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精选28篇).docx
联营合同(精选28篇)联营合同篇1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电挂: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电挂:传真:帐号:电子信箱: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1.联营宗旨:2 .联营企业名称:;地址:;隶属:;经济性质:(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3 .联营项目:4 .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甲方投资元,占投资总额%。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现金:-TG;厂房:一元,折旧率为每年%;机械设备:一元,折旧率为每年%;专用工具:元,折旧率为每年%;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一元;专利权:一元;商标权:一元;技术成果:元。乙方投资:投资缴付日期:6 .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7 .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8 .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9 .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甲方:10 .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资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甲方:%;乙方:%;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IL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12 .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方推荐,副经理人,由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公司的主管会计由方推荐,方推荐名协助之。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13 .违约责任(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3)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14 .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15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16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联营合同篇2(其余单位依次如上所列)°以上各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单位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质资源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总公司Q特订立本协议。1.联营宗旨:2 .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间内,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一致意见:3 .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4 .联营常设机构5 .总公司的组织机构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商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之。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等。6 .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2)联营成员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经济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济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于预和处分。(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前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8)联营成员退出或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本总公司的存在。(9)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7 .违约责任(1)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协议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时间)内报告总公司(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本协议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9 .本协议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10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联营成员各执一份,总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份,送、各一份。联营成员单位(盖章):年月0签订地点:联营合同篇3一、订立合同各方当事人单位名称简称地址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xml:namespace>;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二、联营组织名称性质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三、投资1 .投资总额O2 .各方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甲方元,占%;乙方元,占%;丙方元,占%;T方兀,占%O3 .出资方式出资单位名称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劳务商标技术成果甲乙丙T4 .出资期限甲方分次付清,每次出资日期及具体数额为;乙方分一次付清,每次出资日期及具体数额为:;O丙方分一次付清,每次出资日期和具体数额为;丁方分次付清,每次出资日期和具体数额为O5 营合同篇4一、订立合同各方当事人单位名称简称地址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二、联营组织名称性质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三、投资1 .投资总额:O2 .各方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甲方元,占%;乙方元,占%;丙方元,占%;丁方兀,占%O3 .出资方式出资单位名称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劳务商标技术成果甲乙丙4 营合同篇5甲方(单位名称):经济性质:(所有制)乙方(单位名称):经济性质:(所有制)(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联营宗旨第二条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的意见:1.2. 3. 第三条经营范围与方式第四条联营常设机构联合总公司的地址隶属:;经济性质:(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第五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Q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一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等。第六条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2 .联营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3 .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4 .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5 .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营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分。6 .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7 .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8 .联营成员退出或新的成员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总公司的存在。9 .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第七条违约责任1 .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时间)内报告总公司。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本合同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联营成员各一份,总公司存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各一份。联营成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银行帐户:地址:(其余同上。略)一年一月一日公证或鉴证机关:(公章)一年一月一日联营合同篇6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为了促进生产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经营企业(公司),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联营项目联营项目名称:联营企业名称:地址:市区路号楼(房)隶属:经济性质:(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第二条联营宗旨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O第三条联营企业类型本公司联营为以下第种类型:(D协作型联营(2)合伙型联营(3)法人型联营第四条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第五条出资方式与数额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甲方投资额:元,占投资总额%o其中,现金:元;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机械设备:元,折旧率为每年%;专用工具:元,折旧率为每年%;土地征用补偿费:元;专利权:元;商标权:元;技术成果:yco乙方投资额:元,占投资总额%。其中,现金:元;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机械设备:元,折旧率为每年%;专用工具:元,折旧率为每年%;土地征用补偿费:元;专利权:元;商标权:元;技术成果:yco投资缴付日期:年月一日。第六条纳税、利润分配1、联营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依照规定享有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申请有关税务机关办理。2、公司所得,在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甲方:%;乙方:%o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3、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4、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第七条风险承担联营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第八条双方责任甲方负责: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2、委派联营公司人员。乙方负责:1、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2、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3、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4、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o5、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第九条董事会1、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年,可以连任。2、董事会成员任期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更,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3、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4、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第十条董事会决定事宜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吸收、解雇;4、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第十一条组织机构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外代表联营公司,对内统一领导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联营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人。经理、副经理根据联营各方推荐,由董事会审定任命。联营公司下设个职能科室和,其负责人由经理任命。联营公司设定员人,其中干部人,工人人。