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场选址指南.docx
ICS 93. 120CCS P 68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XXXX-2024通用机场选址指南GuidanceforsiteselectionofgeneraIaviationaerodrome(报批稿)2024-XX-XX发布2024-×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I1 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缩略语25总则26建设永久性设施的跑道型机场选址36. 1基本要素37. 2工作流程38. 3功能定位49. 4建设规模410. 5场力1:初选411. 6推荐或预选场址分析512. 航行研究513. 场址比选514. 9编制场址报告67建设非永久性设施的跑道型机场选址615. 1基本要素616. 2工作流程617. 3机场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618. 4现场踏勘及初选评估619. 5推荐场址分析620. 6编制场址报告68建设永久性设施的表面直升机场选址621. 1基本要素622. 2工作流程623. 3机场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78.4场址初选78. 5推荐场址分析79. 6航行研究78. 7编制场址报告79建设非永久性设施的表面直升机场选址79. 1基本要素79. 2工作流程79. 3机场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79. 4现场踏勘及初选评估79. 5场址分析810. 6编制场址报告810高架直升机场选址811. 1基本要素810. 2工作流程811. 3方案设计812. 4现场踏勘813. 5编制场址报告8H水上机场选址81.1 1基本要素81.2 工作流程91.3 机场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91.4 现场踏勘及初选评估91.5 场址分析91.6 编制场址报告1012场址报批10附录A(资料性)通用机场场址报批流程信息11参考文献12>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金陵科技学院、空军第一工兵技术勤务大队、河海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贺雷、朱晖、季天剑、蒋爱东、孙樊荣、束佩璟、张玲、徐亮、刘阳、申晨、张丽芳、冯宝平。通用机场选址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通用机场选址的总则,给出了建设永久性设施的跑道型机场选址、建设非永久性设施的跑道型机场选址、建设永久性设施的表面直升机场选址、建设非永久性设施的表面直升机场选址、高架直升机场选址、水上机场选址、场址报批的相关建议和信息。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新建通用机场的选址,现有通用机场实施新建或扩建跑道的论证可参照使用。注:直升机水上平台、船上直升机场及固定翼飞机起降的机场内专供直升机使用的区域和水上直升机场不涉及选址。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MH5001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13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T5025民用机场勘测规范MH/T5065.1-5065.3-2023通用机场选址技术指南AC-158-CA-2017-01水上机场技术要求(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通用机场generaIaviationaerodrome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例如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3.2机场选址aerodromesiteselection对拟建机场的地址从空中技术条件、地面技术条件、经济、社会、城市依托和综合交通运输条件等方面进行的比选研究。3.3跑道型机场runwaytypeaerodrome在陆地上可供固定翼飞机起降的机场。来源:MH/T5065.1-2023,2.1.13.4直升机场heIiport全部或部分供直升机起飞、着陆和表面活动使用的场地或构筑物上的特定区域。来源:MH/T5065.2-2023,2.1.1水上机场wateraerodrome主体部分位于水上,全部或部分用于水上飞机起飞、着陆、滑行及停泊保障服务的区域,包含水上运行区和陆上相关建筑物与设施。来源:MH/T5065.3-2023,2.0.13.6障碍物限制面obstacIecIearancesurface为保障航空器起降安全和机场安全运行,防止由于机场周围障碍物增多而使机场无法使用,用以限制机场及其周围地区障碍物的高度的几种评估面。