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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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设计.docx
18民用建筑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18.1 一般规定18.1.1 民用建筑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应根据建筑类型,按以下规范进行设计:1非高层(单层和多层)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I6-87)(2001年版);2高层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3汽车库: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4人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注:附建在民用建筑内的人防地下室还应根据平时使用功能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5建筑物高度超过25Om以及特殊的大型重要公共建筑还应符合7.L1条13款的规定。18.1.2民用建筑(包括高层和非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18.1.3民用建筑中符合表18.1.3中限定条件的部位应设排烟设施。表18.L3民用建筑设置排烟设施的部位和限定条件部位限定条件地上房间非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建筑,面积超过300m2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高层民用建筑面积超过100m2地下房间总面积超过200n2或个房间面积大于5rn2疏散内走道非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长度超过20m地上公共建筑其他建筑长度超过40m高层民用建筑长度超过20m中庭无限定条件注:排烟房间包括汽车库18.1.4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或自然排烟设施,排烟可采用机械排烟设施或自然排烟设施。18.1.5 机械防排烟系统的允许最大风速应符合表18.L5的规定。表18-1.5机械防排烟系统的允许最大风速风管和风口类别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风管金属风管排烟口加压送风口允许最大风速(ms)应W15应这20宜WlO宜W718.1.6 机械防排烟风管系统的选材、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通风机、风管、风阀、风口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宜采用土建风道。2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保温材料隔热,并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3防排烟系统风管钢板厚度应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规定确定。18.1. 7机械防排烟系统的风机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18.3和18.4节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 风机并联运行时,应符合17.6.4条的规定。2风机宜设在通风机房内,设在室外时,应有防护设施并便于维护。18.2自然排烟18.2.1需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具备以下条件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之外,其他建筑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宜设置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如能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18.2.11。说明:前室或合用前室为阳台、凹廊时,前室敞开在室外,且阳台、凹廊受风力和风向等因素影响不大,火灾时,烟气通过走廊蔓延到敞开在室外的前室排出,不会进入楼梯间,因此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3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之外,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如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18.2.12所示。说明: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时,外窗的排烟效果受风力和风压的影响较小,无论其高度如何,前室均可自然排烟;而楼梯间理应有排烟设施,但考虑到一些工程住要是高层住宅及二类高层建筑)楼梯间排烟有一定困难,所以规定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但不包括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建筑和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图18-2.1-1带阳台或凹廊的防烟楼梯间图18.2.1-2不同朝向开窗的前室18.2.2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条件许可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1下列场所可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1)18.1.3条规定的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上和地下房间等;2)长度不超过40m的餐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建筑长度不超过6Om的内走道;注:长度超过40m或60m的内走道,如走道多处开窗,可将走道分段考虑,每段开窗面积和开窗间距符合23条和24条的要求,即可自然it烟。