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技术指南.docx
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技术指南目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25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的核算流程36碳足迹核算的准备46.1目标和范围的确定46.2功能单位选择46.3系统边界划定47生命周期清单分析77.1 一般规定77.2 数据收集与审定77.3 3将数据与单元过程和功能单位相关联87.4 调整系统边界87.5 分配97.6 其他情况的处理97.7 完成生命周期清单118碳足迹影响的分析119碳足迹核算结果的解释1110碳足迹核算报告编写与评审1210. 1概述1210.2 核算报告包含的基本内容1210.3 碳足迹核算报告评审12附录A(资料性)碳足迹核算的局限性14附录B(资料性)水电工程项目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结果汇总样表示意15附录C(资料性)对不同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进行横向比较16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技术指南1范围本文件给出了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准备、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碳足迹影响分析、碳足迹核算结果的解释、报告编写与评审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与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开发河川水能资源为主的水电工程项目,其他水利工程,如灌渠、闸坝、塘坝等可参考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044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SL654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ISO14067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的要求与指南(Greenhousegases一Carbonfootprintofproducts-Requirementsandguidelinesforquantification)ISO/TS14071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估关键评审过程和评审员能力:ISO14044-2006的附加要求和指南(EnvironmentalmanagementLifecycleassessmentCriticalreviewprocessesandreviewercompetencies:AdditionalrequirementsandguidelinestoISO14044:2006)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3.1水电工程hydropowerproject开发河川或海洋的水能资源,采取集中水头和调节径流等工程技术措施,将天然水流中蕴藏的势能和动能转换为水轮机的动能,并推动发电机产生电能的工程项目。注:除特殊注明外,本部分默认指以开发河川水能资源为主的水电工程项目。当前大部分水电工程项目并不单纯以水力发电作为唯一的服务功能,一般还具备防洪、航运、灌溉等兴利除弊功能。3.2 3.2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carbonfootprintofhydropowerproject水电工程项目生命周期中产生或去除温室气体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CO21.)表示。3.3 3.3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greenhousegasemissionsandremovals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或从大气中吸收或去除温室气体的活动、过程或机制。3.4 3.4水电工程项目生命周期Hfecycleofhydropowerproject水电工程项目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包括从自然界或从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恢复河川径流条件等阶段。3.53.5生命周期清单分析Hfecycleinventoryanalysis(LCD生命周期评价中对所研究产品系统整个生命周期中物质和能量输入、输出进行汇编和量化的阶段。来源:GB/T240442008,3.33.63. 6二氧化碳当量CarbOndioxideequivalent(CO2e)用于比较温室气体辐射强迫的度量单位。注:不同温室效应气体对地球温室效应的贡献度(福射强迫)有所不同。为了统一度量整体温室效应的结果,又因为二氧化碳是人类活动产生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故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一种气体的二氧化碳当量是通过把这一气体的吨数乘以其全球增温潜势(globalwarmingpotential)后得出的,通过上述方法可对不同温室气体的效应标准化。来源:IS0140672018,3.1.2.23.73.7全球增温潜势globalwarmingpotential(GWP)某一给定温室气体在一定时间积分范围内与二氧化碳相比而得到的相对辐射影响值。注: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第六次评估报告,在100年尺度下,非化石产生的CH,全球增温潜势为CO2的27.2±11倍;N2O的全球增温潜势约为CO2的273±130倍。