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技术转让合同汇编(精选17篇).docx
精选技术转让合同汇编(精选17篇)精选技术转让合同汇编篇1甲方(让与人):研究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所长乙方(受让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受让甲方研制的215;的技术成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转让标的及状况本合同项下的标的是甲方研制的215;取得的技术成果;该标的的状况,年月日,甲方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批件号为:)。二、甲方让与该技术成果后,乙方不受到任何使用权限、使用期限、使用地区及使用方式的限制。三、甲方得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有效且能达到约定的目标。四、乙方受让后,有权以乙方的名义(如有需要则以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新药证书等相关批文,甲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五、甲方不得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与215;有关的技术信息之前擅自披露或泄露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可靠性。六、甲方如在让与后对215;有后续改进的,则甲方承诺该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乙方将给甲方一定的补偿。七、乙方在受让该技术成果后,即取得了专利申请权。八、技术转让费为元,于本合同签订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九、在本合同签订日内,甲方应将所有与215;有关的资料全部交给乙方,并协助甲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报新药证书。十、如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或其他部门申报的,甲方对于申报审批后取得的结果(包括但并不限于新药证书)无任何权利,包括但并不限于委托加工、转让、生产经营及专利申请等。十一、乙方在受让该技术后非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取得国家药监局批文的,则本合同解除,甲方已收取的转让费应立即退还给乙方。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精选技术转让合同汇编篇2甲方(让与人):研究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所长乙方(受让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受让甲方研制的215;的技术成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转让标的及状况本合同项下的标的是甲方研制的215;取得的技术成果;该标的的状况,甲方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批件号为:)。二、甲方让与该技术成果后,乙方不受到任何使用权限、使用期限、使用地区及使用方式的限制。三、甲方得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有效且能达到约定的目标。四、乙方受让后,有权以乙方的名义(如有需要则以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新药证书等相关批文,甲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五、甲方不得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与215;有关的技术信息之前擅自披露或泄露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可靠性。六、甲方如在让与后对215;有后续改进的,则甲方承诺该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乙方将给甲方一定的补偿。七、乙方在受让该技术成果后,即取得了专利申请权。八、技术转让费为元,于本合同签订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九、在本合同签订日内,甲方应将所有与215;有关的资料全部交给乙方,并协助甲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报新药证书。十、如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或其他部门申报的,甲方对于申报审批后取得的结果(包括但并不限于新药证书)无任何权利,包括但并不限于委托加工、转让、生产经营及专利申请等。十一、乙方在受让该技术后非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取得国家药监局批文的,则本合同解除,甲方已收取的转让费应立即退还给乙方。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日期:精选技术转让合同汇编篇3合同目录第一章定义第二章合同范围第三章合同价格第四章支付条件第五章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交付第六章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第七章合同产品的验收第八章保证和索赔第九章侵权和保密第十章税费第十一章履约保函第十二章不可抗力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第十五章法定地址签日期:年月日签地点:合同号:根据世界银行第一号贷款项下第一号招标,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引进方")为一方,德国公司(以下简称"让与人")为另一方;鉴于让与人拥有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管理及销售铁路产品的专有技术;鉴于让与人有权并同意向引进方转让上述铁路产品的专有技术;鉴于引进方希望利用让与人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维修、销售和出品铁路产品的专有制造技术;鉴于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并且引进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根据此合同及以方所签的另一合同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必要备件以用于铁路产品的制造;鉴于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并且引进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根据此合同及双方所签另一合同规定的一定数量的部件和零件以用于组装和制造、铁路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第一章定义1.1"引进方"是指中国公司。1.2”让与人是指德国公司。1.3 ”合同”是引进方和让与人签署的如合同所述的协议,它包括所有附件,附录以及其所指的所有有关文件Q”合同价格”是指引进方支付给根据合同全部完满成其合同义务的让与人的金额。1.5”合同产品"是指由合同工厂根据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生产的满足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所有产品。1.6”合同工厂”是指引进方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地点,即时另北京工厂。1.7”技术资料和软件”是指让与人按照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给引进的所有文件,它包括下列内容:a、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b、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c、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部件的测试、检验、调试、组装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和软件。1.8”技术服务”是指让与根据合同附件六和附近件七中的规定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技术监督、技术培训和其它服务。1.9"中外运”是指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它是引进方指定的在目的港接收技术资料和软件、合同设备及部件的代理:a、中国天津新港:中外运塘沽分公司地址:中国天津塘沽新港路44号电传:23187tgfttcn,传真:022984757b、中国北京空运公司地址:中国北京亮马桥路安家楼电传:210205airftCn1. 10"pr.c”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lJfng”是指联邦德国。