3)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2多层建筑的中庭及高度W12m的高层建筑的中庭,可采用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自然排烟方式。18.2.3采用自然排烟部位的开口有效面积应按表18.2.3确定。表18-2.3自然排烟部位的开口有效面积自然排烟部位内走道、地上和地下房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中庭、剧场舞台开口有效面积2走道或房间面积的2%22.Om223.Om2每5层总面积22.0m2五地面积的5%18.2.4自然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设在房间、走道、楼梯间的上部或外墙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2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18-3机械防烟(加压送风)18. 3.1下列部位应设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超过100nl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18.2.1条2款的情况除外);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3采用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4高层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时,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裙房部分的前室或合用前室;5高层建筑的封闭避难层(间)。说明:“封闭避难层”系指无窗或设固定窗的娜层。除”封闭避难层”以外,可开启外窗或敞开避难层的开口面积需要多大,才.可以自然排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烟范(GB5OM5T5)(2001年版)中未作规定,具体工程设用寸可与消防主管部门协商解决。18.3.2防烟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应按表18.3.2的组合关系、防烟部位及压力分布进行设计。表183.2垂直疏散通道机械加压送风组合关系图示序号组合关系防烟部位图示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楼梯间与其前室楼梯间2采用自然排烟的前室与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楼梯间楼梯间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前室4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楼梯间与有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5采用自然排烟的楼梯间与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注:图目口,+”、',+”、“表示各部位静压力的正负和大小。18.3.3机械加压送风量应如下确定:1加压送风量不宜小于表18.3.3规定的数值。2当采用表18.3.3中的风量时,应考虑以下因素进行修正:1)表中的风量系按开启标准双扇门的计算值,当采用单扇门时可乘以0.75的系数,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应乘以L51.75的系数。2)风量上下限的选取,应按层数、风管材料和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3)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或前室,当某些层有外窗时,应尽量减少开窗面积或设固定窗扇,并应考虑窗缝的漏风量。说明:楼梯间或前室有外窗时仍采用加压送风,是指下列两种情况:1楼梯间的上部主体部分有外窗,而裙房及地下室无窗的部分超过5层,需整个楼梯间设加压送风设施;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类建筑和超过K)Om的居住建筑,其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虽有外窗,但仍需设加压送风设施。3应采用下式计算加压送风量:一=p.b)36(18.3.3)式中Lv加压送风量(m2h);n同时开启的门的计算数量,20层以下时取2,20层以上时取3;F每个门的开启面积(n?);V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ms),不宜小于0.7ms;b漏风附加率,取0.10.2;a背压系数,根据加压间密封程度,在0.6LO之间取值。4当按式(18.3.3)的计算值和表18.3.3中的数值不一致时,应取两者中的较大值。表18-3-3加压送风量(mh)序号加压部位<20层2032层仅对防烟楼梯间加压(前室不送风)高层25000-3000035000-40000非高层250002仅对防烟楼梯间加压(前室或合用前室自然排烟)高层25000300003500040000非高层250003仅对消防电梯前室加压同层15000200002200027000非高层150004对防烟楼梯间及有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分别加压楼梯间高层16000-2000020000-25000非高层16000合用前室¾层12000-160001800022000非高层120005仅对前室及合用前室加压(楼梯间自然排烟)高层22000-2700028000-32000非高层220006对避难层(间)加压>30m3/(hn)?)(按避难层(fBj)面积计)注:序号15的加压部位,见表18.3.2对应的图示。18.3.4 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定:1建筑层数超过32层时,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2塔式住宅设置一个前室的剪刀楼梯间,两座楼梯应分别设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分别设置前室的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管,其风量应按两个楼梯间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3地上与地下同一位置设置楼梯间且在首层用防火门隔开时,其加压送风系统的风量应同时满足地上和地下的要求,且送风口应分别设置。