3.83.8共生产品co-product同一单元过程或产品系统中产出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来源:GB/T240442008,3.103.93.9分配allocation将过程或产品系统中输入和输出的流划分到所研究的产品系统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其他产品系统中。来源:GB/T240442008,3.173. 103.10取舍准则cut-offcriteria对与单元过程或产品系统相关的物质和能量流的数量或环境影响重要性程度是否被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所做出的规定。来源:GB/T240442008,3.183.11 3.11功能单位functionalunit用来作为基准单位的量化的产品系统性能。来源:GB/T240442008,3.203.123 .12敏感性分析sensitivityanalysis用来估计所选用方法和数据对研究结果影响的系统化程序。来源:GB/T240442008,3.314基本规定4.1 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是指核算水电工程项目准备、建设、运营、拆除恢复:等生命周期各环节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情况的过程。评价结果将服务水电行业开展温室气体管理、支撑水电工程项目参与温室气体排放权及碳信用额度交易等工作。4.2 应在生命周期的视角下对水电工程项目进行温室气体核算,应辨识水电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内各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情况,并避免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在某些阶段或环节被潜在地忽略或转移。4. 3水电工程碳足迹核算,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设计合理可信的评价目标与范围,构建清晰明确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解释。4.4 碳足迹核算过程是一个反复的过程,应充分解析每个阶段(或每个单元过程)同其他阶段(或单元过程)之间的关系,使核算结果具有全面性和一致性。4.5 应结合当前科学研究前沿,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注重调查研究与资料收集分析,提高水电工程项目核算结果的科学性与客观性。5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的核算流程5.1 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的核算过程一般包括5个阶段:a)碳足迹核算的准备;b)生命周期清单分析;c)碳足迹影响的分析;d)碳足迹核算结果的解释;e)碳足迹核算报告编写与评审。5.2 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宜参考图1所示的流程开展。图1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的基本流程6碳足迹核算的准备6.1目标和范围的确定6.1.1 应通过对水电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进行定量计算,以二氧化碳当量(COQ为表达形式,掌握水电工程项目对气候变化的潜在影响。6.1.2定义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的目标,以下内容应清晰无误地予以陈述:a)碳足迹核算的意图;b)开展碳足迹核算的理由;c)碳足迹核算成果的应用对象;d)碳足迹核算结果的沟通交流形式。6.1.3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应能够满足水电工程项目温室气体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碳足迹核算范围应服务于碳足迹核算的目标。6.1.4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范围,一般应包括:a)描述水电工程项目的基本特征及其主要服务功能;b)明确碳足迹核算中采用的功能单位;c)明确系统边界,包括空间范围、时间边界等信息;d)说明数据量和数据质量的要求;e)说明数据获取的时间范围;f)说明碳足迹核算的概化与假设,特别是在项目运营维护阶段、拆除与河道恢复阶段等;g)说明对特定单元过程进行分配的原则;h)描述特定环节或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i)解析特定环节或阶段问题的方法;j)编制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报告;k)审查碳足迹核算报告;1)解释碳足迹核算的局限性。1.1.5 应在确定评价范围的基础上,梳理形成评价任务工作清单与碳足迹核算工作执行时间表。1.1.6 当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目标有修改或调整时,应补充描述评价的范围,阐释范围调整的具体内容。1.2 功能单位选择1. 2.1功能单位的选择应能够反映所确定的目标和范围,应能够量化水电工程项目绩效特征,具有可测性。6. 2.2结合水电工程项目的主要功能,宜以水力发电量(如“kW-h”或“度”)作为功能单位。7. 2.3对具有发电、防洪、航运、灌溉等多种服务功能的水利水电工程,应准确陈述各种服务功能的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信息、效能发挥情况,应明确各种服务的物质、能量投入等。8. 2.4宜结合碳足迹核算的目标和范围,论证并选择具有可比性的功能单位;或在完成碳足迹核算后对不同服务功能可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进行分类评估。