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分科测试题.docx
民事诉讼法分科测试题本测试卷满分86分,1-34题为单选,每题1分;35-53题为多选,每题2分;54-60题为不定项,每题2分。1.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人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失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7-:)答案解析: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本案中当事人是基于相邻权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故本案的诉讼标的为王某与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因此D选项正确。本题中A选项“不得将垃圾放在自家门前”是原告通过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为诉讼请求,而BC项“保护环境卫生和自家通行权”是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本题答案为:D2.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B.租赁合同无效用.C.自己无支付能力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答案解析: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可以不依赖于本诉的存在,而反驳不是。区分反诉与反驳的方法:首先找到被告对原告的主张,假设没有原告起诉被告,那么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否单独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能,则为反诉;如果不能,则为反驳。据此,在没有原告起诉被告支付租金的情况下,被告不可能傻乎乎地向法院提出该请求超过诉讼时效、自己没有支付能力或者已经支付过租金的主张,所以A、C、D选项显然必须是依赖于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租金的请求而提出主张,并非独立的诉,不是反诉。而B选项中,就算没有原告起诉被告支付租金,被告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一个消极的确认之诉,即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所以该主张是一个独立的诉,是反诉。本题答案为:B3.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确'-;)答案解析: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按照多数意见作出判决,有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所以D选项正确。A选项中审判长的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不能按照审判长的意见作出判决,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判决,故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陪审员的意见得到了支持形成多数的,是多数意见,应当按照该意见判决,而不是“可以”按照该意见判决,故B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中合议庭意见有分歧,形不成多数意见的,应当以合议庭的名义报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不是由院长决定。因为法院的审判组织只有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院长不是一个审判组织,不能决定案件。本题答案为:D4.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答案解析:首先关于管辖问题,本案为合同纠纷,按照合同纠纷“三步走”来判断。第一步没有专属管辖,第二步没有协议管辖,故进入第三步法定管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故本案首先确定被告甲公司住所地B区法院管辖,关于合同履行地,本案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且约定履行地D县并非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故约定履行地D县法院无管辖权,故本案只能由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管辖,故本题A选项错误。其次关于管辖权异议问题,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取得管辖权一应诉管辖,故本案被告甲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应诉答辩,本案D区法院取得了应诉管辖权,甲公司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不成立,故二审法院不能撤销一审判决,C、D选项错误。当然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对其异议不需要审查,裁定驳回即可,故B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5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A.李某B.李某和徐某C.李某和该中心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个体工商户的当事人地位,关于个体工商户当事人地位的判断首先需要判断是否有字号,如果有字号,直接以字号为当事人,列明经营者信息即可。如果没有字号,则以经营者为当事人,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列为共同被告。本案个体工商户无字号,应当以经营者为当事人,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应当将徐某和李某列为共同被告。本题答案为:B6A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体有损害。报纸披露此消息后,购买过该批酱油的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要求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和乙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B.甲因病不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无需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加*M)C.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D.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答案解析:从“纷纷起诉A厂”可以看出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A选项中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是推选,推选不出的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指定,所以当事人已经推选出来了代表人,法院不能进行指定,A选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78条规定,诉讼代表人有权委托1至2人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可以判断B选项正确,同时可以根据代表人的权限进行判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属于一般的诉讼行为,不涉及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这些实体权利,无需征得被代表当事人同意,也能得出B选项正确的结论;C选项,变更诉讼请求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应当征得被代表当事人同意,而不是事后告知;D选项中达成和解协议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需要经过被代表当事人同意,注意此处是全体同意,而不是多数同意,表述错误。本题答案为:B7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8 .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赵某的诉讼地位。必要共同原告与有独三,必要共同被告与无独三的本质区别:共同原告、共同被告一定是本案所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而无独三、有独三不是本案所争议的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故判断当事人地位时,可以有如下判断思路:第一步:找出案件原告、被告,再找出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即本案的诉讼标的);第二步:待判断的主体是否是本案诉讼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该主体是本案诉讼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则为必要共同原告或者必要共同被告,如果该主体不是本案争议的诉讼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则为有独三、无独三。首先,本案原告是刘某,被告是陈某,原、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为商铺的转让合同关系。其次,赵某参加诉讼,赵某并非该商铺转让合同一方当事人,故赵某不是本案必要共同原告、被告;赵某是基于对商铺的所有权(共有)主张权利,显然赵某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故本题答案为:D9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I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自认。在诉讼过程中(包括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法庭应当直接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A选项正确。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所作出的妥协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认可的除外,B选项属于调解中的妥协和让步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视为自认,表述错误。