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docx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的通知大教发(2024)3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大连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部署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全面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大连市教育局2024年1月23日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教学管理,全面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学校教学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学校教学管理坚持职业教育类型特点,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促进学生技术技能发展和身心健康发展,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第四条学校教学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行为,适应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需要,优化管理手段和方式,与时俱进提升智慧管理水平。第二章教学事务管理第五条教学组织机构设立。校长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分管校长是教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学校应根据实际,合理设置校、科(系、部)、组等各级教学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能,配备所需的管理人员,确定岗位职责。第六条教学管理制度编制。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并不断修订完善,主要包括:教学管理部门和专业科(系、部)职能、各类教学人员岗位职责、教学例会制度、教学文件管理制度、教研活动制度、教学质量制度、教学检查制度、实训(实习)管理制度、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教材管理制度、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等,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汇编成册。学校应有计划地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学习相关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第七条教学例会制度建立。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部署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研究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定期召开教务例会、教研(专业)组长例会、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等常规会议,通过教学会议布置、检查、反馈和总结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改进措施。每次例会应有明确的议题,包括教学常规、教材选用、质量分析、教学诊断与改进、教研组建设等重要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第八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学校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相关教学职能部门应根据学校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分别制定科(系、部)及教研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安排。第九条校历编制。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应依据大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寒暑假前完成新学期校历编制工作。校历应明确学期和寒暑假的起讫时间、教学周数、考试时间,以及对注册、开学、法定节假日和学校重大教学活动等日程安排。校历参照日历编写,新学年原则上从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开始,分学期、按周次顺序编排。每学年一般分为两个学期,共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包括入学教育、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军训、课堂教学、实训实习、复习考试和机动时间等(含公休),寒暑假累计12周。学校因特殊原因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须经大连市教育局批准同意。第十条教学任务安排。学校在发布校历的同时.,教学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学期课程设置及教师任课安排),各科(系、部)或教研组应根据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师教学任务作出初步安排,并报教学管理部门统筹,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向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书,制定学科教学进度计划,计划到周、到学时,明确课程实施的步骤和方法,确保教学任务落实,教学目标达成。教学任务安排须在教务例会上通报。教学管理部门一般应于放假前下达教师教学任务书,开学前1周内制定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发各科(系、部)或教研组。第十一条课程表编制。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等。课程表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应根据课程特点,遵循教学规律,均衡学生负担与教师负担,提高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等管理制度,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应严格执行,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改变课程表安排。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须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并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下达调整通知。第十二条考务管理。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校历,统一安排学期考核日程,落实考核场地和监考教师,做好命题、制卷、阅卷、成绩评定、质量分析及学生成绩管理等工作。学校应严格考务管理,制定考场规则、监考注意事项、试卷印制及保管制度,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严肃考核纪律,对违纪作弊学生按照相关制度及时予以处理。第十三条教研组及教研活动管理。学校应加强教研组管理,明确教研组长职责,建立健全教研制度。教研组应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教学常规管理、教学任务安排,检查和督促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质量分析和学期教学工作小结等工作,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教研活动应围绕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内容,采取集体备课、教学观摩、课例研究、经验交流、专题研讨、教学论坛以及外出学习考察等不同形式,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过程记录、有人员考勤,定人、定时、定主题、定内容。教研活动原则上每2周一次。认真填写教研组工作手册、教研活动记录,并在学期末上交教学管理部门统一检查和归档。鼓励企业特聘兼职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参加教研活动,提倡开展跨学校、跨专业、跨学科的开放式教研活动。第三章教学文件管理第十四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学校应建立由校长、行业企业专家和专业带头人等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改革及教材编写选用等工作指导。