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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峡白沙县阜龙100MWp农光电站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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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峡白沙县阜龙100MWp农光电站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白峡白沙县阜龙100MWP农光电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白沙白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白峡白沙县阜龙100MWP农光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022-460000-44-03-00037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阜龙乡天堂村委会、道拉村及热作场七队,海南省脩州市大成镇地理坐标光伏阵列区:打安热作场地块E:109。27,04.699”,N:19o2338.203w打腰地块E:109o28r12.715%N:19。23'47.233道拉地块E:109o27,09.488%N:19o23,44.259w升压站:E:109o27,09.488w,N:19o23,48.238w输电线路:起点:E:109o27,16.865%N:19o23,46.654w终点:E:109o20,43.134N:19o23,05.210w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HJ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90太阳能发电4416”-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用地面积(m2)/长度(km)光伏列阵区面积:永久占地:1499666.67m2临时占地:8600m2升压和储能站:7200m2送出线路:21.4km集电线路:12.1km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7000环保投资(万元)485环保投资占比(%)1.03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对IlOkV升压站及升压站接至IlOkV大成变电站21.4km架空线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HJ24-2020)“B21专题评价”中要求,本报告表设置了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太阳能发电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经翻阅对照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规定。二、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三区三线版)相符性分析(一)光伏阵区规划相符性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关于征求白沙县阜龙Ioo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选址意见的函的复函,本项目光伏阵区地类性质为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园地及自然保留地,均在开发边界外,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套核“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中“生态红线三区三线版”,项目光伏列阵区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根据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中“三、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要求如下: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搭荒。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本项目光伏方阵建设除了桩基占用农用地外,其他均不占用;集成电线路均采取直埋式,不改变现状用地性质。因此,光伏区建设符合根据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产业用地的意见中用地管控要求。本项目光伏列阵区占用“两区划定”橡胶功能保护区,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调整部分天然橡胶保护区的批复(琼农字2022287号),已同意将项目涉及的天然橡胶保护区调出。另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白沙县阜龙10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批复(白府函202276号),可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项目落地。因此,本项目的光伏阵列用地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相符。(二)升压站规划相符性本项目新建升压站位于光伏阵区内部,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升压站用地性质为园地,建设单位向白沙黎族自治县阜龙乡人民镇府申请项目升压站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并得到白沙黎族自治县阜龙乡人民镇府关于征求白沙县阜龙Ioo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意见的复函(附件七),对该申请无意见。同时白沙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纳入规划中“能源项目”(附件三)。升压站用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己按程序向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申请,调整后复函正在办理中,调整后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升压站建设需等调整完毕后,才可动工建设。升压站用地调整完成后,其用地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相符。(三)输电线路规划相符性输电线路已取得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白峡白沙县阜龙IooMWP农光电站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函(海南电网函2022257号)。本项目输送线路起自升压站沿设计线路走向引至僧州市大成电站,其中三座塔基位于白沙黎族自治县内,其余位于僧州市内。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白沙县阜龙IoOMW农光电站项目配套UOkV线路路径走廊规划情况的复函中“三区三线成果图”,送出线路白沙段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白沙县阜龙IoOMW农光电站项目配套IIOkV线路路径走廊规划情况的复函中“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局部图”可知,送出线路僭州段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综上,项目全线送出线路沿线建设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管规(2020)7号)中“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储运、供电、供气、通讯、标识系统、宣传广告、电子监控、抽水泵站、充电基础设施、铁塔、电力线路塔基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地面积不超过10()m2)用地,以及水网项目中的宽度不超过8m的斗渠、农渠、毛渠用地。电力线路塔基占地面积是指塔基立柱占地面积,塔基范围内仍可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不计入塔基占地面积”。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可知,单个塔基最大占地面积为57.30m2小于100m2o因此,输电线路塔基按“不征不转”的方式来使用土地,不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根据琼自然资管规(2020)7号可知“不征不转”的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具体如下:1)根据项目用地管理需求,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项目用地单位制定“不征不转”的土地使用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土地具体使用方式等内容。2)项目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充分协商,确定以租赁、合作、入股等方式使用“不征不转”土地,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土地使用协议明确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费或相关补偿费用,以及其他有关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土地使用费或者有关补偿费可参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定。3)项目用地单位签订土地使用协议1个月内将土地使用方案、土地使用协议、保护耕地承诺书报乡镇人民政府、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目前正在办理与僧州市段和白沙黎族自治县段涉及相关用地村民签订塔基用地租用合同,协议中明确用面积、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费或相关补偿费用,以及其他有关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在办理完成后按照规定1个月内把土地方案、土地使用协议、保护耕地承诺书报乡镇人民政府、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施工完成后,占地恢复种植,不影响土地使用功能。(四)临时用地规划相符性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可知,项目光伏列阵区施工期涉及的临时用地均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输电线路施工期沿途共设置10处牵张场,均需增加临时用地。结合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可知,JKJ5、J9牵张场用地性质为“III级保护林地”,其余牵张场用地性质为“IV级保护林地”。根据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中“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牵张场占地面积共计6250m2小于2公顷。因此,项目开工前需向白沙黎族自治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地临时占用手续,在施工结束后须恢复原貌,并做好复垦验收等工作。