4机械加压送风的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合用一个系统时,应在楼梯间和前室之间设置限压装置。18.3.5 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高层宜每隔二至三层设置一个,多层宜每隔二层设置一个;每个风口的有效面积,应按风口个数均分系统总风量确定。2可采用自垂百叶式或常开百叶式风口,风口宜设调节装置;当采用常开百叶式风口时,应在加压风机的压出段上参照17.6.4条的做法设置防回流装置。18.3.6 3.6前室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和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每层设置一个,每个送风口的有效面积,应按系统总风量除以火灾时的开启门的数量确定,见式(18.3.3)。2前室设置常闭型加压送风口时,应设置现场手动和在消防控制室遥控的自动开启装置,并与加压送风机的启动装置联锁,前室与走道之间应设限压装置。注:1设置常闭型加压送风口,着火时应只打开着火层或有关楼层的风口,与开门层数一致,无关楼层风口为常闭状态,基本不漏风,能保证着火层和相关层的前室迅速升压。2风口的运行控制,设定开启两个门时,为火灾时着火层及其上一层自动开启,开启三个门时,为火灾时着火层及其上下层自动开启,也可以由楼宇管理者根据具体疏散方案另行设定,但由于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及自动控制环节比较复杂,为安全起见,应设置就地手动和在控制室由值班人员根据着火时的情况遥控的设施.3当加压送风机启动和加压送风口开启后,若前室门还未打开,此时前室正压会迅速增大,从走道内难以推开通向前室的门,使疏散困难。因此,应在前室与走道的隔墙上设置P睡装置。3前室设置自垂百叶式或常开型加压送风口时,加压送风量应计入火灾时不开门的楼层门缝的漏风量,可取总风量的1020%,并应符合18.3.5条2款的要求。注:设置成常开风口,其系统简单、无电动控制装置、动作可靠。但火灾时对所有楼层加压送风,前室的升压有延迟现象。总风量在蝇开启门洞处的风速之外,还应增加不开门的楼层门缝的漏磁:。18.3.7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风管压力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烟楼梯:4050Pa;2前室或合用前室:2530Pa;3封闭避难层:2530Pa018. 3.8当加压送风系统的余压值超过18.3.7条的规定较多时,宜设置以下限压装置:注:加压送风系统超压的主要原因是维持开启门洞风速所需风量往往远大于开门前维持正压所需风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采用常开风口时,高层建筑的楼梯间和前室层数和门数较多,开门前送风由各层均匀送出并通过各层门缝维持正压,由于两种计算方法数值相差不大,以及门的缴往往较大等因素,因此即使不设限压装置,火灾时的超压现象也不严重。2非高层建筑和裙房、地下室的楼梯间、前室擎蹒开启门洞所需风量与20层以下的高层相同Gf门数量均为2),由于楼梯间和前室层数和门数较少,开门前维持正压所需风量较小,即使采用常开风口,3若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如运3.触释所述,超压更为严重。1可设置带防火阀的泄压阀,其阀板的开启面积应如下计算:f二(18.3.8-1)A6()()×64l式中F泄压阀阀板的开启面积(m2);1.v加压送风量(m2h);1.y门关闭时保持一定正压值所需风量(m3h),按(18.3.8-2)计算确定;I1.=0.827f*×3600×125(18.3.8-2)式中AP门两侧压差值(Pa),可按18.3.7条取值,但最大不应大于60Pa;b指数,门缝可取2;f门的漏风总面积(m2),门缝宽度疏散门可取0.0020.004m,电梯门可取0.005、0.006mo2可在楼梯间的适当位置设置压力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出口处的旁通泄压阀,调节楼梯间的余压值,如图18.3.8-1所示。3可在每层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设置压力传感器,当任一层超压时,加压送风机出口处的旁通泄压阀开启泄压,如图18.3.8-2所示。4当设置旁通泄压阀时,旁通管风量可按加压送风量Ly和门关闭时保持一定正压值所需风量1.y之差确定。注:上述限压装B的惭豺树腔制原理如下:1泄压阀能够简便有效地控制压力,但当通过的风量过大即阀板开启面积过大时,往往没有土建条件设置。且应注意在防火墙上开口必须装设防火阀。2近年境外设计的工程常采用在加压送风管上设置旁通管道控制送风量和正压场所压力的方法,但控制较复杂,有条件时可以采用。3设常闭风口的前室压力控制原理如下:加压送风机和与火灾相关层的风口(2层或3层)同时开启后,如疏散门尚未打开,该层前室迅速升压,任一压力传感器超压均可控制旁通管开启泄压;与之相关的2或3层中的任一层疏散门一旦开启,送风量将迅速由开启的门洞流出泄压,使各层压力传感器均不超压,风机旁通阀则关闭,送风量恢复至设计值。图18-3.8-1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压力控制原理图18-3.8-2前室正压送风系统压力控制原理18.3.9机械加压送风机的位置,可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和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18.3.10当机械加压送风管道需穿越有火灾危险的房间或走道进入楼梯间或前室,或穿越其他防火墙时,应在防火墙处设置280C关闭的防火阀。注:在屋顶设置风机的加底送风系统一般是将室外新风直接送入楼梯间或前室的混凝土竖井内的送风管道中,不经过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因此不需设置防火阀。当从裙房地下室窗井采新风向核心筒内的楼梯间或前室送风时,往往需经过有火灾危险的房间或走道,进入楼梯间或前室,或穿越其他防火墙如不设防火阀会破坏防火分隔。如设置防火阀处的房间等发生火灾时,70防火阀有可能在温度较低的烟气大量发生时受热关闭,影响楼梯间或前室防烟。设置280防火阀即可保证防烟,又能在烟气之后火焰猛烈燃烧时隔断火焰保证楼梯间或前室的安全。