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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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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ocx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前言H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消防安全职责2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6场所设置要求67消防安全管理108防火巡查和检查149火灾隐患整改1610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7H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与演练1712火灾事故处理1813检查考评1914消防档案19附录A(资料性)安全引导员配备要求及职责21附录B(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设置要求及图例22附录C(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巡查、故障维修记录32附录D(资料性)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细则39附录E(资料性)消防水泵房标准化管理细则41附录F(资料性)防火巡查、检查记录43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检查考评、消防档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医院,其他医院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5201GB 25506GB 50016GB 50098GB 50140GB 50222GB 51348GB 55036GB 55037GB/T3831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DB36/T 1085DB36/T 1086DB36/T 1087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文件。3. 1医院hospital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3.2医疗建筑medicaIbuiIding为了人的健康进行的医疗活动或帮助人恢复保持身体机能而提供的相应建筑场所。3.3火灾高危单位firehigh-riskunit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4消防安全职责3.1 一般规定3.1.1 医院应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政府统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3.1.2 医院应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保障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3.1.3 医院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3.1.4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对医院的行业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将医院消防工作与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1.5 医院应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根据变化适时修订。3.1.6 医院应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并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3.1.7 医院应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3.1.8 医院在与承包、租赁、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医院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3.2 消防安全责任人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b)统筹安排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c)为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隙;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g)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3.3 消防安全管理人医院应确定一名分管院领导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c)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e)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f)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g)管理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h)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i)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4 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医院应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至少确定1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住院床位编制数在200张以上的,应至少确定2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可设立专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建议;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C)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g)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h)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5 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科室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规定;c)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特殊工种岗位禁止无证人员上岗操作;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确保本部门、科室所在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f)根据本部门、科室特点制定灭火利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g)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4. 6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持有相应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履行下列职责:a)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和规程测试消防设施的功能,保证消防控制室设备正常运行;b)应严格执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值班情况,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c)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确认相关消防设施成功启动,拨打“119”电话报警,并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d)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4.7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应持有相应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b)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管道阀门处于正确位置;c)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d)做好消防设施检查、运行操作、故障排除和维护保养记录。4. 8志愿消防队员医院应组建志愿消防队,并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自救呼吸器、手持扩音器、充电手电简、对讲机、消防梯、消防斧、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资、工具仪表和个人防护器具。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不少于IOoO人时,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0%,其他单位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5%;当班志愿消防队员数量占当班总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上述要求。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宜少于6人,且不得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兼任。志愿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本场所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消防知识,掌握报警、灭火与引导疏散技能,会使用装备器材;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d)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4. 9安保人员医院安保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a)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b)发现火情,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c)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4.1 一般规定医院应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根据变化适时修订。5. 2消防安全制度5. 2.1消防组织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活动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5. 2.2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记录等内容。5.3.3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5.3.4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5.3.5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消防设施、器材主要包括安全疏散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5.2.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利责任人、设施定期检查周期及其维护要求,确保建筑内的疏散门不被锁闭、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被占用、堵塞的措施等内容。5.2.7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施定期检查周期及其维护要求,确保建筑内的疏散门不被锁闭、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被占用、堵塞的措施等内容。5.2.8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应包括存放位置及储备量、存放及使用环境、使用和储存的具体要求、领取登记和清退的程序及要求、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的防火防爆措施和应急方法、应急器材配备要求、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的要求等内容。5.2.9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特殊工种资格、动火审批程序、临时用电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5.2.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程序、注意事项、情况记录、演练小结与评估等内容。1.1.1 2.11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培训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内容。5.2.12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内容。5.2.13 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应包括职责职能、人员组成、日常管理、训练演练内容及频次,装备器材、灭火药剂配备、使用保养及补充维修,情况记录等要点。5.2.14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医院还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库房等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5.