1.12"世界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第二章合同范围2. 1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转让并且,引时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及管理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吕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标准详见合同附件2.2让与人同意给予引进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以及出口合同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和不可转让的。2.3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2.4让与人同意派遣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其具体内容、和要求说见合同附件九。2.5让与人同意在让与人的工厂和合同工厂对引进方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保证使引进方技术人员掌握转让的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十。2.6让与人同意根据引进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效期之扣的十年内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引进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及辅助设备。双方届时将另签合同。2.7让与人同意根据引进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次期之后的十年内最优惠的价格向引进方提供让与人自己生产或改造的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设备和软件,并协助引进方得到第三方生产或改进的制造合同产品所需和设备和软件。2.8让与人同意,如果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引进方有权在合同工厂生产的合同产品上标明”由_(让与人名称)许可在中国制造”的样,至于是否在合同产品上标明上述样,则由引进方自行决定。第三章合同价格3.1基于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让与人按本合同的规定应完成的义务,本合同总价格为德国马克。分项价格如下:3.1.1专有技术费用为德国马克。专有技术分项价格为:a、技术转上费:德国马克;b、技术资料费:德国马克(CiP北京机场)C、人员培训费:德国马克;d、技术服务费:德国马克。3.2以上合同总价是对于让与人在本合同下应尽的包括按cip条款将技术资和软件运达北京机场之全部责任的固定价格。第四章支付条件4.1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将使用世界银行第一号贷款以德国马克通过不可撤消的、允许分批交付的、以让与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支付4.2 让与人应在合同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其中国银行总行向让与人推荐并经引进方认可的让与人所在国的一个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食用证,该信用证的金额应等同于合同总价。该信用证将允许按本合同第43条规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4.3 专有技术费用的支付4. 3.1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10%,即马克将在让与人提交下述单据并符合合同规定后支付:a.让与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件一份,或让与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无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的影印件一份;b.让与人银行开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消的银行保函的正要一份,副本一份。该银行保函的格式说见合同附件12;c.全额形式发票四份;d.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e.商业发票四份。以上单据不得早于合同生效三十天之前提交。4. 3.2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25%,即马克,将在让与人按合同附件6的规定音乐会了第一批技术资料/软件、并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后支付:a.商业发票五份;b.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c.交付第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空运单副本五份;d.第一批技术粢或软件的装箱单五份;e.引进方出据的证明让与人已交付第一批技术资和软件的确认函副本两份,。4. 3.3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50%,即马克,将在让与人按附件6的规定交付了最后一批技术资料软件、并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后支付:a、商业发票四份;b、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c、交付最后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空运单副本五份;d、最后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装箱单五份;e、引进方出据的证明让与人已交付全部技术资料和软件的确认函副本两份。4. 3.4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15%,即马克,装在合同产品样机验收完成、让与人提交下述单据且符合合同规定后支付:a、商业发票四份;b、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c、双方签的合同产品验收保格证书副本两份。4.4引进方有权从履约保函或正在议付的付款中扣除让与人根据合同规定应交付的罚款/或补偿费。4.5在中国境内产生的银行费用由引进方承担,在中国境外产生的银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除了因引进方的延误支付而产生的利息之外,义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利息费用均由让与人承担。第五章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交付5.1让与人应按本合附件56中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将技术资和软件运至北京机场。技术资料和软件的风险将在技术资和软件运达北京机场之后由让与人转移给引进方。5.2北京机场盖章的日期将作为技术资料和软件的实际交付日期。1.3 在每批技术资料/软件交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让与人应通过电伟或传真将合同号、空运单号、提单日期、资料号、邮包号、重量、航班和预计到达时间通知引进方和合同工厂。与此同时,让与人应向引进方和合同工厂各邮寄两套空运单和技术资/软件的详细清单。1.4 如果技术资料/软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或缺少,让与人将在收到引进方的书面通知后45天内免费补发或更换。1.5 技术资/软件应包装在坚固的箱子内以适于长途运输,且能防潮、防雨。1.6 每箱技术资料/包装的外包装上应以不退把的油漆用英文注明以下内容:a、合同号:b、收货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c、收货人代码:_d、到货机场:北京机场e、唆头标记:f、毛/净重量(公斤):_g、箱号/件号:h、外形尺寸(长X宽X高):_1.7 在每箱技术资料/软件中,应备有两份详细的装箱单。5. 8技术资和软件可分批交付,但不得转运。6. 9技术资和软件应由属于世界银行成员国的国家或瑞士的班机承运。7. 10让与人负责在合格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投保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引进方为保险的受益人,投保金额为合同总价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8. 11本合同下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软件和技术服务应来源于现行世界银行采购报中所列的合格的国家和地区。