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x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桂林市政规(2023)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31日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我市技术标准发展战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制,提升我市产品和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及标准研制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要技术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第三条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第四条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每2年评审1次,同一单位的奖励项目不得超过3个。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我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单位实施奖励。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的统筹、指导工作。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的日常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并且在重要技术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各组织机构。第八条申报奖励的重要技术标准均为制定标准,应当已实施两年并且不超过四年,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在引领产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二)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或者接近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三)属于国家、自治区、市级重大技术项目配套研制的标准成果。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一)申报单位近两年内因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知识产权等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二)申报奖励的重要技术标准项目已获得过本奖励或者市级对该项目已予以其他奖励的。(三)标准项目已获选为广西重要技术标准的。(四)其他依法依规不能评奖的。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条奖励评审工作按照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奖励评审细则开展。(一)申报。在自愿的基础上,具备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当向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申报表等相关申报材料。(二)资格审查。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查,筛选出合格的项目。(三)材料评审。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标准评审专家库中选出专家组成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四)现场评审。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五)综合评审。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材料评审报告以及现场评审报告,提出提请审议的候选获奖名单,报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六)公示。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桂林日报向社会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15天。(七)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名单,由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奖励。第五章奖项及经费第十一条奖项设定以及奖励金额:(一)评选不分等级,每次评定数量不超过25项。1 .奖项:国际标准不超过2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计不超过8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合计不超过15项。2 .奖励金额:(1)国际标准:奖励30万元/项。(2)国家标准:奖励20万元/项。(3)行业标准:奖励15万元/项。(4)地方标准:奖励10万元/项。(5)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奖励5万元/项。(二)上述各类标准若无单位申报或者申报项目达不到评审要求,当年该奖项可以空缺。第十二条获得奖励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检查监督,经查实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该单位获奖资格并将奖励资金全部收缴市财政,同时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的具体实施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巾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0)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