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相关合同汇编(一).docx
卓越管理系列房地产相关合同汇编日期:2023-01-01目录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租赁意向书租赁代理协议地产项目独家代理销售合同招商代理协议书土地推介服务协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委托服务合同写字楼委托代理协议物业独家招商代理合同委托选址服务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延期交房协议商品房预购合同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方(甲方):身份证号码/W业执照:±tet:电话:(必须本人填写)受托方(乙方):±tet电话:传真:担保方(丙方):±tet:电话:传真:甲方购买丙方开发之深圳丽湾酒店客房并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新生村丽湾酒店屋号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一年,计一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委托经营房屋为商业用途,甲方委托乙方经营时,须按照丙方原先规划需求委托乙方,乙方可自行经营或转租。甲方保证委托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乙方将委托房屋用于其它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改变用途的报批手续。第四条:乙方对委托房屋自行经营或转租第三方经营,须向甲方缴纳租金或代付租金。乙方承诺委托经营期间每年租金不低于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小写:¥),如实际租金低于本最低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如实际租金高于本最低租金按实际租金支付。第五条:乙方每向甲方缴付或代付季度租金,时间为每年的月日前,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L,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须向乙方出具相关凭证。第六条:委托期间,甲方除支付个人所得税外(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新增加的费用),其他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支付的税费,乙方有代扣代缴的义务。第七条: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乙方拖欠租金时间达6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停止其相关设施的使用。第八条:委托期内,甲方须转让委托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将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第十条:甲方负责提供房屋使用的相关证件,包括租赁许可证等。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用途使用委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乙方累积拖欠租金达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满,乙方须继续使用委托房屋的,应于期满之日前60天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委托房屋有优先租赁权,甲乙双方就继续委托经营管理事宜,应重新签订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终止10天内,乙方须即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各项设施的完好,并结清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乙方如延期交付,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含两个月)。甲方按月租金人民币(单倍租金)(小写:)收取租金;在两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甲方按月租金人民币(1.2倍租金)(小写:)收取租金;延期达三个月以上,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违究乙方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第十三条: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拖欠租金总额的0.03%o第十四条:丙方责任:(一)、丙方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二)、对乙方就本合同限定的责任提供担保,在乙方无法履行相关责任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三)、委托期满面后的60天内,甲方可要求丙方回购委托房屋丙方须按甲方购买房屋的合同价回购,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与:¥),否则视为丙方违约。丙方以不少于元人民币的资产作为担保,该部分资产在2010年12月30日前不提另行出售。第十五条:委托经营期内,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遵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同等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T分,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时间:年月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时间:年月日租赁意向书甲方(以下称出租人):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电话:乙方(以下称承租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电话:乙方拟租赁甲方的房屋,为此,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意向书:第一条租赁房屋的概况: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的房屋(以下称该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O乙方拟承铺位具体位置为,拟承租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最终面积以房管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该房屋租赁期由甲乙双方签定正式租凭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年。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乙方经营项目。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租金为元人民币/平方米天,每年递增_%,该房屋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一佰拾一万一仟一佰拾_元整)。第四条其他费用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承租人另行承担:水费、电费通讯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燃气费、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第五条交付期限。原则上出租人在一年一月日前交付该房屋。具体以双方签定正式合同为准。第六条:正式合同的签约时间双方定于一年月一日之前签定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具体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如果乙方逾期不签订合同,则视为乙方放弃签约权利,并应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签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签约保证金元。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意向书第六条的约定如期签约,则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双方未能签约的,则2倍返还乙方所交保证金。第八条:本意向书的生效和文本:本意向书经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支付保证金后生效。意向书一式一份,双方各执份。