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高压产品生产基地技改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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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高压产品生产基地技改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特高压产品生产基地技改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2311-370114-07-02-657817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济南市章丘县(区)堤村乡(街道)明水经济开发区工业四路160号(清源大街)地理坐标(北纬:36度北分27.991秒,东经:117度28分48.44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34绝缘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业38-77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其他建设性质新建口改建口扩建6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1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9.8施工工期(月)2是否开工建设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 .规划名称:济南市章丘区城市总体规划2 .规划情况:2011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11J188号文,对山东省章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进行了批第。本次规划按地域范围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根据批复,济南市章丘区中心城区即“一城一区”:“一城”即以明水、双山办事处为依托的主城区;“一区”是由龙山-枣园联合片区、圣井高新产业园区-圣井传统工业园区构成的西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东起明水、双山办事处行政边界,西至章丘与济南边界,北至赭山以北,南至分水岭,总面积约185km2.规划环境影响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 .召集审查机关: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3 .批复及文号:关于山东省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登(鲁环审2005208号)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4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名称:山东省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5 .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6 .专家审查意见:山东省生态环保厅于2020年11月19日组织召开了专家审查会,经讨论,形成了专家审查意见。1.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章丘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见附图2),符合济南市章丘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要求。2、行业准入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产业导向1 .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入区企业应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以及外 商投资产业指导名录中鼓励类产业和允许类产业;2 .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3 .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准入、投资条件的要求。规划选址1 .选址符合济南市环境功能区划;2 .选址符合开发区规划和地丘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清洁生产入区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水耗指标应设 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国际先进水平)或二级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其中工业用 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污染物排放 及环境管理 要求1 .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2 .项目建设拟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 .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的要求:4 .不开采地下水:5 .建设项目新增烟粉尘总量、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实现倍量削减替代;6 .实施技改项目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未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群 体性事件。空间布局要 求项目发展布局符合项目区空间管制要求。环境风险防 控L建立项目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2.做好全流程环境监管,发现有不良环境影响趋势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资源开发效 率1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2 .使用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废水集中纳管排放。表1-1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环境准入基本条件一览表表12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生态环境准入项目名录一览表I 代码 I企业名称I项目准入程度I山东省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是对山东省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和正在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调查和评价,对规划后续实施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或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故山东省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更能体现明水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现状、对环境污染控制与治理的要求,因此本次评价采用山东省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环境准入基本条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准入行业负面清单进行分析,具体见下表。C制造业C14食品制造业全部有条件准入C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2饮料制造有条件准入C153精制茶加工有条件准入C17纺织业(不含染整)全部有条件准入C18纺织服装、服饰业全部有条件准入C21家具制造业全部有条件准入C22造纸和纸制品制造业C222纸制品制造业基本准入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全部基本准入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全部有条件准入C27医药制造业(化学合成药物除外)C27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有条件准入C273中药饮片加工有条件准入C274中成药生产有条件准入C276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基本准入C277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有条件准入C278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有条件准入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1橡胶制品业(C29I1除外)有条件准入C292塑料制品业有条件准入C33金属制品业全部(涉重金属项目除外)有条件准入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全部(涉重金属项目除外)基本准入C35专用设备制造业全部(涉重金属项目除外)基本准入C36汽车制造业全部(涉重金属项目除外)基本准入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全部(涉重金属项目除外)基本准入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全部(涉重金属项目除外)有条件准入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广设备制造业全部(涉重金属项目除外)有条件准入C40仪器仪表制造业全部(涉重金属项目除外)有条件准入C41其他制造业全部(涉重金属项目除外)有条件准入E建筑业全部基本准入批发和零售业全部基本准入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全部基本准入H住宿和餐饮业全部基本准入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全部优先准入金融业全部优先准入K房地产业全部优先准入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全部优先准入M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全部优先准入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全部优先准入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全部基本准入P教育全部优先准入卫生和社会工作全部优先准入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全部优先准入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全部优先准入T国际组织全部基本准入表13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准入行业负面清单一览表序号门类大类中类小类1B采矿业所有所有所有2C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1酒的制造所有317纺织业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3棉印染精加工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3毛染整精加工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3麻染整精加工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3丝印染精加工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176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2针织或钩针编制物印染精加工419皮革所有所有520木材、家具及竹、藤、棕、草制造业所有所有622造纸业221纸浆制造所有222造纸所有7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所有所有8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所有(仅简单分装、复配的除外)所有927医药制造业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所有1028化学纤维制造281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所有11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1橡胶制品业2911轮胎制造1230非金属矿物制造业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所有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所有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所有304玻璃制品所有306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所有307陶瓷制品制造所有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所有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所有13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所有所有14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所有322贵金属冶炼所有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所有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所有1542废气资源综合利用业危险废物的回收加工业所有16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1电力生产(供应工程除外)4411火力发电4412热电联产4413水力发电4414核力发电4417生物质能发电443热力生产(供应工程除外)4430热力生产17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所有(供应工程除外)所有本项目属C3834绝缘制品制造,属于有条件准入的行业,不涉及重金属,不在行业负面清单内,符合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准入条件要求。