学校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和专业教学标准,结合办学实际,制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个专业每届学生都应编制一份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文字说明部分和表格部分组成。文字说明部分包括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基本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定位、主要专业能力要求、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附录、其它等内容;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教学进程表和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应由教务管理部门统筹,专业科(系、部)组织落实,吸纳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共同参与。论证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党组织审定,报大连教育学院审核。经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学校主管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或者行业需求发生变化,允许做适当的调整,但必须履行相应的调整手续。学校应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及时优化调整。第十五条课程标准编制。课程标准是教材选用(编写)、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原则上都应有课程标准。公共基础课程采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布的课程标准,专业理论课、技能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颁发的课程标准。凡教育行政部门已颁布的课程标准,学校应认真执行;凡教育行政部门尚未颁布相应课程标准,学校应按要求组织编制,并经论证后执行。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名称、适用专业、课程性质、设计思路、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要求、实施建议等。课程标准编制应符合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反映职业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注重逻辑清晰、内容具体、体例统一、表述简洁。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及时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对课程标准进行调整需经学校批准。第十六条授课计划制定。学校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校历、学期教学进程表,结合班级实际,按照统一体例要求,分学期制定,执行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同课程、同教材、同进度的各教学班须统一授课计划,可由备课组共同编制。授课计划由课程基本信息和授课进程安排两部分组成。课程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课程名称、所依据的课程标准、教材名称、总课时、课程目标及相关说明等;授课进程安排包括周次、课次、授课内容(主题)、课时等基本要素。授课计划至少应于开学前1周完成,经教研组长、专业科(系、部)主任、教务主任审核后执行,并存档备查。授课计划一经审定,应认真执行。任课教师应按照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因特殊原因允许超前或滞后1周。第十七条实训实习计划制订。学校应加强实践性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的实训(实验)、实习等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都应有详实计划。实训实习计划由专业科(系、部)负责制定,专业教师负责实施。实训实习计划包括目标、内容与要求、课时安排、考核评价标准及保障措施等。结合校内外专业实践教学条件,落实时间、场地、设施设备、辅助人员等具体安排。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第十八条课程计划公示。学校应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每学期授课计划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方便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知晓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等。教学文书档案主要包括教学管理政策法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业务档案主要包括教学计划与总结;校历、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教学活动安排等表册;课堂教学、教研活动、课外活动的文字、音像资料;教案、课件、试题、试卷;教学管理有关记录、检查、评比文字音像资料等。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教师(含在编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职务变动情况表、教学学习情况表、学期教学任务书、教学业绩表以及反映教师教研活动、进修培训、企业实践、教科研成果、教学获奖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做到按人建档。学生学籍档案主要包括学籍卡、思想品德评价材料、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享受国家助学金信息、在校期间奖惩材料、毕业生信息登记等。学校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借阅登记册,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落实教学档案归口管理,由相应部门落实专人,及时收档整理、登记造册、分类保管,实现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第四章教学过程管理第二十条备课。学校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期授课计划进行备课,坚持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做到“五备”,即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学情、备教法、备学法,撰写教案。合理设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分析钻研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创设教学情境,注重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融合。结合课程特点,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教学。学校各专业科(系、部)、教研组应定期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做到提前两周备课,杜绝无备课上课现象。教案是教师备课结果的具体展示,应包括教案首页、教学过程、教学后记三个部分。教案首页应反映专业、班级、课程、课题、授课日期、课次、课时等基本信息,以及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场景设计、教学资源与教学媒体、教学方法等相关内容。教学过程应反映基本的教学环节、教学步骤和内容、师生活动等。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教案应根据授课计划按课次编写。任课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不少于2周的教案,学期中至少提前写好1周教案。教学管理部门每学期应至少进行一次教案检查。第二十一条课堂教学。任课教师应依据课程标准按教案授课,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讲授正确、组织严密、教法灵活、师生互动、学做合一、板书工整。任课教师能够科学应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仿真教学等教学方法,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教学方式,采取“教学评一体化”方式教学,为学生提供自主探索的空间,创设适合学生发展的学习氛围。