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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幸福河湖建设技术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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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幸福河湖建设技术指南(试行)》.docx

    南京市幸福河湖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南京市水务局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十月1、评价规范和建设技术指南编制依据幸福河湖评价规范和建设技术指南响应了省总河长1号令和省河长办关于推进全省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参考借鉴了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ZT793-2020)、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DB32/T3674-2019)、水务、生态环境、园林、旅游风景区等行业评价规范性文件,参照了浙江省已出台的幸福河湖评价标准等。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fT1.1-2020)进行了编制。2、幸福河湖评价规范和建设技术指南主要内容(1)幸福河湖评价规范包含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一般规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评定、幸福河湖验收以及附录等10个方面内容。确定了评价原则、评价主体、评价单元,建立了由河湖水安全、河湖水资源、河湖水环境、河湖生态、河湖水文化、河湖管理、公众满意度等7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和38项三级指标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数据分析计算、行业部门评价、现场踏勘调查、专家咨询评议和公众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指标赋分体系,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了幸福河湖验收基本流程。(2)幸福河湖建设技术指南包含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河湖水安全、河湖水资源、河湖水环境、河湖生态、河湖水文化、河湖管理及附录等12个方面内容。从“河湖水安全、河湖水资源、河湖水环境、河湖生态、河湖水文化、河湖管理”6大方面,提出幸福河湖建设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建设指标体系与南京市幸福河湖评价规范相衔接。3、南京市幸福河湖评价规范和建设技术指南的特色(1)系统建设,突出幸福主题。提出的幸福河湖定义明确了河湖的建设应是系统的,使河湖既要具备自然流畅、水质优良、水清岸绿、生物多样、景观协调等“美丽可见”的外在感受,又要满足安全可靠、管理高效、人文彰显、惠民宜居等“幸福可感”的内在需求。(2)城乡兼顾,区别赋权评价。由于南京市城、乡二元化特点,建成区和非建成区河、湖、库类型众多、差异较大,制定的建设内容和评价标准考虑了既要满足群众对水质水环境的较高要求,又要结合实际,保证完成省总河长令明确的任务。对建成区河道、郊区县乡级以上河道及湖泊、水库等不同类型水体,在设置一级指标权重时进行了区分。(3)兼容并蓄,避免重复评价。制定的评价方法充分认可了河湖建设管理过程中已开展并取得的各项工作成果(生态河湖状况评估、水利风景区和旅游景区等相关评定成果),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评价。(4)多元主体,强调幸福感受。制定的评价体系体现了幸福河湖与“美丽河湖”“生态河湖”等建设评价体系的差异,强调了幸福河湖应由社会多元主体共谋共建、共治共管,幸福河湖应让人民具有高度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5)结合人文,彰显古都特色。制定的指标体系将南京山水城林相映的特色与美丽古都的水韵文脉进行了有机结合,旨在充分彰显南京美丽古都水韵魅力。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34总则54.1 幸福河湖建设目标54.2 幸福河湖建设主要内容54.3 幸福河湖建设基本原则65河湖水安全75.1 基本要求75.2 堤(坝)岸安全建设75.3 河湖行蓄水能力建设95.4 水工建筑物安全116河湖水资源126.1 基本要求126.2 水资源配置与调控体系建设126.3 水资源供给能力建设127河湖水环境147.1 基本要求147.2 河湖水环境整治147.3 河湖汇水区水污染治理168河湖生态178.1 基本要求178.2 水域生态建设178.3 岸带生态建设199河湖水文化209.1 基本要求209.2 河湖文化景观设施建设209.3 河湖文化保护与传承2210河湖管理2310.1 基本要求2310.2 管理机制2310.3 管理能力2410.4 常态管理26附录A常见水生植物及滨河陆生植物28附录B常见生态护岸型式291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南京市幸福河湖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幸福河湖建设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南京市境内城市建成区河道、郊区镇级(含)以上河道,湖泊、水库。