第六章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6.1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让与人将派遣其熟练的、健康的、俣格的技术人员到引进方的合同工厂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让与人技术人员的专业任务、服务内容、来华人数和在华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6.2 引进方将为让与人技术人员的出入境签证、在华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帮助。让与人技术人员在华的待遇详见合同附见6. 3让与人的技术人员在华进行技术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以及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7. 4引进方将派遣其技术人员到让与人的有关工厂进行技术培训。培训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及培训要求详见合同附件8. 5让与人将为引进方培训人员的出入境签证提供帮助并提供技术培训必需的设施。培训人员在让与人国家的待遇详见本合同附件9. 6引进方的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让与人国家的法律以及让与人工厂的规章制度。第七章合同设备的验收10. 1为了检验让与人根据合同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软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让与人应自费派遣其代表到合同具体程序和标准详见合同附见10.2 全同产品的验收试验中,如果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让与人和引进方受权代表应签署四份验收证明,双方各执两份。10.3 果合同产品在验收试验中达不到合同附件_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排除缺陷。第二次验收试验将在排除缺陷后进行。10.4 果由于让与人的原因造成第一资历验收试验失败,让与人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再次派技术人员参加到二次验收试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同时让与人应承担第二次验收试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同时让与人应承担第二次验收试验的有关直接费用,包括材料费。如果是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第一次验收失败,引进方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费用处理,并承担第二次验收试验的有关直接费用。10.5 第二次验收试验时,如果是由于让与人的责任导致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合同附件的要求,排除故障,再次派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验收试验,并承担第三次验收试验的有关费用,包括材料费。如果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第二次试验失败,引进方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费用处理,并承担第三次验收试验的有关费用。7. 6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验收试验中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合同附件的要求,合同条款第87款将被引用。如果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验收试验中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要求,双方将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执行合同的协议。第八章保证和索赔8. 1让与人将保证按合同要求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软件是让与人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并被证实了的技术资料和软件,并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是峋引进方免费提供改进、修改和开发的新的技术资料和软件。8.2让与人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软件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合同附件的规定及时交付。11. 3如引进方发现让与人交付的技术资料和软件不符合本合同第_款的规定,让与人应在接到引进方的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半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邮寄给引进方。11.2如让与人没有按本合同附件及款中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和软件,让与人应按下述比例向引进方交付技术资料和软件的迟交罚款:每迟交一星期,按专有技术部分合同总价应付金额的05%交付迟交罚款,但上述罚款的总额应不超过专有部分合同总价的5沆上述罚款的支付应作为预定违约金并且是对引进方因上述迟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赔偿。11.3 与人按第84款向引进方交付迟交罚款后,并不能免除让与人继续交付迟交部分的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义务。8. 6如技术资和软件的迟交超过六个月,引进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让与人必须将引进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加上年利率为12%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引进方。8.7在合同产品的验收中,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达不到验收标准,则按以下方式处理: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产品在验收时不能达到合同附件_所规定的技术指标,以至于引进方不能把合同产品投入成批生产,引进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让与人应将引进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加上年利率为12%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引进方,同时根据双方的协定,赔偿引进方的直接损失。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产品在验收时有些技术指标达不到附件一的规定,但引进方还能反司同产品投入生产,让与人应根据上述技术偏差的严重程度按合同总价的5210%赔偿引进方的直接损失。第九章侵权和保密9. 1让与人保证对根据本合同向引进方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和软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向引进方转让该专有技术和合同设备。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让与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9.2合同双方应在十年内对相互提供的具有技术和商务性质的技术决窍、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工厂的水文、地理和生产等方面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如果上述技术诀窍、技术文件或资料的所有方还是由第三方公开的,则另一方不再承担对上述技术诀窍、技术文件或资料的保密义务。9. 3引进方有权在本合同的有效期之后使用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技术资料和软件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第十章税费9.1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乘法对引进方征收的与招待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剩就由引进方承担。10.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联邦德国政府关于避免双得征税和防止漏税的协议对让与人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让与人承担。1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让与人承担。第十一章履约保函11.1 合同双方签后三十天以内,让与人应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该保函应由北京中国银行根据外国某一银行向北京中国银行提交的反担保开具。