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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3_T2887-202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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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3_T2887-202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技术指南.docx

    ICS13.020.10CCSZ00DB43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2887202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技术指南Technicalguidefortheestablishmentofecologicalenvironmentaccesslist2023- 12-20 发布2024-01-20实施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目次前言HI引言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编制原贝U35编制技术路线46一般性要求67省级总体要求68四大板块总体要求99市(州)级基本要求111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111成果规范1512更新调整15附录A(规范性)总体编制思路16附录B(规范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格式示例17附录C(规范性)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结构25参考文献27,Z,J刖5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7号)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庄、刘帆、杨阳、杨健、郑立国、刘黄诚、赵宁宁、毛晓茜、王凡、肖伟龙、宋洁、刘秉英、刘兴旺、龙秋波、曹群。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体系建设,指导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的搭建和编制,服务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制定本文件。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原则、编制技术路线、一般性要求、省级总体要求、四大板块总体要求、市(州)级基本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规范和更新调整等内容。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技术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原则、编制技术路线、一般性要求、省级总体要求、四大板块总体要求、TlJ(州)级基本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规范和更新调整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的构建、编制和动态更新及调整等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ecologicalenvironmentzoningcontrol在确定的空间范围内,根据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科学精准分区,明确差异化管理要求,形成在生态环境承载限度内开发建设的分区域管控策略。3.2生态空间ecologicalspace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本文件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3.3生态保护红线ecologicalconservationredline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隙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3.4环境质量底线environmentalqualitybottomline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3.5资源利用上线resourceutilizationupperlimitline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管控要求。3.6生态环境管控单元ecologicalenvironmentcontrolunits在一定区域内,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各类管控分区,衔接行政边界,统筹考虑产业园区、规划城镇建设区等因素,划定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单元,包含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7优先保护单元priorityprotectionunit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确定需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区域。3.8重点管控单元keycontrolunit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和产业集聚区、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区。3.9一般管控单元generalcontrolunit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3.1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ecologicalenvironmentaccesslist基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方面,以“一单元一策略”的清单形式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3.11要素属性attributesofelements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包含的各类生态环境管控分区涉及的各要素的功能和性质。3. 12产业园区industrialpark经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设立,具有统一管理机构及产业集群特征的特定规划区域。主要目的是引导产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优化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并配套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本文件中的产业园区指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中确定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以及后续经同级核定确认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3.13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sensitivearea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a)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b)除a)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c)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3.1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ecologicalenvironmentzoningcontrolsystem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落实到区域空间上,根据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属性的管控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落实到具体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形成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4编制原则4. 1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以区域阶段性生态环境管理目标为基础,针对区域空间、流域空间生态环境现状和战略发展中面临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主要目标,从省、市(州)、产业园区、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层层分解问题,提出管控对策,实现生态环境目标管理要求,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4.2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各类规划计划、政策文件、标准和规划环评成果等为依据,基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确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有据可依。4.3 与要素属性相对应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对应的要素属性、面临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以及需要实现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碳达峰行动目标(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湖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来确定其管控的重点和对策要求,分层级纳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确保其管控得当。4.4 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为目标,确保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对应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适用、能用、管用。