其他水体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201-2014防洪标准GB50286-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707-2011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T50563-2010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SL/T171-2020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258-2017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T723-2016治涝标准SL/Z712-2014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T800-2020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SL/T793-2020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DB32/T3936-2020河道管理评价规范DB32/T3674-2019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DB32/T3840-2020水利风景区评价规范DB32/T4030-202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DB32/T3258-2017河湖生态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B32/T4045-2021湖滨生态系统构建与稳定维持技术指南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南京市河道海绵技术应用导则幸福河湖建设除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幸福河湖具备自然流畅、水质优良、水清岸绿、生物多样、景观协调等自然健康的生态系统;满足安全可靠、管理高效、人文彰显、惠民宜居等幸福可感的内在需求;由社会多元主体共谋共建、共治共管,让人民具有高度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的河湖。3.2 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3.3 行蓄水能力在设计或校核水位工况下,河道能够通过的最大流量,湖泊、水库能够承蓄的最大水量。3.4 生态护岸利用土木、植物等多种措施,对河流、湖泊岸坡进行防护的一种驳岸及护坡型式,具有维持河岸稳固及河湖生物群落生长、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功能和景观效果。3.5 生态岸线未经开发利用或采用人工生态修复构筑的具有良好生态环境功能的岸线。3.6 河湖岸带河湖滨水侧的带状区域,宽度一般为河湖管理范围或蓝线范围,有条件的可以向周边适当扩展。3.7 水文化载体承载水文化的各种介质,包括博物馆、教育基地、主体公园等各类馆园,融入水文化要素的水工建筑物、景观设施及治水故事、诗词歌赋及遗存古迹等各类物质或非物质载体。3.8 水务智慧管理通过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和监控河湖水质、水量等信息及工程运行、管理等状况,并及时进行信息传输、数据处理、问题剖析,提出对策建议,以更加精细、精准和动态的方式管理水务活动,从而实现水务管理的规范化、数字化和智能化。3.9 水事关系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水灾害防治等人类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4总则4.1 幸福河湖建设目标根据关于全力建设幸福河湖的动员令(江苏省总河长令,2021年第1号),全省将组织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河湖基本建成幸福河湖,到2035年全省河湖总体建成“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的幸福河湖。南京市结合本地实际建设幸福河湖,努力达到河湖防洪排涝安全、供水优质充沛、生态功能良好、水质环境优良、文化景观优美、管理维护高效等目标。4.2 幸福河湖建设主要内容根据幸福河湖建设内在要求,结合南京本地实际,从“河湖水安全、河湖水资源、河湖水环境、河湖生态、河湖水文化、河湖管理”六大方面,提出幸福河湖建设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河湖水安全”从堤(坝)岸安全建设、河湖行蓄水能力建设、水工建筑物安全三大方面,通过完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提高行蓄水能力,保障河湖安澜。“河湖水资源”从水资源配置与调控体系建设、水资源供给能力建设两大方面,通过严格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供水保障,支撑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河湖水环境”从河湖水环境整治、河湖汇水区水污染治理两大方面,通过河湖内、汇水范围内污染的系统治理,全面改善河湖水质,提升水环境质量。