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湛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审议稿).docx

    • 资源ID:1189989       资源大小:16.52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湛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审议稿).docx

    湛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体原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工作,根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56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1)67号)、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省级荣誉疗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退役军人规(2023)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第三条:荣誉疗养坚持荣誉优先、贡献优先;坚持体疗结合、以休为主;坚持集中组织、分批实施;坚持个人自愿、安全第一。第四条:疗养活动优先使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系统自有疗养资源,资源不足时,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省内外地方疗养机构以及具备疗养资质的医养机构为军休干部提供荣誉疗养、开展文体活动、安排时事政治学习、保健养生讲座、红色教育见学等。第五条:在服役期间荣获(含)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战区(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平时二等功以上、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和移交安置后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的军休干部,优先参加省级(含)以上荣誉疗养。第六条:军休干部申请荣誉疗养需本人自愿、家属同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年龄原则上在80周岁以下,无传染病、无重大基础性疾病,生活能完全自理,能参加户外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贡献大、年龄长以及未参加过疗养活动的军休干部。军休机构应结合每年体检、健康档案等材料,严格审核参加荣誉疗养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对年龄、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确不适宜参加疗养的,不予经济补偿,军休机构要做好思想工作。第七条:荣誉疗养原则上5年为一个周期,适用对象为湛江市接收安置的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军休干部,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实施,每年度开展一期,每期疗养时间不超过10天(含报到、返程时间),每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0人(含服务保障人员),一个疗养周期内已参加过荣誉疗养的人员不再安排。第八条:服务保障人员(含医务人员)和军休干部比例原则上按1:10配备,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减服务保障人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九条:具体荣誉疗养方案和时间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下发。遇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不可抗力事故灾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承办机构研判后,确定是否组织荣誉疗养。第十条:承接荣誉疗养的机构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开展荣誉疗养必需的活动场地、设备和专业保障团队,无严重违法行为。第十一条:疗养机构针对荣誉疗养活动,建立健全荣誉疗养对象出入登记、饮食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提供温馨、优质、高效、安全的疗养服务。同时,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荣誉疗养对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相关要求和责任义务。第十二条:疗养机构须制定内容丰富、形式活泼、涵养身心的疗养方案,合理安排食宿,稳妥组织教育学习、参观见学、文体活动等,有条件的可安排常规健康体检。第十三条:荣誉疗养对象突发疾病的,疗养机构按照当地卫健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协助服务保障工作人员护送其返回;疗养期间发生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意外情况时,服务保障工作人员、疗养机构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工作指引应急处置,妥善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第三章经费保障第十四条:军休干部荣誉疗养所需经费,根据实际需要,从中央财政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列支。经费使用应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节约、高效的原则,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第十五条:荣誉疗养经费按照实际疗养人数(含服务保障工作人员)和标准结算,标准为5000元/人次。包含:食宿费、体检费、交通费、常用急用药品购置费、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疗养机构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文体活动等费用。荣誉疗养对象需全程陪同,服务保障工作人员与荣誉疗养对象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非组织安排的个人活动产生的费用自行负担。第十六条:荣誉疗养人员经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年内未完成疗养计划的,剩余经费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结转年限不超过1年。荣誉疗养对象在荣誉疗养期间因突发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军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相关责任第十七条:军休机构按照要求负责遴选参加荣誉疗养人员,加强审核把关,服务保障工作人员负责往返途中及协助疗养机构在疗养期间的服务保障和交通安全。疗养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疗养对象的人员登记、食宿安全、医疗保障、活动组织和突发事件、意外情况应急处置等工作。第十八条:疗养对象应如实报告个人思想、身体状况,严格遵守疗养活动相关规定,凡隐瞒病史、违反管理规定并造成个人或其他损失的,责任由疗养对象本人承担。第十九条:严格落实荣誉疗养工作责任,对参加荣誉疗养人员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工作玩忽职守、发生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军(警)士参照军休干部有关要求执行。第二H条:本细则有效期限5年,自印发之日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湛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审议稿).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