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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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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重庆铜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建设单位:重鼎睬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评价单位: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一月概述11总则61.1 评价目的61.2 评价原则61.3 编制依据71.4 评价总体构思121.5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131.6 环境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171.7 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201.8 评价标准201.9 环境保护目标251.10 与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271.11 工程选址环境合理性分析452工程概况462.1 工程概况462.2 项目组成462.3 施工组织612.4 工程施工方案642.5 工程特性70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713.1 施工期工程分析与产污分析713.2 运营期工程分析及产污分析79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0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04.2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834.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93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3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035.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095.3 环境风险评价112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156.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156.2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1216.3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226.4 环保措施及投资估算122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237.1 社会效益1237.2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1238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248.1 环境管理1248.2 环境监理1268.3 环境信息公开1268.4 环境监测计划1268.5 总量控制1278.6 排污许可管理1278.7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27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299.1 项目概况1299.2 项目与有关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1299.3 项目所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现状1309.4 自然环境概况及环境敏感目标调查1309.5 环境影响评价1319.6 选址的合理性1339.7 环境监测与管理1339.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49.9 公众参与1349.10 综合结论1349.11 建议135概述一、项目由来淮远河为涪江流域右岸支流小安溪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重庆市大足区玉龙乡谭子寺山,流经十万、万古、雍溪,流入铜梁区土桥镇,通过城区,经全德、石巷,于铜梁区旧县镇河滩寺汇入小安溪。淮远河全流域面积536.3km2,河长73.1km。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是铜梁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铜梁区抗洪能力,减少洪灾损失、防治水土流失、美化城市和改善投资环境,保障该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本工程建成后将与上游已建的重庆市铜梁县小安溪一级支流淮远河金鱼滩至穆家河综合治理工程、下游在建的涪江铜梁城区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基本形成淮远河铜梁区城区段完整的防洪圈,将显著提高铜梁区城区的整体防洪水平。同时,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维持河道两岸岸坡的稳定,防止因冲刷引起岸坡失稳,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淮远河生态环境。2023年3月,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铜发改委审(2023)118号)批复了本工程的立项申请;2023年4月,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了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并通过了审查;2023年5月22日,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以关于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不含概算)(铜水发(2023)11号)批复了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2023年6月25日,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铜发改委审(2023)490号)批复了本工程的投资概算;2023年6月,重庆铜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铜梁区龙都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向区发展改革为提交了关于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变更业主的请示(铜建发文(2023)14号);2023年6月2日,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调整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铜发改委审(2023)441号)同意了本工程变更业主的请示。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位于铜梁区东城街道和南城街道,起于情人桥上游150m,止于木头滩人行桥,主要由护岸工程、清障工程和工程安全监测三部分组成,建设规模为整治河段河道中心线长约3.8km,治理岸线总长7.67km,其中左岸治理岸线长3.90km,右岸治理岸线长3.77km,保护对象为铜梁城区白龙片区、高新区及龙腾新区。本项目总投资7634.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1万元,计划2024年3月开工,2025年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二、建设项目的特点(1)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为生态影响类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施工主要开展河道清理条石和护岸边坡建设工作,均为有利于治理河段抗洪减灾、保护岸坡稳定、防治水土流失以及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治理活动,且项目运营期不开展经营性生产运营活动,运营期统一由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运行管理。因此,本项目属于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为社会公益性水利防洪基础设施和改善区域水环境的环保工程建设项目。(2)本项目保护对象为铜梁城区白龙片区、高新区及龙腾新区,白龙片区、高新区及龙腾新区位于铜梁城区。2021年,铜梁区中心城区人口约有28万人,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有关规定,20万人保护人口50万人,工程规模为中型。本项目为生态影响类的水利建设项目,沿线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本工程施工期对施工区域及影响区域内的动植物、土地利用、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等均有一定的影响,但施工工期较短,产生的影响较小,影响为短期性、可控性。结合本项目的施工是以抗洪减、保护岸坡稳定、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为最终目的,从长远角度来看,项目建成后相对建设前,是有利于保护区居民安全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根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本工程保护对象为铜梁城区白龙片区、高新区及龙腾新区,白龙片区、高新区及龙腾新区位于铜梁城区,工程防洪标准按铜梁区城区防洪标准确定,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2级。本工程建成后将与上游已建的重庆市铜梁县小安溪一级支流淮远河金鱼滩至穆家河综合治理工程、下游在建的涪江铜梁城区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共同形成淮远河铜梁区城区段完整的防洪圈,因此本工程保护对象以铜梁区中心城区计。2021年,中心城区人口约为28万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有关规定,20万人W保护人口50万人对应的工程规模为中型。