1.3 系统边界划定6. 3.1一般规定7. 3.1.1确定系统边界,即确定要纳入碳足迹核算系统的单元过程。6.3.1.2应包含水电工程项目生命周期中可能产生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的所有单元过程,且应符合已确定的目标和范围。6.3.1.3宜结合水电工程项目特征且符合生命周期的观点,将水电工程项目划分为前期准备、施工建设、运营维护、拆除恢复等阶段,见图2o宏电T&XH的生命回明AR期戕备好股*IEift阶段垢普航段标除惊发的收I.-IMtt堆外1AlKMimTV3.水用薛曜口彳(11*)ew*wMM*>K41. 4生产2. iUb开怆,M3殿府I浇筑霰4防耀,帚木S.台“除构施工6机电设务宴7.CUkMtt1.内、外运94内*俗IO9AtitUfIHIr迸检,如有嬉,1大。议J灰ta*气体“收金化<«14)机气科至*Q'h,气体之他人变温IItItl世8轿除21体珞冷,.MR叮£而寿外城J务“的X<tJt害化处内也寅戌冉桐Ifj4.分M“或修件的"%at$宸桑赵浦同。河Wft6受电碗图2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的系统边界与主要活动内容6.3.1.4应准确识别并阐释确定系统边界的基本原则。6.3.1.5应通过对各阶段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的计算分析,统计汇总形成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6.3.1.6宜结合可能获取的数据和数据质量,并根据单元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计算的方法要求,统筹划分系统内各阶段的单元过程,明确单元过程取舍准则,阐释哪些重要的单元过程需要细化分析、哪些单元过程可以概化处理、哪些单元过程在核算中可被合并。6.3.1.7单元过程划分应全面、细致、可测、可计量,要求能够完全覆盖水电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宜参考附录A中方法学方面的局限性并结合已掌握的数据情况划分单元过程。6.3.1.8一些活动过程(物质和能量流动)对特定单元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并无显著的贡献,则可以概化处理或不予考虑。上述取舍对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结果的影响应予以分析和说明。6.3.1.9为避免重复计算,允许将生命周期的部分阶段、部分单元过程、输入或输出项排除于系统边界之外;但应在核算报告中予以准确说明,阐明原因并解释其对碳足迹核算结果潜在的影响。6.3.2前期准备阶段6.3.2.1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单元过程,一般宜包括:a)施工区征地拆迁;b)施工区场地平整;c)水库库底清理。6.3.2.2若开展水库库底清理,所涉及的单元过程一般宜包括:a)植被清理;b)建/构筑物拆除;c)垃圾清理与填埋场处置;d)消毒与防疫。6.3.2.3宜结合水电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前期调查,充分掌握工程未开工建设前期的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以及工程影响区域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情况。6.3.2,4宜对工程建设场地平整、水库淹没区库底清理及其处理处置方案进行分析,评估场地平整或库底清理移除的有机质(来自于灌木、乔木等)的总量,并分析区域因土地利用变化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情况。6.3.3施工建设阶段6.3.3.1应分析不同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的特点,包括其所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与进度安排等要素,掌握不同施工阶段的活动与单元过程。6.3.3.2施工建设阶段所涵盖的单元过程,一般宜包括:a)材料与设备生产;b)土石方开挖/回填;c)混凝土浇筑/灌浆;d)防渗/排水工程;e)金属结构施工;f)机电设备安装;g)线路铺设:h)场内/场外运输;i)室内装修;j)调试与试运行。6.3.3.3应结合资料收集情况,在上述单元过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以减少核算过程可能产生的误差。6.3.3.4对施工建设阶段较长的水电工程项目,应考虑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社会经济发展与技术经济水平的变化,分析评估上述变化对原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等重要环节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的影响。6.3.4运营维护阶段6.3.4.1运营维护阶段的单元过程,一般宜包括:a)运行维护检修;b)设备更新改造;O水库温室气体净排放过程。6.3.4.2应将水库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作为项目运营维护阶段不可忽视的碳足迹。应对水电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内水库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进行估算,并将此作为碳足迹核算结果的一部分。6.3.4.3宜根据水电工程项目运营管理要求,考虑设置不同的运营维护情景以更全面、系统地进行运营维护阶段的碳足迹核算。6.3.5拆除恢复阶段6.3.5.1该阶段产生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的主要过程包括:a)机电设备拆除;b)主体结构拆除(爆破、现场施工等)与外运;c)各种材料(金属、油料等)的回收、无害化处理处置或再利用;d)部分材料或部件的焚烧、填埋;e)库底淤泥清理与河道恢复;f)受影响区域生态修复。