肥,减少了肥料挥发和流失,以及养分过剩造成的损失,具有施肥简便、供肥及时、作物易于吸收、提高肥料利用率等优点。在作物产量相近或相同的情况下,水肥体化与传统技术施肥相比节省化肥40%-50%.项目灌溉使用滴灌的方式,使得肥料的利用率达到80%以上,以减少对农业面源的污染。同时项目周围均设置截留沟,以防止携带肥料、农药的灌溉用水进入到周边地表水中。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汽车应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化,2030年达到100%,全面禁售燃油汽车。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到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的排放物应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中标准限值,及其配套技术规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中的相关环境管理要求执行。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市场。建设施工和运输车辆应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防尘墩和高效洗轮机等防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项目施工期施工和运输车辆全封闭,项目施工前在用地界线周围设置围挡,同时项目对裸露的地表彩条布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由于本项目不应改变原有用地的耕地性质,因此项目对施工现场道路面层铺20Omm厚泥结碎石。2、.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康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本项目为“农光互补”类光伏项目,不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焦化以及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业。在升压站内设置一座35m2的危废暂存间。废旧蓄电池、变压器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之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主变压器产生的事故油经事故油池收集,之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光伏组件交由厂家回收;植物根茎、叶、生活垃圾替存于垃圾箱,之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在每块光伏阵列区内设置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存放回收间,同时建立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最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3.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1 .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In类(严格)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以煤或煤制品、重油、渣油及各种可燃废物、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为光伏发电的清洁能源工程,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燃用。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木柴、木屑、稻秆、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燃料的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到2025年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任务,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新格局,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化肥和化学农药减施行动,到2025年实现全市化肥和农药施用量较大幅度下降。本项目种植的蔬菜采用水肥一体的施肥方式,水肥一体化技术实现了平衡施肥和集中施肥,减少了肥料挥发和流失,以及养分过剩造成的损失,具有施肥简便、供肥及时、作物易于吸收、提高肥料利用率等优点。在作物产量相近或相同的情况卜.,水肥一体化与传统技术施肥相比节省化肥40%-50%.项目灌溉使用滴灌的方式,使得肥料的利用率达到80%以上,通过上述措施本项11能够很好地减少化肥及农药的使用量。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施工工地污染防治,严查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项目施工定期向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顶部进行篷布遮盖,则运输车辆产生的粉尘量降到最小,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防控L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哲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应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通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本项目种植的蔬菜采用水肥一体的施肥方式,水肥一体化技术实现了平衡施肥和集中施肥,减少了肥料挥发和流失,以及养分过剩造成的损失,具有施肥简便、供肥及时、作物易于吸收、提高肥料利用率等优点。在作物产量相近或相同的情况下,水肥一体化与传统技术施肥相比节省化肥40%-50%。项目灌溉使用滴灌的方式,使得肥料的利用率达到80%以上,通过上述措施本项目能够很好地减少化肥及农药的使用量。同时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定期进行土壤监测,以保证及时发现项目运行过程中对项目用地土壤造成的影响。ZH46900510014ZH46900510020ZH4690051000l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海岸带自然岸段、海岸带自然岸段生态缓冲、江河)、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物空间布局约束L执行生态空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海岸带自然岸段、海岸带自然岸段生态缓冲、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海岸防护)普适性管控要求。加强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采取空中光伏发电、地面进行农业种植融合互补新模式,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资源利用主要在施工期,将消耗定量的电源等资源,运营期间靠太阳能进行发电,基本不涉及区域能源的消耗。2.执行水环境(饮用水水源地)普适性管控要求。L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