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厂招标承包经营合同(精选25篇).docx
钢铁厂招标承包经营合同(精选25篇)钢铁厂招标承包经营合同篇1发包方:承包方: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人民政府批准,将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分行组成的工业发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一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即从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月日止。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一万元,其中年为万元,年为万元,年为万元,年为万元,O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一万元,其中一年为一万元,一年为一万元,年为万元,年为万元,O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一万元,其中年为万元,年为万元,年为万元,。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公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第三款、有机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计划。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美职工的劳动备件,在不数据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不数据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元。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第二款、有机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第三款、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第二款、不得平调本厂资产。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系批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收,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经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第二款、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资励。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第四款、职工人均年收藏的计算范围按劳字号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96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第十九条、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一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兀年底结算以和,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总额的%.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第四款、企、事来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第五款、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第六款、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纲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第三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第三十三条、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案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为协议书),上述文件材料发与本合同正文为准。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或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签字盖章)承包方:(签字盖章)日期:钢铁厂招标承包经营合同篇2发包方(甲方):电话:承包方(乙方):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经济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平米4rn硅PU球场塑胶地面铺设Q分色方案:主场地为绿色,辅助场地红色。羽毛球场为绿色。(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3三硅PU塑胶地面铺设及划线。(4)工程内容:球场面层施工,施工单价为100元/平方,施工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第二条:承包方式工程总造价为元整(¥元整),此承包价格为含税价。第三条:施工工期总施工工期为:12天(以工作晴天计算)。第四条:工程保修期由乙方施工的球场面层保修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签字日起)。保修范围:面层不脱层、面层不起包(不包括错误使用、人为破坏、自然灾害及基础层结构损坏)。第五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甲方按以下约定额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材料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50%。工程完工后天内甲方向乙方一性次支付完剩余工程款,质保金5%(2)质保金5%预留两年,两年后无息退还。(3)工程完工后由甲方组织对场地进行验收。第六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需提供一个合格的球场水泥基础地面(要求成龟背型朝四周排水,表面无大积水,表面强度C25,不起沙,不烧坏。(2)委派为现场管理甲方代表,负责工程竣工验收、设计变更、工程期间签证事宜。(3)甲方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清工程款项。(4)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纠纷不得影响该合同条款的执行和施工进度。(5)提供乙方施工中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废料堆放地。(6)工程竣工后,负责组织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二)乙方责任(1)委派为现场施工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事宜。(2)做好施工原始记录,交由甲方签证。(3)自竣工日起,规定保修内容中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无偿维修。(4)在甲方按时付款的情况下按合同规定施工期限内完工。(5)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6)乙方自行处理材料包装物和竣工后剩余材料。第七条:质量要求乙方首先应保证所供应的材料质量,由于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脱层、起泡等问题,由乙方付全责。同时乙方应严把施工质量关,注意施工细节,防止由于施工质量引起的超过国家标准的不平、积水等。同时,在做面层前,由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进行面层的施工。第八条:安全责任1、乙方对施工队工人进行安全文明教育,服从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2、因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而引起该工程安全事故,由甲方自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条件下付款给乙方,甲方如违约,每延期一天给付乙方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停止施工。(2)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认定不能按合同工期如期完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甲方(发包方)签字盖章:乙方(承包方)签字盖章:年月日钢铁厂招标承包经营合同篇3订立合同双方:发包方:承包方: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人民政府批准,将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分行组成的工业发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一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年,即从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一万元,其中一年为一万元,年为万元,年为万元,年为万元,O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一万元,其中一年为一万元,一年为一万元,年为万元,年为万元,。