6.3,5.2应基于可使用的信息、当前的技术和经验等条件进行拆除恢复阶段的情景描绘与假设。可设置多个可能的未来情景进行分析,使用户能够对结果进行横向比较以评估未来真实情况。6. 3.5.3若现阶段不具备对拆除恢复阶段的单元过程进行碳排放核算,可将拆除恢复阶段排除出系统边界之外,但应在核算报告中予以仔细说明,并阐释对碳足迹核算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7生命周期清单分析7.1一般规定7.1.1 在完成目标和范围确定阶段后,应开展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用以量化生命周期中物质、能量输入和输出。7.1.2 生命周期清单分析,应包括数据的收集、汇编与计算,一般包括以下步骤:a)数据收集与审定;b)将数据与单元过程、功能单位相关联;c)系统边界调整;d)分配;e)其他情况处理。7.2数据收集与审定7. 2.1数据收集7. 2.1.1一般规定7. 2.1.1.1应针对水电工程项目具体特征开展数据收集工作。数据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系统边界内所考虑的各种单元过程。7. 2.1.1.2数据主要来源于业主单位或管理部门,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设计,、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调度运行规程、运行维护管理相关技术文件等。7. 2.1.1.3应针对上述材料梳理出的单元过程的活动内容和强度信息(如工程量、原材料消耗总量、移民迁建等),以作为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的首要数据。7. 2.1.1.4若对部分单元过程或生命周期的特定阶段,没有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数据来源,则可以采用经过第三方评估、审查或公开的数据作为支撑。7. 2.1.1.5对具体活动或特定单元过程使用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宜采用各种已被广泛采用或认可的生命周期数据库,如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T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等。7. 2.1.1.6一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并非以生命周期评价为基础,如水库温室气体通量的监测数据或净排放量的估算结果等,应对这些数据进行修订或进行特别说明。7. 2.1.2数据质量要求7. 2.1.2.1应通过使用最高质量的数据,尽可能减少碳足迹核算结果的偏差或不确定性。应对数据质量在定性和定量等多方面进行评估。7. 2.1.2.2数据质量要求宜注意以下问题:a)时间跨度:数据的年份以及所收集数据的最小时间跨度;b)地理范围:单元过程数据的地域;O技术覆盖面:具体的技术或技术组合;d)精确度:对每个数据值的变动的测度(如方差、标准差等);e)完整性:在全部物质流或能量流中,可被测量或被估计的百分比;f)代表性:数据能够真实反映关注点(如时间跨度、地理范围、技术覆盖面等);g)一致性:基于数据信息所采用的方法学能否统一应用于不同的分析内容;h)重现性:对第三方独立人员采用同一方法学和数据信息能获取相同碳足迹核算结果的可能性;i)数据来源;j)数据信息的不确定性。7.2.1.2.3将碳足迹核算结果用于公开发布时,应对上述提到的数据质量要求进行说明。7.2.1.2.4应说明缺失数据的处理方案。每个数据缺失的单元过程和报告位置应予以识别,并宜对缺失数据及其断档进行处理,主要方案包括:a)以“非零”数据表示;b)以“零”表示;c)以从采用类似技术的单元过程报送的数据计算得出的数值表示。7.2,1.3数据的时间边界7.2.1.3.1数据的时间边界应能够代表碳足迹核算结果的时间范围。应对数据时间边界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和说明。7.2.1.3.2应梳理甄别水电工程项目的时间跨度和生命周期内各个阶段或各主要活动的时间范围或关键时间节点,明确各单元过程的时间范围以及其在年内或不同年份之间的变化性特征。宜选择能够代表各单元过程时间范围内的全部数据或对数据取用均值进行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计算。7.2.2数据的审定7.2.2.1应通过测量、计算或估算等方式收集每一个单元过程的数据,并用此量化单元过程的输入、输出。7.2,2,2宜绘制流程简图,描绘所有被模拟单元过程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详细描述每个单元过程中影响输入和输出的因子.7.2.2.3当数据是通过公开的来源收集到的,应注明出处。对影响碳足迹核算结论有显著影响的数据,应说明相关的数据收集过程、收集时间以及关于数据质量指标的详细信息。如果这些数据不符合数据质量要求,对此也应予以说明。7.2.2.4应对每个单元过程进行书面描述,减少数据收集中产生的误解或重复计算问题。由于数据收集可能源于多个报告地点和发表文献,应在核算中使用具有代表性和一致性的数据集。7.2.2,5应根据每个单元过程物料或能量守恒原则,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同步对数据有效性进行检查,提供证据以确认数据质量达到要求。7.3将数据与单元过程和功能单位相关联7.3.1对每一个单元过程,都应确定一个合适的物质流或能量流。7.3.2单元过程中定量的输入和输出数据应以和物质流或能量流的关系为依据进行计算。以流程图和各单元过程间的物质流或能量流为基础。宜以功能单位为基础计算得出系统中所有的输入和输出数据。7.3.3在合并系统的输入、输出数据时应慎重。合并的程度应与核算目的保持一致。如还有更详细的合并原则,宜在核算目的和范围确定阶段加以解释,或在此后的影响分析阶段予以解释。7.4调整系统边界7.4.1碳足迹核算采用反复的方法,在核算过程中应通过调整系统边界来实现。7.4.2应开展敏感性分析以辨识单元过程的重要性,决定数据取舍,从而对前述分析加以验证。敏感性分析将有助于将数据处理限制在被判定为对碳足迹核算目的具有重要性的输入和输出数据范围内。