因此,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中“新建大中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11月,重庆铜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踏勘,对工程沿线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并收集资料,在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的基础上,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以下阶段:第一阶段: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研究了项目的初设方案、投资概算和当地的环境资料,深入现场进行踏勘,对当地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和资料收集,制定了项目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确定了环评报告书的总体工作方案。建设单位也在本项目的环评委托工作开展后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评的第一次网上公示。第二阶段:我公司在收集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资料并结合现状监测的前提下,对项目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评价。据此,结合工程设计资料和前期确定的工作方案开展了项目各环境要素的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第三阶段:我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提出了本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对策,提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要求,给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完成了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完成了环评的第二次公示,在此基础上,我公司编制完成了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工程、清障工程和工程安全监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鼓励类“二、水利”中“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本项目是铜梁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重庆市铜梁区城市防洪规划、重庆市铜梁区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流域综合规划、重庆市铜梁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符合开展环评工作的条件。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主要的影响时段为施工期,评价主要关心本项目施工期可能对水生生态造成的影响和施工期地表开挖、回填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水土流失的影响,并根据影响程度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2)环境影响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主要影响集中在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态影响:本项目位于淮远河流域,根据现场调查,工程沿淮远河布设,沿线主要为城市,人为活动频繁,本项目建设沿线主要为耕地和林地。评价区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未发现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不涉及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等生态敏感区。本项目清障工程主要为清理木头滩人行桥处河道阻洪条石,将局部增加水体悬浮物浓度,进而影响局部河段水质和水生生物,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减缓河道清障工程对水体水质和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期会破坏原有生态环境,通过采取保护和恢复性措施后环境可以接受,项目施工结束后进行迹地恢复,对行洪、岸坡稳定、水土保持、绿化等主要呈有利影响。上述不利影响大多属施工期产生的阶段性影响,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地表水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废水包括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居民住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居民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冲洗废水经各施工场地内设置的简易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环境空气环境影响: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较大,应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局部的,且工程施工时间较短,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随之消失,无长期影响,在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布局施工机械、使用清洁燃料等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声环境影响:施工时采用彩条钢对施工范围进行挡拦隔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期间对周围居民的干扰。采取加强道路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源,同时通过管理措施、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以取得理解,可避免污染投诉和环保纠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工程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工程弃渣。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工程开挖产生的弃渣全部运至重庆市铜梁区永兴村永兴八社规划用地回填利用。地下水环境影响:本工程位于淮远河流域,根据初步设计资料,本项目工程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堆积层孔隙水,碎屑岩裂隙水,项目区域地下水与河水互为补排,地下水位标高均与淮远河水位标高相当。本项目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可能来自于护岸边坡的施工开挖,但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较浅,基本不会影响到地下水水位,也不会影响到地下水的补给和径流,从而对地下水水质、水位影响的可能性很小。六、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是防洪除涝工程,是铜梁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铜梁区抗洪能力,减少洪灾损失、防治水土流失、美化城市和改善投资环境,保障该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施工过程中的“三废”排放和施工噪声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且多为局部的和可逆的,通过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得到有效减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总体上不影响区域生态完整性和稳定性,不影响各类保护区生态环境功能的正常发挥。工程运行后,有利于局部岸坡稳定,改善不利河势,对提升防洪水平、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均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设计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七、致谢本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评价工作得到了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重庆铜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总则1.1 评价目的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其主要影响为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根据此特点,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监测等手段,在充分了解项目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环境质量现状和敏感目标的基础上,针对防洪除涝工程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特征,预测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在此基础之上,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保护原则,结合我国当前技术经济条件,提出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对策措施,最大限度减小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本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统一”,进而维护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通过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可为本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施工管理提供依据,使报告书能指导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同时为本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 评价原则(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必须科学、客观、公正,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在施工期、运行期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保护原则:可持续发展是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最高准则,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环境影响评价应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角度,评价工程建设对陆生和水生生物资源、对土地资源、对水资源等的区域性和累积性的影响,避免因防洪除涝工程实施造成区域施工期重大的生态破坏和资源损失,影响区域的可持续发展。