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医院应制定下列保隙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a)建筑消防设施操作规程;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d)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安全使用操作规程;e)危化品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f)电、气焊操作规程;g)各种医用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h)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场所设置要求6.1 一般规定医院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建筑装修除符合本规范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6.2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6.2.1医院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建筑物内。6.2.2人防工程中供平时使用的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6.2.3医院病房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6.2.4医疗建筑中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O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L(M)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6.3安全疏散6.3.1医院内建筑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6.3.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医疗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并应符合GB55037-2022第2.2.12条的要求。医疗建筑的避难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高层病房楼应在第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b)楼地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大于24m的洁净手术部及重症监护区,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1间避难间;c)每间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大于2个,每个护理单元的避难区净面积不应小于25.0m2;d)避难间的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GB55037-2022第7.1.16条的规定。6.3.3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控制和报警逃生门锁等可靠的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经常有人员通行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6.3.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灭火救援窗口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固定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6.3.5医院内建筑疏散楼梯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a)多层医疗建筑中与敞开式外廊不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b)高层医疗建筑的疏散楼梯均应采用防烟楼梯间;c)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设置在人防工程中的医院,当埋深大于IOm或层数不小于3层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当埋深不大于IOm或层数不大于2层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d)医院内其他建筑应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疏散楼梯。6.3.6医院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6.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6.4.1医院内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疏散照明:a)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b)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c)多功能厅及其疏散口;d)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6.4.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lO.OIx;b)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3.01X;c)本条上述规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l.Olx。6.4.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6.4.4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6.4.5医院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Lo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间距不应大于20m;与疏散方向平行时,间距不应大于1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上方。6.4.6医院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置在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中的,不应小于1.5h;b)医疗建筑、场所设置在总建筑面积大于IOo(M)Om2的公共建筑或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中的,不应小于l.Oh;c)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o6.4.7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b)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c)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6.5 灭火器6.5.1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灭火级别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相适应。6.5.2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数量不宜多于5具。6.5.3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08mo6.6 消火栓系统6.6.1医院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a)体积大于50000?的单、多层医疗建筑;b)高层医疗建筑;c)设置在人防工程内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医院。6.6.2病房楼、门诊楼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还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6.6.3医院内其他建筑应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6.7 自动灭火系统6. 7.1除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另有规定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a)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n或总建筑面积大于BOOOnF的单、多层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b)高层医疗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c)建筑面积大于I(M)Om2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7. 7.2医院内其他建筑应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灭火系统。8. 7.3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但难以设置的高大空间,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6.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8.1下列医院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高层医疗建筑;b)床位数不少于100张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c)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d)医院中按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其他部位。6.8.2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6. 8.3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6.9防烟排烟系统6. 9.1医院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a)中庭;b)建筑面积大于IOo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c)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房间;d)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e)建筑面积大于50m2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f)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无可开启外窗的区域;g)按消防技术标准需要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的其他部位。7. 9.2医院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采取防烟措施:a)封闭楼梯间;b)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c)消防电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d)避难层、避难间;e)避难走道的前室。8. 9.3医院不应设置影响自然排烟的室内外广告牌等。6.10消防救援设施6.10.1 医院所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b)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c)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LO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d)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e)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6.10.2 下列医院所在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且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1部:a)高层医疗建筑;b)埋深大于IO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6.10.3 医院设置的移动通信网络室内分布系统,其电源宜采用消防电源。6.11建筑内部装修6.11.1 医院内建筑内部装修确需改变原设计的,应经有关部门核准。6.11.2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或器材及其标识、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或疏散横通道,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防烟分区及其分隔,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或器材的使用功能和正常操作。6.11.3 下列部位不应使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镜面反光材料:a)疏散出口的门;b)疏散走道及其尽端、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c)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出建筑的出入口的门、窗;d)消防专用通道、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6.11.4 疏散走道上空不应悬挂装饰物、广告等可燃物或遮挡物,7消防安全管理7.1一般规定7.1.1 医院依法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7.1.2 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外装修工程时,医院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7.1.3 医院应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重点部位和防火巡查、检查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7.1.4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管理系统或者智能型火灾报警探测装置的医院,应自行或者委托消防维保服务、安全监测等机构,运用物联网技术将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监测等数据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7.1.5 医院应加强对单位出入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水源、防火间距和安全疏散通道的管理,严禁占用。7.1.6 医院在营业时间内严禁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7.1.7 设有消防控制室或与其他单位(场所)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医院,应按照DB36TlO87的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7.1.8 医院应按照附录A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病患安全疏散。