来源:MH5001-2021,5.1.14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DME:测距仪(DistanceMeasuringEquipment)FATO:最终进近和起飞区(finalapproachandtake-offarea)ILS:仪表着陆系统(InstrumentLandingSystem)PinS:直升机空间点程序(PointInSpace)VOR:甚高频全向信标(VHFOmnidirectionalRadio)5总则5.1 根据飞行场地的物理特性,通用机场分为跑道型机场、直升机场(包括表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直升机水上平台、船上直升机场及固定翼飞机起降的机场内专供直升机使用的区域和水上直升机场)和水上机场;根据机场设施建设情况,通用机场建设分为建设永久性设施机场和建设非永久性设施机场。5.2 通用机场选址宜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原则。5.3 通用机场选址前,宜向民航管理部门和军航管理部门调研所在区域空域情况。5.4 通用机场选址过程中,空中条件分析和场地条件/水域条件分析宜同步进行、统筹兼顾。5.5 跑道型机场飞行区指标宜按MH5001的要求确定。机场飞行区根据拟使用该飞行区的飞机的特性按指标I和指标11进行分级。指标I按拟使用该飞行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最长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采用数字1、2、3、4进行划分,如表1所示。指标I【按拟使用该飞行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的最大翼展,采用字母A、B、C、D、E、F进行划分,如表2所示。表1飞行区指标I划分飞行区指标I飞机基准飞行场地长度/m1<8002800(含)-1200(不含)31200(含)-1800(不含)421800表2飞行区指标11划分飞行区指标II翼展/mA<15B15(含)24(不含)C24(含)36(不含)D36(含)52(不含)E52(含)65(不含)F65(含)80(不含)5.6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宜按MH5013的要求确定。5.7水上机场飞行场地指标宜按AC-158-CA-2017-01的要求确定。6建设永久性设施的跑道型机场选址6.1 基本要素6.1.1 场址宜符合所在地通用航空相关规划,并与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规划相协调.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风险区和重要林地等。6.1.2 场址与主要服务对象(例如城镇、街道、农场、林区、景区等)距离适中,地面交通便利。6.1.3 3场址在按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规划(如有)需求选址,场地条件(包括场地空间和地形地貌等)克满足飞机安全起降、滑行、停放需求以及生产和生活保障设施建设需求。6.1.4 1.4跑道方向宜与主导风向一致。跑道方位和条数宜使拟使用飞机的跑道可利用率不低于90%。季节性使用或非全天候使用的机场,宜分析机场拟使用时间段内的利用率。6.1.5 场址起降方向及空中主要运行区(例如训练空域、空中游览线路等)宜避开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进离场航线及空中主要运行区宜避开城镇上空。6.1.6 1.6场址净空条件满足飞机安全起降要求,宜保证跑道两端和侧净空环境良好,障碍物限制面的过渡面和进近面第段内不宜有超高障碍物,并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净空障碍物处理量。6.1.7 场址空域满足机场空域规划,使用空域与周边机场以及其他空域的矛盾可协调解决。6.1.8 场址与阵地、靶场等军事设施,核电、大型油库等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产生大量烟雾以及电磁干扰等设施设备保持安全距离。6.1.9 场址选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地形地貌简单,土石方工程量少的区域。6.1.10场址满足生态环境及文物保护要求,宴避开牛.态保护红线、鸟类生态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不宜压覆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6.1.11场址宜满足建设或引接公用设施的条件。6. 1.12场址宜节约用地,减少拆迁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工程投资经济合理。6.2工作流程6. 2.1飞行区指标I为3和4的机场选址包括以下工作内容。a) 确定功能定位。b) 确定建设规模。c) 场址初选,包括:1) 收集资料;2) 图上作业;3) 现场踏勘及初选评估。d) 推荐或预选场址分析。e) 航行研究。f) 场址比选。g) 编制场址报告。如有意向场址或无其他场址可选,选址工作可不进行场址初选、推荐或预选场址分析,直接对该场址分析论证。6. 2.2飞行区指标I为1和2的机场选址,选址工作内容包括6.2.1的a)、b)、c)、f)。