(3)早期介入原则: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介入,从环境保护角度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协调敏感区环境保护,并积极收集公众意见,回应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4)公众参与原则: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5)一致性原则:根据各项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开展相应深度的环境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6)可操作性原则: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采用成熟、简单、实用且满足精度要求的评价方法,提出技术、经济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评价结论应该具有可操作性。(7)指导性原则:通过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流域的环境特征以及防洪除涝实施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并对下阶段项目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1.3编制依据1.3.1 环保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口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3.2 部门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6月21日修订);(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7)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修订)(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10月7日施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修订)(2016年2月6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1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1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种类分布,国家林业局第7号令,2003年2月21日;(1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国务院令第698号,2018年3月19日施行);(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1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1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评函(2022)4号);(24)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7)315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24)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号);(25)水利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通知(水规计(2017)237号);(26)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水资源(2017)101号);(27)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28)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2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30)关于印发V"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31)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号)。1.3.3 地方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2)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70号令,2013年5月1日起施行);(3)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3月30日起施行);(4)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2年9月28日起施行);(5)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0年7月23日修正);(6)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年7月25日);(7)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7月26日修正);(8)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9)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10)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2010);(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号);(12)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渝发改投资(2022)1436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2)60号);(14)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2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发(2012)32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6)19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5号);(18)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铜府办(2022)2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渝府发(2021)6号);(20)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通知(铜府发(2021)6号);(21)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22)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的通知(渝环发(2013)105号);(23)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24)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川长江办(2022)17号);(2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12020)11号);(26)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环规(2021)3号);(27)重庆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渝委发(2022)17号);(28)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9)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的实施意见(铜府发2020)8号)。1.3.4 评价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I)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声环境(HJ2.4-2021);生态影响(HJI9-2022);大气环境(HJ2.2-2018);地表水环境(HJ2.3-2018);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50433-2008);(1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1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13)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陆生维管植物(HJ710.1-2014);(14)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内陆水域鱼类(HJ710.7-2014);(15)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HJ710.8-2014);(16)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鸟类(HJ710.4-2014);(17)关于发布全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相关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27号);(18)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1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1.3.5 建设项目有关资料(1)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4月);(2)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1月);(3)环境监测报告(重庆索奥(2023)第环2012号,重庆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12月);(4)重庆市涪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1.4评价总体构思(1)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的在于对其环境可行性进行研究。