第十二条劳动管理联营公司执行公司所在地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第十三条财务、会计1、联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会计制度,并执行地方有关具体规定。2、联营公司会计记帐方法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权责发生制度。(2)借贷记帐法。3、联营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联营各方及董事会报送会计报表。4、联营公司接受当地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接受经营各方内部审计Q第十四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00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合作,需在期满半年前提出书面要求,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可延长联营合作期限。在联营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联营,确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合作的,经董事会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作关系。第十五条清算合作终止时,应依法组成财产清算小组,清理财产与各项债权债务关系,除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终止除外,可由董事会组织财产清算小组。清算财产,并扣除各方债权债务相抵后净值,应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3)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第十七条联营的退出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董事会批准。第十八条声明及保证甲方: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九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二十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转让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三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五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六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联营合同篇7甲方(单位名称):经济性质:(所有制)乙方(单位名称):经济性质:(所有制)(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联合XX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联营宗旨第二条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的意见:第三条经营范围与方式第四条联营常设机构联合XX公司的地址隶属:;经济性质:(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第五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XX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XX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是XX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XX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XX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XX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等。第六条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XX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XX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2 .联营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3 .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XX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XX公司外加工。4 .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5 .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营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XX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分。6 .联营成员有退出XX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7 .凡与XX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XX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XX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XX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8 .联营成员退出或新的成员加入本联营,不影响XX公司的存在。9 .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第七条违约责任1.联营成员对XX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时间)内,及时通知XX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时间)内报告XX公司。10 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本合同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日,即XX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联营成员各一份,XX公司存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各一份。联营成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银行帐户:地址:(其余同上。略)年月日公证或鉴证机关:(公章)年月日联营合同篇8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由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电挂: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电挂: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为了促进生产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经营企业(公司),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联营项目联营项目名称:联营企业名称地址:市区路号楼(房)隶属:经济性质:(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第二条联营宗旨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第三条联营企业类型本公司联营为以下第种类型:(1)协作型联营(2)合伙型联营(3)法人型联营第四条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第五条出资方式与数额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甲方投资额:元,占投资总额%。其中,现金:元;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机械设备:元,折旧率为每年%;专用工具:元,折旧率为每年%;土地征用补偿费:元;专利权:元;商标权:元;技术成果:元。乙方投资额:元,占投资总额%o其中,现金:元;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机械设备:元,折旧率为每年%;专用工具:元,折旧率为每年%;土地征用补偿费:元;专利权:元;商标权:元;技术成果:元。投资缴付日期:年月日。第六条纳税、利润分配1 .联营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依照规定享有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申请有关税务机关办理。2 .公司所得,在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甲方:%;乙方:%o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3 .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4 .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第七条风险承担联营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第八条双方责任甲方负责: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2 .委派联营公司人员。乙方负责:1.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3 .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4 .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5 .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6 .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第九条董事会1.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年,可以连任。2 .董事会成员任期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更,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3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4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第十条董事会决定事宜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2 .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3 .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吸收、解雇;4 .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5 .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6 .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7 .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8 .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第十一条组织机构9 营合同篇9合同编号:贷款人:借款人: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法典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一、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二、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组建(合作)厂的投资股本。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1 .本合同项下为月息%。(一个月以30天计算)。2 .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3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4 .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账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五、贷款支用1 .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2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3 .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六、贷款的偿还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4 .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七、贷款保证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账户中扣收。5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八、违约及违约处理(一)违约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二)违约处理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o(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账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2 .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3 .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十、其他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4 .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