“河湖生态”从水域生态建设、岸带生态建设两大方面,通过河湖生态保护与受损生态修复,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河湖水文化”从河湖文化景观设施建设、河湖文化保护与传承两大方面,通过聚力打造河湖景观和凝练传承历史文化,提升河湖品质。“河湖管理”从管理机制、管理能力、常态管理三大方面,通过发挥河长制统领作用,加快健全智慧高效管护机制等,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水平。4.3 幸福河湖建设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人民喜爱和满意的幸福河湖。河湖建设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建设广大群众休闲游憩的好去处,进一步提升居民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2、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持续改善和提升河湖生态环境质量。3、系统治理。坚持系统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综合施策。在保证防洪排涝、供水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河湖环境、生态、景观文化等功能的需要,全面系统治理河湖。4、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区域、不同等级河湖实际,分析河湖的自然特性、功能定位和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河湖建设目标和治理重点,精准施策,分类指导。5、示范引领。着力打造能复制、可推广的幸福河湖建设典型,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引领,充分调动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打造幸福河湖建设“南京样板”。5河湖水安全5.1基本要求1、应加强河湖水安全建设,根据流域规划和南京市相关防洪排涝规划等,确定河湖防洪排涝标准,现状防洪排涝能力尚未满足要求的,应实施达标建设工程,防洪达标率提升至90%以上。2、应确保河湖行洪排涝畅通,过水断面、蓄滞容积满足要求。3、应加强河湖堤防、水库大坝日常巡查及汛后检查,修复水毁工程,确保堤防、大坝稳定,无渗漏、管涌、塌陷、滑坡、裂缝等安全隐患。4、应确保涵、闸、泵等水工建筑物规模达标、安全稳定运行,满足河湖防洪排涝标准要求。5、加强现状涉水建设项目评估和新建涉水项目审批,保障防洪排涝安全,对存在阻水严重、影响堤岸安全等的现状涉水项目,应逐步改造或拆除。5.2堤(坝)岸安全建设5.2.1 堤防加固建设1、针对河湖现状堤防,防洪标准不满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调整堤线的,经论证应实施加固、扩建和改建工程。堤防加固、扩建、改建应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规定要求,并满足流域、城市防洪规划标准要求。2、应通过堤防勘探、测量、试验和计算工作,复核堤顶高度、宽度、堤坡抗滑稳定、堤身堤基渗透稳定性等,根据不同堤段存在的不同问题,针对性地提出经济可靠的加固、扩建方案。3、堤身出现裂缝、孔洞或存在松土层等,应开挖后回填密实,难以开挖部分宜采用灌浆进行加固。4、堤身断面不满足稳定要求,堤顶道路不能满足防汛通道要求的,可用填筑压实法或机械吹填法帮宽堤身或加修俄台。5、土堤宜采用临水侧帮宽加高,当临水侧滩面狭窄或有防护工程时,可采用背水侧帮宽加高,城镇等用地受限段,宜采取在土堤顶增设防浪墙或在堤脚设挡土墙的方式加高。6、在老堤上加高、帮宽、加固时,应确保新老断面平顺衔接、牢固结合及整体运行,尽量维持原堤线走向,且避免出现折线、急弯和突变堤段。改建堤段应按新建堤防进行设计。7、堤身出现渗流问题时,可采取在临水坡设置土工膜等防渗措施,堤基渗透稳定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临水侧防渗铺盖、垂直防渗、背水侧盖重、排水减压沟(井)等加固处理。8、堤防基础和岸坡护脚由于遭受淘刷而破坏的,可采用土石填塘固基或增设平台、放缓边坡等措施进行加固。9、土堤扩建所用土料应与原堤身土料的特性相近,当特性差别较大时,应增设过渡层。扩建所用土料的填筑标准不应低于原堤身的填筑标准。5.2.2 大坝加固建设1、对安全鉴定评价结果为“二类坝”、“三类坝”的水库大坝,应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工程,保障大坝安全稳定运行。2、水库大坝坝顶高程应满足超高要求,溢洪道规模应满足泄流要求,非常溢洪道能按设计要求及时启用和泄洪。3、水库大坝应满足抗滑稳定要求,近坝库岸稳定,不产生危及安全的变形,混凝土坝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强度满足规范要求。4、应做好水库大坝防渗工作,坝基、坝体及坝坡发生影响大坝稳定的渗水问题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帷幕灌浆、高压喷射灌浆、混凝土防渗墙、土质防渗体、反滤措施等,确保大坝满足渗流稳定要求。5、水库大坝应满足设计抗震要求。5.2.3 驳岸加固建设1、针对用区排涝内河和湖泊,应对尚未达标或损坏的驳岸进行加固建设,提高岸坡抗冲性、稳定性和耐久性,并满足河湖排涝标准要求。