3 .与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空间管制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空间管制图(见附图3)可知,项目用地为适宜建设区;本项目与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空间管制内容符合性分析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空间管制内容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对应区域面积(公顷)具体范围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禁止开发区基本农田111.14开发区项目区西南部不得进行任何项目建设及开发活动,不得改变其基本农田功能。限制开发区位于“百脉泉泉域、直接补给区”范围517.13东至西外环路,南至济王路,西至明埠路,北至胶济铁路根据山东省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按照济南市明泉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该区域内不得开展以下开发活动:禁止建设污染水质的工业生产项目:禁止倾倒、堆放、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其他影响地表水渗漏和污染水质的行为。另外,不得进行地下水开采活动。适宜建设区除禁止开制开菠区以外区域526.73/按照国家政策、省市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本项目按照国家政策、省市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综上,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工业四路160号(清源大街),符合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空间管制内容要求。4 .结论综上,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省明水经济开发区项目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等相关要求。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订版),本项目为“C3834绝性分析缘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此外,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亦不涉及目录中限制或淘汰类设备。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章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现状建设用地(见附图4)。根据山东彼岸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土地证:鲁(2016)章丘市不动产权第OOO2669号(见附件4),本项目占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综上,本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山东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明水经济开发区工业四路160号(清源大街),本项目不在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新版(2022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距离最近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济潍山前平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具体为山东章丘国家森林自然公园,编号:370114130246)”,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约5.417km(见附图5);经核查,本项目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见下表。表15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一览表项目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一到202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到2035年,全市量目标PM”年均浓度达到35gm3°IA第永钎他到2025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控制断面,嚅雷;当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I类到2035年,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加量目标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考核断面恢复水环境功能。土壤环境质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2035年,土壤量目标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章丘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无废水外排,对章丘区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最终外排量为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影响环境质量底线的实施。(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新增用水,用电量为20万kWh/a;依托明水经济开发区内自来水管网、电网,不使用自然资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及其调整内容中关于负面清单的要求见下表所示。表1-6四减四增禁止类行业序号四减四增禁止类行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严禁钢铁、水泥、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属于符合2原则上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的锅(窑)炉、水泥厂、粉磨站。不属于符合3禁止新建从事石灰生产、焦宝石生产、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使用项目;禁止新建砖瓦及耐火砖、机制砂、石子加工、有机玻璃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生产骨胶、骨粉、甲硫醇、甲硫蕊、二甲二硫酸、三甲胺、二硫化碳和苯乙烯等产生有毒有害或恶臭气体的项目。不属于符合综上,本项目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即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建设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见下表所示。表17与济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间局束空布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加强般生态空间保护。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对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实施准入管控。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管理;其他自然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涉及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的区域严格执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项目。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新建、搬迁涉重金属项目原则上应在现有合法设立的涉重金属园区或其他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域选址建设。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其他自然保护地,不涉及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不在基本农田内;在明水经济开发区内,不涉及重金属。符合业构整产结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业政策条目要求,关停淘汰类项目,加快限制类项目逐步退出。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炼化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协同减污降碳。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量子科技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先进材料产业、医疗康养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依法治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O本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VOCs执行总量控制,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符合境险控环风防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指导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指导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切实做好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场、本项目不属于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属于化工行业。不属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符合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的监管。源用率求资利效要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抓好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1)1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卜.水开采量。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新增用电量20万kWh。符合根据济南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动态更新版),本项目建设与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见下表所示。表L8与章丘区(埠村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11420003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埠村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单元面积(km2)4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间局束空布约】、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遵从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之规定。2、绣源河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禁止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禁止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禁止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禁止挖砂、取土、开矿、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禁止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鱼类涧游通道,采挖野生机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3、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强力推进餐饮企业油烟污染联合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L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本项目不涉及。3.