关于自认的范围,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自认的规定,同时,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C选项是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不适用自认制度,不产生自认的法律效果。D选项被告承认的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确认,不会产生自认的法律效果。本题答案为:A10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I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答案解析: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所作出的妥协所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可见张某是在调解过程中承认对郭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但是最后没能达成协议,所以该事实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也就是说此时张某的承认并不构成自认,对该事实仍然应当由郭某承担证明责任,故C选项正确。关于开庭审理,一审必须开庭审理,二审原则上应当开庭,特殊情形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10.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而,;)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答案解析:本题考点在于免证事实。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为免证事实,但可以通过相反证据推翻。生效判决(吴某诉甲公司一案的判决)确定了化肥质量问题以及与农作物生长异常的因果关系,该事实成为免证事实,无需证据证明,故本题其实与证明责任无关。关于免证事实的考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为免证事实,但是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反证据推翻,故本案中甲公司可以用相反证据推翻生效判决认定的因果关系这一事实。故甲公司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化肥质量问题与农作物生长异常不存在因果关系,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证明责任只能由法律、司法解释预先规定,不存在法院依职权裁量以及当事人协议分配的可能,因此C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11.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叠放破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破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侵权纠纷证明责任分配。首先,根据民法规定,堆放物致人损害并非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则上应当由原告证明侵权责任构成四要件(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被告证明免责事由。其次,根据民法规定,堆放物致人损害实行过错推定,故在证明责任分配中过错应当倒置给被告证明。综上,应当由原告证明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被告证明免责事由和无过错。A选项破头倒塌属于侵权行为,应当由原告证明,表述正确;B选项所受损害属于结果,应当由原告证明,表述正确;C选项损害是否由于破头倒塌所致属于因果关系,应当由原告证明,表述正确;D选项过错应当由被告证明,表述错误。本题答案为:D12.日本人金某起诉日本A公司(该公司股东为中国人伊某),日本法院作出判决后,金某向中国某区人民法院起诉伊某,并向法院提供了日本法院的判决书作为证据(该判决书未经中国法院承认、执行)。关于该判决书的说法正确的是?OA.该判决书是书证B.该判决书是鉴定意见C.该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D.该判决书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外国法院的判决书在诉讼中的性质问题。首先只有我国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免证事实,故日本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是免证事实,C选项错误。当然,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对案件审理中的专业问题进行分析后给出的判断意见,日本法院判决书不是鉴定意见,B选项当然错误。金某向法院提交这份判决书显然是希望通过这份判决书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应当作为书证向法院提供,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境外形成的公文书证要经过相应的认证程序,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6条: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中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故日本法院的判决书属于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公文书证,应当经过认证手续后方能作为证据使用,该判决书未经相应认证手续,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D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13.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正确答案)答案解析:A选项考查诉前证据保全的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诉前证据保全可以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结合本案,“货到后”三字可以看出甲县(买方吴某所在地)是证据所在地,乙县是被申请人宝丰公司的住所地,而丙县是合同签订地,不是证据所在地,也不是被申请人住所地,当然合同签订地法院对案件也没有管辖权,所以吴某可以向甲县和乙县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但不能向丙县法院申请,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而此处的15日是错误的。C选项,此时尚未起诉,若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则为诉前行为保全措施,诉前保全措施只能依申请,不能依职权作出,C选项错误。D选项证据保全后,该证据视为已经向法院提出,吴某对该事实提供证据的责任已经免除。本题答案为:D。14 .张某向李某借款,但未书面签订协议,张某长期不还。李某约谈李某并私自录音,在约谈中张某承认借款10万,利息5千,并请求李某减免。李某随机将该录音剪辑后作为主要证据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录音证据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证据能力-耐:B.经剪辑后的录音存疑不具有证据能力C.系为达成和解而作出的妥协,不具有证据能力D.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不具有证据能力答案解析:首先,关于私自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民诉解释106中仅规定以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因此未经对方准许私自录音、录像不属于非法证据,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具有证据能力。同时,关于经过剪辑的录音、录像,根据证据规定第90条,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可见,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具有证据能力),只是因为证明力比较小,不能单独定案,需要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定案。故本案中,虽然视听资料未经对方同意,经过剪辑后仍然存有疑点,但是依然具有证据能力,故A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C选项属于混淆视听。本案并不属于自认制度的例外规定(即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和解协议所作出的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出对其不利的证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认可的除外),与该制度无关。同时,自认仅仅是指在诉讼中(包括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对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构成自认,而本案中李某在诉讼前约谈张某,张某的借款事实并不是在并不是在诉讼中作出的,故不可能构成自认,与自认制度无关。因此C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15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骄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B.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C.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案)D.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答案解析:民诉法解释第1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故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且无须通过抵押权人(丙银行)同意,且采取保全措施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16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答案解析:期间根据确定的方式不同分为指定期间和法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确定的期间,如上诉期,一审、二审的审限等,指定期间是指由法院指定的期间,如举证期限。