如有意向场址或无其他场址可选,选址工作可不进行场址初选,直接对该场址分析论证。6.3 功能定位6. 3.1通用机场的主要使用需求分为交通运输、社会公共服务、通用航空消费、航空飞行培训和工农林生产作业等。7. 3.2根据江苏省中长期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8-2035年)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机场主要服务对象和主要使用需求,确定通用机场的功能定位。6.4 建设规模6.4.1根据主要服务对象和主要使用需求,确定拟使用机型和机场飞行区指标。6.4.2根据通用机场的业务种类(例如运输业务、航空飞行培训、通用航空消费、工农林生产作业、社会公益服务等)和服务范围,宜按MH/T5065.1-2023中3.3.4的规定进行航空业务量预测。6.4.3根据航空业务量预测情况,确定机场建设规模。6.4.4根据通用机场功能定位和建设规模,制定机场平面布置初步方案。6.5场址初选6. 5.1飞行区指标I为1和2的机场,纳入初选的场址数量宜不少于1个;飞行区指标I为3和4的机场,除有意向场址或无其他场址可选的情况外,纳入初选的场址数量宜不少于3个。7. 5.2收集的资料包括:a)选址区域地形图;b)通用航空相关规划;c)区域国土空间规划;d)周边气象资料;e)需要避开的军事设施和其他重要设施(包括核电站、大型油库、高速公路、高铁和国防光缆等);f)区域地质构造;g)需要避开的人工障碍物(包括IlOkv及以上输电线路、烟囱、桥梁、风电风机、电视塔、通信塔和高层建筑等);h)周边军用和民用机场资料。8. 5.3图上作业宜符合下列条件:a)以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心,确定机场选址范围。飞行区指标I为1和2的机场宜不大于10km;飞行区指标I为3和4的机场宜不大于15km;b)根据当地国土空间规划,避让城市规划发展方向;c)根据周边机场资料,避让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区域;d)根据调研的军事设施和其他重要设施资料,避让相关设施区域;e)根据区域地质构造资料,避让不良地质区域;f)根据人工障碍物分布情况,初步评估场址净空条件;g)分析地面和空中条件,初步确定初选场址。6. 5.4现场踏勘包括以下工作内容:a) 调查场址地形地貌和设施现状,评估场地条件、土石方量和拆迁量;b) 调查场址周边山体和人工障碍物情况,评估净空条件;c) 调查场址主导风向;d) 调查场址周边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分布情况,评估飞机噪声影响程度;e) 调查场址周边易燃易爆、产生烟雾和电磁干扰等设施设备的分布情况,评估安全距离;f) 调查场址周围鸟类保护区分布情况,评估相互影响程度;g) 调查场址范围内的地下矿产资源、地表和地下文物古迹遗址分布情况;h) 调查场址附近建设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分析场址工程地质情况;i) 调查场址周边河、湖、海、水库等水域的防洪水位;j) 调查场址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设施情况。6. 5.5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对初选场址进行可行性评估,并对场址的位置和跑道方位进行优化。a) 评估场址拟申请使用空域的可行性。b) 分析场址空中和地面条件,评估初选场址可行性。c) 结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例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建设单位意见,综合比较各场址优劣势。6.6推荐或预选场址分析6. 6.1飞行区指标I为1和2的机场对初选通过的推荐场址进行分析;飞行区指标I为3和4的机场对初选通过的预选场址进行分析,预选场址数量宜不少于2个。7. 6.2收集的资料包括:a) 电磁环境测试报告;b) 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工T符合MH/T5025的有关规定工;c) 场址地震资料(只飞行区指标I为3和4的机场);d) 场址附近道路路面结构组合及路基处理方案;e) 近5年气象资料。6.6.3推荐或预选场址分析宜包括地理位置、场地条件、净空条件、空域条件、气象条件、环境条件、供油条件、交通条件、公用设施条件、土地使用情况、征迁或改建情况和主要建筑材料来源情况分析。分析内容宜符合MH/T5065.1-2023中3.5的规定。6.7航行研究6.7.1航行研究宜包括净空条件分析和空域条件分析,并根据需要开展飞机性能分析和飞行程序设计。6.7.2净空条件分析、空域条件分析具体内容同推荐或预选场址分析。6.7.3飞机性能分析宜根据飞机性能手册开展,对机型使用速度、最大起飞重量、上升/下降率、起飞/着陆距离等进行分析。拟开展短途运输业务的机场宜论证跑道长度、航线业载等。6.7.4飞行程序设计宜符合MH/T5065.1-2023中3.6.5的规定。6.8场址比选6.8.1飞行区指标I为3和4的机场的推荐场址,宜通过工程技术比选、航行研究比选和工程经济比选,结合部队、民航和地方政府三方意见,对预选场址综合分析确定。比选内容宜符合MH/T5065.1-2023中3.7的规定。