该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将持续到合同产品验收和合同设备保证期结束以后。11.2 上与人应按合同附件的格式提交履约保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让与人承担。11.3 如果让与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某项义务,引进方将有权对该保函行使追索权。第十二章不可抗力12.1 如果让与人和引进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洪水、水灾、台风、地震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的执行,则履行合同的期限将推延一段相当于该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过电传或电报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之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邮具的证明文件交另一方确认。12.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习快解决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13.1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如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促裁解决。13.2 仲裁将在期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乐摩托车商会仲裁委员会按其程序和规定进行仲裁。13.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13.4仲裁费用期间,除了合同中拉交仲裁的部分这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1.1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一九九年_月_日在北京签。双方将在必要时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合同,合同生效日期将以下列事项最后一个发生的日期为准:a、最后得到政府批准一方的批准日期;b、世界银行对合同的批准;c、引进方收到履久保函。双方将尽最大努力使合同获得批准,并用传真或电伟通知对方并以书面确认。1.2 2如合同自签之日起经过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则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1.3 3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年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将自动失效。1.4 4合同有效期满将不影响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将继续付给债权人未付的债款。1.5 5本合同以英文书写,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1.6 6本合同由条款第一章至第十五章及附件_至_组成。合同正文及附件者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 7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和分包将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以后生效,同时将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 8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通讯应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收面形式一式两份用挂号航寄。1.9 9尽管本合同本章141款的规定,如果不是由于让与人的责任而使合同在签后三个月内仍在终止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赔偿支付和双方已产生的费用。第十五章法定地址15. 1引进方:名称: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地址:中国北京本郊二里沟进口大楼电传:22075cnticCn传真:(01)831669616. 2让与人:名称:公司地址:电传:传真:17. 3双方授权代表签:引进方(签)让与人(签)18. 术转让合同汇编篇4一、合同名称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二、签约时间与地点本许可证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中国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国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四、鉴于条款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五、合同中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专有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六、合同范围与内容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有利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2 .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o3 .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5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或牌号)。6 .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7 .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1)入门费美元。(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八、技术资料的交付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2 .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3 .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二十四小时(或四十八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5 .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他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工业标准。6 .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lis?85001)、收货人(中国进出口总公司分公司)、目的地(中国市机场)、毛重(一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7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十、性能考核和验收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8 .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9 .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十一、保证与索赔2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3 .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0.5%;(2)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的1.5%o4 .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5 .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6 .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O7 .供方保证合同中转让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十二、税收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8 .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或按国与国的税收协定)纳税。十三、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解决。2 .