2、城市河湖驳岸在满足防洪排涝功能前提下,还要兼顾生态、景观和亲水性要求,生态、景观驳岸形式选择参照8.3.1。5.2.4 河势控制1、应加强长江、滁河、秦淮河、水阳江等大江大河河势控制,保障河道平面形态良好、水下岸坡稳定。2、应加强水下岸坡监测,对存在塌岸崩岸可能的陡峻段岸坡,可采用沉排护岸、抛石护岸等工程措施进行加固。3、应加强河势研究,合理采取切滩、导流堤等工程措施,改善洲滩汉道分流比。4、应促使河道由多汉向少汉方向发展,合理实施支汉封堵工程,稳定主流。5.2.5 工程除险加固1、应加强对堤防、大坝、驳岸等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检查,注重工程隐患点巡查,发现渗漏、管涌、塌陷、滑坡、裂缝等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并根据抢险技术要求妥善处置。2、应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生活、后生产,先应急、后长远”的原则开展水毁工程修复,来年汛前完成损毁堤防、大坝、驳岸等水利工程修复,保障防洪排涝安全。5.2.6 防汛通道建设1、应通过拆违、整治、加固等措施保持河湖库堤(岸)坝顶防汛通道畅通,满足防汛车辆、人员通行等要求。2、防汛通道路面宽度、净空应满足防汛车辆通行要求,应合理设置会车点。3、防汛通道路面宜采用水泥、沥青、混凝土等硬质化路面,应加强养护,确保平坦、无坑、无明显凹陷或波状起伏。5.3 河湖行蓄水能力建设5.3.1 河湖形态维护1、在满足河湖防洪排涝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保持河湖自然形态,不宜人为进行较大调整,同时应与两岸土地利用规划、周边景观和航道整治等要求相适应。2、城市河湖两岸用地紧张的,宜采用复式断面,郊野河湖两岸用地宽裕的,宜采用梯形断面,尽量避免设置矩形断面,断面规模应满足河道过水流量要求。3、宜结合河道整治工程,适当改造河道急转弯,做好凹岸防冲护砌及凸岸淤积清理,维持河道形态稳定。4、宜结合退母(渔)还湖优化调整湖库岸线,避免直线化、规则化。5.3.2 河湖清淤疏浚1、河湖应定期监测淤积情况,针对存在淤积问题、过流能力及蓄水能力不足的河湖,根据论证,可采取清淤、疏拓及浚深等工程措施,增加河湖过水断面和蓄水容积,提升行蓄水能力。2、河湖清淤宜注意环保,避免挖掘时造成二次污染。宜使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螺旋式挖泥装置及密闭旋转斗轮挖泥设备等常用环保清淤作业工具。3、清除淤泥应输送至定点堆放处理,不得堆置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防止对堤岸安全、河湖水质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4、应对清除淤泥进行物理成分勘查,并根据勘察结果妥善处置。一般无毒无害淤泥宜采取洼地平整、林桑肥田、砖瓦制造等处理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的应采取脱水、固化等无害化方式处理,余水应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处理,避免对周边水系内水体造成污染。5、河道疏浚应按照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U)要求,合理设计河道纵、横断面,使河槽与河岸保持稳定,疏浚段出入口与原河道河底应平顺衔接,疏浚弃土可结合造地等综合利用进行挖填平衡处理。湖库疏浚可参照河道疏浚要求执行。5.3.3 涉水建设项目控制1、应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管控,针对现状桥梁、码头、管线等涉水建设项目,存在阻水、影响堤(岸)坝安全、阻断防汛通道的,应进行拆除、改造或采取合理补偿措施。2、新建桥梁设计应满足梁底净空、防汛通道净空、阻水比例等控制要求,尽量减少桥梁跨数,多座桥梁桥墩应对孔布置。3、新建管道与河道交角、出入土点位置、布置方式、埋深等设计应满足控制要求,并在出入土点位置周边设置警示标识。4、新建码头应合理选址,码头与堤防连接通道不得影响堤防安全,河道管理范围不得设置与水利工程管护无关的办公生活设施和其他永久建筑物,码头阻水比例、面高程、引桥梁底高程等应满足控制要求。5.4 水工建筑物安全5.4.1 防洪建筑物1、堤防、大坝上的涵、闸、泵站等水工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大坝设计防洪标准。2、水工建筑物与堤身、大坝应联结可靠,并加强联结处的渗漏隐患处理。5.4.2 工建筑物日常管养,确保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正常运转,混凝土有老化、破损的,应及时进行混凝土置换更新或修补。5.4.3 排涝建筑物1、排涝涵、闸、泵站等水工建筑物设计排涝标准,应与所在河湖排涝标准相适应。2、排涝泵站建设应根据坪区排涝标准及排涝要求,结合内河水系布置,合理确定泵站位置、规模及调度方式。规模不足的排涝泵站,应尽快实施改扩建工程,提升泵站排涝能力,满足区域排涝标准要求。5.4.4 引蓄水建筑物提水泵站、引水涵、渠、管道、隧洞等引水建筑物,应满足引水规模要求。规模不足的应实施改扩建,保障引水能力,满足河湖灌溉、补水、活水等功能要求。6河湖水资源6.1基本要求1、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用水管理。2、加强河湖互联互通,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河湖供水功能。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水质达标率100%。