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中医院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阜宁县中医院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阜宁县中医院编制日期:制23年期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0/、83附表84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概况图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图附图5项目监测点位图附图6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7盐城市主体功能实施规划图附图8阜宁总体规划图附图9项目与盐城管控区位置关系图附图10工程师现场照片附图11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照片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登记信息单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营业执照附件5环评合同附件6项目宗地图附件7医疗机构许可证附件8危废协议附件9建设单位确认书附件10项目废水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1噪声监测报告附件122022年1-12月水费单附件132022年危废转移联单附件14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环评批复附件15接管证明附件16现有项目审批意见附件17内部审核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阜宁县中医院项目项目代码2309-320923-89-01-51447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阜宁县城河大街50号地理坐标(119度47分58.289秒,33度47分9.28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12中医医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84108、医院841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5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1.09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已建设用地面积(?)37953.2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规划范围包括规划区:阜宁县域,总面积1438.8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南至329省道一新城街道南边界一花园街道南边界一329省道,东至连盐铁路以东500米,北至348省道一迎宾大道一射阳河,西至348省道,总面积192.9平方公里。规划期限,近期:2014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1)规划区范围:北至四通河;东至通榆河向东I(K)O米;南、西均至规划的329省道。规划区总面积:63.07km2o(2)城市性质:盐城市域的次中心城市,苏北现代化新兴工业商贸城市。(3)城市规模:人口近期(2007年)20万人,远期(2020年)30万人。用地近期(2(X)7年)20km2,远期(2020年)30km2o(4)城市发展方向:积极向南、合理向西、适度向东、控制向北。(5)城市布局结构形式:单中心团块状结构。建设用地形成“一核、一带、两环、四片”。“一核”:围合大关路、通榆南路(迎宾大道)、通榆北路、阜城大街形成沿射阳河呈三角形的县城商业、行政、文化中心;“一带”:沿射阳河两岸形成滨河景观风景带;“两环”:结合沿河、沿路绿化带,规划形成两条城市绿化环线,即:内绿环为老阜坎河一射阳河一大关南路南城河一川里河一城河大街一老阜坎河;外绿环为开发区大道一黄码路一新兴路新兴北路一昆仑路一开发区大道;“四片”:东、西为两个工业区、南、北为两个居住区。(6)用地布局:居住用地:分为6个片区,其中:射阳河北岸4个;射阳河南岸2个。公共设施用地:按两级布置:中心区、居住区级。工业用地:在城东、城西布置。城东工业区(经济开发区)以一类工业为主;城西工业区(新兴北路以西)以二类工业为主。道路交通用地:采用“方格网”布局形态。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个等级。主干道宽度3560m;次干道宽度3040m;支路宽度大于14m。绿化用地:规划以射阳河为主要轴线建设滨河绿地,形成县城绿化主空间。整治现状河道,建设沿河、沿路绿化,形成“回”字型县城双绿环,结合该绿环,建成六条城市景观路和十个城市公园。六条城市景观路为:阜城大街、城河大街、新兴路、通榆路(迎宾大道)、东风路、开发区大道;十个城市公园为:生态植物园、桥北公园、南城区公园、城南公园、开发区公园、烈士陵园、川里河游园、驿马河游园、河口游园、大关路公园。(7)环境保护规划:远期:地面水达到11-11I类标准以上,地下水达H类标准;大气环境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100%。(8)区域功能定位:连通城镇聚合轴的节点城市之一;盐城市域的次中心城市。(9)经济发展战略指导思想: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培植财源为重点,大力实施“以工强县、兴农富民、进位争先、跨越发展”的方针,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二、三产业,全面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把阜宁建成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城镇文明的现代化中等城市。第二产业空间布局:形成“三园、四带”的布局。“三园”: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轻纺工业园)、生态化工园(精细化工园)、东益工业园(民营科技园);“四带”:204国道产业带、盐淮线产业带、阜益线产业带、阜羊线产业带。(10)城镇空间布局:”一条主轴、两条次轴”。“一条主轴”:204国道城镇轴;“两条次轴”:阜益线、阜羊线城镇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镇域行政区划将适时逐步调整。本项目为阜宁县中医院建设项目,位于规划中的医疗卫生用地,符合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图见附图8。1、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I)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医疗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属于“Q8412中医医院”,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本项目属于其鼓励类中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2、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阜宁县城河大街50号,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项目北侧为空地,隔空地为阜宁县实验小学(向阳路校区),西侧为铁军纪念馆,南侧为成城河路,东侧为百盛花苑。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特别需要保护的敏感目标,不涉及拆迁,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各工序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其他符合性分析综上,从基础条件、环境条件分析,项目选址可行。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以及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本项目距离射阳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约为IoOm,距离通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2.8km。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关要求。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位置关系图见附图4。(2)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表1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本项目为医院项目,不涉及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生产工艺;2、本项目选址在阜宁县城河大街50号,距离通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2800m,不在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排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达标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废水总量需向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申请,并在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指标中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内河水运。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SJ耗水、1目J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 .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排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达标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废水总量需向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申请,并在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指标中平衡;固废排放量为环境风险防控1 .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 .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 .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生活废水及普通病房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站,传染科医疗废水经专用化粪池+消毒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并消毒达到废水预处理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海上运输。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o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不占用岸线资源。(3)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阜宁县城河大街50号,对照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项目所属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中心城区为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详见表l-2o表1-2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1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3)位于通榆河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为医院项目,不属于化工类产业,选址在阜宁县城河大街50号,用地为医疗用地,符合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染排管污物放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废气总量在阜宁县区域总量内平衡解决;废水总量需向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申请,并在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指标中平衡;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境险控环风防(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为医院项目,不属于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经预测,周边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4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不属于高耗水服务业,符合文件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4)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2022年阜宁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io)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和3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95%位数)浓度0.8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90%位数)浓度158微克/立方米,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属于达标区。2022年阜宁县级在用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H类标准,通榆河北陈备用水源地于汛期个别月份水质出现超标。境内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水质总体达到或优于III类断面比例达100%°2022年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昼间区域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仍维持在上年水平,城区功能区噪声昼夜达标情况良好。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经预测,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均不超标,故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故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5)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医疗用水,本项目年用量为57650.25吨,水源来自当地自来水厂,使用量不大,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医院年用电量约60万千瓦时,由区域供电所供应,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6)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阜宁县城河大街50号,项目所在地暂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l-30表13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涉及限制和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工艺,属于目录中“三十七、卫生健康、5、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为鼓励类项目。