18.4机械排烟18.4.118.1.3条中规定设置排烟设施且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18.4.2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要求:1净高超过6m的场所可不划分防烟分区。2需设排烟设备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场所的防烟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D可采用隔墙、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50Omm的梁,以及挡烟垂壁划分防烟分区;2)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车库不宜超过2000m2,当确有困难不能满足要求时,排烟系统应符合18.4.3条4款的规定;3)活动挡烟垂壁用烟感探测器控制时,应能就地手动控制,活动挡烟垂壁落下时,其下端距地面高度应NI.8m;3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18.4.3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横向宜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系统,当为某防火分区服务的独立系统穿越其他防火分区时,应设280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2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且与垂直风管连接的水平风管应设280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3车库宜按每个防烟分区设置独立系统。4当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超过18.4.2条2款2)项的规定且设置挡烟垂壁确有困难,以及长度较长的走道,可将一个防烟分区划分成几个负担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定的排烟系统,每个系统风量总和应为整个排烟分区的排烟量,各排烟系统应同时动作。5当地下室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但房间面积均小于5(2时,排烟口可设置在公共走道,但设在该防烟分区的风管和排烟口的排烟量应按走道和所服务房间中最大1间的面积之和计算。18.4.4机械排烟的排烟风量应按表18.4.4确定。表18-4.4机械排烟的排烟风量设置场所及排烟系统排烟量或换气次数备注每个防烟分区风管和排烟口系统干管和风机一般房间走道担负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或室内净高大于6.Om且不划分防烟分区的空间的排烟系统60m3/(hm2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h担负2个及其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260m3/(hm2)2120mj/(hm2)系统干管和风机风量应按最大的防烟分区面积确定中庭排烟系统体积w1700Om6次/h体积17000113时,最小烟量不应小于102000/h0体积>17000n4次/h汽车库6次/h按一个排烟系统担负一个防烟分区设置注:中庭体积应为各层回廊而积乘以各层层高及中庭地面积乘以中庭总高所得体积之和。18.4.5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排烟口应按防烟分区设置。2排烟口距本防烟分区最远点的距离,不应超过30唳3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4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m。18.4.6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符合下列要求:1平时不使用的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为常闭型,且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注:当个防烟分区内设置多个排烟口并需同时动作时,可在该防烟分区的总风道上统设置常闭型排烟阀。2当平时排风与火灾排烟合用风口时(例如车库),风口可设置成常开型,排烟风机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3排烟口或排烟阀、排烟风机的手动开启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4排烟口或排烟阀、排烟风机的自动开启装置可采用在消防控制室遥控或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方式。5常闭型排烟口和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联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即能启动。18.4.7 排烟系统应具备排烟和防火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担负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带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时,应在穿越该防火分区隔墙的管道上设常开的280C关闭的防火阀,各防烟分区支管上设常闭的排烟口(或排烟阀)。2当防烟分区排烟支管与干管的连接处穿越防火分区时,其支管应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和280时关闭的防火阀,或者设置具有排烟和防火功能的组合阀或风口。注:1设置常闭排烟口(或排烟阀)的系统的动作顺序为:平时各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或排烟阀)常闭;火灾发生时手动或自动开启任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域排烟阀)排烟;超过280时,该防火分区的防火阀使排烟系统蹒关闭。2防火阀和防火风口都是常开型,火灾时当管道内气体达到三定温度时关闭;排烟阀和卵口为常闭型,火灾时手动和电动开启;同时具有防火和排烟功能的阀或风口实际是两种阀的组合,称为防火N棚阀或防火排«口。