4. 5以服务管理为重点关注生态环境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梳理并集成既有生态环境管理和管控要求,提升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效能,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等工作。5编制技术路线4.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构建5. 1.1体系构建的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环境目标和环境问题为导向,结合湖南省实情和特点,以省级、区域(四大板块)、市(州)级、单元为基础,构建“1+4+14+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实现全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的系统化、差异化、精准化管控目标。总体编制思路符合附录A要求,清单内容体现引导-约束-限制-鼓励的编制思路。5.1.2体系构建的形式“1”是指针对全省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制定的省级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体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1”简称“省级总体要求”。“4”是指针对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及“长株潭、洞庭湖、湘南、大湘西”等区域板块的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体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区域板块的特色性、规范性要求。“4”简称“四大板块总体要求”。“14”为市(州)级生态环境基本管控要求,体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市(州)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14”简称“市(州)级基本要求”。“N”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对应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括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单元清单(以下简称“园区单元清单”)和其他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以下简称“其他单元清单”),分别体现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精细化管理,形成“一单元一策略”可操作和能落地应用的管控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见图Io-1"省级总体要求“4”四大板块总体要求 D通用性管控要求各巾(州)基本管控要求长株潭板块洞庭湖板块湘南板块大湘西板块经济产业主要环境布局方案向思清单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演源开发效率要求克间布丽约束要求其他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一环境防控«求于染物拷放管控要求茂源开发妓率要求tII图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5.2编制技术路线5 . 2.1识别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分级识别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形成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清 单。各县(市、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清单以国家和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实施方案、减污降碳 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生态环保督察、绿盾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等,提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成果实施评估反映出的全省重大区域性、流哉性生态环境问题等为主要依据。6 .2.2梳理既有环境管理要求分层级全面梳理国家和地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生态环 境要素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等,形成现行有效的条目化生态环境管理要求。5.2.3衔接要素属性管控要求将各要素分区属性涉及的既有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定成果相衔接,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将各要素管控要求在空间上落实到全省全域覆盖的所有区域,包括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其他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所在的行政区域。同时,与国土空间规划已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相衔接。5.2.4分析经济发展布局需求分层级全面梳理湖南省经济产业发展布局要求,分级研判省-市(州)-县(市、区)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形势,明确区域发展方向和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形成分县(市、区)经济产业发展布局方案。各县(市、区)经济产业发展布局方案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有效的综合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结合国家、省、市(州)、县(市、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作为依据。5.2.5形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分层级提炼管控要求,编写形成省级总体要求、四大板块总体要求、市(州)级基本要求、园区单元清单和其他单元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技术路线见图2。6一般性要求6.1 综合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各要素属性,从省级、四大板块、市(州)级、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层级建立“1+4+14+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以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四个维度,集成各要素属性确定的管控要求,各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之间原则上不重复。6.2 各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写以实现生态环境目标、碳达峰行动目标和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体现在各级总体要求的管控中,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对应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对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目标管理要求需作出响应。6.3 省级总体要求原则上以要素属性相关的国家和省级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等为依据;四大板块总体要求原则上以与产业园区环境管控相关的国家和省级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等为依据;市(州)级基本要求原则上以与各要素属性相关的市(州)级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等为依据;园区单元清单原则上以省、市(州)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等具有针对性的管控要求作为依据,其他单元清单原则上以市(州)、县(市、区)相关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作为依据,且与对应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相关的要素属性的管控要求相衔接。7省级总体要求7.1 省级总体要求分类由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总体管控要求组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关系见图3,省级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总体管控要求格式见附录B表B.1、表B.2、表B.3。L图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关系图7.2 优先保护单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区域内以优先保护要素分区为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要素分区:a)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b)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c)水环境优先保护区;d)农用地优先保护区;e)资源优先保护区(含土地资源等)。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和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相一致;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功能区相衔接。优先保护区的管控要求,提炼总结与优先保护区要素属性相关的既有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并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定成果中的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7.3 2.