7.4.3应根据在目标和范围界定中所规定的取舍准则对初始系统边界进行调整。这个调整过程和敏感性分析应予以书面说明。根据敏感性分析结果,系统边界调整可以:a)排除经敏感性分析判定为不重要的生命周期阶段或单元过程;b)排除对核算结果不重要的输入和输出;c)纳入经敏感性分析认为重要的新的单元过程、输入和输出。7.5分配7.5.1一般规定7.5.1.1应根据明确规定的操作流程将物质、能量的输入、输出分配到不同的单元过程中,且应对上述操作流程进行说明。针对单元过程分配的输入、输出的总和应与其分配前输入、输出的总和相等。7.5.1.2当同时有儿种备选的分配程序时,应通过敏感性分析来阐明偏离所选方法所产生的结果。7.5.2分配程序7. 5.2.1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应确定和其他产品系统共享的过程,并根据以下程序逐步处理:a)只要存在可能,宜通过以下方式避免进行分配:D将拟分配的单元过程进一步划分为两个或更多的子过程,并收集与这些子过程相关的输入和输出数据;2)把产品系统加以扩展,将与共生产品相关的功能包括进来。b)如果分配不可避免,则宜将系统的输入输出以能够反映出它们潜在物理关系的方式划分到不同功能中。c)当物理关系无法建立或无法单独用来作为分配基础时,则宜以能反映它们之间其他关系的方式将输入输出在产品或功能间进行分配。例如,可根据产品的经济价值按比例将输入输出数据分配到共生产品。7.5.2.2有些输出可能同时包括共生产品和废物两种成分(如施工过程的废弃物等),此时需要确定两者的比例,因为输入输出只对其中共生产品部分进行分配。7.5.2.3对系统中相似的输入和输出,应采用同样的分配程序。例如,离开系统的可用产品(如中间产品或丢弃的产品)的分配程序和进入系统的同类产品的分配程序应当相同。7.5.2.4生命周期清单是基于输入和输出之间的物料平衡为基础的。因此,分配程序应尽可能接近这些输入输出关系和特征。7. 5.3再使用和再生利用的分配程序7.5. 3.1原材料获取和加工或产品最终处置的单元过程的输入、输出可能为多个产品系统所共有,故可能存在再使用和再生利用的现象,并可能在后续使用中改变材料的固有特性。因此,应甄别水电工程项目中再使用和再生利用(以及可归入再使用和再生利用的物质、能量等回收过程)情况。7.6. 5.3.2再使用和再生利用的分配程序,应遵循7.5.1、7.5.2规定的的分配原则和流程。特别地,若存在初始和后续的单元过程之间回收利用的情况,系统边界应重新调整并进行解释。7.7. 他情况的处理7.6.1用于碳足迹绩效跟踪时的额外要求当碳足迹核算的结果被用于各活动碳足迹绩效的跟踪时,应额外满足以下要求:a)碳足迹核算应在生命周期的不同时间节点展开;b)碳足迹随时间的变化应以相同的功能单位为基础进行计算;C)碳足迹随时间的变化,应采用相同的方法进行计算;d)碳足迹核算的时间范围,应不短于7.2.1.3所确定的时间边界;e)应在碳足迹核算的目标和范围界定中予以阐明。7.6.2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时间延迟效应的处理7.6.2.1因水电工程项目从前期准备阶段开始便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可不考虑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的延迟效应。7.6.2.2在特殊情况下,如终止水力发电功能但却未进行拆坝恢复,则在项目终止期后的10年及以上时间仍可能产生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对此情形,应在生命周期清单中予以专门说明,也应在碳足迹核算报告中对该部分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和计算结果等予以单独描述。7.6.3对一些特殊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情形的处理7.6.3.1运用化石作为原料或燃料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应包含在碳足迹核算中,宜在报告中单独罗列陈述。7.6.3.2生命周期所有的单元过程中,生物量变化产生的产品(例如I,水库初级生产力升高、区域绿化与植被恢复等)均应纳入碳足迹核算中。该部分应与土地利用变化相结合进行碳足迹核算。7.6.3.3电力消耗应满足以下要求:a)与电力消耗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应包括但不限于:1)电力供应系统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诸如矿山开采、选冶、运输等上游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的变化)。2)电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因传输或配电产生的损耗。b)为避免出现重复计算,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应考虑以下几种情况:D内部生产的电力:水电工程项目生产的部分电力用于自身运营维护。2)外部直接供给的电力:需经由外部发电机组直接供给的电力(如项目前期准备、施工建设阶段或拆除恢夏阶段等),应结合外部发电机组运行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进行计算。3)从电网获取的电力:若某些单元过程需通过电网获取电力资源(如配套设施的电力消耗),应在电网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的基础上进行计算。7.6.3.4土地利用变化应满足以下要求:a)水电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土地利用变化包括:直接土地利用变化和间接土地利用变化两个部分。1)直接土地利用变化,指因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运行维护与拆除恢复等各阶段产生的土地利用变化,包括大坝工程建设区域、上游的水库淹没影响区域及其下游受影响区域。2)间接土地利用变化,指因水电工程项目建设运营,导致其工程影响区域内其他人类活动产生的土地利用变化。