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院根据该院的规则进行(或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按该会程序暂行规则进行o如在国则由协会按该会的规则进行)o3 .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4 .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5 .在过程中,除进行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四、不可抗力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6 .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7 .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他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年_月一日在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取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如签字后六个月仍得不到批准,双方有权撤销本合同。2 .本合同从生效日起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年。3 .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4 .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6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受方:供方:中国进出口总公司国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精选技术转让合同汇编篇5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及厂(以下简称甲方)。另一方为:国州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使用的专有技术和实际生产经验。鉴于乙方有权并愿意转让上述专有技术。鉴于甲方希看利用乙方专有技术,以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因此,双方通过协商按以下条款签订此合同。第一章定义用于本合同的下列名词应具有所规定的含义:1.l“专有技术”指乙方对合同产品的制造、装配、操纵、服务、保养和维修所拥有的最新设计、技术知识和经验(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写的有关技术文件、培训、技术协助和咨询)。1.2 “合同产品”指甲方通过使用这种专有技术制造出的产品,合同产品为,尺寸和规格为,具体说明见附件1。1.3 “考核产品”指在乙方工程技术职员的指导下,甲方制造出的第一台合同产品对该产品进行试验,以便验证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可靠性。1.4 “技术文件”指在制造合同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文献、全套可供生产用的图纸(包括总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系统图、控制原理图)、有关设计计算资料、制造工艺文件、维修使用说明书以及合同产品的外购件明细表、配套件明细表等,所有技术文件都用英文并采用公制,技术文件的内容见附件2。1.5 “培训”指就专有技术按附件3的规定,对技术文件的口头解释,现场指导制造、试验、组装、使用、保养和维修,按照学习和练习的需要,培训在乙方工程师的指导下,甲方受训的职员亲身操纵,培训在乙方工厂和其他场地进行,培训设备由乙方选择,所有培训都用英语。1.6 “技术协助''指乙方按照附件4为了甲方的利益,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供评述、观察、指导、丈量和现场验证、解释、建议及其他甲方工厂制造产品所需的协助,所有这些工作全部用英语。第二章合同的内容和范围2.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设计、制造、应用、试验、保养和维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见本合同附件1。2.2乙方承认甲方有设计、制造和在中国国内以及下列国家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2.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全部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见本合同附件2。2.4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职员在乙方工厂及可能在乙方用户工厂进行培训,尽力使甲方职员能熟悉并把握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具体要求见本合同附件3。2.5乙方负责派遣技术专家赴甲方进行技术协助,其具体要求见附件4。2.6如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在得到出口许可的条件下以优惠的价格条件向甲方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需要的零部件或材料,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2.7在合同期间,乙方同意在甲方工厂生产的合同产品上采用甲方工厂和乙方工厂的联合商标,并用英文写明乙方工厂的全称,还要用中、英文写明产品是甲方在乙方许可证项下制造的。第三章价格3.1 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合同用度分为两部分:3.1.1 进门费为美元(大写:美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3.1.2合同产品或者类似产品在考核并销售后,开始提成,提成费以甲方合同产品净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提成率为3%(百分之三)。3.2上述全部合同价格包括全部技术文件交付到目的地之前所发生的一切用度。3.3本章所述的价格只是购买专有技术的,不包括购买或运输任何硬件、设备或其部件的用度。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4.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用度,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国银行。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通过国银行支付给北京中国银行。4.2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用度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用度由乙方负担。4.3本合同3.1.1条所规定的进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付给乙方。4.3.1合同进门费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天,经核对无误支付给乙方:A.乙方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一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实文件一份。B.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7。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三份。D.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9。4.3.2进门费%()计美元(大写: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后,不迟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天内,经核对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A.贸易发票一式份;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C.按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交付的空运单影印件两份,及甲方说明全部资料已按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收到的证实书。上述证实书应在空运单印戳日期后天内寄交乙方。4.3.3进门费的(计美元(大写美元),按本合同附件3完成培训工作,并在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天内,经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A.贸易发票一式四份;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C.由双主签署的说明培训已按本合同附件3要求完成的证实文件一份。4.3.4进门费%()计美元(大写: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