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是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一般生态空间是除生态保护红线以外,需要加强生态保护的各类区域,包括水源涵养功能重要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以上述要素属性的管控要求等分别提炼相应的管控要求。7.2.2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即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等。大气优先保护区以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的管控要求等提炼相应的管控要求。7.2.3水环境优先保护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江河源头所在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域等。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以上述要素属性的管控要求等分别提炼相应的管控要求。7.2.4农用地优先保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域等,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控规则等提炼相应的管控要求。7.3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区域以重点管控要素分区为主,包括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能源利用重点管控区、水资源重点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内区域等。重点管控区的管控要求,以提炼总结与重点管控区要素属性相关的既有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作为依据,并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定成果中的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7.3.1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受体敏感区、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高排放区等:a)受体敏感区是城镇中心及集中居住、医疗、教育等主要敏感区域;b)布局敏感区是主导风上风向、扩散通道、环流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重点区域;c)弱扩散区是常年处于静风或风速较小的重点区域;d)高排放区是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中的工业集聚区域、重点气型污染企业涉及的主要区域。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以上述要素属性等分别提炼相应的管控要求。7.3.2水环境重点管控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要素:a)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所属水环境控制区域;b)水质超标断面所属水环境控制区域;c)城镇生活污染源所属水环境控制区域;d)农业面源污染所属水环境控制区域;e)涉重金属矿区所属水环境控制区域。水环境重点管控区以上述要素属性等分别提炼相应的管控要求。7.3.3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要素:a)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b)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1)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污染地块,包括: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2)其他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含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的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各类矿山开采区、探矿区,砂石矿区等。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以上述要素属性等分别提炼相应的管控要求。7. 3.4能源利用重点管控能源利用重点管控区即各城镇建成区在人口密集、污染排放强度高的区域所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能源利用重点管控区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能源结构和利用效率等管控措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等要求,提炼能源重点管控区的管控要求。8. 3.5水资源利用重点管控基于水生态功能保障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水资源利用重点管控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要素:a)基于评估结果,水资源利用效率临界超载(含临界达标)的区域;b)基于生态需水量测算结果,生态用水补给区,含:D生态用水保障不足及临界的区域;2)将重点河段的生态用水补给区纳入水资源重点管控。c)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含:1)地下水严重超采区;2)已发生严重地面沉降等地质环境问题的区域;3)泉水涵养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d)地下水重点管控区:1)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污染地块,包括: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2)其他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包括全省各类矿山开采区域、探矿区域和砂石矿区域等。水资源利用重点管控区以上述要素属性分别提炼相应的管控要求。10. 3.6土地资源利用重点管控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考虑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主体功能区划,以城市化地区的乡镇、重度污染农用地或污染地块集中的区域等作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以上述要素属性分别提炼相应的管控要求。7.4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一般管控单元区域以一般管控要素分区为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要素:a)水环境一般管控区;b)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c)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d)水资源利用一般管控区;e)土地资源利用一般管控区。以改善和维护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预留地方经济产业发展的空间。同时,考虑与国土空间规划要衔接。一般管控区的管控要求,以提炼总结与一般管控分区要素属性相关的既有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作为依据,并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定成果中的一般管控分区管控要求。7.5岸线分区管控要求依据相关法定规划,原则上将“一江一湖四水”划为岸线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岸线优先保护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岸线重点管控区包括但不限于港口码头、沿江岸线布局的产业园区和中心城区等;岸线优先保护区和重点管控区之外的其他岸线为一般管控区。岸线分区管控以上述要素属性分别提炼相应的管控要求。8四大板块总体要求8.1 四大板块总体要求分类四大板块总体要求由针对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通用性管控要求和针对“长株潭、洞庭湖、湘南、大湘西”四大板块管控要求组成。四大板块总体要求编写内容体现引导-约束-限制-鼓励的思路,编写格式见附录B表B.4。8.2 通用性管控要求8.3 2.1空间布局约束着重从引导产业科学合理布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严格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限制或淘汰污染重、工艺技术落后的产业,合理承接产业转移等方面提出产业园区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8.4 .2污染物排放管控着重从提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强化生态环保措施、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污降碳协同等方面的管控要求提出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管控的相关要求。8.5 .3环境风险防控着重从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产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产业园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等生态破坏的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8.6 2.4资源开发效率着重从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行动目标要求,加强水资源管控、土地资源管控、能源利用管控等方面,提出资源开发效率的相关要求。8.7 四大板块管控要求衔接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针对“长株潭、洞庭湖、湘南、大湘西”各大板块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分别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维度提出管控要求。