光伏列阵区施工期临时用地永临结合,均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项目建设完成后做好后场地清理,确保不对后续农业种植产生影响。综上,项目按相关要求在落实好上述所提出的相关用地使用、管理手续后符合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三、与海南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工作部署,以及海南省“三线一单”的编制情况,本次环评对海南省三线一单的原则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一)生态保护红线经查询“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与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版)进行叠图分析,本项目光伏列阵区及输电线路均未占用和穿越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图三。(二)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环境生态局发表的2022年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数据:白沙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6项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浓度均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距项目打安热作场地块东侧22m的道拉水库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根据现状监测及噪声预测可知现状监测和预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项目所有监测点处的工频电场及工频磁场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本项目属于生态类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施工作业及运输车辆引起的二次扬尘、施工引起的植被破坏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运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升压站及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等;项目光伏阵列区主要为光伏发电,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气产生,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无影响。施工期通过落实各项防治污染的措施后,可将本项目对大气、地表水、噪声及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本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大气、地表水等环境要素产生污染。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三)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内通用地均不涉及基本农田,其中输电线路为架空形式,输电线路单座塔基占用面积小于IoOm2,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不征不转”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资源利用主要在施工期,将消耗一定量的电源等资源,运营期间靠太阳能进行发电,基本不涉及区域能源的消耗。施工期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综上,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光伏阵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根据“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查阅,项目光伏阵区选址涉及的陆域综合管控单元为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先保护单元1(ZH46902510001)、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先保护单元2(ZH46902510002)、白沙黎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ZH46902530001)、脩州市优先保护单元3(ZH46040010003)。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本项目与白沙黎族自治县及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陆域综合管控津元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先保护单元1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510001市级行政单元管控单元分类向沙黎族自治县县级行政单元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先保护表1”“三线一单”综合查询书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综合环境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L执行生态空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维护)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水环境(高功能水体)普适性管控要求。3.执行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普适性管控要求。陆域综合管控单元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先保护单元2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510002市级行政单元白沙黎族自治县县级行政单元白沙黎族自治县管控单元分类优先保护空间布局约束L执行生态空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水环境(饮用水水源地、高功能水体)普适性管控要求。3 .执行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普适性管控要求。陆域综合管控单元白沙黎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530001市级行政单元白沙黎族自治县县级行政单元白沙黎族自治县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 .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 .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 .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防范用地使用过程土壤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壤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绿色可持续修复,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化污染地块信息共享。陆域综合管控单元僧州市优先保护单元3管控单元编码ZH46040010003市级行政单元脩州市县级行政单元脩州市管控单元分类优先保护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生态空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岸带自然岸段、海岸带自然岸段生态缓冲、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海岸防护)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水环境(饮用水水源地、高功能水体)普适性管控要求。3.执行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普适性管控要求。表12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摘录)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51000lZH46902510002ZH46040010003单元类型优先保护单元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1 .严格控制人类活动。在符合准入条件前提下,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利用强度。2 .严格限制一般生态空间内生态用地用途转换1 .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施,根据海南省2023年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本项目为海南省“重大”项目,已取得县政府的准入。2 .光伏阵区采取“板上发电+板下种茶”模式,根据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12号),光伏阵列建设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符合生物多样性维护管控要求:1.允许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项目建设。2 .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禁止新设排污口,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和废气。禁止引入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3 .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1 .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施,为海南省“重大”项目,已依法取得县政府准入意见,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2 .项目用地规划为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等,项目建设位于“两区划定”地块,经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同意调剂后,办理相关砍伐手续;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不会对环境造成太大污染,不会对资源、景观造成破坏;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于农肥,光伏板清洗废水回用于光伏区茶园浇灌;本项目种植的茶树为白沙县本地常见物种,不涉及引入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3 .运营过程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废水进行回收利用,不外排废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符合不会随意倾倒、丢弃,污染物排放不会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水土保持管控要求:1.