6. 8.2飞行区指标I为1和2的机场可不开展场址比选。6.9编制场址报告场址报告内容宜符合MH/T5065.1-2023中3.8的规定。7建设非永久性设施的跑道型机场选址7.1基本要素7.1.1宜符合6.1.2、6.1.6、6.1.8、6.1.9的规定。7. 1.2跑道方向宜与主导风向一致。7.1.3工程投资经济合理。7.2工作流程包括6.2.1的a)、b)、C)3)、d)、g)工作内容:宜采用单一场址论证。7.3机场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7. 3.1根据江苏省中长期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8-2035年)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机场主要服务对象和主要使用需求,确定通用机场的功能定位。7. 3.2根据主要服务对象和主要使用需求,确定拟使用机型和机场飞行区指标。7.4 现场踏勘及初选评估工作内容宜符合6.5.4、6.5.5的规定°7.5 推荐场址分析7.5.1收集的资料包括6.5.2的2)、6)、8)、11)。7.5.2图上作业宜符合6.5.3的a)、e)的规定。7. 5.3场址分析包括地理位置、场地条件、净空条件、空域条件、气象条件和环境条件分析。分析内容宜符合MH/T5065.1-2023中4.5的规定。7.6编制场址报告场址报告内容宜符合MH/T5065.1-2023中4.6的规定。8建设永久性设施的表面直升机场选址8.1基本要素8. 1.1宜符合6.1.2、6.1.3、6.1.5、6.1.7-6.1.12的规定。8 .1.2FATo宜至少设置两个进近和起飞爬升面。主起降方向宜与主导风向一致,避免顺风运行,尽量减少侧风运行。9 .1.3场址净空条件满足飞机安全起降要求,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净空障碍物处理量。8. 1.4具有跑道型FATO的直升机场宜符合6.1.1的规定。8.2 工作流程包括6.2.1的2)、13)、。)、(0、8)工作内容;宜采用单一场址论证。8.3 机场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8. 3.1根据江苏省中长期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8-2035年)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机场主要服务对象和主要使用需求,确定通用机场的功能定位。8. 3.2根据主要服务对象和主要使用需求,确定拟使用机型和机场主要设施的建设规模。8.4场址初选8.4.1宜符合6.5的规定。8. 4.2如开展初选,初选场址数量宜不少于3个。8.5推荐场址分析推荐场址分析包括地理位置、场地条件、净空条件、空域条件、气象条件和环境条件分析。分析内容宜符合MH/T5065.2-2023中3.5的规定。8.6航行研究8.6.1宜符合6.7.1-6.7.3的规定。8. 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场址,宜开展直升机性能分析:a) 具有跑道型FATO的直升机场;b) 有物体超过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且无法拆除或搬迁的:c) 仅能提供一个进近和起飞爬升面。8.6.3根据机场功能定位、运行方式和拟使用机型,设计目视飞行程序或仪表飞行程序。有仪表飞行程序需求的机场,宜优先考虑设计PinS程序;亦可考虑建设VOR、DME.ILS等无线电导航台站,并设计相应的传统仪表飞行程序。8.7编制场址报告场址报告内容宜符合MH/T5065.2-2023中3.7的规定。9建设非永久性设施的表面直升机场选址9.1 基本要素9.1.1宜符合6.1.7、8.1.2、8.1.3的规定。9.1.2场地条件充满足拟使用直升机安全起降和停放需求。9.1.3场址起降方向宜避开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区。9.1.4场址使用空域与周边机场和其他空域的矛盾可协调解决。9.2 工作流程包括6.2.1的a)、b)、C)3)、g)工作内容;宜采用单一场址论证。9.3 机场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根据主要服务对象和主要使用需求,确定拟使用机型和机场主要设施的建设规模。9.4 现场踏勘及初选评估9.5 4.1工作内容宜符合6.5.4、6.5.5的规定。9. 4.2结合现场踏勘情况确定机场基准点坐标、标高和起降方向,并绘制机场总平面图和目视助航设施图。10. 场址分析11. 5.1收集的资料包括:a) 6.5.2的a)、e)、g)、h);b) 6.6.2的a)、e)。9. 5.2场址分析包括地理位置、场地条件、净空条件、空域条件、气象条件和环境条件分析。分析内容宜符合MH/T5065.2-5023的有关规定。9.6编制场址报告场址报告内容宜符合MH"5065.2-2023中4.5的规定。10高架直升机场选址10. 1基本要素10. 1.1宜符合8.L2、8.1.3的规定。10.1.2建/构筑物结构强度宜满足直升机的荷载要求。10.2工作流程10.2.1宜采用单一场址论证。10. 2.2工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现场踏勘和编制场址报告。