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一万元,其中年为万元,年为万元,年为万元,。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一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公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第三款、有机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计划。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美职工的劳动备件,在不数据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不数据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元。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第二款、有机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第三款、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第二款、不得平调本厂资产。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系批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收,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经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第二款、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资励。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第四款、职工人均年收藏的计算范围按劳字一号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第十九条、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一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和,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总额的%.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第四款、企、事来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第五款、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第六款、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纲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第三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第三十三条、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案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为协议书),上述文件材料发与本合同正文为准。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或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签字盖章)承包方:(签字盖章)日期:钢铁厂招标承包经营合同篇4甲方:乙方: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努力提高机车作业质量和经营效益,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充分调动驾驶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年协会车辆承包经营事项达成协议,签订如下合同内容:一、甲方将性能优良,设备齐全,车况完好的型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承包给乙方经营,全年承包经营额为税后:大写:,经营费用、人员工资由乙方自行解决,具体事宜如下:1、乙方分两次或年底一次性交清甲方承包款2、乙方要加强车辆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承包经营期间,要切实做好机车及农具的维修、保养和安全管理工作,费用自理。3、经营期间,乙方要确保车辆及人员的安全事宜,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二、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亩的作业面积,作业收费为/亩,以保证乙方完成承包任务,在完成甲方提供的核定作业面积后,每超额完成一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元/亩的管理费。三、经营期间,甲方不得随意调派或滩派乙方车辆及人员从事非营利活动,若有以上现象,乙方有权拒绝。四、甲方要经常监督检查车辆的保养及使用情况,使用中若因管理不善,保养维护不当等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要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五、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只能从事农田作业,不得从事运输等其它行业的经营活动。六、承包经营期限为20_年3月6日-20_年12月6日,承包期满,甲方必须对车辆状况进行质检,需维修保养的车辆及时排除故障后,车辆及所有农具按规定全部入库。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解决。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钢铁厂招标承包经营合同篇5甲方:乙方:甲方自愿将本户座落石榴园发包给乙方管理收益,经甲方家庭成员同意,特与乙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一、果园土地四至范围:二、承包期限年,止。三、年承包金额:,年共计人民币(¥:元)O四、付款方式:甲方开收据给乙方收执。五、约定条款:1、合同期内甲方集体按果园土地面积所收费用由乙方经营所需需用由乙方承担支付。2、合同期内若因承包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排除责任,确保乙方经营。3、承包期内,乙方经营自主,管理收益。但合同期最后一年,乙方收果后不得修砍果树,将果树无条件交还甲方,果树自然死亡,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4、合同期内若甲方或乙方不测亡故则由法定继承人履行本合同。5、合同期内若国家依法征用本果园土地,土地补偿费归;补偿费归。若临时占地所给复耕费归乙方所有,乙方已交甲方需尚未到期的承包款甲乙双方重新核计由甲方退还乙方。固定设施补偿费谁投资归谁所有。六、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自觉履行,若违约,违约金元整(¥元),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代书单位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月0钢铁厂招标承包经营合同篇6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的合作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合作方式1.I乙方负责工程的前期投标,由甲方配合完成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1.2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由乙方组建项目经理部,乙方委派工程所需全部管理人员并全面承担起工程的施工、经营管理职责。1.3甲方指派乙方指派双方的工作配合及联络工作。1.4乙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的协议约定及甲方的公司管理规定,乙1.5本工程甲方收取综合管理费如下:1.1.1. 工程综合管理费按照结算额,提供足够的成本发票。外地施工以当地税率为准,由乙方负责交纳,管理费按结算额计。并提供足够的成本发票。1.1.2. 工程保险费由甲方代付或乙方自己购买。1.1.3. 收取方式为在每次业主支付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除。另工程发生的其它经营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1.6 如乙方因施工管理能力不足或其它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履约时,甲方可自行决定组织管理、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或乙方可申请甲方同意后共同组织施工,但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投入由乙方承担。1.7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劳务费清算证明,乙方提供资料手续齐全后,甲方与乙方办理最后工程款清算手续。1.8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履约完毕。