允许水土保持和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地质灾害修复项目、自然资源保护项目、生态(有机)农业、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L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530001单元类型一般管控单元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1 .建设施工和运输车辆应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防尘墩和高效洗轮机等防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2 .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但经省政府批准的特殊需要和限用的品种除外。1 .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周边设全封闭硬性围挡,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除尘土等;建材建渣类运输禁止冒顶装载,顶上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洒漏等;2 .本项目不使用国家和本省禁止使用的农药符合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1.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1.本项目无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每日上门清运,不用于复垦符合高污染禁燃区管控要求:1.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1.本项目为清洁能源生产项目,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1.禁止下列污染水体的行为: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将含有汞、镉、碎、铭、铅、就化1.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为清洁能源生产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较少,产生的废水进行回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妥善安置,不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符合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高污染禁燃区管控要求:1.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项目施工期用电由附近IOkV线路引接至施工临时用地的电源;运营期食堂采用液化石油气和电能,以上能源均为清洁能源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1.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1.光伏阵区建设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项目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符合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1.本项目固废妥善处置,经暂存后委托相关单位运走处理;危废间按相关规定进行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的“三防”处理,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存放,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各类普适性管控要求,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琼环函(2021)287号)要求。2 .输电线路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根据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回复白沙县阜龙100MWP农光电站项目僧州境内复函可知,项目输电线路方案经核套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涉及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先保护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僧州市重点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生态多样性)。输电线路为电力供应行业,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不属于“两高”行业,不属于农业开发项目,占用资源较少,运营期输电线路无废气产生,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琼环函(2021)287号)要求。3 .与五大片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表13五大片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摘录)区域片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落实情况中部片区(包括包括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市县)L合理控制建设活动,引导发展生态经济,禁止明显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2 .严格控制工业发展,引导槟榔加工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和绿色转型升级。3 .扎实推进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强化“三大江河”源头区管控,强化中部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4 .强化山洪灾害防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适当拆除、改造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5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2年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本项目位于白沙黎族自治县阜龙乡,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用电范围土地综合利用开发方式为“农光互补,一地两用“模式,项目建设最大程度了利用了土地资源。通过加强施工期的污染防止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4 .与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4市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不在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同时项目用地不涉及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详见附图十二,因此与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4市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符合。四、与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相符性分析项目场址与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要求的符合性如下表表14与意见相符性一览表类别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否合是符总体要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本项目属于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符合求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和规划局关于V关于征求白沙县阜龙IOo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已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尽可能利用未利用地和劣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阵列区用地现状为园地、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和自然保留地,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不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输电线路和杆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其中输电线路为架空形式,输电线路单座塔基占用最大面积约为57.30m2小于100m2,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不征不转”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牵张场均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积极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本项目场内道路用地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本项目光伏方阵使用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等,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用地性质不变;光伏场区的交流电缆,采用直埋、电缆穿管相结合敷设。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符合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最低沿高于地面2米,桩基列间距不小于3.5米,行间距不小于2.5米”;项目光伏支架采用螺旋钢管桩新工艺作为基础,不破坏耕作层,不需硬化地面,采取“板上发电+板下种茶”模式,保证用地不抛荒、播荒。符合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搭荒。根据上表分析可知,项目的建设与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是相符的。五、与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相符性本项目为光伏发电,主要是太阳能进行发电,采取空中光伏发电、地面种植融合互补新模式,属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2号)中的光伏项目。