8.3.1“长株潭”板块“长株潭”板块管控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编写:a)从重点发展的高精尖端领域,打造长株潭创新驱动引领区等方面编写空间布局约束要求;b)从推动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共保共治,以目标为导向,协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等方面编写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c)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参照本文件8.2.3编写;d)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参照本文件&2.4编写。8. 3.2“洞庭湖”板块“洞庭湖”板块管控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编写:a)从提升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水平,积极培育有潜力的新型高科技产业,打造环洞庭湖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等方面编写空间布局约束要求;b)从推进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编写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c)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参照本文件8.2.3编写;d)从优化高耗水行业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等方面编写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9. 3.3“湘南”板块“湘南”板块管控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编写:a)从着力发展和引进具有地方基础的特色产业,打造新兴产业承接带和科技产业配套基地,湘南板块打造全国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转型升级样板区等方面编写空间布局约束要求:b)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参照本文件8.2.2编写;c)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参照本文件&2.3编写;d)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参照本文件&2.4编写。10. 3.4“大湘西”板块“大湘西”板块管控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编写:a)从积极发展地方特色和新型科技产业,湘西板块打造全国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转型升级样板区等方面编写空间布局约束要求;b)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参照本文件8.2.2编写;c)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参照本文件8.2.3编写;d)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参照本文件8.2.4编写。9市(州)级基本要求10.1 (州)级基本要求分类市(州)级基本要求由市(州)通用管控要求和针对特定区域的管控要求组成。市(州)级基本要求编写格式见附录B表B.5。10.2 用管控要求衔接各市(州)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定成果,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维度编写通用管控要求。10.3 定区域管控要求特定区域包括:城镇空间、农村地区、产业园区、生态空间、土壤污染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重金属污染板块、城镇污水处理厂、矿区、岸线等各市(州)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定成果中需要纳入市(州)级基本要求的区域。针对市(州)内特定区域(如某区县、某自然保护地)、流域、领域的管控要求应当明确其管辖范围。市(州)特定区域以上述区域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中的一个或多个维度,分别提炼相应的管控要求。10.4 他编写要求9. 4.1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比例、环境质量改善和控制目标在市(州)级基本要求中明确经确认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比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控制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细分到县(市、区),具体根据各市(州)实际情况确定。9.4.2与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衔接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加强与各县(市、区)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衔接,在市(州)级基本要求中明确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需执行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9. 4.3主要环境问题清单编写各县(市、区)主要环境问题清单编写参照本文件5.2.1提出的相关依据编写,重点关注各级各类督察和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和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并结合整改方案,在相应单元清单中明确长效管控机制。11. 4.4经济产业发展布局方案编写各县(市、区)经济产业发展布局方案编写参照本文件5.2.4提出的相关依据,并结合市(州)、县(市、区)实际情况编写。产业发展需求和环境管控要求宜有所区分,重点体现与区域产业发展直接相关的内容,避免大篇幅纳入管控要求。1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2. 1园区单元清单10.1.1总体思路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稳步提升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来编写。紧密结合产业园区特点,着重针对重点行业、主要生态环境问题、重要敏感目标等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提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DB43T28872023管控要求。园区清单编写格式见附录B表B.6。10.1.2 特别要求产业园区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考核不达标、环境恶化或存在突出环境风险的,在园区清单中有针对性的补充、强化、细化相应的生态环境准入管控要求。10.1.3 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以最新产业园区批复文件、产业园区规划批复文件和规划环评审查成果等确定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辅助产业作为依据。10.1.4 单元面积及涉及乡镇(街道)以湖南省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及后续经同级核定确认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批复文件为依据。10.1.5 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将省、市(州)、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中关于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文件要求作为依据。10.1.6 1.6主要属性根据产业园区涉及的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中的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分区要素属性编写。10.1.7 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标基于分区县主要环境问题清单,结合产业园区实际存在的环境问题、产业结构和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符合性、环保措施及设施的落实情况,从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产业发展及布局等方面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产业园区周边涉及的重要敏感目标据实编制,原则上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评价范围内明确的环境敏感区为依据,同时,还需结合现状实际。10.1.8 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编写:a)依据国家和地方关于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规划文件、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成果等,按照不同区块,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提出产业准入的负面或正面清单要求;b)针对识别出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和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要素属性管控要求,提出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10.1.9 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编写:a)从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管理和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等方面,分区块提出关于产业园区污染防控的管控要求,如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重点行业达标排放要求、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目标及管控等;b)针对识别出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各产业园区存在的重点污染行业,提出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0.1.10环境风险防控对产业园区及区内重点企业提出依法制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a)存在较大环境风险源或风险受体的,应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管控要求;b)涉及化工、冶金等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应提出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响应体系联动的要求;c)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成果,提出土壤污染等生态破坏的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0.1.11资源开发效率依据相应主管部门发布的:a)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b)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及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c)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方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园区规划等文件。