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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材料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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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材料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中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109-320583-89-01-48794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兴路888号3号房地理坐标经度:度0分25.247秒,纬度:31度12分41.39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ZJ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昆山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昆行审备(2021)467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77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任意一项,无需设置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见下表。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嗯英、苯并花、机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仅为非甲烷总燃及颗粒物,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三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产排:不属于污水厂项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风险物质存储量均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学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4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169)附录B、附录Co原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1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同意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昆政复(2019)21号;批复时间:2019年3月15日。2、昆山市F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昆山人民政府;文号:昆政复20194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1、与规划才及规(1)与O划环昆山境影苏政复(20响评即在总体规目符性分析通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相符性分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于201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18)49号文批复同意,规划明确提出了昆山市城市化发展战略,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用地布局结构和地块规模,按照城市设计价符 合性 分析要求,组织有序的空间,创造优美的环境,逐步将昆山市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制造业发达的工贸城市,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规划明确了昆山市城市职能:(1)长江三角洲地区核心城市上海周边重要的制造业基地;(2)苏锡常都市圈中连接苏沪的外向型经济发达的城市;(3)昆山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适宜居住的现代化园林城市;(4)适宜居住的现代化园林城市;(5)苏南地区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基地之一。发展定位:从制造业强市发展成为功能综合的现代化大城市,成为上海一3-的卫星城、苏州的重要板块,先锋城市。巩固既有基础,加强智能制造,成为产业转型先锋;立足本土资源,注重接轨上海,成为科技创新先锋;推进两岸合作,积极面向世界,成为对外开放先锋,形成从制造业开放到以科创开放、服务业开放为引领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军排头兵,走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前列。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市整合形成6个工业集中区和5个工业集中点,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集聚空间,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重点突出科创驱动,推动现状工业转型升级。开发区、高新区、陆家、张浦、周市、千灯等6个工业集中区,实现一区多园,突出优势;花桥、巴城、淀山湖、周庄、锦溪5个工业集中点,推动集聚集约,提升质量。本规划分为市域和城市集中建设区两个空间层次。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昆山市域,即昆山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931.5平方公里,实现全域统筹。城市集中建设区为苏昆太高速公路-苏州东绕城高速公路-娄江-昆山西部市界-机场路-昆山东部市界围合范围,面积480平方公里。其中老城区指东环城河-娄江司徒街河-沪宁铁路-小虞河-娄江-叶荷河-北环城河围合范围,面积6.1平方公里。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兴路888号3号房,位于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下游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塑料包装盒的塑料片材,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巩固既有基础,加强智能制造,成为产业转型先锋”的发展要求相符。(2)与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包括淀山湖镇全域,总面积65.87平方公里(含淀山湖水域面积约7.66平方公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5年,并展望本世纪中叶发展远景。发展目标:2020年走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列,基本建成生态宜居小镇。2035年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成生态宜居特色小镇。205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名镇。功能空间结构:规划淀山湖镇全域空间形成“一心五区”的布局结构。“一心”指城镇综合服务中心,“五区”指城镇生活区、综合产业区、旅游度假区、湖塘生态区、田园生态区。产业空间布局:(1)农业方面大力发展绿色稻麦种植业、生态水产养殖业、精品果蔬种植业及乡村旅游业;(2)工业方面重点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推动现状工业提档升级;逐步腾退位于外围零散及沪昆生态防护廊道周边区域的工业用地;(3)生产性服务业方面依托现有电子商务产业园做优做强现状电子商务产业;(4)休闲度假产业方面以休闲度假为核心,秉承”新式江南、主客共享''的理念,将淀山湖镇打造为西上海高品质的度假名镇,生活型滨湖休闲旅居目的地。环境治理规划:(1)水环境治理:扩建污水处理厂,继续加强管网建设,结合道路新建、改造等工程新建修缮污水管网系统,做到市政污水管网的全覆盖,以公建、居住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等建设为载体,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镇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海绵城市;(2)大气环境治理: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建设,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整治,重视餐饮油烟控制;(3)土壤环境治理: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结合存量用地更新,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兴路888号3号房,从事行业为塑料制品制造,下游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塑料包装盒的塑料片材,与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中“发展既有主导产业”的发展要求相符。(3)与昆山市F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属于工业类项目。符合淀山湖镇的产业定位,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兴路888号3号房,属于综合产业区,根据昆山市F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当地规划。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兴路888号3号房,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淀山湖(昆山市)重要湿地。项目所在区域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附近江苏省生态空司管控区域规划相对位置及距离其他符合性分析态间护域称生空保区名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相对方位与距离是否在管控区内家生保红范围国级态护线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家生保红面天国级态护线君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淀山湖(昆山市)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位于昆山市南部,涉及到淀山湖镇、张浦镇、周庄镇、锦溪镇,该管控区主要由淀山湖、澄湖、白莲湖、长白荡、白砚湖、明镜湖、商秧潭、杨氏田湖、陈墓荡、汪洋湖、急水荡、万千湖、阮白荡、天花荡14个湖泊湖体及其部分陆域范围组成。(不包括淀山湖河蜘翘嘴红/60.2560.250.51km;西南侧否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I由上表可知,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淀山湖(昆山市)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西南侧约0.5Ikm处),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附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态间护域称生空保区名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相对方位与距离是否在管控区内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家生保红面反国级态护线积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淀山湖河蜕翘嘴红渔业资源保护核心区边界各拐点地理坐标为(120o55,28wE,3io08,36,N;121°0'49"E,31o08,33.5hN;120o58,27.07wE,31°08'35.77"N;120o57,32.24wE,31°09'17.50"N)山湖河蛆翘嘴红舶国家级水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批复范围除核心区外的区域8.6811322()2.46km;西南侧否由上表可知,距离本项目较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淀山湖河蛆翘嘴红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约2.46km处),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S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io)S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9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和2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级标准要求。