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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实验区2024年地震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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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实验区2024年地震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docx

    XX实验区2024年地震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目录XX实验区2024年地震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附件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附件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271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坚持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为提高全区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XX实验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 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XX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地震应急预案XX实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实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我市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辖区外发生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区管委和各镇及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一般地震灾害由区管委组织应对。其中,涉及跨区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区管委应对能力的一般地震灾害以及较大地震灾害,报请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当地震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视地震应急的需求,上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工委、区管委统一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震指)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震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工委、区管委工作要求;组织指挥本区地震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协调各方面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灾维稳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建设;负责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区工委、区管委确定的其他任务。2.1.1 区震指组成指挥长:由区管委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管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工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党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贸发展局、XX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发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发展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卫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粮食局、区城管局、团区委,中国电信、移动、联通XX分公司、中国广电XX营业部等单位负责组成。2.1.2 区震指办公室 区震指下设办公室,承担区震指日常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 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震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建设发展局副局长,人武部分管同志担任。成员为区震指成员单位联络员。2.1.3 区震指工作组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震指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医疗救治组、监测评估组、生活物资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宣传组、恢复重建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区震指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2.2 现场指挥部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管委视情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区工委、区管委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以及辖区所在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副指挥长进行调整,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协助地震监测与风险评估、损失调查、灾民安置、通讯保障、社会治安、医疗防疫、新闻舆情应对等工作。 当区管委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下级镇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省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2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WM<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4.0),可 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4.2 分级应急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区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震指在省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区震指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区震指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支援。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灾区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区震指视情对受灾镇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区震指办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或者由各自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 地震发生在相邻地区时,根据地震对本区造成的灾害情况,适时启动本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监测报告4.4 监测预报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组织相关镇抗震救灾 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区应急管理局对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并根据观测数据,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区管委根据市人民政府地震会商意见,指挥机构制定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区管委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4.5 震情速报当我区辖区内发生2.5级以上地震、我区其他地区或周边相邻区域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地震局快速获取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后,于震后20分钟内将测定结果报区工委、区管委和区震指,通报有关单位和震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6 灾情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 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镇人民政府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 情等信息,在2小时内上报区工委、区管委、区震指,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将核实的初步灾情立即报区工委、区管委、区震指,并及时续报。区管委接报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并及时续报;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视情同时向省报告。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迅速核实并报区工委、区管委、区震指,通报区有关部门。5应急响应5.1 一级、二级、三级响应5.1.1 先期处置区震指立即组织各类专业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灾情调查核实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震区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伤员,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5L2应急响应启动(1)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应当迅速将震情和了解的灾情报告区工委、区管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通报区抗震救灾委成员单位。(2)根据区管委指示,区震指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震指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3)区有关部门、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区震指办工作;按照区震指的部署和部门(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5.1.3 灾情收集与报送(1)震区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2)区震指成员单位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区管委和区震指。(3)区震指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5.1.4 指挥协调区震指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成立并派遣区震指,赶赴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立即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三级以下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3)派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震区抢险救援。(4)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5)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6)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7)联系市地震局,请求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分析判断地震趋势,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请求派出地震现场烈度调查与灾害评估队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8)协调、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保护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10)视情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三)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 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12)组织非灾区镇人民政府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必要时,组织非灾区的镇人民政府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1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视情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14)其他重要事项。5.1.5 应急处置区震指各工作组、区管委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区震指的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震指。(1)搜救人员。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居民,组织开展自救互救。XX公安分局、XX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民兵、救援队、消防救援队伍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搜救被压埋人员,组织营救被困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区震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区卫计局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区卫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 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帮助受灾群众度过困难期。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3)安置受灾群众。区应急管理局、区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代、饮水、穿衣、居住等生活问题。在受灾镇、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区建设发展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和救助管理机构、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受灾群众。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区教育局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抢修基础设施。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城管局 等有关部门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区城管局、区经贸发展局、区文旅局、XX供电所等有关部门组织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5)加强现场监测。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地震局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区农业发展局协助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6)防范次生灾害。区国土局、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区水务局组织专家对排灌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XX供电所、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煤矿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维护社会治安。XX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8)开展社会动员。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应急力量联系电话及在线平台等,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根据地震应急与救援的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以依法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场地,事后应当及时归还。区应急管理局有关部门视情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镇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9)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区工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做好地震灾害应急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 (10)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区应急管理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发展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及灾区镇人民政府,深入调查灾 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设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地震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区管委。5.2 四级响应5.2.1 应急响应启动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震指办视情启动四级响应,由震区所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522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处置(1)震区镇人民政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2)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范次生灾害;依法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3)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4)迅速了解灾情并向区震指报告,在区震指的指导下,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5.2.2 抗震指派出现场工作队,配合区震指各工作组开 展各项工作。5.2.3 区级应急处置(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快速了解、收集和上报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汇总后上报区管委。(2)和市地震局联系,请求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监视震情发展,指导余震防范工作。(3)(4)请求市派遣相关专业抢险救援队参与应急救援。组织有关部门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5)协调解决其他事项。5.3 信息发布地震灾害发生后,区、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按规定时限向社会发布信息。30分钟内发布震情,4小时内发布初步灾情、震情趋势判断意见以及抗震救灾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区、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5.4 响应终止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 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震指有关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对工作,向区震指办提交地震应对工作总结报告。由区震指办汇总后上报区震指和区管委。6恢复重建6.1 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省决策部署,市人民政府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等部门以及区管委编制。6.2 恢复重建实施区管委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6.3 保障7.1 应急队伍保障区管委及区应急管理局、XX消防救援大队、区卫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加强抗震救灾队伍建设,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地震灾害应急知识和先进技术,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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