4、推动应急水源地建设与水源地达标建设,加强水源地日常管护。5、发展和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工业企业用水效率,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建设节水型社会。6.2 水资源配置与调控体系建设6.2.1 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建设1、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将控制指标及阶段性管理目标逐级分解,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2、研究并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动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强化水资源论证,从严从紧核定取水许可量,落实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严格监管约束不合理用水需求。6.2.2 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1、应建立河湖水资源配置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河湖水量分配方案应合理确定河湖可利用水量,结合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综合考虑区域间用水关系,逐级进行水量分配,确定区域内生活、生产及生态等用水水量份额。2、根据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建立用水定额指标体系,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提高各行各业用水的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6.3 水资源供给能力建设6.3.1 水量保障能力建设1、应加强河湖水量保障能力建设,合理分析河湖缺水总量,确定补水规模,综合采取引、调、蓄等多种措施,强化河湖互联互通,完善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增强水量引蓄能力,保障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供给。2、加强引水、提水、调水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包括提水泵站、引水涵、闸、输水管、渠等。3、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及现代化改造工程,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农业灌溉水利用率,农田灌溉利用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68o6.3.2 水源地达标建设1、存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河湖,应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DB32/T4030-2021)要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落实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全面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2、应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加快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保障正常情况下的水源地安全供水和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水源地应急供水,供水保证率达98%以上。3、应加强水源地水质保护,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发现水质异常时,应迅速查找原因、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供水水质安全。4、水厂取水口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处,不受滑坡、塌陷及洪涝影响。根据取水工程(设施)规范化管理技术要求(试行),合理设置取水头部、取水管道、计量设施、取水泵房等,并安装取水口视频监控,设置防撞设施和警示标识,做好取水口物理隔离措施。6.3.3 水源地运行维护1、应加强水源地运行维护,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明确分区管控要求。2、应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要求,在各类保护区树立警示标牌、分界牌及隔离栏,落实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隔离措施。3、应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提升周围环境质量。