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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建簿本、文件夹、复印纸、文件夹封面生产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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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建簿本、文件夹、复印纸、文件夹封面生产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扩建簿本、文件夹、复印纸、文件夹封面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12-320581-89-01-36793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常熟市古里镇工业开发区(原白菊芙蓉村)地理坐标(120度53分14.136秒,31度36分8.76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419其他文教办公用品制造、C2312本册印制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常熟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常行审投备(2023)456号总投资(万元)25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口是用地面积(m2)38763.0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常熟市古里镇总体规划(20102030);审批单位:常熟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关于同意常熟市古里镇总体规划(20102030)的批复,文件号:常政复20113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选址可行性及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常熟市古里镇工业开发区(原白的芙蓉村),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和常熟市古里镇总体规划(2010-2030)规划,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其功能定位,故选址合理可行。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的项目,也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中规定的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本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市域生态红线区域分布图见附图2,项目周围500m概况图见附图7,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见附图5。2、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总平面布置是根据项目现有的地势、地形及需求等进行分区设计的,并充分考虑了主导风向、物料运输等因素,厂区总平面布置情况详见附图6。因此,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较合理。17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中“C2419其他文教办公用品制造”,经对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对照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9月),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2、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规定的类别。根据不动产权证,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常熟市古里镇总体规划(2010-2030)用地规划。3、太湖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为扩建簿本、文件夹、复印纸、文件夹封面生产项目,属于制造业中C2419其他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水循环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向水体排放油类、废液、废渣、垃圾,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22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生态管控区域规划如下表所示。表IT周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及内容序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面积(平方公里)号名称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1沙家浜-昆承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Z40.6940.69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保护区为西南侧的沙家浜-昆承湖重要湿地约7400m,不在其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221号)的规定要求。对照关于印发V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中“(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常熟市古里镇工业开发区(原白的芙蓉村),属于古里镇,对照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常熟市一一般管控单元古里镇”,对照附件3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附件4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分析见下表。表L3与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J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3 .严格执行苏州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660号)、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201481号)、1.本项目为扩建簿本、文件夹、复印纸、文件夹封面生产项目,位于常熟市古里镇工业开发区(原白的芙蓉村),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南侧的沙家浜-昆承湖重要湿地约7400m,不在该红线保护区范围内,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相符。2.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不涉及港口建设,不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原料等高污染行业及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相符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71102号)、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意见(苏委发2019117号)、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委发201713号)、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13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府办2017108号)、苏州市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十二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苏委发2OI86号)等文件要求。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4.根据苏州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及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意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扩建改造.提升开发利用区岸线使用效率,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控制工贸和港口企业无序占用岸线,推进公共码头建设;推动既有危化品码头分类整合,逐步实施功能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危化品码头、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5.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淘汰类的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捅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年苏州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5.77万吨/年、1.15万吨/年、2.97万吨/年、0.23万吨/年、12.06万吨/年、15.90万吨/年、6.36万吨/年。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3.严格新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批,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按相关要求等量或减量替代。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废气较少,固废实现,零,排放。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 .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3 .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储备一定应急物资,定期演练,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0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63.26亿立方米。2 .2020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86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86万公顷。3 .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节约用水,不占用耕地,不使用高污染物料,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相符表1.4与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古里镇(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3)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a(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利用土地利用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去管控要求。(5)岸线应以保护优先为出发点,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199998号),要求。应坚持统筹规划与合理开发相结合,实现长江岸线资源持续开发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兼顾生产,生活需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岸线。本项目情况(1)本项目建设所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古里镇规划要求。(2)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符合条例有关要求。(3)本项目不在阳澄湖保护区内,符合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要求。(2)本项目软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嫌经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l排放;印刷、调墨、胶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燃经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2排放。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水循环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等(3)本项目不属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1)本项目在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活性炭,泄漏易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需做好项目泄漏风险防控措施。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联动,厂区内配备了应急救援队伍和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2)本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域,距离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有一定距离,严格控制噪声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1)本次项目在运营期间使用电能,不使上述禁止使用燃料。(2)本项目符合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要求。(3)本项目占地面积较小,充分利用建设用地,节约利用土地利用资源。(4)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目录所列内容。(5)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戈1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1999】98号)的要求。符合性符合符合符合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根据2022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常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五项监测项目年度评价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年度评价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苏州市以“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gm3左右,臭氧浓度达到拐点,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届时,常熟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地表水根据2022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常熟市地表水水质级别为良好,达到或优于In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2.0%,与上年相比上升了4.0个百分点;无劣V类水质断面,与上年持平,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地表水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0.34,与上年相比下降了0.06,降幅为15.0%o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虽总体无明显变化,但略有好转。本项目污水纳污水体盐铁塘的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要求。噪声2022年常熟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均值为68.0分贝(八),昼间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属于一级(好)。