10.3 方案设计主要工作包括确定设计机型和绘制直升机场平面布置方案图。10.4 现场踏勘10.4.1主要工作内容宜符合MH/T5065.2-2023中5.4的规定。10. 4.2结合现场踏勘情况确定机场基准点坐标、标高和起降方向,并绘制机场总平面图和目视助航设施图。10.5编制场址报告场址报告内容宜符合MH/T5065.2-2023中5.5的规定。11水上机场选址11.1基本要素11. 1.1宜符合6.L7、6.1.8、6.L10、6.L11的规定。11.1.2 场地条件宜符合下列要求:a) 水域条件满足水上飞机安全起降、滑行、停泊需求;b) 陆域条件满足岸线和岸上设施建设需求;c) 符合水上机场飞行场地的相关技术要求。11.1.3 建设永久性设施的水上机场,场址宜与所在地通用航空、城乡和港口码头等专项规划相协调;如有远期发展规划,宜考虑远期建设需求。11.1.4 拟选水域与现有或规划的船舶航道、锚地、捕捞养殖区域、船舶正常运输作业和水上水下活动区域等无冲突,或有冲突但可协调解决。11.1.5综合分析进近起飞航道、岸线地形、水面风特征(包括盛行风、风向、风速等)和水流特性(包括流速、流向、浪高等)等影响确定水上跑道方位。11.1.6 宜尽可能设多条水上跑道,主用水上跑道方向宜与主导风向一致。建设永久性设施的水上机场,跑道条数和方位宜使拟使用飞机的跑道可利用率(包含季节性限制)不低于90机11.1.7 进近起飞航道宜位于可用水域上空,避开居民区、海滩、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域,必要时可采用曲线爬升或下降程序避开。11.1.8 水上运行区包括水上起降区、水上滑行区、水上停泊区,宜符合下列要求:a) 水上运行区满足拟使用水上飞机的最小水深要求;b) 水上运行区满足水上飞机浪高限制要求:c) 水上运行区的水底障碍物和水面漂浮物对水上飞机运行安全无影响;d) 水上起降区流速在小于1.5ms,避免在水流交汇处、暗涌等水流条件复杂区域选址;f)水上停泊区避免在水流速度超过L5ms的区域选址。11.1 .9场址净空条件满足飞机安全起降要求,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净空障碍物处理量;进近起飞航道与障碍物(包括运行船舶等活动障碍物)保持安全距离。11.2 工作流程包括6.2.1的a)、b)、C)3)、d)、g)工作内容;宜采用单一场址论证。11.3 机场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11.3.1 根据江苏省中长期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8-2035年)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机场主要服务对象和主要使用需求,确定通用机场的功能定位。11.3.2 根据主要服务对象和主要使用需求,确定拟使用机型和机场飞行区指标。11.4 现场踏勘及初选评估11.4.1工作内容宜符合6.5.4、6.5.5的规定。11.4.2宜补充下列工作:a)调查拟使用水域面积、形状以及水深、流速、水位变化(潮汐)、水底障碍物、水面漂浮物等情况。水域条件的技术可行性宜根据水域空间条件、水文条件进行评估;b)调查分析船舶航道和船舶运行现状及规划情况。水上运行区方案通常征询水域和船舶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c)勘察岸线和岸上设施建设场地。结合相关管理部门意见评估场地条件的可行性。拟建岸线设施的可行性通常征询港口、码头建设管理部门的意见;岸上设施的可行性通常征询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11.5 场址分析11.5.1 收集的资料包括: 包含水上运行区在内的海图资料以及相关的(船舶)航行通告; 包含水上机场在内的地形图; 需要避开的人工障碍物和活动障碍物(如船舶)资料;水文资料; 近5年气象资料。11.5.2 建设永久性设施的水上机场,补充收集的资料包括: 场址区域国土空间规划、港口码头规划、航道规划;周边机场资料; 需要避开的军事设施和其他重要设施; 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潮汐水位、丰水期和枯水期水位。11.5.3 场址分析包括地理位置、水域条件、场地条件、净空条件、空域条件、气象条件、环境条件、供油条件、交通条件、公用设施条件、水域和土地使用情况、征迁或改建情况和主要建筑材料来源情况分析。分析内容宜符合UH/T5065.3-2023的有关规定。11.6 编制场址报告场址报告内容宜符合MH/T5065.3-2023中9.0.1的规定。12场址报批12.1 通用机场场址报告提交民航管理部门和军航管理部门审查。通用机场场址报批流程信息见附录Ao12.2 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在审查通过的场址位置实施,场址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重新报批。附录A(资料性)通用机场场址报批流程信息通用机场场址报批流程见图AJ0图A.1通用机场场址报批流程参考文献1江苏省中长期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8-2035年)(苏政办发(201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