教师须严格按课程表上课,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缺课,不提前下课,教师调课须按规定批准。授课过程中,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考勤登记,填写班级教学日志,注重自身的仪容仪表、教态和言行等。教师授课应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推进课程思政,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应坚持学生主体,注重核心素养培育,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动手和动脑相结合,积极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手段。应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变革教与学的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第二十二条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实习、技能鉴定考核、技能竞赛训练等。实验是为配合理论学习及验证理论而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课内实验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实训是学生为了熟练掌握某种技术而在真实或仿真环境中进行反复训练的教学活动,主要包括课内实训、理实一体化实训和独立开设的集中实训课程。实习是学生以生产、技术、管理或服务人员身份在特定工作岗位上参与生产实践或实际工作的教学活动,主要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实践教学应注重讲解示范、指导训练,提高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践教学中的应用水平,提升实践教学效果。学校应深入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组织学生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考核。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合理制定参赛备赛计划,完善设施设备条件,加大对各类赛项支持力度,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和以赛促建,发挥大赛辐射作用,促进教学模式创新、教学内容完善和教学方法改进。第二十三条作业管理。学校应明确作业设计、批改、分析、讲评与辅导等具体管理要求。作业设计应基于课程标准,体现教学、作业、评价的系统设计与实施。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作业可采用口头、书面和实践操作等不同形式。合理确定作业难度,优化基础性作业设计,设计可供选择的差异化作业,注重实践性、长周期等综合类作业设计。教师对布置的作业应预先试做,及时批改,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批,给出成绩或评语,根据需要进行面批。教师应对学生课后作业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价,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学生作业结果进行分析,关注学生差异,总结作业反映出的典型问题,作为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教师应采用集中讲评的方式,引导学生梳理知识、提炼思路、总结方法,解决共性问题,适时开展学生综合类作业展评。对于有需要的学生,进行针对性的个别辅导。学校要对教师作业布置、检查评改情况进行日常化、制度化检查和评比,评比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和考核。每学期应至少组织一次作业(实训作品)展评活动。第二十四条课外辅导。学校应建立课外辅导与答疑制度,充分利用学生自习时间,合理安排教师辅导和答疑,辅导答疑可定期或不定期采用集中辅导、个别辅导、同学相互帮助、学习小组等形式。课外辅导要有明确的目的性、针对性,要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着重进行学习方法和实践应用的指导,以个别辅导为主,因材施教,提升学生学习效果。第二十五条班级教学日志管理学校应加强班级教学日志管理,组织做好各班一日教学活动基本情况记录。班级教学日志包括班级授课日期、周次、节(课)次、授课教师、课程名称、教学内容(章节名称或内容摘要)、课堂纪律、学生出勤情况及特殊问题处理等内容。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应认真填写班级教学日志。教学管理部门安排专人检查班级教学日志填写情况,掌握考核学生出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学校可依托教学管理平台进行教学日志填写及管理。第二十六条教学常规检查。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常规检查制度,主要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落实。教学常规检查做到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度、期末查效果。教学管理部门安排专人检查教师上课、学生出勤情况,定期抽查教师教案、学生作业、学生考试及质量分析情况。学校应结合教学常规检查情况,注意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持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七条教学观摩。学校应建立教学观摩和听评课制度,由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专业科(系、部)、教研组长等人员和骨干教师组成教学观摩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公开课、评优课评选和学科课程观摩活动,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听课,并对观摩课程进行集体评议,对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突出的课程及时进行推广,原则上每学期组织集体教学观摩应不少于10次。学校教师应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广泛开展听评课,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实现相互学习、交流和借鉴,原则上每学期听评课应不少于10次。第二十八条实习管理。学校须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学生实习组织、实习过程、实习考核等进行全面管理,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实习学生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学校应会同实习单位、学生,以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分别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应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加强实习学生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鼓励学校建设相应的信息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实施实习全过程管理。学校应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标准和方式,并实施考核。学生实习期满,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共同撰写实习总结、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学校以实习总结和实习报告为主要依据,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计入学生学业水平成绩,纳入学籍档案,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实习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在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分不同风险等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第二十九条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质量检测分为日常教学检测、学年(学期)检测和毕业检测。日常教学检测是通过教学检查、听评课、学生测评等方式对教师教学水平和效果进行检查、监控与评价。