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仅仅是确定方式不同,跟是否可变没有关系,法定期间又分为绝对不可变期和相对不可变期,如上诉期等为绝对不可变期,而同为法定期间的一审、二审审限则为相对不可变期,所以A选项错误。关于节假日的规定是,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期间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而期间开始或者期间中有节假日的,不能扣除,所以B选项错误。在途期间不计算在期间内仅仅指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计算在内,但是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应当计算在期间内,所以C选项错误。指定期间是法院为当事人指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能依职权变更,但遇特殊情况,法院可以依职权变更原指定期间,D选项表述正确。本题答案为:D17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向)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答案解析:受送达人拒不签收判决书,符合留置送达的条件,应当留置送达,C选项正确。转交送达只能转交军队政治机关、监狱、强制性教育机构代为送达,不存在B、D选项所述的由派出所、居委会转交的方式,故B、D选项错误。A选项错误在于,一般的案件,可以将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但离婚案件的文书不能由在身份上既是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又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人签收。所以乙虽然是与甲同住的成年家属,但同时也是案件另一方当事人,故不能交给乙代为签收,A选项表述错误。本题答案为C。18.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Z)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答案解析:达成调解协议原则上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但“(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生效的案件四种情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所以A选项属于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生效,表述正确。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但生效调解书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对其启动再审:法院认为调解书确有错误的可以启动再审;检察院认为调解书违反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当事人认为调解书违反自愿或者合法原则的可以申请再审。故当事人可以以违反自愿、合法原则为由对调解书申请再审,但是B选项中值得注意的是该调解书为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不得申请再审,理由在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当事人可以再行结婚,如果可以通过再审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调解书撤销,则会导致重婚问题,故B选项表述错误。人民检察院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违背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权通过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方式启动再审,所以C选项错误。调解适用于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故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制度,在执行中当事人虽然可以自行和解,但不能根据该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D选项表述错误。本题答案为:A19.甲乙因纠纷诉至法院,诉讼中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后甲发现调解书中内容与调解协议不一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B.甲可以申请法院裁定补正调解书的内容C.调解书因违反调解协议而无效D.甲应当重新提起诉讼答案解析:本题考察调解书内容与调解协议内容不一致的处理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调解规定第13条,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起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即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当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认为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内容与调解协议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如何处理?显然,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故应当以调解协议内容为准,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补正调解书的内容,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裁定,对调解书的内容予以补正,故B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20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请求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在一审开庭时,甲主张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如果法院实在不能确认合同无效就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要求甲公司明确诉讼请求B.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因为两个诉讼请求矛盾C.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诉,因为是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D.本案构成诉的预备合并,法院对两个诉讼请求应当按顺序审理答案解析:本案中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合同无效,同时由于担心该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又提出了解除合同并追究乙公司违约责任作为备位请求,希望在确认合同无效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时法院能够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公司违约责任这一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显然,两个诉讼请求构成诉的预备合并,法院应当按照顺序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如果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则无需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的请求进行审理;如果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则继续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的请求进行审理。故本题答案为:D21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两点,一是送达,二是被告下落不明的处理。关于送达,直接送达可以交受送达人本人签收,也可以交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代为签收(但离婚诉讼中不能交在身份上既是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又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人签收)。本案是借款纠纷,法院将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宋某的妻子签收,为有效送达。既然开庭传票经过有效送达,开庭时被告宋某不到庭,则属于经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对其缺席判决,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当然,如果在送达开庭传票时当事人就下落不明导致无法送达的,则应当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但是本案已经经过了有效送达,不需要公告送达,故B选项错误。诉讼代理人分为委托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宋某的妻子既不符合法定代理人身份,也不符合委托代理人身份,C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22 .某市环保协会提起诉讼,起诉某厂因生产工作极大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破坏。甲因该厂的污染行为受到损害,也想参与本案的诉讼。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将甲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将甲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通知甲另行起诉ID.将甲列为共同原告答案解析:从题目中分析,环保协会对某厂提起公益诉讼,甲因为该厂的污染行为受到损害,显然题目的考点在于环保协会提起的公益诉讼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288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提起诉讼。故本案中甲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C选项正确。