4、应落实水源地管护机构和管护人员,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和管理维护,发现水质、水环境等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置。5、应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预警系统,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及时处置饮用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保障饮用水源的安全。6、应加强水质监测,在水源地取水口建设水质自动检测设施,实时监测水质,并共享水质监测结果。7、应加强供水厂取水口保护,及时清理取水口保护范围内漂浮物,安装视频设施,实现24小时在线监控。7河湖水环境7.1基本要求1、国、省、市考断面、入江支流、骨干河道水质应满足或优于生态环境部门的考核要求。国省考断面河湖水质达HI类及以上,市考断面和水功能区河湖水质达标,其它河湖水质好于V类,水体透明度达35Cm以上。2、应做好河湖污染源调查,沿河沿湖各类污染源全面管控,明确水质不达标原因,因河(湖)施策,系统治理点源与面源、外源与内源污染,消除河湖富营养化等水质问题,提升河湖水质和水感官体验。3、河湖水环境治理宜与水生态修复相结合,充分发挥湿地、植被缓冲带等截污、净水功能,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保障水质达标。4、河湖水域岸线应保持干净整洁,水面及沿岸无垃圾、水体无异味。7.2 河湖水环境整治721入河(湖)排口及支流污染治理7.2.1 入河(湖)排口及支流污染治理,针对不同排口类型,进行分类治理和管控。2、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应符合水功能区管理相关规定要求,排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A标准。3、雨水排口应确保晴天无水,出口可设置沉砂池或种植净水植物,削减初期雨水污染。4、现状尚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排口,近期应进行截流处理,设置污水截流井、截流管道拦截污水,截流污水经自流或提升至污水管网。远期宜根据排口实际,逐步完成雨污分流改造。5、加强泵站前池水质和淤积情况监测,针对水质不达标、存在淤积问题的,应开展清淤,通过溯源、排查整改、控源截污改造及设置水质处理设施等措施,改善泵站前池水质。6、应明确入河(湖)支流水质要求,有水功能区或考核断面的,根据目标水质确定,无水功能区或考核断面的,应根据干流或湖库目标水质要求确定。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支流,同步实施河道水环境治理。7、城市暗涵宜逐步改造成为明渠,短期内无条件改造的,应针对污染物沉积、结构破损、雨污混排、污水偷排等问题,通过涵内清淤、涵体修复、排口溯源整治、截流设施改造等工程措施,实现涵内整洁、污水纳管、清水出涵。7.2.2 污染水体及底泥治理1、针对富营养化等受污染水体,可采取设置人工曝气增氧、生态植物浮床、生物接触氧化、活水循环、自然生物处理、除藻等治理措施,强化水体的净化功能,改善水质。2、应加强河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明确禁养区与限养区范围,落实管控要求,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养殖、自然流放增殖等,保护和提升水域环境质量。3、针对河湖底泥污染,应定期进行底泥监测,通过物理、化学指标分析,掌握河湖底泥污染程度和分布情况,并通过环保清淤或原位生物修复技术等进行治理。4、环保清淤可结合河湖疏浚开展,清淤方式及淤泥处置参照5.3.2要求执行。5、可采用底泥原位生物修复技术,利用微生物、植物等生物的生命活动,对底泥中污染物进行吸附、转化及降解,逐步减少底泥污染,提升水质。7.2.3 船舶及码头污染治理1、应加强船舶污染治理,有效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加大船舶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不按规定收集、违规排放和处置垃圾、污水的行为。2、应强化港口接收和船舶排放的监管,对不能满足航行中达标排放或船上临时存储、交岸处置要求的船舶,依法采取责令临时停航、停止作业、滞留等措施。3、应加强码头污染治理,完善港口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港口码头污水纳管或污水自处理达标率应达到100%。7.3 河湖汇水区水污染治理7.3.1 城镇及工业污染治理1、应准确确定城市河湖汇水分区,对汇水分区内的雨、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明确雨污分流改造情况,针对雨污混接问题点,应逐一建档,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根据管网排查,摸清管网缺口,加快空白区管网建设,确保污水接管。2、根据城镇污水处理需要,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建和升级改造等工程,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3、根据河道两岸实际情况,研究并开展初雨调蓄池的建设,收集初期雨水,经净化处理后再排入河道,减少初雨直接入河带来的径流污染。4、应全面排查河湖汇水范围内现有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油、电镀、农药等污染较重的“十小”企业,制定企业退出方案和清单。