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2024年植保无人机购机奖励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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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2024年植保无人机购机奖励工作方案.docx
XX市2024年植保无人机购机奖励工作方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执行好中央和省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的通知(鄂农函2023)299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和省级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病虫害防治)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44号)、xx市2023年农作物病虫害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作物统防统治力量,鼓励植保作业组织购买无人机,提高应急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决定开展2024年植保无人机购机奖励工作,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奖励范围在XX市范围内实施。二、奖励标准及资金安排奖励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主体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机可以申请奖励,规格须为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每台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机款的30%。资金安排:全市奖励资金规模控制在24万元,达到奖励上限后本年度植保无人机购机奖励工作随即停止。三、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奖励对象:为从事植保社会化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病虫害防治),主要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同一个购机组织奖励上限为1台。申请条件:(一)申报奖励前,已按照民用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奖励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二)植保无人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保险期不少于一年;(三)签订XX市植保无人机奖励对象承诺书(见附件Do四、操作流程(一)资格确定。购机者提交经营许可证、身份证,按照文件标准要求,对其申购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申请资格。(二)信息公示。按照要求对复合申请资格主体进行公示。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奖励资格。(三)提交购机资料。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对公账户账号、无人机奖励申请条件中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到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办理奖励申请手续,机具铭牌上应载有完整的机具信息,购机发票需同时注明出厂编号和飞控编码。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奖励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签订XX市植保无人机购机奖励对象承诺书。 (四)资料审核。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对购机者提交的购机 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对复核奖励主体和奖励金额进行公示。(五)市级结算。公示结束后,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及时整理好奖励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农机购置奖励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市财政局。(六)资金兑付。市财政局在收到奖励资金结算统计表、资金支付申请表和发放清册后,经审批后直接拨付至申请组织账户。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植保无人飞机作为农业生产应用领域内的新型产品,兼具农业机械功能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特征,安全性和使用管理要求高。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统一领导农机购置奖励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工作。(二)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方案,明确奖励资金操作方式、奖励申请条件及需要携带的材料等,对作业信息、受益信息等内容进行公示。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科学、安全、规范使用植保无人飞机。(三)加强风险管控。切实加强短期内奖励对象大批量申请等异常奖励申请情形的监管,审慎兑付奖励资金。对生产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立即暂停该产品在我市的奖励资格,并上报省市。 联系人:XXX 附件:XX市植保无人机购机奖励对象承诺书XX市植保无人机购机奖励对象承诺书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郑重做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XX市植保无人机购置奖励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已充分了解所购植保无人机的技术性能和使用风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奖励申请资料和购机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严格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三、在申报奖励资金前,按照民用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有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四、主动配合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做好农作物的应急防控,做好实名登记验证、机具核验等工作。因违反相关奖励政策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生产经营组织承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全称(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