2、合同管理2.1 项目中标后,由甲方负责签订与业主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2 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工程承包协议,在乙方完全接受并执行主合同的前提下,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及补充本协议的具体内容。1.2 3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均纳入甲方公司的合同管理范围。3、项目实施3.1 项目实施均在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下开展经营管理工作,符合甲方的质量、环境健康保证体系要求,按照国家施工规范及法律法规组织施工。3.2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理项目施工手续所需的甲方证照及文件资料。乙方负责工程的投标设计和施工设计。但是所设计的图纸须经甲方审核盖章方有效。3.3 工程中标后,以甲方批准组建的X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名义组织项目管理、施工。乙方负责项目经理部工作的具体运行(在甲方收到业主工程中标令后乙方应立即按照中标令要求组织施工)3.4 乙方应确保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均达到或超过与业主主合同的要求,甲方监督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3. 5乙方提出项目经理部组建方案和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上报甲方审批后实施,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或合法的上岗资格,主要管理人员名单报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正式任命。1.3 6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总部报送各项生产经营报表及相关资料,乙方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存档工作,竣工资料的制作费由乙方承担,并在项目竣工后确保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3.7 项目的管理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施工现场有关规定执行。3.8 项目分包商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及时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3.9 项目的物资供应商应选择合法、合格的物资供应商。4、风险管理4.1 乙方认可并承担工程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投标报价金额、主合同的约定、履约风险等。4.2 工程由乙方独立组织施工并承担一切履约、经营风险(含施工、4.3 3乙方对项目经理部全部对外经营行为及乙方所有人员的行为负完全独立、直接的法律责任;对外发生的全部债务和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使甲方受到纠纷、诉讼、仲裁,赔偿等等,因纠纷、诉讼或仲裁的原因导致应收工程款被强行划走或其它损失,由此导致的甲方任何损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赔偿。4.4 如工程需办理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则乙方按主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办理所需资金(资金数额按照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甲方负责办理。如工程甲方以其它方式(如担保)得到业主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则乙方将此笔工程预付款存于甲方公司账户上,作为乙方对甲方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对工程无法履约(包括履行甲方与业主主合同、甲乙双方的相关协议、乙方与相关材料商、乙方与相关分包人等的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时部分或全部扣除以上所提及的履约保证金作为罚金并弥补甲方损失。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开工直至履约完毕。4.5 乙方应为参加施工和管理的人员投保,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如有违反5.1 乙方根据业主要求到甲方申请开据工程款发票,同时提交甲方对等费率的税金支票或现金,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确认工程款到账后,甲方从收到的工程款中扣除管理费和营业税及政府要求上缴的其它税费、双方约定的有关费用、扣款(如有)之后(前述对等费率税金支票或现金,同比返还),在乙方提供相应额度合格的成本发票后,剩余款项由乙方支配使用,但需执行甲方公司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乙方使用款项时需提供满足甲方合同管理、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关手续。5.2 如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或总包人索赔、分包人索赔、政府部门罚款等情形,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向乙方(项目经理部)的拨款中扣除相关的罚款及甲方处理事项所花费的费用。5.3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5.4 项目所需银行信贷证明、担保函等由甲方办理,所需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5.5 在会计核算上,项目经理部财务负责资金的日常使用和核算管理,甲方财务部对项目经理部财务的核算进行监督、检查、审计。5.6 项目经理部应按甲方总部财务管理要求,定期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财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5.7 乙方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支付。5.8 项目现场整体布置、施工设备标识、临时设施与办公设备、用品均要符合甲方Cl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1 甲方及时向项目经理部下发甲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的项目管理方面的文件。6.2 乙方确保使项目具有完整的文件资料并及时上报甲方。7、保修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修,乙方负责合同保修期内的职责义务,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8、本协议的终止项目质保期到期截止。如果乙方不能全面履行双方所签订协议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双方对此问题不能达成解决的协议,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并不做任何补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9、补充变更甲、乙双方将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工程中标后就具体事宜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及补充协议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或变更。10、本协议书与业主合同文件的关系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暂定为工程的全部实施过程,合作关系的继续以业主合同文件的存续为前提,依据与业主合同的内容及履约情况,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内容也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Ih保密遵守除非获得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把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12、争议的解决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如任何一方发出书面的要求协商函件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13、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14、生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其它乙方代表中的任何一人,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与甲方签订的任何文件、办理的任何事宜,包括财务方面的事宜,均视为得到甲、乙双方的认可。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