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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温馨提示】文明养犬依法养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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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温馨提示】文明养犬依法养犬.docx

    依法养犬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勿忽略,爱犬也需要“身份证”、每年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和常规体检,禁止饲养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文明养犬训练爱犬,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早、中、晚居民正常休息时段,要尽量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狂吠。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和睦邻里,避免纠纷。犬只外出,应使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接近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只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住户:您好!为进一步规范社区文明养犬行为,创造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保障您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减少因养犬引发的邻里纠纷,创建和谐文明社区,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在此做出如下告知:一、遵守和市养犬管理条例,为了园区的安全和整洁,请务必做到依法养犬和文明养犬。二、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疫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并定期到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三、养犬人需持犬只免疫证明到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首次登记和续期的手续。四、养犬人须取得市公安机关发放的养犬登记证、犬牌、犬只的电子身份标识等有效证明后,方可携犬只外出。五、养犬人须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由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养犬登记证以及市检疫部门颁发犬类免疫证复印件各一份做备份。六、严禁未经登记的犬只和三年内有伤人行为记录的犬只进出园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任何单位、个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七、若违反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登记的犬只继续饲养的,公干机关将没收犬只,并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八、未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继续养犬的,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九、养犬人对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的犬只继续饲养的,公安机关将没收犬只,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十、未缴纳养犬管理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补交;逾期不补交,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十一、因犬只噪音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二、对园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犬只,物业服务中心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十三、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园区和市容环境卫生。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十四、请勿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外出遛狗时时间尽量控制在人员出入较少的时间,避免在人流较多的时间遛狗,携犬只外出时,必须为犬只佩戴犬牌及用绳索、铁链牵引约束,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以免伤人。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十五、禁止养犬人携带犬只乘坐客梯,若使用消防梯(工人电梯)携带犬只时,需配备必要工具(如宠物车等),以防电梯内留下异味。十六、禁止犬只任意在楼道、楼层之间穿梭,请及时制止犬只吠叫及攻击行为。十七、禁止犬只在楼道、电梯、楼梯等公共场所内大、小便。十八、犬只排便时严禁进入绿化带,犬只粪便必须自行清理,清理后请丢入垃圾箱内。十九、严禁豢养大型犬(长60cm、高40cm以上)O二十、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外出。二十一、犬只伤及他人,应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传染病检验。二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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