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应政策,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和当地自然环境现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的工程选址、污染物排放的环境影响、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研究论证,做出明确结论并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2)本项目为生态类建设项目,施工期以生态影响为主,无运营期污染影响;根据本项目工程特性,通过现场调查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分析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和土壤环境的影响;特别是施工期对治理河段水文、水生生态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的工程选址、污染物排放的环境影响、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研究论证,做出明确结论并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认真分析本项目的影响范围、程度,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措施,将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3)预测、评价工程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从全流域角度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带来的生态影响。(4)分析判断工程建设方案与重庆市铜梁区中心城区防洪规划报告(2016-2030)等相关规划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并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及影响分析,综合评判工程规模、建设方案等环境合理性,从预防保护角度提出优化建议及限制条件。(5)针对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科学有效的减免措施,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促进工程地区及治理河段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6)拟定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方案,以掌握工程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环境影响,便于及时做出反馈,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充实、完善和细化,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7)从环境影响角度论证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的可行性,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而为工程的方案论证、环境管理和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5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1.5.1评价等级(1)生态环境本工程占地面积(包括永久占地11.96hm2、临时占地0.73hm2)面积合计约0.127km220km2o项目影响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公园等生态敏感区;项目涉及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范围内不涉及公益林、天然林、永久基本农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但本项目涉及的南城街道属于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O22),本项目生态评价分级情况详见表1.5-1o表1.5-1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导则规定建设项目是否涉及该条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条款6.1.2a)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时,评价等级为一级;不涉及/b)涉及自然公园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不涉及/c)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不涉及/d)根据HJ2.3判定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且地表水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项目水文要素影响型且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e)根据HJ据0、HJ964判断地下水水位或土壤影响范围内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不涉及/f)当工程占地规模大于20km2时(包括永久和临时占用陆域和水域),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工程占地规模0.127km2<20km2/g)除本条a)、b)、c)、d)、e)、f)以外的情况,评价等级为三级;不涉及a)-f)条款三级h)当评价等级判定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况时,应采用其中最高的评价等级。生态评价等级为三级三级条款6.1.3建设项目涉及经论证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时,可适当上调评价等级。不涉及不涉及评价等级上调条款6.1.4建设项目同时涉及陆生、水生生态影响时,可针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分别判定评价等级。本工程段同时涉及陆生、水生生态影响陆生、水生分别判定等级条款6.1.5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不涉及不涉及评价等级上调条款6.1.6线性工程可分段确定评价等级。线性工程地下穿越或地表跨越生态敏感区,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无永久、临时占地时,评价等级可下调一级。本工程段不属于线性工程评价等级不可下调.级条款6.1.7涉海工程评价等级判定参照GBT19485o不涉及不涉及条款6.1.8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不涉及不涉及根据上表1.51,本项目工程段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为水域、陆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均为三级。(2)地表水本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经施工场地内设置的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根据施工总布置,工程段的施工场地不布置集中生活营地,租用当地建筑作为生活、办公用房,生活污水通过当地已建市政设施收集处理,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水污染影响型评价等级为三级B。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划分根据水温、径流与受影响地表水域等三类水文要素的影响程度进行判定。评价等级判定详见下表1.5-2o表1.5-2工程地表水评价级别判定表序号判定内容等级指标本项目参数判定结果一级二级三级1水温年径流量与总库容百分比%<10,或稳定分层20>a>10;或不稳定分层a20;或混合层/2径流兴利库容与年径流量百分比%花20,或完全年调节与多年调节20>>2;或季调节与不完全年调节20邛>2;或季调节与不完全年调节2;或无调节/3受影响地表水域工程垂直投影面积及外扩范围AiZkm2工程扰动水底面积A2km2;过水断面宽度占A0.3;或A2>1.5;或R>1003>A>0.05;或1.5>A2>0.2;或IO>R>5A10.05;或A20.2:或R5A=0.00640.05:A2=0.0084<0.2*R=05三级用比例或占用水域面积R%根据上表1.52可知,本项目的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3)声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1类、2类及4a类区。工程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噪声,项目建设前后敏感目标噪声增量小于3dB(八),且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二级。(4)大气环境工程建设地点均位于淮远河岸堤周边,周围地势比较开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的扩散条件较好;考虑工程特点,大气环境影响范围、程度较小,影响时间较短,施工结束后,大气环境影响因素消失。本项目投入运行后,无大气污染物产生。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环评确定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5)地下水环境建设项目行业分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本项目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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