3”排烟防火阀”是指防火分区之间的排烟管道L使用的280C防火阀,与通风管道上使用的防火阀构造一样,仅仅是熔断温度不同。18.4.8排烟风机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2风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按17.6.2条的规定计算确定;3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可采用专用排烟风机或离心风机;4在风机入口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且应与排烟风机联锁;5需设软接头的排烟风机,软接头应选用耐高温材料,且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1.1 4.9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和控制转换措施,保证火灾时使用的防烟分区的排烟风量,且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18.4 .10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及地上无窗或有固定窗的房间应考虑补风,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可以采用以下补风方式:D当本防火分区有可开启的外门或外窗时,可采用自然进风;2)设置火灾时专用的机械补风系统;3)利用平时使用的机械通风的送风系统。2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机3机械补风机宜与排烟风机联锁控制。4着火时补风机应保证电源供应。5补风风管上设置的防火阀熔断温度应为70。18.5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18. 5.1通风、空气调节的风管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设置:1横向高层建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系统,非高层建筑宜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系统;当为某防火分区服务的独立风管系统穿越其他防火分区,或其他情况风管必须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防火阀。2竖向一个风系统不宜超过5层,当风管设有防止回流设施(包括防火阀)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装置时,通风管道的布置不受此限。3穿过楼板的垂直风管,高层建筑应设在管井内,非高层建筑宜设在管井内。18. 5.2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上应设防火阀:1风管穿越防火分区处;2穿越通风、空调、变配电机房,以及设置防火门的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3垂直风管与每层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应设防火阀,但当多层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且不穿越防火分区时.,则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4穿越变形缝隔墙的两侧风管上各设一个。18.5.3防火阀的设置和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卫生间和住宅类建筑厨房的垂直排风管道与支管连接处,可采取防回流措施代替支管上的防火阀。2防火阀的设置位置应靠近防火墙、楼板等防火隔断物,距防火隔断物表面的距离不宜大于200un,防火阀至防火隔断物之间和穿越防火隔断物的钢板风管厚度不应小于1.6mm。3厨房排油烟风管防火阀自动关闭温度宜为150°C,其余宜为70C。4当建筑物内设有消防控制室时,风管上宜选用带有电信号输出装置的防火阀,并将信号引入消防控制室;当建筑物内不设消防控制室时,风管上可选用不带电信号的简易防火阀。说明:将风管上防火阀的电信号引入消防控制室,是为了了解火灾时着火部位和火灾后防火阀的复位情况。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U698),原则上宜将所有防火阀的电信号都引入消防控制室,但风管上防火阀非常多,为了简化电气线路,可以仅在影响面较大的部校或穿越防火分区的通风干管处设置带电信号的防火阀,而只影响个别房间的部位设置简易防火阀。例如:卫生间的竖井式排风系统或旅馆客房的竖式新风系统,垂直立管与水平支管交接处的防火阀动作如只影响个别房间,可采用简易防火阀。但当建筑物标准较高、有计算机消防控制系统时,也可全部采用带电信号的防火阀。18.5.4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及通风机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柔性接头和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18.5.5管道和设备的加湿器材料、保温、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但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处两侧各2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或粘结剂,穿越防火分隔处的缝隙应用柔性防火材料封堵。18.5.6风管上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应与风机联锁。电加热器前后各80O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风管,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18.5.7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房间的通风与空气调节,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设置独立的系统;2空气不应循环使用:3应采用防爆型通风设备,但送风机如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