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不属于限制、淘汰、禁止类项目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根据阜宁县总体规划,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医疗用地,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根据阜宁县总体规划,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医疗用地,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4、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通榆河保护区项目准入管理的通知,“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沐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本项目距射阳河最近距离约为580m,位于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内。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二)在河道内设置经营性餐饮设施;(三)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四)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五)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六)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器以及污染水体的回收废旧物品;(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新设排污口;(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五)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六)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七)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譬、鱼解等各类定置渔具。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限制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港口、码头;(二)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三)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内,不涉及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以及限制行为,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5、项目与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域内,属于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中的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集聚高端要素、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核心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支撑区;支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承载高强度、多功能国土开发的战略空间和增长极。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建设空间;推进城镇协调发展;优化提升产业能级;保护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阜宁县城河大街50号,不涉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属于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属于医疗卫生服务类建设项目,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中的相关要求。6、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中对于“两高”项目的界定:“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于“关于泡棉项目环评类别的咨询”的回复,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属于医院,不属于文件中界定的“两高”项目。7、项目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14项目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降低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支持采取原料替代、工艺改进、设备更新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支持火电、钢铁等行业开展新一代低成本、低能耗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研发示范。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本项目为医院项目,不属于重点领域高能耗行业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持续降低能耗强度。加强散煤治理,大力推进“无散燥”省份建设,2021年底前,13个设区市建成区实现无散煤,2023年底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电能,不使用煤炭。前,全省实现散煤清零。实施煤炭清洁替代,在工业、交通领域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逐步关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实施气化工程,加大外电入苏,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以上,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8%以上。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坚持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导向,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等标准约束。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钢铁、石化、印染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精准实施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绿色金融、信用保护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主动开展生产工艺、清洁用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引领带动各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严格落实国家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分类实施“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改提升等措施。本项目为医院项目,不属于重点领域高能耗行业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发布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编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完善省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体系,实施新建项目总量平衡“减二增一”。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站臭气,收集十二级活性炭+15米排气筒排放8、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5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表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护科利水源保和学用资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完善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用水定额;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按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医疗用水及绿化用水,新鲜水用量约为57650.25m3a,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施态护修实生保与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阜宁总体规划,项目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进环治推水境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序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后督查。本项目为医院项目,不属于化工类产业,选址在阜宁县城河大街50号,废水医院预处理后接管至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中相关要求。9、与长江经济带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相符性分析见表l-6o表16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或规划建设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名称内容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不涉及是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是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4、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是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期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挤出设施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涉及是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是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是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场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涉及是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涉及是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不涉及是局规划的项目。IK禁止在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涉及是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是长指南则(试行)(2022版)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涉及是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是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涉及是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涉及是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是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是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不涉及是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涉及是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不涉及是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不涉及是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执关法格相律规严行法是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不涉及是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不涉及是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涉及是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不涉及是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不涉及是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不涉及是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涉及是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不涉及是10、与医疗机构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医疗机构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见表l-7o表L7本项目与医疗机构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一)加强源头管理。医疗机构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洗流程,各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二)夯实各方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鼓励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适时将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本项目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贮存、分类转运,医疗废物分区存放于危废仓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同时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和管理由法定代表人和具体科室的操作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废弃物进行分类和管理。医疗机构管条例(2022年修订)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本项目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见附件7。同时医疗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本项目拟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本项目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第十一条床位在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