租赁代理协议甲方(业主方):办公地址:乙方(代理方):北京XX商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物业费料物业名称(以下称该物业):物业地址:物业描述:注:以上数据、条件均以甲方与乙方最终签定物业租赁合同时条款为准。二、合作范围2.1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该物业的招租事宜,乙方代表甲方向自身客户告知该项目招商信息,并安排客户到甲方物业视察。2.2 甲方确认乙方推荐之客户。在该客户实地视察后,甲方应于"客户推荐单(附件一)中签字确认。凡属甲方指派人员签字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当该客户成功租赁该甲方午夜,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应得代理佣金。2.3 在乙方为物业带客过程中,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足量的相关资料与数据,在其物业的价格及相关基础数据发生变动时需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三、代理佣金3.1 当乙方的客户与甲方成功签定物业租赁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成交物业月租金总额的100%(即1个月租金)作为乙方代理佣金,此费用为一次性收费。3.2 在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及转让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或者押金付清转让费之同时,甲方应将乙方所得代理佣金以支票/现金方式在一周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与乙方,延迟超过10日则甲方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甲方应付佣金的千分之二计。四、约束条款4.1 乙方在执行代理事项期间至代理合同期满后的任何时内,均不得泄露甲方或物业的相关保密资料及有关客户的签约资料。4.2 如甲方非产权持有单位(只是承租方中途转租),则应如实告之乙方,甲方不得越过乙方与乙方客户私下达成租赁、联营、转让、合作等协议,如有发生,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全部代理佣金。五、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生效,直至该项目各地块商户进驻后第三个月后终止。六、法律适用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及执行。因本合同的解释、效力、订立、履行等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伊可争议,均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人民法院提出诉讼。4.3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T分,于甲乙双方签章确认之日起即生效;本协议附件及附件一"客户推荐单与本协议同样有法律效应。附件:L证明甲方为本物业合法全案招商代理的相关文件(物业全案代理的相关合同)复印件。2、双方本年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一:"客户推荐单甲方(公司盖章):乙方(公司盖章):北京XX商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一、客户推荐单北京XX商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乙方)受公司(甲方)委托,依据双方签署的"租赁代理协议”(以下称协议”)条款就本项目向甲方推荐公司(以下称客户)洽谈招租事宜;如甲方与"客户依照协议”事项洽谈成功。甲方需履行“协议"相关内容。甲方(公司盖章):乙方(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地产项目独家代理销售合同甲方: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开发建设的XX花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总则:1.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06年9月10日止。1.2 本合同为独家代理合同。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的独家代理。甲方不得在销售期内委托彳不可第三方代理销售该项目。13本合同有效代理时限终止后,如甲乙双方均同意延续代理时限,必须以书面形式续签委托代理合同;如甲方表示不再委托,则本合同约定的所余房产销售全部归甲方负责。1.4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商品房满足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1.5 本合同所指销售面积、用于计算销售价格的商品房面积均遵从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对于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定义及解释。1.6 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合作事宜及工作内容严格保第二条委托范围:2.1 甲方以上J的合法开发经营者的身份,指定乙方为XX项目独家代理销售公司。项目地址:北京市项目性质:非普通住宅委托销售面积:以预售许可证为准2.2 因设计变更导致委托代理销售范围出现变动的,甲方在变更确立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2.3 因委托代理销售范围出现变动而影响乙方履行职责及合同约定的,不得视为乙方违约。因委托代理销售范围出现变动而影响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收益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补偿范围限于当月乙方工作人员基础工资。第三条销售价格3.1 商品房各阶段销售价格、计算方式、价格调整、优惠措施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相关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确认作为销售执行依据。3.2 乙方承诺为本项目商品房预期销售均价如下:联排别墅(Townhouse):人民币伍圆整(RMB元/m?)商业住宅:人民币伍圆整(RMB元/m2)具体分阶段报价系统,由乙方根据阶段销售目标制订后,报甲方批准。第四条销售目标4.1 乙方承诺2006年1月31日前实现住宅1.8亿元人民币的销售额,商业另行约定。4.2 乙方销售承诺的前提:421项目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投入的推广费用不低于销售额的2%,上述推广费用包括报纸、电台、网络、杂志广告、展会、各类宣传印刷品、户外广告、路牌引导系统、工地围墙;不包括现场售楼处包装,样板间、样板区的建造、装修、家具及配饰费用。4.2.2 现场售楼处可于2005年10月1日前正常使用;4.2.3 城区接待处可于2005年8月31日前正常使用;4.2.4 全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联排及商业)于2005年10月20日前获得。4.2.6 全部可售住宅单元于年月日前入住。4.2.7 如甲方未能按预定时间提供乙方销售承诺前提导致年月日不能如期开盘时,甲方考核乙方销售目标时限顺延,春节所在月除外。4.3 在上述条件能够按时实现的情况下,根据乙方对未来市场情况的判断、本项目品质的认定,乙方郑重承诺:43.1 2006年1月31日前实现住宅1.8亿元人民币的销售额。43.2 2入住前达到90%的销售率。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5.1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项目销售代理佣金按以下方式计算:5.1.1 乙方在项目正式开盘后负责代理销售,甲方支付乙方代理佣金办法如下:基础佣金:按乙方完成销售额的1.5%计算。5.2 代理佣金付款方法:5.2.1 代理佣金为乙方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的费用。5.2.2 代理佣金的结算为月结。正式开盘后的每月的第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报表,甲方审核确定后于次月15日前结算上月代理佣金于乙方。5.2.3 甲方将按所有已签预售合同的实际销售额与乙方结算代理佣金。5.3 退房乙方在销售代理过程中坚持无条件退房,如遇退房,已计提该房的代理佣金抵扣下一阶段的代理佣金。5.4 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向其支付代理佣金或服务费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代理佣金所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8.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结算银行帐户相关资料;本项目全套施工图纸T分;本项目的有关资料及建设标准、设备配置等说明;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8.