学年(学期)检测和毕业检测是通过考试、考核等手段对教学质量与学生学习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考试、考核内容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应根据学科特点,选择书面笔试、口试、考查、实践操作考核等形式进行。公共基础课以书面笔试为主,专业技能课以实践操作考核为主。学校应加强对日常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与评价,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多元化考核评价制度,鼓励行业企业专家参与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评价,探索第三方评价与课程评价相融合。教学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评教评学活动,组织开展听评课、及时检查教师教案、作业布置和批改、实践教学组织等情况,了解教与学的实际状况,对各学科教学效果进行检测、鉴定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改进,建立完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学年(学期)检测应在每学年(学期)末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命题、考试、批阅试卷和实践操作考核,学生学年(学期)测试要综合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实践操作考核成绩,以考试和实践操作成绩为主,其具体比例和要求由学校确定。学校应对各学年(学期)检测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将各类考试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由大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检测成绩即为学生当学年(学期)成绩。毕业检测是对学生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的综合考评,也是检验学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手段,每科毕业检测均达到合格的学生,方可申请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公共基础课可以以各学年总评为毕业成绩,也可以学校专门组织考试认定毕业成绩。对于毕业检测不合格的科目要设补考机制,且在记录中注明“补考合格”字样。专业技能课考试以学生专业技能等级鉴定(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为准,无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以学校组织的毕业考试成绩为准。第五章教材管理第三十条教材管理职责明确。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职业院校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学校党组织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教材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第三十一条教材选用。学校须严格教材选用管理,坚持“凡选必审”。完善教材管理制度,制定公开、规范、科学的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组建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规范教材选用程序与要求,原则上于寒暑假前完成下一学期教材选用工作。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须以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为依据,根据大连市教育局的相应要求进行选用。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原则上从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公共基础选修课程教材和国家规划教材以外的专业课程教材优先从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教材使用与评价。学校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每学期2月底和8月底前分别向大连市教育局备案当学期的教材选用结果。学校应建立教材使用意见的反馈制度,定期进行教材使用情况调查和分析,及时听取教师、学生、相关使用部门的意见。学校对于违背国家、省、市关于职业院校教材管理规定的教材,必须停止使用。第三十三条自编教材管理。学校应建立自编教材管理制度。自编教材是规划教材的拓展和补充。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须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后,按规范的工作程序组织编写自编教材。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编写团队可由资深专业教师和企业技术专家组成。自编教材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自编教材须经由教材编写单位相关主管单位委托熟悉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审核,并经过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选用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第六章教学资源管理第三十四条自建数字化教学资源管理。学校自建数字化教学资源主要为自行开发、合作开发或购置。资源类型主要包括文本类、演示文稿类、图形(图像)类、音频类、视频类、动画类和虚拟仿真类等。学校应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数字化教学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健全资源质量审核机制,对数字化资源的政治性、科学性、适宜性和团队资质进行审查,优化资源应用环境,推动在日常教学中的应用。学校应把握职业教育数字化发展趋势,以“服务教师、服务学生、服务管理者”为导向,积极构建统一的教学平台,整合教学服务、教学管理相关功能,服务教学质量的诊断和提升。第三十五条公共数字化教学资源使用。学校应充分利用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组织建设的网络课程、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等各类优质教学资源,丰富教学内容,变革教学方式,开展深度教研。学校应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组织学生选用网络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等,促进学习方式变革。制定网络课程学习专项管理制度,落实相应部门承担网络课程的学习管理,指导学生完成注册、选课及学习测试,做好学习成绩统计等工作。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为学生提供学习内容、学习方法、时间管理等具体指导,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第三十六条专业实训(实验)中心(室)管理。学校应制定专业实训(实验)中心(室)运行管理专项制度,落实具体部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做好相关设施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确保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账、物、卡相符;定期检查设施设备,按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和安全防护工作。学校应优先满足专业教学需要,最大限度地提高专业实训(实验)中心(室)的使用效率,拓展培训、科研、竞赛、科普等综合功能。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及时记录材料消耗、能源消耗、设施设备使用及损坏等情况,保持场地整洁,注重节能减排、降低原(辅)材料消耗。学校应建立专业实训(实验)中心(室)用电设备、易燃易爆物、有毒有害物品、高压气瓶、防火等安全管理规程和各实训装置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和环保证照在有效期内,保证运行安全有序。第七章教师教学管理第三十七条教师全员聘任。学校应确定岗位职责及聘任标准,规范聘任工作程序,对教师实行全员聘任。支持学校专设流动岗位,吸引行业、企业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能工巧匠、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兼职任教。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制度,明确聘任条件和教学工作要求。