昼间等效声级均值与上年相比上升了0.6分贝(八),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程度稳定。市区58个测点达标率为79.3%,与上年相比下降了5.8个百分点。2022年常熟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均值为52.6分贝(八),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属于二级(较好),与上年相比上升了2.7分贝(八),污染程度加重。从声源结构看,城区区域噪声来源以生活噪声为主。从声源强度看,交通噪声声源强度最高,工业噪声其次,生活噪声最低。根据本报告各章节分析表明:本工程排放的废气量少,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水循环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一定的措施,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确保不会出现厂界噪声扰民现象。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进行合理处置,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常熟市内平衡解决。(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用量相对较少,不属于“两高一资''型企业;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常熟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229号)附件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负面清单”中“11塑料制品业”的特别管理措施:在选址方面“1、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工业用地的,禁止建办;2、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禁止设立在无污水收纳管网的区域。”;在工艺/经营内容方面“1、禁止建设小造粒项目;2、禁止建设单纯挤塑工序;3、禁止设置废塑料清洗艺。”。对照负面清单的要求,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已铺设完善,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水循环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为簿本、文件夹、复印纸、文件夹封面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单纯挤塑工序;不涉及废塑料清洗艺。因此,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限制范围内。表15常熟市环保审批负面清单序号行业/产品特别管理措施选址工艺/经营内容1化工行业1、禁止在我市化工集中区外新、改、扩建(化工重点监测点除外)。禁止入驻与我市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要求不相符项目。2电镀行业全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3印染行业全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4金属制品加工生产I、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工业用地的,禁止建办;2、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禁止设立在无污水收纳管网的区域。1、禁止生产废水排放磷、氮污染物;2、禁止在距离住宅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100米范围内设置喷漆等产生废气的工艺。5电子产品生产1、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工业用地的,禁止建办;2、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禁止设立在无污水收纳管网的区域。1、禁止生产废水排放磷、氮污染物;2、禁止在距离住宅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100米范围内设置喷漆等产生废气的工艺。6机械设备生产1、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工业用地的,禁止建办;2、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禁止设立在无污水收纳管网的区域。1、禁止生产废水排放磷、氮污染物;2、禁止在距离住宅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100米范围内设置喷漆等产生废气的工艺。7印刷业1、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工业用地的,禁止建办;2、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禁止设立在无污水收纳管网的区域。1、禁止建设单纯承接印刷加工的微小企业。8纺织、服装业I、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工业用地的,禁止建办:2、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禁止设立在无污水收纳管网的区域。1、禁止设置印染、砂洗工艺:2、禁止使用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备。9食品加工生产1、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工业用地的,禁止建办;2、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禁止设立在无污水收纳管网的区域。1、禁止生产废水排放磷、氮污染物。10家具业生产加1、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工业用地的,禁止建办;禁止在距离住宅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10()米范围内设置喷漆等产生废气的工工2、工业园区以外的禁止建办;3、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禁止设立在无污水收纳管网的区域。艺。11塑料制品业1、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工业用地的,禁止建办;2、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禁止设立在无污水收纳管网的区域。1、禁止建设小造粒项目;2、禁止建设单纯挤塑工序;3、禁止设置废塑料清洗艺。12建材业1、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工业用地的,禁止建办;2、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禁止设立在无污水收纳管网的区域。1、禁止使用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备:2、禁止100米范围内有敏感目标。13娱乐业1、项目用房性质为非商业用房的,禁止建办;2、禁止在商住混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设立。1、禁止在商住混合楼中设立使用低音炮的娱乐项目;2、与敏感目标距离要超过30米。14汽车修理、洗车业I、项目用地或用房涉及居住用地或用房的,禁止建办;2、禁止在商住混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设立;3、城镇污水管网铺设到位。设置喷漆工艺的项目须距离环境敏感目标100米以上。15餐饮业1、禁止用地或租赁性质为非商业场所;2、禁止在住宅楼内设立。有油烟产生的项目与敏感目标距离要超过30米:确需办理的,经公众参与同意后,油烟排放口与敏感目标距离不得小于2()米。16医疗1、禁止在住宅楼内设立;2、禁止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设立。/17危化品1、禁止在我市化工集中区/仓储外新、改、扩建;2、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禁止设立在无污水收纳管网的区域。(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的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下表:表1-6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图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国家、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本项目为扩建簿本、文件夹、复印纸、文件夹封面生产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港口建设,不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原料等高污染行业及严重过剩产能行业,因此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河、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螃螟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1()、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色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5、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地区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封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本项目软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燃经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I排放;印刷、调墨、胶装、糊壳、包面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嫌经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2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将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强化各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V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相关要求。6、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相符性文件要求:(一)所有产生有机废气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二)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均为合法合规的原辅料,软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炫经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l排放;印刷、调墨、胶装、糊壳、包面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炫经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2排放。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相符7、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表L9“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产品,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限值标准。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符合相应的限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0本项目建成后,根据自行监测计划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软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嫌经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l排放:印刷、调墨、胶装、糊壳、包面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嫌经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2排放:本项目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表LlO“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VOCS物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库、料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均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均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本项目液体VOCS物料均采用密闭容器输送。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体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液体VoCS物料采用密闭方式投加。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废气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VoCS质量占比均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等。企业拟建立台账,记录清洗剂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等。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进行。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进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等。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本项目软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嫌经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l排放;印刷、调墨、胶装、糊壳、包面纸工序产生I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I的非甲烷总燃经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率2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I根15米排气筒P2排放。本项目软化废气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排放速率0.105kgh,处理效率70%;印刷、调墨、胶装、糊壳、包面纸废气排放速率0.0192kgZh,处理效率70%。9、与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加强VOCS治理攻坚”相符性分析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实施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推进实施源头替代,培育一批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源头替代力度,在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芳香烧、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严格准入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产品技术要求的企业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发布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编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完善省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体系,实施新建项目总量平衡“减二增一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深化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综合治理。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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