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该项目有关资料、对销售合同有关条款的书面承诺、建筑标准质量和入住时间等承诺负全责。由此而引起的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8.3 甲方负责销售现场的建设及布置,并承担相关费用。8.4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现场售楼部供乙方无偿使用,并免费提供相应的看房班车、办公设备、电话、网络等基本工作条件。以上资产物品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在销售代理期限内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护、包管。8.5 甲方提供财务人员、售后服务等人员配合相应的销售工作,上述人员的工资由甲方承担并按双方协商的工作程序统一管理。8.6 在乙方代理期限内,本项目的价格表、面积表均有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8.8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所有与承购方签订的预售合同(销售合同)均有甲方审核、签字、盖章。8.9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9.1 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批文副本复印件。9.2 为保证双方密切联系,乙方策划人员与甲方指定人员以电话、传真、会面以及网络等形式及时进行工作沟通;每日报送销售日报表;每周至少一次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销售情况统计分析及市场动态报告;9.4 成立XX项目专案组,专案组含括策划、市场研究、推广研究、销售管理、销售执行等全方位职能,主要成员包括策划总监、销售总监、项目经理、策划经理等。9.5 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本合同条款代理销售本项目。9.6 结合实际调研与客观分析,向甲方提具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报告。9.7 项目专案组与开发商每周定期举行工作例会,协调解决与项目相关各项事宜,每次例会均拟会议议题及纪要,每周向甲方提出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9.8 正式开盘后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分析、销控计划、营销建议、推广建议等,每月向甲方提供当月的销售情况分析总结及下月营销工作计划。9.9 积极向甲方推荐有实力的广告、制作、装修、物业等相关合作单位,并配合甲方组织相关竞标及遴选工作。9.10 乙方积极参加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就相关问题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9.11 负责客户的发掘和谈判,负责客户的跟踪,督促客户及时完成与甲方正签,按时办理有关手续、交纳房款和相关费用。9.12 督促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该项目房款的客户,按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9.13 协助甲方和物业公司办理客户入住。9.14 每两月针对政策形势、经济环境、整体市场态势、区域市场态势以及典型竞争项目等,进行跟踪调研,提交阶段性调研分析报告交甲方审阅。9.15 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甲方收取有关服务费用,并提供正式发票于甲方。9.18 乙方过错,如:代表甲方向客户作出任何I甲方未承诺的事宜、处理失当、错误引导或工作疏忽而引起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自负一切后果责任。第八条关于成功销售的界定10.1 成功销售的界定标准10.1.1 房屋的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单套房屋如完成下列事项,视为乙方已成功销售。1)购房者签署了买卖合同,乙方已将买卖合同移交甲方签收;2)购房者已支付了房款。根据付款方式不同,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已支付40%的房款;购房者分期付款或按揭付款的,已支付了首期房款,首付款的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另有约定的除外)。3)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的,乙方已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购房者的抵押贷款申请材料收齐,并交付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10.2 为了不影响乙方的销售进度,甲方有义务在开盘前与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协调,律师事务所应指派律师在售楼处提供现场服务,并确定律师审核材料的时限。律师审核材料后,认为不符合要求或需要购房者补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在代理期限届满前30天内销售的房屋,如购房者已签订了购房合同,由于按揭材料仍在律师事务所审核阶段的而未达到成功销售标准的,甲方同意该部分房屋作为成功销售处理,计入销售率,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按照律师的要求向购房者收齐贷款资料,并通过律师的审核。10.3 代销房屋如非由于乙方的原因退房的(本合同5.3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该套房屋仍作乙方已成功销售认定,乙方有权收取代理费。购房者支付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乙方继续协助甲方销售该套房屋,如再次实现成功销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在代理期限内,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购房者退房的,乙方不再另行收取代理费。在代理期限届满前,如该套房屋仍未实现成功销售的,乙方向甲方退还该套房屋收取的代理费。10.4 购房者未能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或根据按揭银行指定律师的补件要求和时限提供材料的,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解除买卖合同,撤销预售登记,以便乙方再次对外销售。第九条违约责任11.1 任何一方若未能遵循本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全部有效补充文件规定的责任,均视为违约。违约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11.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113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4 因各种不可抗力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损失,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第十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视为合同有效期终止。12.1.1 合同有效期截至之日,甲乙双方未能就延长合同有效期达成协议。12.1.2 甲方或乙方违约,并未能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且违约方履行完成其应承担之违约赔偿责任。12.1.3 在不可抗力作用下导致本项目销售无法正常进行,且双方未就后续事宜达成任何协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台风、爆炸、雷电、地震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突然变动、罢工等。12.1.4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另一方违约的,另一方不得索赔。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3.1 双方以诚信原则共同促进本项目的销售,并共同讨论解决销售中的困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并采取合约、附件以及其他书面资料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遵守。13.2 双方认可之来往电报、文件、传真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之服务需另行支付费用。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3.5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时间:(签字)签约时间:(签字)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传真号码:户名: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招商代理协议书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如下:一、双方的义务(一)、甲方义务如下:1.