当然,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甲不能参加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无所谓有独三、无独三和共同原告的问题,A、B、D选项表述错误。本题答案为:C23.甲公司与乙公司关于某商铺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生效后,丙公司认为该判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向作出该生效判决的法院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改变原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是伪造的,但丙无法证明原判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依法改变原判决中错误部分B.依法支持丙公司的诉讼请求C.依法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D.依法撤销原判决中错误部分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结果。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98条,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Q)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3)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其原理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第三人提出了两项递进的诉讼请求:一是认为原判决错误,请求撤销原错误判决;二是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故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其两项请求均成立的,应当依法改判(即撤销原判决,同时对第三人权利主张予以支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虽然错误,但第三人的权利主张亦不成立或者第三人并没有提出权利主张,则应当撤销原判(撤销原判决,但对第三人权利主张不予支持);当然,第三人的两项请求都不成立,则驳回其诉讼请求。举例说明:张三起诉李四争议房屋所有权,法院判决房屋归张三所有,判决生效后,王五认为原判决错误,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改判房屋归自己所有。法院经过审理后,有可能存在如下三种情形,分别处理:(1)王五的诉讼请求成立(房屋确实不是张三的,而是王五的)改判房屋归王五所有;(2)原判错误,但王五的诉讼请求亦不成立(房屋判给张三确实判错了,但该房屋也不是王五的)撤销原错误判决即可,但不能改判房归王五所有;(3)原判正确(房子确实是张三的)驳回王五诉讼请求。结合本题,甲乙关于商铺所有权的判决生效后,丙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中的证据系伪造,即原判决错误,应予撤销;但丙亦无法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故对其权利主张部分不能支持。故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错误部分,但对丙的权利主张不予支持。本题答案为:D24.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A.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L主)B.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C.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D.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问题,关于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判断,首先,谁提起上诉,谁是上诉人,其次,假设二审中,上诉人上诉请求全部成立,对一审中对谁不利谁为上诉人,其他当事人按照原审地位列明。本案甲上诉,甲为上诉人。其次,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数额过低,显然其上诉请求应当是要求增加丙的赔偿数额,故假设其上诉请求成立,则二审法院将会改判丙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该改判对丙不利,应当将丙列为被上诉人。同时,二审法院如此改判对乙、丁并无不利影响,故乙、丁应当按照原审地位列明,即丁为原审原告,乙为原审被告。综上所述,本案应当以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乙为原审被告。本题答案为:A。25 .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I口I什/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正确M案)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二审的裁判,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用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此处注意文书问题,对判决上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用判决书,对裁定上诉,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用裁定书。题目说到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显然应当用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而不是裁定书,故A选项文书适用错误。关于B选项,一审判决不论是认定事实错误还是适用法律错误,均依法改判,不能发回重审,故B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程序严重违法,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表述正确。D选项中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原告另行起诉,目的是保证对新增诉讼请求的上诉权,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并作出裁判。本题答案为:C26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O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I:确二?J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答案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撤回上诉”,撤回上诉的法律效果在于一审判决生效,据此分析本题选项:既然一审判决生效,本案已经有生效判决书,说明已经经过实体审理,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不能再次起诉,所以A选项错误;既然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故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一审判决,B选项正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执行,C选项错误;D选项中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自然不能上诉,因为上诉的对象只能是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书。本题答案为:B27.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双方均将提起之诉予以撤回。关于两个公司的撤诉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裁定准许双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B.应当裁定准许乙公司撤回上诉,不准许甲公司撤回起诉C.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D.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二审中的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在二审中当事人可以撤回起诉,也可以撤回上诉,但法律效果并不相同。撤回起诉是原告将起诉予以撤回,是原告对其起诉权予以处分,撤回起诉后,没有起诉,即没有审判,故二审法院裁定撤回起诉时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即案件视为没有起诉,但在二审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撤回上诉是上诉人将上诉予以撤回,是对上诉权予以处分,即上诉人表示服从一审判决,故自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起一审判决生效。结合本案分析,“约定双方将提起之诉予以撤回”,乙公司提起的是上诉,故其为撤回上诉,自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起,一审判决生效;甲公司提起的是起诉,故其为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原判。综上,本案中不存在不予准许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情形,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撤回起诉和上诉,故C、D选项表述错误,同时B选项中“不予准许甲公司撤回起诉”的表述也错误。而A选项准许双方当事人撤回上诉和撤回起诉的表述正确,同时,既然起诉撤回了,应当一并裁定撤销原判,A选项表述正确。本题答案为:A。28.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B.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C.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D.法院直接裁定再审答案解析:本题考点在于检察院抗诉的法律效果一对于检察院的抗诉,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30日内裁定再审。即只要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必须在30日内裁定再审,不能对检察院的抗诉进行审查,也不能裁定“是否再审”。所以A、B、C选项错误。既然检察院已经提出抗诉,法院必然裁定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