结合各级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考虑产业园区内现状能源利用水平和行业特点、水资源利用状况和规划、土地资源开发水平等,对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中能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提出适当细化、定量化的指标要求。2 0.2其他单元清单10 .2.1其他单元分类其他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写基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定成果,充分衔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三区三线”管控政策,将既有管理要求和单元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对于识别出的每一个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产业和重点行业,在管控要求中进行响应。其他单元清单应按乡镇(街道)分别编制管控要求,同一乡镇(街道)的管控要求应按要素属性进一步分类编制;同一单元内多个乡镇(街道)涉及同类要素属性的管控要求可酌情合并。其他单元清单编写格式见附录B表B.7。10.2.1.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a)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中“三区三线”管控规则,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依法禁止、严格控制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b)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史活动,恢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的相关依据和要求编写。10.2.1.2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管控为主:a)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b)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污染治理;c)加强环境风险防控;d)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化推进城市化地区、城镇开发边界区域等范围内的各污染物减排和碳达峰十大行动及管控目标的实现。e)其他单元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考核不达标、环境恶化或存在突出环境风险的,在其他单元清单中有针对性的补充、强化、细化相应的生态环境准入管控要求。10.2.1.3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的基本要求。10.2.2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充分衔接湖南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依据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定位编写,原则上应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作为依据。10.2.3单元面积及涉及乡镇(街道)以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各乡镇(街道)实际面积为依据。10.2.4主要属性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中的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分区要素属性,分乡镇(街道)编写。10.2.5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标基于本文件9.4.3编写的各县(市、区)主要环境问题清单,分解落实到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所在的乡镇(街道)实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并结合“主要属性”中与生态环境问题有关的要素属性,分乡镇(街道)编写。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涉及的重要敏感目标据实编写,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范围内涉及的环境敏感区为依据。10.2.6经济产业布局基于本文件9.4.4编写的各县(市、区)经济产业布局方案,结合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所在乡镇(街道)实际情况编写。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中的经济产业布局不得与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冲突。10.2.7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编写:a)根据其他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区域,国家和地方关于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规划等,结合重点管控对象的实际,主要从产业准入、空间管控等方面提出产业准入的负面或正面清单要求;b)针对有合法手续的现有、在建工业企业,以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为原则,按照市(州)、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方案)等相关文件,分别提出关闭退出、搬迁改造、综合整治、清洁化改造等管控要求。10.2.8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编写:a)从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管理和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等方面,分乡镇(街道)提出关于污染防控的一般性要求;b)对于矿产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岸线开发利用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符合法规政策要求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规模以下工业项目,着重从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质量达标方面提出管控要求。10.2.9环境风险防控对于其他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的要求,参照本文件10.1.10编写。10.2.10资源开发效率参照本文件10.L11编写。11成果规范11.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码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一一对应,编码规则参照附录C。11.2 省级总体要求、四大板块总体要求、市(州)级基本要求、园区单元清单和其他单元清单,各层级编制成果应层层递进、相互衔接,具有逻辑性,分层级明确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对应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体现地域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确保编制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各层级适用能用管用。11.3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成果的提交、审核和入库,参照国家和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文件要求执行。12更新调整12.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应保持一定的延续性,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更新各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2.2 产业准入及生态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新增、修订、废止的,依法依规联动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素分区管控要求更新的,一并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2.3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调整、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等,依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国家和省有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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