甲方负责代理乙方的产品在当地的销售与招募下级代理的权利。2、承诺在乙方介绍的商家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3、甲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对事业充满信心。4、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网站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在甲方的其他网站上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资料。5、甲方负责乙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对每项销售项目给乙方按期支付款项。(二)、乙方义务如下: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目标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2、应充分利用与投资企业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企业去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3、根据行业、区域的分布,安排人员走访企业,听取企业的反馈建议。4、向甲方提供潜在客户资源。代理商的级别不同,潜在客户资源也不一样。5、甲方作为乙方的产品的全权代理,代理乙方产品网以及广告位招商、地库通、悦读通在甲方地区的销售,需要二、服务、收费、价格1.乙方通过自有的领先技术、资料和经营经验提供给甲方。2、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年度销售任务,及销售提成价格。OOOOOOOOOOOOOO3、甲方须一次性支付每次的销售货款方式汇款到地库网相应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帐户名:开户帐号:4、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起始日期为:年_月_日。三、保密1、甲、乙双方相互保守对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2、本合同项下的技术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3、甲、乙双方各自持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4、甲、乙双方各自的客户资料、营销方案等与各自经营活动、经营方式有关的资料和信息。5、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四、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2、若甲方迟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预期违约金。3、甲方如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且甲方同意为此支付给乙方金额等于本合同项下未完成部分所涉及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解除。4、如果由于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而导致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甲方同意为此支付给乙方金额等于本合同项下未完成部分所涉及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五、不可抗力及免责1.不可抗力。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中任I可一方,由于火灾、旱灾、台风、大雪、地震、战争和双方认同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受事故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传真通知合同另一方。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尽快以传真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六、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欲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3、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或协议,本合同履行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债务纠纷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4、本合同服务到期后,如需继续合作,合同期满后以续签合同为准。七、其它1、本合同未涉及到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T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甲方:(合同章或身份证号:)授权代表签字:±tt:电话:传真:乙方:(合同章)授权代表签字:传真:±tt:电话:土地推介服务协议甲方:授权代表人:±tet:电话:传真:乙方:北京XX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tt: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土地营销推广,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一、项目名称及标的物概况(一)项目名称:XX土地营销推广(二)项目位置:二、合作目标为保证XX土地开发充分挖掘土地的市场价值取得理想的土地出让价格,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三、服务内容1、积极将土地项目推广并促成交易。2、完成客户资源拓展及积累工作。协调安排有较明确投资意向的全国和区域性实力开发企业的副总经理或之上级别的负责人前来洽谈项目。3、土地出让任务量以亩为单位。四、服务周期本合同的服务周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止。五、项目服务报酬的标准和支付1.项目服务报酬为实际土地成交价减土地出让基价之差。土地出让基价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价格1.4亿元,土地成交价对外统一报价为1.8亿元。2、出让完土地,甲方收到每一笔土地出让款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项目服务报酬。每一笔土地出让款占总出让款的比重,即为相应的项目服务报酬占总项目服务报酬的比重。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定期听取乙方工作的汇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2、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展及成果的质量,并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疏漏。3、为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甲方人员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充分提供已知的信息。4、乙方工作进行过程中,如因政府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导致甲方提供的资料内容发生改变,甲方应及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更新。5、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各项服务报酬。6、由乙方联系的前来考察项目的客户,需经甲方同意和确认,甲方在该客户到达甲方城市后,向乙方出具确认函,作为项目交易成功后支付乙方服务报酬的依据。乙方不能随同考察的,甲方应于客户考察之日起10日内将确认函邮寄给乙方。考察期间,甲方除负担礼节性的招待费用及必要的交通方便外,不负担客户及乙方考察的其他费用。7、土地营销推广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需提供与营销推广有关的必要的宣传材料,乙方宣传材料内容需征得甲方同意。(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拥有依合同约定如期取得全额报酬的权利。2、乙方应就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甲方及时汇报。3、乙方有义务积极宣传和推广甲方的土地,并促成交易成功。