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为1毫克/立方米,达标;臭氧(03)口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5微克/立方米,超标0.094倍,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标准限值。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调整能源结构及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苏州市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将会得到改善。2)地表水环境:根据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中,2022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山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娄江河、吴淞江为良好O与上年相比,杨林塘、娄江河、急水港3条河流水质有不同程度改善,其余4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HI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5,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11I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6.6,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IV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4.6,轻度富营养。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库港朱库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和优比比例均为90.0%。3)声环境:根据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因此,项目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朝南港,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各类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资源消耗主要体现在水、电等能源上,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供水能够满足本项目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入;项目通过采用节水、节能设备等措施,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收集与处理,实现运营过程优化控制。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961ta)、电能(50万kWh/年),折标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冰的折标系数为1.896tce/万t,电的折标系数为1.229tce/万kWh),用水量折算为等价标准煤约0.182ta,用电量折算为当量标准煤为61.632ta,综上所述本项目总能耗折算为当量标准煤为61.632ta,物耗、能耗水平均较低、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实施后对苏州市能源消费的增量影响较小,对昆山市能源消费的增量影响较小。(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进行说明,具体见下表:表i4本项目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类别准入指标相符性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为内资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化工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设立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本项目本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禁止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平板玻璃产能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电解铝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禁止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禁止平板玻璃产能项目。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禁止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禁止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禁止含有毒有害制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涉及电镀艺。禁止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范围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主要生产塑料制品(用于生产塑料包装盒的塑料片材)不属于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禁止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B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目。禁止家具制造项目(利用水性漆工艺除外:使用非溶剂性漆工艺的创意设计家具制造除外)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家具制造项目。禁止缠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缴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禁止中低端印刷项目(书、报刊印刷除外;本册印制除外;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中低端印刷项目。禁止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禁止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本项目不生产、不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禁止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涉及油性喷涂(喷漆)工艺,不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禁止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除外)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产生和排放生产废水。禁止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金属铸造企业、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禁止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不属于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其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表1-5。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亦不在岸线保留区内,亦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型捕捞活动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生产行为不属于条例禁止投资建设活动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本项目周边数百米范围内无化工企业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从新、从严执行(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和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兴路888号3号房,属于淀山湖工业区,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1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和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附件2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6与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该区域禁止建设项目,无含磷、氮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符合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环境风险防控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本项目用水量适较少: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符合符合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表17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的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1)本项目为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里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2)本项目为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符合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3)本项目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4)本项目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目前已获得乡镇总量平衡途径。(3)本项目废气量较小,已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投产后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同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1)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均满足相关要求。(2)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能,不(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使用禁止使用的燃料、不使用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力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加工项目,不属于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所列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鼓励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故本项目为允许类。3、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至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在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它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它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项目无含氮、磷生产废水产排,不涉及上述禁止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4、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本)相符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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