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吨绿色环保新型农药复配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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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绿色环保新型农药复配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康捷力康年产5000吨绿色环保新型农药复配项目项目代码2302-370126-07-02-391519建设单位联系人穆宝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韩庙镇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地理坐标东经117。1-54.203;北纬37°28'20.93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31化学农药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3-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2-370126-07-02-391519总投资(万元)11000.00环保投资(万元)180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1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思匚用地面积(m2)2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名称:商河县韩庙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8-2030年)(韩庙镇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原济南市环保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申请的复函(济环函201835号)1、与商河县韩庙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韩庙镇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根据商河县韩庙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本项目建设地点为三类工业用地,故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影像图见附图2,商河县韩庙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见附图3o2、与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I.规划范围园区规划范围西至韩兴路一园西路一韩旺路,东至改碱河东防护绿带,南至南三路,北至刘庙路-德龙烟铁路(即德大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路),总规划面积2.0693km2°2、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轴一带两核两区”的整体规划结构。“一轴”:赵韩公路产业发展轴。“一带”:即改碱河生态防护绿带。“两核”:产业服务核心和园区景观绿核。“两区”:植保产业区和物流区。拟建项目位于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根据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8-2030年),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农药复配产品产业区。本项目为农药制剂生产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布局。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8-2030年)见附图4。根据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环境准入基本条件及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1-1及表l-2o表1/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环境准入基本条件类别环境准入条件产业定位以复配农药为主的植保产业产业导向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入区企业应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2)中鼓励类产业和允许类产业。2、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3、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4、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15号)。5、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6、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用地规划及本次规划环评的产业准入清单。规划选址1、选址符合商河县韩庙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修编版。2、选址符合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8-2030年)。清洁生产入区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水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国际先进水平)或二级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环境保护1、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2、项目建设拟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4、废水集中纳管排放。表12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序号类别1除复配农药产业及相关的植保产业外,其他产业均不得进入园区2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中禁止或限制发展的产业3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项目4与主导产业链关联性不强的企业,能耗、水耗大且污染较为严重的项目5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单位面积工业产值低的项目6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环境中难降解的以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且不能有效管控的项目7生产工艺、生产能力落后的项目8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91()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业界公认的主要产品,单位消耗投入物超过2倍的项目Il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项目:四、石化化工中第8项“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溟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雁、浪敌隆、溟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蛾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第9项目“新建草甘瞬、毒死婢(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喋璘、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叱虫咻、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淘汰类项目:一、落后生产工艺中(四)石化化工中第7项“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氟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二、落后产品中(一)石化化工中第5项“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溟乙烷、丁酰腓、敌枯12双、除草酸、杀虫豚、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浪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肿、福美甲肿及所有种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瞬水齐J,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2011年)”第6项“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农药产品:氯丹、七氯、溟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拟建项目为农药制剂生产项目,主要产品为杀虫剂、杀菌齐I、除草剂等,符合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环境准入基本条件,不在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施行),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故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项目代码为230237012&07-02-391519,备案证明见附件5o(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济南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与“济政字202145号”的符合性分析情况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方案以及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规则有关要求,我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240.06平方千米(以规划期至2035年的济南市国土空间规划批复为准)。另外,为保护其它仍需保护的区域,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一般生态空间面积479.15平方千米(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变化调整为准)。根据商河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在济南市生态红线保护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满足商河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见附图5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到203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5gm3o到2025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控制断面,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I类;到2035年,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考核断面恢复水环境功能。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周围地表水为改碱河,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体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原则上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能源消费总量核碳排放强度完成省下达任务;年用水总量不高于24.9亿立方米,泉水持续喷涌;耕地保护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水、电,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当地供电管网提供。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定态境区控元三划生环分管单全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2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优先保护单元。共28个,主要涵盖“大南山”(主要涉及南部山区、长清东南部、章丘南部、莱芜北部等山区丘陵)为主的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共72个,主要涵盖城镇人口密集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工业园区(集聚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共20个,主要涵盖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本项目位于济南植保科技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012620(X)3,单元面积为1.98m2,济南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6符合、立态境入单四建生环准清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环境管理有关政策,以维护修复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区域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重点维护水土保护与水源涵养能力。优先保护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管控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其他区域按照对应环境要素的分区管控要求进行管控。重点管控区域以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清洁化生产,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碳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城镇面源污染治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拟建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建成后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行清洁生产符合一般管控区域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协调融合为导向,合理控制开发强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表14济南植保科技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类别济南植保科技工业园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以新型复配农药为主导产业的市级专业工业园区。2、根据工业园区主导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提高工业项目准入条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区域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高排放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3、园区的准入清单按照规划环评的要求执行。拟建项目位于济南植保科技工业园内,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4、园区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实验器具两次后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同浓盐水、热水系统排空水及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站(山东强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站)进一步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5、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应适当设置绿化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环境保护范围内,无学校、居民区等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6、推进重点排放企业清洁生产改造,落实煤炭消费量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7、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能耗为水、电,不涉及燃料;拟建项目积极落实节水措施。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符合求I造。