4、坚持公平、公正、中立的原则,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及真实性,工作严谨、成果准确,并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七、保密及知识产权(一)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获得、知悉的对方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负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信息直接间接的透露给彳不可第三方。(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及与之相关的信息、资料和文件的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至本合同终止后两年止。八、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一)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重大疾病灾害以及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动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除或终止合同。(二)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未付的服务报酬。(三)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因不可抗力所致合同终止的责任。九、违约责任(一)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即视为合同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二)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的,视为甲方违约,违约责任宽限期为一个月。在宽限期内,甲方应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比例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否则,超过宽限期后,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部分服务费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且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费用追索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四)甲方或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履行合同,即为合同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继续履行合同通知起,如果违约方仍然拒不履行合同超过30个自然日,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五)当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合同的履行已成为不必要时,另一方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十、合同有效期及修正(一)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止。(二)合同因双方履行合同完毕、双方同意合同终止、任何一方依法律规定终止合同或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的要件出现而终止。十一、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重大疾病灾害以及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三)出现其他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十二、争议解决办法(一)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三)在争议审理期间,除提交争议的标的或内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义务,继续享有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十三、其他(一)若合同部分条款被确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三)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合同附件、合同变更文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五)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肆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年 月日年月日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委托服务合同甲方:北京XX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本合同相关术语解释1."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总价款一部分的客户。"总价款一部分”的具体额度为:当采用银行按揭或公积金方式购房时,已向甲方交纳了不少于银行按揭、公积金规定的首付款的客户;或当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时,已向甲方交纳的房款总额不低于开发商所要求的比例的客户;或当客户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房时,已向甲方交纳房款总额30%以上的客户。上述客户所购房屋的总价将列入乙方业绩指标的累计。2、"成交额、成交业绩:成交客户与甲方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标的总价即为"成交额或"成交业绩("成交客户界定见第1条),本合同中所有涉及“成交额"、"成交业绩”条款即以此解释为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建设的“XX"一期及该项目一期营销策划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1、名称:XX2、地址:3、项目规模:100套联排、双拼,230套独栋,总建筑面积12090834平方米。(合同中“本项目”特指此标的)第二条销售代理方式及策划服务范围1.甲方委托乙方就本项目一期与第三方进行联合销售。2、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一期的独家策划服务机构,对合同标的所列内容进行全案策划服务。乙方作为甲方唯一被委托的本项目一期策划服务机构,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策划。.第三条一期销售价格1、本项目一期销售均价为:独栋别墅:不低于8500元/平方米联排双拼:不低于6300元/平方米2、甲方有权利随时调整销售价格,甲方需提前十五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第四条合作期限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六个月,从2006年8月1日起至2007年1月31Blko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第五条甲方责任及权利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提供本项目之政府批准文件和有关详实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工证、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图纸等),用呆证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3、甲方负责一切推广(包括:销售道具、销售物料制作,广告制作、发布,媒体购买,网站建设,售楼处、样板间的建设和包装、相关营销推广活动等),保证对整个项目的广告费用投入为合同标的销售额的L5%-2%(以上所述售楼处、样板间的建设和包装等所需投入费用不在此额度之内,乙方不得以销售为由要求增加广告费用,如乙方执意增加广告费用,超出广告额度,甲方将按超出比例扣除同比例的代理佣金)。4、免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售楼处、办公场所和相应设备(包括:办公家具、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相关耗材、空调电扇等采暖或制冷设施等),提供现场用车并承担油耗、维护、维修、保险、司机工资等相关费用;甲方承担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每月固定电话费用(信息费除外)及上网费用等。5、甲方同意乙方按既定的内部折扣率给予客户一定的优惠,但如优惠价低于开发商要求的销售底价、或超出内部折扣率范围,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执行。6、甲方如决定给予关系客户低于销售底价的优惠,须向乙方出具书面授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