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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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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x

    区中布森林文史应念孩拿(2024年作力)1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本原则1.5 灾害分级2主要任务2.1 转移安置人员2.2 组织灭火行动2.3 保护重要目标2.4 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2 扑救指挥3.3 专家组4处置力量4.1 力量编成4.2 力量调动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5.1 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5.2 预警5.3 火灾动态监测5.4 火场预测预警5.5 信息报告6应急响应6.1 分级响应6.2 响应措施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7综合保障7.1 输送保障7.2 物资保障7.3 资金保障8后期处置8.1 火灾评估8.2 火因火案查处8.3 约谈整改8.4 责任追究8.5 总结评估8.6 表彰奖励9附则9.1 预案演练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9.4 预案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川办函2020)88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巴中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巴府函2019)82号),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巴中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市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有序应对、形成合力。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员来做的原则,建立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扑火力量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2主要任务2.1 转移安置人员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2 组织灭火行动指导火灾发生地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2.3 保护重要目标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指导火灾发生地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的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2.6 指挥体系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巴中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3.2 扑救指挥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预一5一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并接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和指导;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市界、省界的森林火灾,依照省和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进入火场警戒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3.3 专家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3.4 力量4.1 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6-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4.2 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市级及邻近县(区)力量作为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跨市调动专业扑火队伍、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增援力量扑火时,依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4.3 预警和信息报告5.1 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5.2 预警5.2.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2.2 预警发布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县级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5.2.3 预警响应(一)蓝色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并强化火源管理。(二)黄色预警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三)橙色预警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的力度和密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8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市级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四)红色预警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密度、高频次播放红色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地方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做好扑火一切准备;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督导。5.3 火灾动态监测通过卫星林火监测、民航发现、无人机侦察、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5.4 火场预测预警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火场提供天气实况,联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或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5.5 信息报告5.5.1 归口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由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5.5.2 报告规定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0)14号)要求和“有火必报”原则,各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市界、省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5)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6应急响应6.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10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6.2 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6.2.1 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远程灭火炮、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隔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级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6.2.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6.2.3 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6.2.4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6.2.5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6.2.6 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6.2.7 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6.2.8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2.9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IV级、In级、11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县(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初期火情火灾(未达到本预案中启动响应条件的森林火情火灾)由市林业局指导处置,负责火灾信息的收集,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一旦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灾扑救,负责收集火灾扑救信息。6.3.1 IV级响应6.3.1.1 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3)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共同研究决定启动IV级响应。6.3.1.2 响应措施(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火场动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况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通知市级消防救援队伍和相邻县(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5)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6.3.2 11I级响应6.3.2.1 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4)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HI级响应。6.3.2.2 响应措施(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根据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市级消防救援队伍和相邻县(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以及扑火物资、装备进行增援,根据需要通知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必要时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就近协调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火灾扑救;(3)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6.3.3 II级响应6.3.3.1 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15-重伤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4)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市应急委决定启动11级响应。6.3.3.2 响应措施在H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市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组织火灾发生地县(区)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火灾扑救工作;(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力量支援火灾扑救工作,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6)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6.3.4 I级响应6.3.4.1 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委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6.3.4.2 响应措施在11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市应急委主任带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火场,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2)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3)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4)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5)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6.3.5 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6.3.6 响应终止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区)。7综合保障6.3.7 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市人民政府安排交通运输局落实车辆,下达运输任务。6.3.8 保障市、县(区)两级应急、林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6.3.9 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188后期处置8.1 火灾评估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重大或跨县(区)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针对较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提级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8.2 火因火案查处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或跨县(区)森林火灾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的森林火灾,调查结束后必须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8.3 约谈整改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约谈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8.4 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19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责任追究一般分级实施、属地为主,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较大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规定执行。8.5 总结评估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报送火灾扑救总结、评估报告。8.6 表彰奖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9附则9.1 预案演练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公安、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分级组织演练。9.2 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发布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9.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巴中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2 .市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3 .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附件1a中市森林移灭火旎密部成及工行旗去一、巴中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林业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巴中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联系应急、林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武警巴中支队等单位负责同志成员:巴中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武警巴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共青团巴中市委、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火案查处组、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组、信息综合组,各组按分工开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设在市林业局,组长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承担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违规野外用火管控相关工作。火案查处组设在市公安局,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火案查处相关工作。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设在市林业局,组长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小火打早打了组设在市林业局,组长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森林早期火灾和小火处置工作。火灾科学扑救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森林火灾科学扑救相关工作。综合信息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应急工作副秘书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森林防灭火相关信息工作。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二)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并督促执行。(三)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四)协调指导各地开展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在国家、省森防指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五)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六)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责任追究和挂牌督办工作。(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沟通、联络、协调;承办相关会议、文件起草、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办理有关请示报告文件;起草火情报告、请示等文件。研究提出市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的建议;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省森防指的决策部署,向成员单位、专家组通报灾情信息。指导、督促县(区)森防指分析研判灾情发展动态、合理确定安全扑救方案等相关保障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指导督促县(区)依法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查处火灾案件和追责问责;统计、整理森林火灾情况并归档。四、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市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附件2布森林大灾扑救的旗旎旗都织成艮修身分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一、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职责:传达执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的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报告的职责、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综合调度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等。二、火灾扑救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组成单位: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驻地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调派扑火装备、机具;向省指挥部申请调派航空救援力量;承担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达的扑救任务;保护重要目标和设施。三、医疗救治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组成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医疗器械、药品,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四、火灾监测组牵头单位:市林业局组成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五、通信保障组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成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林业局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省、市森防指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六、交通保障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组成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巴中军分区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七、电力保障组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成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查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八、专家咨询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组成单位:巴中军分区、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武警巴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职责:研判火场形势,制定火灾扑救技战术建议方案;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九、灾情评估组牵头单位:市林业局组成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及时开展灾情评估,形成灾情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十、群众生活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组成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市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H一、社会治安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组成单位: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十二、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组成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共青团巴中市委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十三、火案侦破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组成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民宗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治安违法、刑事犯罪案件查处、侦破;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违法案件查处,并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办案协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违法案件查处,协助案件主办单位开展有关执法办案工作。附件3跨巨域之混力量的成艮翎动办法一、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跨县(区)支援力量为市消防救援支队及相关县(区)森林专业扑火队、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跨区域支援力量。发生跨县(区)增援工作时,由火灾发生地政府,对跨县(区)增援力量进行必要的交通、油料、生活物资等保障。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市消防救援支队及相关县(区)森林专业扑火队、消防救援大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各单位下达增援调动命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一)增援巴州区(含巴中经开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巴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为第一梯队;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二)增援恩阳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巴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为第一梯队;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三)增援通江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巴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为第一梯队;恩阳区、巴州区、南江县、平昌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四)增援南江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31巴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为第一梯队;恩阳区、巴州区、通江县、平昌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五)增援平昌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巴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为第一梯队;恩阳区、巴州区、南江县、通江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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