I(3)本项目与水源地位置关系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231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济南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复函(鲁环函2O18338号),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济南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分布示意图见附图7。(4)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本通知所指“两高”项目,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铸造用生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16个产业。本项目属于C2631化学农药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5)与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Lol实施)的符合性分析情况表16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LQl实施)的符合性分析情况相关条例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合理处置,达标排放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内,符合要求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噪声达标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均能合理处置符合与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5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7与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5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化工行业,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以下行业:(1)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除外);G)291橡胶制品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631化学农药制造,属于化工行业符合第五条坚持高质高效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建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严禁新建、扩建限制类项目,严禁建设淘汰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I日施行),拟建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第六条坚持安全发展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环保、安全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确保投资项目中的安全、环保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保证安全、环保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第七条坚持绿色低碳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工艺装备技术水平,加强能源消耗综合评价,推动工业领域绿色本项目坚持绿色低碳原则。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工艺装备技术水平,加强能源消耗综合评价符合转型和循环低碳发展。第八条坚持集聚集约原则。大力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鼓励企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上下游协同、耦合发展。本项目位于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用地符合规戈IJ符合第十条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实施,沿黄重点地区“十四五”时期拟建化工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在合规工业园区实施。本项目位于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本项目位于商河县,不属于沿黄25县(市、区)范围符合第十四条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原则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符合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18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到2025年,传输通道城市和胶济铁路沿线地区的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提升到70%以上;提高地炼行业的区域集中度和规模集约化程度,在布局新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基础上,将5()()万吨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一体化的地炼企业炼油产能分批分步进行整合转移;全省焦化企业户数压减到20家以内,单厂区焦化产能100万吨/年以下的全部退出;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四、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2025年年底前,各市至少建立30个替代试点项目,全省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的监控装置纳入监管。2025年年底前,炼化企业基本完成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强化装裁废气收集治理,2022年年底前,万吨级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25年年底前,80%以上的油品运输船舶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储油库和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持续推行加油站、油库夜间加油、卸油措施。推动企业持续、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提升LDAR质量,鼓励石化、有机化工等大型企业自行开展LDAR。加强监督检查,每年03污染高发季前,对LDAR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2023年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工业园区要建立统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Wr严格扬加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加强执法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牵头)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到2025年,设区市和县(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规范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扬尘防控,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安装卫星定位设备等措施,实行全过程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牵头)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本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项目,不涉及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的使用本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符合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对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实施城市降尘监测考核,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市细化降尘控制要求,实施县(市、区)降尘量逐月监测排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与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19与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文件内容QM-符合项目情况性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聚焦汇入南四湖、东平湖等重点湖库以及莱州湾、丁字湾、胶州湾等重点海湾的河流,开展涉氮涉磷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开展硫酸盐、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2021年8月底前,梳理形成全省硫酸盐与氟化物浓度较高河流(河段)清单,提升汇水范围内涉硫涉氟工业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能力。南四湖流域以5条硫酸盐浓度和2条氟化物浓度较高的河流为重点,实施流域内造纸、化工、玻璃、煤矿等行业的涉硫涉氟工矿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拟建项目产生的实验器具两次后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同浓盐水、热水系统排空水及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站(山东强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站)进一步处理符合与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I/O与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固分危委险营的目物乳物危经证项废警废持物可本体治险托废许单位处置总结威海市试点经验,选择13个试点城市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砰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砖、砂石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以烟台等市为重点加强推广应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试点城市建立起“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年年底前,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表1-11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标准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拟建项目涉VOCs物料均密闭储存符合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均密闭储存,存放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保持密闭符合工艺过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本项目生产车间、符合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仓库均密闭,产生的VOCs经收集至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项目建立规范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相关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符合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相应生产环节停产符合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拟建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初始排放速率均小于2kg/h,VOCs均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符合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项目建立台账,对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符合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表1-12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标准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末治与合用=一端理综利(十九)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保存于密闭双层袋内,暂存于危废间。符合(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符合运与测五行监(二十五)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公开符合(二十六)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拟建项目建立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对运行及检修情况进行记录符合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13与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标准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力口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涉VOCs物料均密闭储存贮存,涉VOCs灌装线均设置密闭操作间,并设置集气管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均直接经管道收集,生产过程中,车间密闭,可有效减少无组织VoCS逸散符合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含VOCs物料均密闭储存,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采用密符合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闭管道、密闭容器。生产过程中车间密闭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Z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拟建项目遵循应收尽收原则,加强废气收集效率;颗粒物、VOCs分开收集处理后,经处理后,统一排放符合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拟建项目产生的VOCs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符合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拟建项目产生的VOCs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符合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要求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o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拟建项目VOCs去除率不低于80%符合针对该行业污染物产生特点,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见:(1)真空泵、蒸镭(精储)塔、离心机、常压反应釜、中转(暂存)罐、烘干等设备产生的高浓度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2)原辅材料存放、堆积场所,含有机溶剂或易挥发废气的,应密闭保存并配套建设有效收集治理设施。(3)投料、包装(灌装)等工艺环节无组织逸散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4)采用乙二醇、含氯有机物作为冷媒的工艺环节,应对无组织逸散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5)治污设施根据污染物种类、浓度,宜采用以下处理工艺:高浓度废气宜采用深度冷凝生产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VOCs均进行有效收集;涉VOCs物料均有效密闭贮存,且车间、仓库等均密闭,减少无组织逸散;拟建项目VOCs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