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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劳动合同(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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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劳动合同(4).docx

    试用期劳动合同【热门】试用期劳动合同【热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告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排除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似乎自相矛盾。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可避免的会正好遇到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理应也可解除。如果非要把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理解为试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单位可依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仍处于互相考察阶段的“试用期'却不能依据该项解除劳动合同,似乎不合情理,显得本末倒置。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身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膨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却不得依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在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及程序下,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可裁减“正式”员工,却无法裁减“试用”员工,这不得不令人感到奇怪。难道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还更大于处于“正式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本来就是一个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这段时期劳动关系并不稳固,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离职,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为何要限制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遇到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等多几天(毕竟试用期不长),等到试用期满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同样可达到目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是结果迟几天到来而已,法律做出这种限制意义又何在呢?甲方:XXXXX乙方:XX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有限责任公司,现聘用X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试用期员工,于X年XX月XX日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X职位(工种)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X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乙方如生病(一般疾病及慢性病)发生的医药费均由乙方自己承担,急诊住院发生的.医药费则根据甲方的经营状况参照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方法适当给予报销。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进行教育培训。第五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终止合同或签定正式合同,本试用期合同自动作废。第八条、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方:XXXXX乙方:XXXXX代表人:XXXX代表人:XXXXX电话:XXXXX电话:XXXXX日期:X年XX月XX日日期:X年XX月XX日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1 .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该做好防范措施,譬如:1 .员工要求入职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决定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该员工的去留;2 .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退工手续,过一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让员工自己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O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甲方按发放。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或,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编号: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工作岗位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第三条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四条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的教育和训练。第五条工作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第六条劳动报酬按甲方现行工资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第七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险种。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等按照国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八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乙方本人:(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4)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各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3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第十条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享受甲方规定的1年7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7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第十一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第十二条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院提出诉讼。第十三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甲方:XX有限公司办公地址:XXX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XXX乙方: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性别:XX民族:XXX文化程度:XXX国籍:XXX身份证号码:XXX家庭住址: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性质为劳务合同。第一条工作内容1.1 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企业应用事业部从事:XXX产品销售工作。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规定的标准完成工作。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本协议期限为XXX年。第三条劳动时间3.1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即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休息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3.2 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劳动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3.3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第四条劳动纪律4.1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4.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第五条兼职劳动报酬5.1 甲方将在每月XXX日前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税前劳动报酬,乙方应缴纳的所得税在每次发放报酬前由甲方代扣。5.2 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劳保福利待遇,并且不负责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第六条保密义务协议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自愿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第七条合同的终止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以终止:7.1 合同期限届满;7.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将给予警告;如果在一次警告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本合同即可提前终止。7.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7.4 对于非因7.1、7.2和7.3的原因,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且违约方在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改正的,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八条其他8.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8.3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XXX年:XXX月XXX日乙方(签字):XXXXXX年XXX月XXX日去年4月,阿辉在东莞常平镇某公司找到了一份操作员的工作。用人单位与他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2500元,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然而上班才27天,用人单位就将他辞退了,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阿辉不服,找公司交涉。公司拿出了当初的招聘启事。启事中提到,阿辉的岗位合同期3年,试用期为6个月,经考核表现良好的可以缩短试用期为1个月或3个月。并且,公司在下发给每位员工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新聘员工实行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公司称,虽然与阿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阿辉入职即表示默认和接受试用期为6个月的、招聘条件。阿辉认为,公司并没有和他具体约定试用期,现在他已和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就不能随随便便被“炒就鱼”。于是,他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工资差额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补偿金等。面对员工的索赔诉求,公司坚称,阿辉是自己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才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此举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在仲裁和一审败诉后,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9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阿辉违法。【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任职条件为由解雇阿辉。然而,招聘启事、员工手册所记载的试用期只是公司单方面确定的,无证据证明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且公司与阿辉均确认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公司所称的试用期是不能成立的,应视为双方之间没有试用期。由此可见,公司解雇阿辉的理由不能成立,属违法解雇,应当向阿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500元。劳动合同先不签,先试用一个月,干得好就留下,干不好就“退货惯用此伎俩的用人单位要注意了,劳动法中规定的试用期制度,是以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为前提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雇,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志(先生、女士):年月日与甲方签订的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月工资元人民币整。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一分。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乙方(劳动者)名称住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依据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工作内容(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岗位)工作;(二)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三)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岗位职责进行修改、变更。第四条工作地点甲方安排乙方在湖南省长沙市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甲方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乙方工作时间。(二)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法定节、假日为休假日;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决定调整乙方休息、休假的具体时间。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甲方规定执行。(三)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除法定节假日外,甲方应当依法安排乙方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甲方需支付加班工资。第六条劳动报酬(一)乙方在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元/月。(二)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元/月。甲方可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等在增减30%范围内对前面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但调减后的工资标准与甲方依其制度规定应发给乙方的岗位津贴、奖金等报酬之和,不得低于甲方同工种或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按甲方规定执行。(四)当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同意其工资待遇按甲方新工资标准予以调整。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生活福利待遇(一)甲方已将与乙方工作岗位有关的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形明确告知乙方。(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四)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通讯补贴等按甲方规定执行。第八条社会保险(一)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或基金中依法应由乙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从应付乙方报酬中直接代扣代缴)。(二)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和福利待遇(含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等)对应的金额之和超过依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资标准的,超过部分包括了这部分金额所应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和基金等;相应的全部保险费和基金等由乙方个人承担并负责缴纳(乙方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障机构等缴纳,也可以交由甲方代缴;因乙方未缴纳而相关机关要求甲方缴纳或扣缴的,甲方可以从以后应付乙方报酬中直接扣除,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劳动纪律(一)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二)甲方制订的岗位职责,乙方必须遵守。第十条教育与培训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变更(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3 .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4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无过失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1 .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2 .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3 .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4 .甲方依约调动、调换乙方工作岗位;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按照甲方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甲方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除外;(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出现其他确需裁减人员的情况,在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的。(3)其他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四)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的,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五)无法定事由,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依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有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五)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六)乙方退休;(七)乙方获准出境定居;(八)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九)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十)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1)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2)违反本办法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二)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1)甲方为录用乙方直接支付的费用;(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甲方因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文印费、收集相关证据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等。(三)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保守商业秘密无论是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均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泄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六条其他约定由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20xx年1月版本并于20xx年1月修正)为本合同有效附件。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章):年月日乙方(签字):甲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姓名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三、工作任务(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O(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四、工作时间(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小时,实际工作时间为早上,平均每周不超过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小时。(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五、休假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动法要求执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员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时申请临时安排。六、劳动报酬(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2、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元/月。(二)甲方每月号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遇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发放须提前个工作日说明。(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期间的,支付%的加班工资。(2)周六周日休息日的加班,支付%的力口班工资。(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五)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七、保险福利待遇(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四)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八、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3)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九、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3)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二)乙方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义务。(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十、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一)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十一、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一)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二)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三)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甲方(盖章)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受聘人员:(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法人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也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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