如移民迁建与安置、水电工程项目毗邻区域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土地利用变化等。b)应在碳足迹核算中考虑全生命周期下水电工程项目产生的直接土地利用变化。1)应充分考虑水电工程项目影响区域(大坝工程建设区域、上游水库淹没影响区域等)在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土地利用情况,并评估工程项目建设前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情况。2)若存在数据缺失的情况,宜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相关要求,对直接土地利用变化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进行核算。C)应对全生命周期下水电工程项目间接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描述。但因其为水电工程项目本身的外溢效应,其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情况可不予考虑。7.7完成生命周期清单7.7.1应结合水电工程项目特点,设计合适的生命周期清单表列或数据库,完成生命周期清单分析。7.7.2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影响的分析、碳足迹核算结果的解释,均应建立在生命周期清单汇总表列基础之上。水电工程项目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结果汇总样表示意参见附录Bo7.7.3生命周期清单表列或数据库设计,应同系统边界划定、生命周期各阶段与单元过程划分相互匹配。7.7.4宜在生命周期清单中明确系统边界内各单元过程物质流或能量流的输入、输出情况。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在生命周期清单中明确系统边界内各单元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的信息。7.7.5对存在物质流或能量流分配的情形或存在其他情况处理,宜单独设计表列或数据库,并说明单独设计的原则和处理的方法。8碳足迹影响的分析8.1 应结合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不同温室气体(C02.CHl>N2O等)在100年尺度下的全球增温潜势,计算不同温室气体在水电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下的二氧化碳当量(COG排放量,并以此衡量水电工程项目的碳足迹。8.2 应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最新的全球增温潜势结果,对不同温室气体(CO八CH4、N2O等)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进行换算。8.3 在水电工程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对向大气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阶段或单元过程,应采用正值进行描述;对从大气中吸收或去除温室气体的阶段或单元过程,应采用负值进行描述。8.4 将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量进行加和后,可获得水电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8.5 将水电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除以水电工程生命周期预计可产生的发电总量,可获得该工程项目单位发电量下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可应用该值同其他水电工程项目或其他能源形式进行横向比较,以表征项目水电生产的低碳清洁程度、支撑项目开展温室气体管理与交易。对不同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进行横向比较可参见附录Co8.6 应充分注意到水电工程项目除水力发电外,还存在其他衍生服务功能(如防洪、灌溉、航运、旅游等),应建立客观、科学的方法将水电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分配至上述不同服务功能之间。8.7 针对特定阶段(如工程施工阶段、运营维护阶段等)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量,可进行单独核算,以获得该阶段的碳足迹,但应在核算报告中予以特别描述和说明。9碳足迹核算结果的解释应根据碳足迹核算的目标和范围,对生命周期或特定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进行解释。碳足迹核算结果的解释,应包含以下内容:a)基于生命周期或特定阶段的碳足迹核算结果,辨识重要的环节或单元;b)对碳足迹核算过程的完整性、一致性的评估;c)对重要的输入、输出、方法选择(包括分配方案等)等关键参数或过程的敏感性进行分析,及其对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结果产生的不确定性分析;d)不同情景、替代性方案或建议性对策对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结果产生的影响;e)阐述碳足迹核算结论、尚存在的问题与未来的建议。10碳足迹核算报告编写与评审10.1 概述10 .1.1编制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报告的目的是描述水电工程碳足迹过程、展示成果。1012碳足迹核算的结果和结论应无偏地在核算报告中予以陈述。结果、数据、方法、假设与生命周期影响解释均应透明、且应足够细致以满足读者理解问题的复杂性和分析核算过程。11 .1.3核算报告的形式和格式应在目标和范围的确定阶段予以明确。核算报告应在陈述形式上使核算结果和生命周期影响解释与所设置的核算目标相呼应。