学校在做好教师按岗聘任的同时,还应落实对网络管理、图书资料管理及教务管理等岗位的人员聘任工作。第三十八条教师业务考核。学校应健全教师业务考核制度,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标准,全面反映教师的师德表现、职责要求、岗位特点。教师业务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公开,并以适当方式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学校应成立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教师业务考核小组,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教师业务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学校应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对于师德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认定其为考核不合格。第三十九条教师培训管理。学校应落实相应的部门负责教师培训管理工作,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制定校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安排专人做好教师培训过程管理、学分记录、证书管理等,积极推进教师培训的信息化管理。学校应落实教师企业实践的相关要求,组织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学校应建立完善“教研修”三位一体的校本研修机制,开展分层次、专题化、系列化和课程化的研修活动,提高校本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四十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应立足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和现实问题,通过课题、项目、技术开发等形式,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确定专门部门,制定教育科研规划,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统筹管理全校教育科研工作。规范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等管理程序,加强过程指导,做好成果归档,注重成果应用与推广。学校对承担教育科研任务的教师,应给予一定的激励,将其所取得的成果作为职称晋升、骨干教师评选等的重要依据。鼓励专业教师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与改造,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第四十一条新教师管理。学校应制定新教师(含见习教师)培训计划及考核制度,为每位新教师安排至少一名带教教师,负责指导其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学生辅导及班级管理等业务,带教时间一般为1年。严格带教教师的遴选条件,明确带教教师和新教师需履行的义务,落实带教过程。学校应加强对新教师的业务培训,根据新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校本培训方案,帮助新教师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鼓励新教师参加市、区(县)组织的规范化培训。学校应加强对新教师的考核,对不能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新教师可按有关规定作转岗或不再续聘处理。第四十二条兼职教师管理。学校应规范兼职教师的选聘条件,优先聘任符合条件、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视课程开设及授课情况而定,原则上一学期一聘。学校应注重兼职教师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规范兼职教师业务要求,组织兼职教师参加学校的教研活动和规范化培训,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评价。学校应注重发挥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在专业课程教材建设与教学改革中的积极作用。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程由大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上内容,与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相关新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新规定执行。附件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一日常规一、到校1 .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串岗。2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有病不能按时到校,需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做好调课工作和班级管理交接。3 .着装、仪容、仪表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着装文明得体、干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发型自然、不染异色,仪表大方、装饰得体,不留长指甲,不浓妆艳抹。4 .为人师表、精神饱满,言谈举止文明,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 .严格要求自己,做学生榜样,遇到学生问好,应主动还礼问好。二、备课1 .在系统掌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于学期初制定教学进度计划,上报备案。2 .按照教学进度及相关要求进行备课,至少提前一周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学情、备教法、备学法,不漏备、不少备。3 .课前做好教学设计,撰写教案,持案上课,杜绝抄袭旧教案、不写教案上课的现象。4 .按照要求参加集体备课,做到同年级、同学科教学进度统一、教学内容统一、课外作业统一、考核内容及方法统一。三、上课1 .按课程表上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换课和代课,因特殊情况临时调换变动需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学生。2 .严格遵守上课时间,预备铃响后,教师应在任课班级的教室外等候,所用教具、仪器设备应提前准备好。在实训室、微机室或操场等场所上课的老师要在相应地点候课,引导学生有秩序安全到达指定地点做好上课准备。3 .上课铃响后,教师持教案及必备的教学用具走进教室,全体学生起立,师生间相互问好,教师开始上课,中途不得离开课堂。4 .做好课堂调控与管理,教师要随时关注学生的听课状态,对学生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尊重爱护学生,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上课不得趴桌子、玩手机,学生在课堂出现违纪行为,应及时给予批评指正。5 .教师仪态端庄、教态亲切和蔼,使用普通话教学,在课堂内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讲与本堂课无关的事。6 .做好学生课堂出勤管理,将学生出席情况及教学内容及时填写在班级日记上,对缺勤的学生要做好核实,有特殊情况及时反馈班主任。7 .下课铃响后,教师应及时下课,不允许拖堂,师生相互说“再见”后离开教室。四、课后1 .根据学科、专业教学实际布置课后作业,作业布置要精心选择安排,做到难度适宜、数量适当、形式灵活、针对性强,体现出不同层次学生需求。2 .及时收发和批改学生作业,做到全批全改、认真细致,不误批、不漏批、不拖延,认真撰写批语,对学生作业进行评价,字迹力求工整,不使用挖苦讽刺性语言。对个别学生拖欠、缺交、马虎、抄袭等现象要及时指出并给予批评教育。3 .针对性开展学生课后辅导,充分利用自习时间,定期或不定期采用集中辅导、个别辅导、小组辅导等形式开展课后答疑和辅导,巩固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质量。五、离校1 .按规定时间下班,不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学生离校时间。2 .如在放学后对个别学生进行辅导,必须事前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并告知辅导结束时间。3 .下班前,整理好办公物品,做到摆放有序,对所负责的教学办公和实训(实验)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源和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