7.2消防安全标识管理7.2.1 医院应按附录B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疏散警示标识等消防安全标识。7. 2.2医院的主要出入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等位置应分别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消防车通道标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消防救援口标识等消防安全布局标识。7. 2.3医院的建筑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应设置认知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等消防设施器材标识。7. 2.4医院的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主要疏散路线等部位应设置安全疏散警示标识。7. 2.5消防安全标识应规范统一,材质应经久耐用,并加强维护管理。7.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7. 3.1医院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包括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厨房、被装库、变配电室等;b)发生火灾时危害较大的部位,包括住院部、门诊部、急诊部、手术部、贵重设备室、病案资料库等;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房、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等。7. 3.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实施严格管理。7.4电气防火管理7.4.1一般规定7.4.1.1电气线路敷设和设备安装应符合GB51348的有关要求,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7.4.1.2医院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枪测。7.4.1.3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其下方严禁堆放易燃物品。7.4.1.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卤铝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铝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各种灯具距离幕布、窗帘、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m。7.4.1.5电源插座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易燃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7.4.1.6应按DB36/T1085的要求设置与其他场所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严禁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7.4.2日常管理要求医院应加强日常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a)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内部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b)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禁止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确实必须使用时,使用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c)配电柜周围及配电箱下方不得放置可燃物;d)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修,做好防护措施;e)保险丝不得使用铜丝、铝丝替代。7.5 用火管理7.5.1 5.1厨房应与其他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通风设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公布上墙。7.5.2 除功能需要必须使用明火的场所外,使用期间禁止使用明火。7.5.3 使用期间严禁动火作业。非使用期间,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动火作业的,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应清除作业区周围及焊渣、熔珠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护措施;动火作业后,应彻底落实清理现场火种,确保安全后才能离开作业现场。7.5.4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和医技楼建筑内严禁吸烟。7.6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7.6.1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管理,严格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7.6.2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管理,应按物品性质分类存放,严禁混存。7.6.3医院禁止违规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7.6.4地下、半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7.6.5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医院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7.6.6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或设备间的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7.6.7病房楼内的氧气干管上应设置手动紧急切断气源的装置。供氧、用氧设备及其检修工具不应沾染油污。7.6.8护士站内存放的酒精、乙酸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由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7.7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7. 7.1设有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的,应配置齐全,完好有效。8. 7.2门诊楼、病房楼的公共区域以及病房内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9. 7.3在常闭防火门上应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防火卷帘下应设有禁放标志。10. 7.4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堵塞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11. 7.5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12. 7.6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出口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人员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从内部打开,并应在门内一侧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标识。13. 7.7病房楼内的公共部位不应放置床位和留置过夜,不得放置可燃物和设置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障碍物。7.8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7.8.1一般规定7.8.1.1 医院应按GB25201、GB25506、DB36Tlo86的要求,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使用。7.8.1.2医院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利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消防设施的场所,应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检测和维护。7.8.1.3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应保留记录,应存放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备查,每年至少应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测试,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及期限。7.8.1.4消防设施按状态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使用符合实际的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并进行记录。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因时间及责任人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7.8.1.5建筑消防设施应按DB36TlO86进行功能检查和测试,填写附录C表格,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7.8.2 消防控制室管理消防控制室应按照附录D的要求在显著位置悬挂相关制度,存放单位基本情况资料和动态管理标准化档案资料,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7.8.3 消防水泵房管理消防水泵房应按照附录E要求悬挂水泵房标准化管理制度,水泵房管理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和制度要求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应急处置工作。7.8.4 灭火器管理7.8.4.1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7.8.4.2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生产日期与维修日期应齐全,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曝光曝晒、强辐射热、潮湿等环境影响。7.8.4.3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1.1.1 8.4.4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报废年限为6年,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及洁净气体灭火器报废年限为10年,手提式、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年限为12年。1.1.2 8.4,5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后以后每满1年维修;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维修。7.8.5 消火栓系统管理消火栓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b)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c)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且便于操作或使用。d)消火栓箱不应上锁;e)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f)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取水口等室外消防设施周围应设置防止机动车辆撞击的设施,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取水口两侧沿道路方向各5m范围内禁止停放机动车,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7.8.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a)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b)报警阀、信号阀、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7.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b)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主电源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7.8.8 防烟排烟系统管理防烟排烟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自然排烟外窗不应被遮挡;b)布局调整时,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且满足规范要求;c)常闭排烟口手动开启装置应醒目,并设置标识,方便使用。7.8.9 防火卷帘管理防火卷帘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电动防火卷帘两侧的升、降按钮不宜上锁;b)防火卷帘手动控制装置应便于操作,并应有明显标识;c)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防火卷帘封闭性能;d)防火卷帘下方两侧0.3m范围严禁堆放物品;e)防火卷帘投影下方两侧应设置黄色警戒线或“防火卷帘下方不得占用”的提示语;f)设于封闭式吊顶附近的防火卷南,其温控释放装置应设于吊顶下方固定安装,卷帘链条下方吊顶应设置便于操作的开口。7.8.10 防火门管理防火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常闭式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的提示语;b)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行关闭,并有信号反馈功能;c)因日常管理需要设置推闩或门禁系统的防火门应设开启提示,门禁电磁应定期测试开启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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