10.2 核算报告包含的基本内容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a)核算背景、目的与意义;b)核算技术路线、采用的方法学:c)功能单位(或申报单位);d)系统边界,包括:1)输入和输出系统物质流的类型;2)处理单元过程的决策准则(基于它们对核算结果影响的重要性)。e)重要单元过程的清单:f)数据收集信息(包括数据来源);g)所考虑的温室气体的类别;h)所选择的表征因素;i)所选择的取舍准则和取舍内容;j)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的时间(如有);k)数据描述,包括:数据选取理由、数据质量评估;1)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核算的结果;m)电力使用方面的处理,包括电网排放因子信息和与此相关的特殊约束条件;n)生命周期解释的结果,包括结论和局限性;o)审核;P)在碳足迹核算中价值选择的信息披露和理由:q)与理由和排除条款有关的范围与修正的范围(如有);r)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描述,包括项目运营阶段概况、项目终止阶段情景(如有);s)对项目运营阶段、项目终止阶段等所设置的不同情景对碳足迹最终核算结果的评估分析;t)碳足迹核算结果所代表的时间范围;U)产品分类规则的参考信息或碳足迹核算中的其他补充性材料;v)对项目运营情况跟踪的描述(如有);w)附录B中相关内容(如有)。10.3 碳足迹核算报告评审10.3.1碳足迹核算报告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a)确保方法上符合相关标准;b)碳足迹核算过程的科学上和技术上是有效的;C)所使用的数据是恰当合理的;d)能够反映碳足迹核算的局限性和核算目的;e)核算报告应具有透明性和一致性。10.3.2宜根据IS0/TS14071的要求进行鉴定性评审过程。10.3.3评审与鉴定的范围和类型应在核算范围中予以确定。应说明评审与鉴定的原因、内容、详细程度及其参与者。10.3.4可由内部或外部专家进行评审与鉴定。评审专家组成应独立于碳足迹核算过程。评审结果、主要意见以及对评审结果的答复应纳入碳足迹核算报告中。附录A(资料性)碳足迹核算的局限性A.1概述碳足迹的局限性影响了对其的定量评价。两个最重要的内在局限性:a)仅关注于气候变化效应;b)方法学上的局限性。上述局限性应在报告中予以反映。A.2仅关注于气候变化效应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以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当量(CoQ排放量作为最终目标,反映了水电工程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对全球大气辐射平衡(或“气候变化”)产生的影响。但是,水电工程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并不单纯局限于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且在生命周期中不同阶段,其他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将可能超过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因此,应客观认识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结果对水电生态环境管理政策方面的影响。A.3方法学上的局限性本文件中碳足迹核算方法是一种基于清单分析的过程生命周期评价(process-basedlifecycleassessment),它是一种“自下而上"(bottomup)的分析方法,具有针对性强、精度高的优势。但也可能存在“截断误差”(即清单核算不完整性)的问题。水电工程项目复杂、系统庞大、周期长。在开展水电工程项目碳足迹核算中,数据来源与收集、物质能量的输入输出、各阶段或各单元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情况等,并不易完全满足构建生命周期清单的各项要求。另一方面,生命周期的部分阶段、部分单元过程、输入项或输出项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可能在其他行业或部门进行计算。故基于清单分析的方法学仍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投入产出法,是一种“自上而下”(topdown)的分析方法,它通常以货币形式反映各经济活动的物质与能量流动,利用投入产出表计算出各经济活动的能耗及排放水平,再通过评价对象与经济活动的对应关系评价具体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影响。混合生命周期评价方法是将清单分析法与投入产出法相结合的方法,包括分层混合生命周期评价(tieredhybridlifecycleassessment基于投入产出的混合生命周期评价(1-0basedhybridlifecycleassessment)以及集成混合生命周期评价(integratedhybridlifecycleassessment)等不同形式。目前,常在清单分析法基础上,结合投入产出法,形成混合生命周期评价方法(hybridlifecycleassessment)对水电工程项目开展碳足迹核算。但是,在数据收集、生命周期各阶段或各单元过程的层次分解方面,在方法学上仍需进一步完善。附录B(资料性)水电工程项目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结果汇总样表示意表B.1提供了水电工程项目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的汇总样表。表B.1水电工程项目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结果汇总样表内容工程量排放因子温室气体排放和去除量CO2CHlN2O1.前期准备阶段1.1施工区征地拆迁1.2施工区场地平整1.3水库库底清理小计所占比重2.施工建设阶段2.1材料与设备生产2.2土石方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