5、工业园区应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稳定达标运行。直排外环境的工业集聚区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管网的集聚区企业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7.3.2 村庄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1、应准确确定农村河湖汇水范围,对汇水范围内村庄污水接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确保污水管网覆盖所有10户以上,5年内不拆迁的自然村,各村应独立建设或共同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模化养殖场应配备粪污处理设施,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3、应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河湖汇水范围内农村沟塘清淤、改厕、农村垃圾治理、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减小农村面源污染对河湖水环境影响。8河湖生态8.1基本要求1、加强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保留和恢复河湖自然形态,留足生态空间,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2、加强河湖岸带生态工程建设,生态岸线占比达到50%以上,新建、改造护岸的生态化比例不低于90%。3、针对划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或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的河湖,应根据相关分级分类管控措施要求进行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4、河湖水生动植物配置应以本土动植物为主,禁止引入有害外来入侵物种,外来入侵物种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一批第四批)为准。5、应根据河湖实际,采用水系连通、中水回用等方式补充河湖生态水量,河流不应出现断流情况,湖泊、水库不应出现干涸现象。8.2 水域生态建设8.2.1 水生生物保护与恢复1、应加强河湖水生动物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生动物尽量以自然繁衍为主,人工投放为辅,投放时应考虑对水生植物系统的保护,禁止投放过量草食性鱼类或外来物种。适宜保护和恢复的底栖动物包括环棱螺、无齿蚌、褶纹冠蚌、三角帆蚌、河蛆等,鱼类包括鲤、鳗、螺等。2、应加强河湖水生植物保护与修复,水生植物分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植物配置宜优先选用养护简易的本土植物,不应选择要延能力强的物种。城市河湖植物配置宜结合景观打造要求进行考虑,郊野河湖植物配置宜优先选用吸污、治污能力强的水生植物。3、深水区种植浮水植物,宜选用景观效果较好,蔓延可控的植物,如睡莲、萍蓬草、野菱等;浅水区种植挺水植物,宜选用根系发达、对氮、磷吸收效果较好,并且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如再力花、荷花、黄菖蒲、风车草、铜钱草、千屈菜、美人蕉等;生态净水区种植沉水植物,宜选择耐污性强,植株低矮,适宜水下生长的品种,如矮生苦草、刺苦草、金鱼草等。4、应清除水域内地笼、围网等,严厉查处违法电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8.2.2 湿地保护与修复1、对河湖范围内的现状洲、滩、水塘等,应做好保护,不得减少湿地面积,禁止擅自占用湿地水域。2、应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进行多层次生境构建,形成适合多样生物生存的栖息场所,在满足防洪要求前提下,应尽量保留湿地自然状态。3、对生态受到破坏的湿地,应采用生态工程、自然恢复等手段,恢复其正常的结构、组成和功能。4、湿地修复物种以乡土物种为主,减少外来物种使用,禁止使用入侵物种,水生生物配置参照8.2.1和8.3.2o5、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可结合湿地建设科普游憩湿地公园,宣传生态保护理念,树立生态湿地科普标识标牌,设置展板等。湿地公园建设可参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zTI755-2008)。823生态水位(流量)保障1、应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水位(流量),加强河湖水位、水量监测,计算河湖生态用水满足程度,不能满足生态用水的河湖应实施生态引补水工程,保障河湖生态水位(流量)。2、应通过论证确定河湖的引补水规模,依据“就近”和“可靠”原则,选择合适的引补水水源,水源水质必须稳定达标,且水量充沛。3、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新建闸门、泵站等配套水利工程,形成周边水系互联互通、互相补给、水体循环流动、功能完善的水网格局,改善和保护河湖周边生态环境。4、根据需要,可利用周边污水处理厂尾水,向河湖进行生态补水,补水水质不得低于河湖考核目标水质。