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19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20年10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2号公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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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19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20年10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2号公布).docx
浙江省第19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20年10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2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022年第19届亚运会(以下称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相关的管理、保护以及其他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循维护亚洲奥林匹克运动尊严、依法保护和专有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是指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以下称亚奥理事会)、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称杭州亚组委)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就杭州亚运会有关商标、专利、作品、商业秘密、特殊标志等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具体包括:(一)亚奥理事会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下同)、会徽、会旗、会歌、口号;(二)杭州亚组委的名称、徽记、域名;(三)杭州亚运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会旗、会歌、口号;(四)杭州亚运会火炬、运动员奖牌、纪念章,杭州亚组委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的服装、纪念品,杭州亚运会特许商品等的外观设计或者其他专利;(五)杭州亚组委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创作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文字、摄影、音乐、美术、图形、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六)杭州亚运会火炬传递仪式、开幕式、闭幕式等活动的设计方案、彩排信息,以及其他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依法属于商业秘密的商业信息;(七)其他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第五条亚奥理事会和杭州亚组委关于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的划分,依照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和2022年第19届亚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确定。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约定确定。第六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应当取得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杭州亚组委可以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就其享有的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向不特定对象作出非商业目的使用许可,符合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许可范围内免费使用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伪造杭州亚运会商标、特殊标志,或者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将与杭州亚运会商标、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用于商品和商业活动;(二)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杭州亚运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杭州亚运会其他专利产品;(三)剽窃、歪曲、篡改杭州亚运会作品,或者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传播属于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作品;(四)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对杭州亚运会火炬传递仪式、开幕式、闭幕式、体育赛事等进行直播、转播;(五)擅自使用亚奥理事会、杭州亚组委和杭州亚运会赞助商、合作伙伴的名称、标志开展广告宣传、募捐、征集赞助等活动,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杭州亚运会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擅自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七)其他侵犯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或者与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有关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协调解决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重大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著作权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杭州亚运会商标、专利、特殊标志、著作权等的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侵犯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海关总署驻浙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第九条杭州亚组委应当及时通过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特殊标志登记和域名注册等方式依法保护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并在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委托等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杭州亚组委应当加强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建立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杭州亚组委应当加强对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的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媒体等开展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公益宣传。第十一条杭州亚组委应当与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开展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通过商品和服务前端审查等方式发现和制止利用网络服务侵犯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第十二条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者应当加强管理和监督,督促市场内经营者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市场内侵犯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第十三条鼓励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筛查、特许商品二维码等现代信息技术保护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第十四条对侵犯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著作权管理部门或者杭州亚组委举报。杭州亚组委接到举报或者自行发现侵犯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著作权管理部门通报并提供线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著作权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依法处理。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检查,依法对侵犯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侵犯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著作权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杭州亚组委的工作人员在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第4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等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