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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4)(以此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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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4)(以此为准).docx

    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此为准)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白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白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本办法所称来穗人员,是指具有非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居民。本办法所称申请人,是指为其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学,是指以积分制入学方式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白云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积分制入学按照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分值,按照积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结合申请人的志愿以及当年白云区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第四条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 .申请人及其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2 .申请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申办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年限的计算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执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3 .申请人在白云区稳定居住或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或申请人子女具有白云区小学六年级学籍。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且已经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白云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上述所称“在白云区稳定居住”是指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白云区有合法产权住所、稳定租赁住所(以在白云区办理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为准)或居住在白云区辖内单位宿舍。上述所称“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持有白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2.持有白云区的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3.在白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时为在缴状态。(二)申请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条件。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且没有入学记录。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第五条积分制入学申请程序。(一)申请人提出申请。1 .核定积分。申请人按照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核定积分的公告完成积分核定,详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2 .填报申请信息。符合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一积分入学一入学须知确定一白云区”进入“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网上办理中心”填报积分制入学申请信息。(二)申请人条件审核。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会区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三)申请人积分公示。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通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所有符合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积分结果并公示5个自然日。申请人对申请资格、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内登录“广州市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网上办理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第六条公布名单和招生计划。(一)公布名单。区教育局根据可提供学位和积分高低确定并公布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名单。(二)公布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根据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合理确定接收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名单及其招生计划数。第七条学位安排。(一)填报志愿。申请人通过“广州市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网上办理中心”为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二)学位分配。各片区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分配学位。当申请人积分结果计算分数相同时,按照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得分、合法稳定就业得分、文化程度得分高低依次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按其随迁子女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若申请人在志愿填报时选择服从学位安排,且填报的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能录取,则由各片区统筹安排学位;选择不服从学位安排,且填报的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能录取的,则各片区不再为其统筹安排学位。(三)补录。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逾期未填报志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当年提供积分制入学学校学位剩余情况,重新填报志愿,参加补录。补录程序与上文“(二)学位分配”程序一致。双胞胎及多胞胎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间学校。申请人已有子女在白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其他子女视学位情况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间学校。申请人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四)学位确认。申请人及时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其随迁子女的积分制入学资格。申请人确因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其子女确有调整录取学校需求的,可向学校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由指导中心视辖内学校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五)入学办理。通过积分制入学获得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当及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第八条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第九条收费及学籍管理。(一)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并入读有招收积分制学生计划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并入读有招收积分制学生计划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按规定予以相应标准的补助。(二)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学位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若转学或者入户广州将不再享受积分制入学补助。(三)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学位的积分制入学。(四)接收学校要为已入学的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建立学籍。第十条对接收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来穗人员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证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若上位政策发生变化,有关内容将适当调整。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三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备注基础指标I合法稳定住所L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2 .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1)合法产权住所(20分);(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3 .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2合法稳定就业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计2分。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异地转入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年限。3年龄1. 1840周岁(含40周岁)(30分);2. 4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2分。动态调整,最低为0分。加分指标1文化程度1.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2.专科(含高职)(20分);3.高中(含中职)(1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2技术能力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职业资格包括职三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备注以上职业资格(20分);2 .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10分);3 .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5分);4 .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5分)。业技能等级,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加分指标3创新能力1 .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授权时的地址为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分/(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0分。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分/(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2 .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专利授权后,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生变更的,不予积分;专利地址变更到非广州市辖区内的,不予积分。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4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服务行业1 .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10分);2 .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20分。5社会服务和公益1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2 .近5年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2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三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备注6纳税情况1 .对普通劳动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一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3万一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2)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1年均在广州市申报缴纳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分)。(3)近1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含清缴税款)(2分)。2 .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1) 5万一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2) 10万一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Bo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加分指标7表彰奖项1 .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2 .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3 .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10分);4 .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5 .个人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30分);6 .个人获得一等功(首次20分,累加每次5分);获得二等功(首次10分,累加每次2分);L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2 .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3 .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情况(指标内容56)不受上述限制。三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备注获得三等功(首次5分,累加每次1分)。减分指标1信用情况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10分。适用于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O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2违法违规情况1 .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2 .近5年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每次减10分;3 .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积分制住房保障或仅申请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备注:若上位政策发生变化,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将根据当年最新政策进行调整。附件2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窗口咨询电话及地址二维码备注:若受理窗口咨询电话及地址发生变化的,将以最新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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