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染排管空污物放才4、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I9)规定的核心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4.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5、执行全市资源利用效率总体要求。5.本项目水电依托明水经济开发区自来水管网、电网,不使用自然资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本项目建设符合章丘区(埠村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四、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修订)(2019年1月1日实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修订)(2019年1月1日实施)符合性见下表。表1-9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修订)(2019年1月1日实施)符合性一览表序号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一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的项目。符合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属于上述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符合3有下列情形之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二)未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任务的;(三)生态破坏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或者生态恢复任务的;(四)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五)产业园区配套的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涉及民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所述情形。符合4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排放不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明水经济开发区。符合6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修订)(2019年1月1日实施)文件的要求。五、挥发性有机物等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1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规定符合性(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1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OO3)排放。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4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OO3)排放。5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五、运行与监测6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7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公司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综上,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7R政策要求。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详见下表。表1-10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2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1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情况(一)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隅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储罐要求。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乙醇储存在密闭包装桶内,存放于生产车间内,盛装乙醇的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乙醇储存在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为封闭式建筑物。符合二)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基本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2、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性有机液体应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若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料管门距离槽(罐)底部高度应小于200mm。装载控制要求: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27.6kPa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3500m3的,乙醇采用封闭式容器转运/转移。符合装载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80%;b)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装载特别控制要求: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2276kPa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2500m3,以及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N52kPa但27.6kPa且单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2500m3的,装毂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GBI6297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90%:b)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综上,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3.与济南市章丘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济环章丘分字(2021)33号的符合性本项目与济南市章丘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济环章丘分字(2021)33号的符合性见下表。表1-12与济环章丘分字(2021)33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化组排过控M强无织放程布加强含VOCs物料密闭管理。一是对化工、医药制造。农药制造等重点行业有机液体储罐进行逐检查,不符合储罐控制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并按要求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健全台账;二是生产和使用涉VOCs物料环节必须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并配套高效污染防治设施;三是储存涉VOCs物料应在密闭的场所内,且配套高效收集处理设施,非取用状态时,盛有物料的容器应密闭:四是涉VOCs的危险废物应采取密闭储存,或者配套建设VOCs收集处理设施。公司目前台账比较健全,使用涉VOCs物料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并配备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符合全力提升污染处理效率。一是未实现源头替代的企业,要将涉VOCs废气处理设施更换为RT0、RCo或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等高效废气处理设施;二是已实现源头替代的企业,废气处理设施不得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符合提升涉VoCS废气收集效率,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的收集效率、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是采取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封闭集气罩等收集方式,尽最大能力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二是通过合理设置废气的收集点位、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等方式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风速不得低于0.3米/秒;三是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实现生产车间密闭。本项目注胶、加热塑形工序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风速不低于0.3ms,本项目采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符合从严管理旁路设置。拆除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采取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监管措施,并按要求向我局报备。旁路在非应急情况下要保持关闭,启用时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并做好合账记录。无废气排放系统旁路。符合开端理平提末治水全力提升污染处理效率。一是未实现源头替代的企业,要将涉VoCS废气处理设施更换为RT0、RCO或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等高效废气处理设施;二是已实现源头替代的企业,废气处理设施不得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公司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各企业要完成对现有VOCs治理设施去除效率自行监测,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要满足稳定达标和去除效率不低于80%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应停产整改。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kgh,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符合加大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一是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即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二是VOCS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排污设备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恢复使用,确因安全因素排污设备不能同步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措施,三是定期开展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巡检,完善管理记录台账,常备处理设施易损部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亳克/克的活性炭,明确活性炭更换周期,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公司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VOCs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排污设备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定期开展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巡检,完善管理记录台账,常备处理设施易损部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司使用碘值不低于800亳克/克的活性炭,已明确活性炭更换周期,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会及时更换。符合强化加油站、油罐车的监管维续开展新一轮油气回收专项检查,督促各加油站、油罐车保持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加大对加油站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检测工作力度。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现程线控实远在监所有排放VOCs的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