本项目与该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5与该通知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1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阵列区规划用地为园地、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和自然保留地,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不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输电线路和杆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其中输电线路为架空形式,输电线路单座塔基占用最大面积约为57.30r112小于1OOm2,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不征不转”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牵张场均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2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土地利用情况,光伏发电项目类型分为光伏夏合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和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本项目为光伏发电,主要是太阳能进行发电,采取“板上发电+板下种茶”融合互补新模式,因此本项目为光伏复合项目中的农光互补项目符合3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列用地、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用地。本项目涉及到的用地为光伏方阵列用地、变电站区及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用地。符合4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早地及水浇地的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不征不转”,本项目光伏方阵布设对土地不行成实际占压、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现建设单位已与本项目土地所有者签订了租地合同。符合5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和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集电线路杆塔基础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本项目升压站和储能区合二为一占地面积为7200m2,升压站用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已按程序向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申请,调整后复函正在办理中,调整后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升压站建设需等调整完毕后,才可动工建设。符合6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实行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可按原地类、原用途管理。光伏厂区的交流电缆,采用直埋、电缆穿管相结合敷设。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符合I目用土相符七输变电声、N段,上本规无艮据上表分析,项目与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也管理的通知是相符的。弋、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lU3-2020)盼析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Ul3-2020)规定了Z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选址选线、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电磁、U态、水、大气等要素的环境保护要求。本工程目前处于设计阶J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lll32020)中基上选址选线及设计等主要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与该要求相符性一览表HJ1113-2020主要技术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基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坚本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本项目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对可能产生符合规定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对可能产生的电磁、声、生态、水、大气等不利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防治,在确保满足各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持续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的电磁、声、生态、水、大气等不利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能起到防治作用。选址选线工程选址选线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项目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文件要求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原则上避免在O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变电工程。本项目不涉及O类区符合变电工程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减少土地占用、植被砍伐和弃土弃渣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已做好水保方案,土方场地内消纳,做好水土保持等,减缓对生态的不利影响符合输电线路宜避让集中林区,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线路采用高铁塔架设,减少林木砍伐符合设计电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直流合成电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输电线路设计应因地制宜选择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导线参数、相序布置等,减少电磁环境影响;架空输电线路经过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采取避让或增加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减少电磁环境影响。变电工程的布置设计应考虑进出线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变电工程的布置设计应考虑进出线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根据选取适宜的电气设备、杆塔、导线参数,相序布置;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输电线路跨越电磁环境敏感点时均采用了高跨设计,减少了电磁环境影响;本项目输电线路经过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采取增加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减少了电磁环境影响;本项目变电站HO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形式。符合声环境保护变电工程噪声控制设计应首先从噪声源强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噪声,应采用隔声、吸声、消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别满足GB12348和GB3096要求;户外变电工程总体布置应综合考虑声环境影响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建筑物、地形等阻挡噪声传播,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户外变电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应进行平面布置优化,将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声源设备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或远离站外声环境敏感目标侧的区域;变电工程位于1类或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较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噪声源的噪声水平,并在满足GB12348的基础上保留适当裕度;变电工程应采取降低低频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以减少噪声扰民本项目升压站拟采用低噪声主变,并在主要声源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项升压站配电装置GIS户内布置,同时设备间两侧均有防火墙,有效的减少了噪声的传播;本项目升压站运行后20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本项目升压站处主要声源设备均设于站内西侧,远离站外声环境敏感目标车的区域,并在落实相关噪声防治措施后可满足达标排放情况下留有裕度:本项目升压站拟采用低噪声主变,并在主变安装时采用减振措施以及采取优化平面布置等噪声防治措施,减少了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生态保护输变电建设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应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输电线路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挖;输电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应采取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输变电建设项目临时占地,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设计。本项目线路已按照减缓、恢复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本项目根据塔基所在位置采取了不同的塔基型式,部分基础采用了灌注桩基础,减少了土石方的开挖;本项目经过高杆林木处的塔基均按照高塔跨越处理,仅需砍伐塔基附近的树木,并对施工临时通道上的树木进行修枝,减少了林木的砍伐。本项目线路施工道路尽量利用已有的村道,并选择荒地作为临时材料符合堆场,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平整恢复。水环境保护变电工程站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宜考虑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条件的变电工程,应根据站内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回用水池、蒸发池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定期清理或外排,外排时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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