可结合河湖湿地建设,利用湿地微生物及水生植物净化作用进行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提升补水水质。8.3 岸带生态建设8.3.1 生态护岸建设1、河湖护岸在满足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宜采用生态护岸形式,现状硬质化护岸宜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进行生态化改造。生态护岸类型包括植草护岸、卵石缓坡护岸、植物杆插护岸、木桩护岸、生态砖护岸、堆石护岸、石笼护岸、土石笼袋护岸等。2、对防洪、排涝要求较高或比降较大的山丘区河道等,考虑防冲安全与河势稳定,必须设置硬质化护岸的,应适当考虑生态化处理,宜在设计洪水位以上岸坡种植草皮。3、城市河湖护岸应考虑景观休闲和亲水安全的需要,宜选择生态景观价值较高的护岸型式,如石笼护岸、植生混凝土护岸、生态砖护岸等。4、郊野河道迎水坡宜保持其天然状态,适当进行人工修整形成自然植被护岸,或选用杆插抛石、植生网垫、生态膜袋、块石石笼等符合农村自然特征的生态护岸。8.3.2 海绵岸带建设1、在满足河湖防洪排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宜加强城市河湖海绵岸带建设或改造,强化河湖岸带雨水蓄存、截污净化及生态修复等功能。2、城市河湖岸带建设或改造可参照南京市河道海绵技术应用导则,选取适宜的河道海绵技术类型,包括植草沟、生态护岸、雨水湿地、植被缓冲带、下凹式绿地建设等技术。河湖沿岸的亲水步道、绿化景观设置等应符合海绵建设技术要求。3、海绵岸带建设应合理配置植物,宜优先选用乡土植物,并丰富植物搭配,加强生物多样性。宜利用不同植物在空间、时间上的分异特征进行合理搭配,形成乔、灌、草错落有致、季相分明的多层次立体化结构,兼顾河道景观性要求。4、河湖岸带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植物或根系发达、易生白蚁、气味难闻或浆果较多的大型乔、灌木,主要以地被搭配小灌木为主。可结合生态缓冲带建设要求,选择覆盖率高、拦截吸附性能好的地被植物。9河湖水文化9.1基本要求1、河湖文化景观建设突出南京“创新名城,美丽古都”的历史古城特色,体现“智者乐水”及“上善若水”的理念,水文化遗存有效保护率100%。2、河湖文化景观打造因地制宜,自然不造作,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融入当地历史文化与风俗人情,形成“山水城林相映、水脉文脉相融”的南京特色幸福河湖。3、河湖文化景观与亲水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居民的实际体验,从可达性、便捷性、丰富性、安全性等多方面优化布置和设计。4、宜结合河湖文化景观建设,发展旅游经济,提高周边居民收入。9.2 河湖文化景观设施建设9.2.1 特色河湖景观建设1、城市河湖景观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和市政园林建设等要求,并与城市的历史、人文、风格等要素协调融合,充分利用水体自然禀赋,考虑天空、建筑背景及观景视线等要素,丰富优化景观设计布置,强化居民审美体验。2、城市河湖沿岸水工建筑物宜加强自身与景观的融合性,可在建筑物表面贴砌瓷砖卵石,减少混凝土、水泥等对河湖观感的破坏,驳岸设置参照8.3.1,充分考虑生态景观性。3、城市河湖景观宜加强功能性建设,合理布置滨水公园、广场等娱乐休闲场所,辅以假山、喷泉、亭榭等小品点缀,打造亲水便民设施,营造人水亲近、集休闲、健身、娱乐、人文一体的高品质滨水休闲空间。4、完善外围道路及内部亲水步道,保证公园、广场等滨水休闲空间便捷可达。5、郊野河湖宜维持原有田园风貌,加强沿岸杂树杂草修整,树种宜选择不用长期打理、能自由生长的乡土树种,文化景观设计应注意与村庄、农田、山林等郊野环境协调,融入乡土文化特色。6、郊野河湖周边居民游赏较多的河(湖)段,可设置休憩庭廊、坐凳、宣传栏、灯具等配套设施,景观小品可设置水井、农耕用具、石碾等雕塑。9.2.2 亲水便民设施建设1、亲水步道宜与外围市政道路贯通,并连接河湖沿岸公园和广场。根据沿岸用地情况,可分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宽度适宜,满足行人、自行车双向通行要求。亲水步道宜采用经济性强的当地材料,满足稳定、平整、抗滑、透水及生态环保等要求。步道色彩宜与河湖景观融合,不宜过于鲜艳。2、亲水平台宜布置在水面宽阔、有景可观、视野开阔的节点,亲水栈桥可在近岸水面布置,或跨河布置,可曲可直。3、应注意亲水平台、栈桥的安全设计,平台、栈桥高度宜高于常水位0.20.5m,根据安全需要设置护栏,防止居民跌落入水。4、城市河湖滨河空间根据需要设置照明、座椅、垃圾箱、公厕、安全警示牌、引导标识牌等便民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不宜过大,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5、优化照明设计及布置,针对路面的照明宜采用黄、白光,针对周边景观、植物等的照明宜采用泛光、投光、点缀照明相结合。9.2.3 河湖文化旅游开发1、河湖文化旅游开发应满足河湖防洪排涝安全要求,不得影响河湖供水等基本功能的正常发挥。2、旅游开发应符合流域、区域防洪排涝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旅游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3、游船码头选址应符合交通便利、河岸稳定、水流平顺、水深适当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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