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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基础》教案第16课几类典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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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基础》教案第16课几类典型合同.docx

    课题几类典型合同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技能目标:(1)掌握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的相关知识(2)掌握保证合同、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3)能够用法律的思维分析案例并解决合同纠纷素质目标:正确认识合同法律制度,树立诚信原则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教学难点:能够用法律的思维分析案例并解决合同纠纷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课堂实践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APP教学设计第1节课:考勤(2min)一互动导入(8min)一传授新知(25min)一课堂讨论(Iomin)第2节课:问题导入(5min)T传授船口(20min)T课堂实训(15min)一课堂小结(3min)T作业布置(2min)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2min)【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案例导入(8min)【教师】讲述案例,并提出问题:甲为庆祝好友乙的生日,拟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乙欣然同意,双方对该赠与进行了公证。但双方约定,笔记本电脑交付乙后,甲可以随时借用该电脑。思考:(1)电脑交付前,如果甲后悔了,是否可以不进行赠与?(2)电脑交付前,甲故意将电脑摔坏,乙是否可以要求甲进行赔偿?(3)电脑交付后,如果甲请求借用电脑而乙拒绝,甲是否可以要求乙返还电脑?(4)电脑交付后,如果乙将甲的儿子丙打成重伤,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电脑?【学生】思考、举手回答通过案例导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引出辆传授新知(25min)【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的相关知识一、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概述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过教师讲解、课堂讨论和多媒体演示等方式,使学生了解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的相关知识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买卖合同为非要式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教师】提出问题:生活中常见的买卖合同有哪些?÷【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的转移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登记时起转移。(其他内容详见教材)÷【敲黑板】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三)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教师】提出问题: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于5月6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由于甲公司疏忽,当日未安排车辆提货,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思考:该批货物损失应由谁承担?÷【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四)标的物的检验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具体内容详见教材)(五)买卖合同的解除÷【教师】利用多媒体扫码播放视频“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讲解新知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具体内容详见教材)【教师】提出问题: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机器5台及附带的维修工具,机器编号分别为E、F、G、X、Y,拟分别用于不同厂区。乙向甲如期交付5台机器及附带的维修工具。经验收,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而无法使用,F机器附带的维修工具亦属不合格品,其他机器及维修工具不存在质量问题。甲可以向乙解除合同吗?*【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Sg*【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不会导致F、G、X、Y机器无法使用或者价值明显受损害,买受人只能针对"E机器及其维修工具"解除合同,不能解除5台机器及维修工具的买卖合同.F机器附带的维修工具不合格的,可以就维修工具解除合同,但不能就F机器解除合同。即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二、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概述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教材)(二)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1 .任意撤销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及单务性特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 .法定撤销法定撤销,是指具备法定事由时,赠与人或者其他撤销权人通知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三、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概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借款利息1.利息金额的确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形处理规定没有约定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利息约定不明确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其他的借款,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2.利息支付期限的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I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小贴士】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三)借款归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课堂讨论(10min)【教师】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假如借款期限到了,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学生】聆听、结组、思考、讨论、派代表发表讨论结果【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通过课堂讨论,加深学生对借款合同的理解,正确认识合同期限第二节课问题导入(5min)【教师】提出问题:除了上述讲到的合同,生活中常见的合同还有哪些?【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问题通过提问的方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传授新知(20min)【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保证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内容四、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通过教师讲解和课堂讨论,使学生了解保证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保证人资格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三)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1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敲黑板】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四)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照尝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五、租赁合同÷【教师】利用多媒体扫码播放视频“融资租赁合同”,并讲解新知(一)租赁合同概述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二)租赁物的使用及维修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可不承担维修义务。(三)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砌且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四)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录÷【教师】组织学生阅读“购买彩票赖账不还合同成立分期偿还”(详见教材)【学生】阅读、理解课堂实训(15min)【教师】利用多媒体扫码播放视频“案例”,并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案例分析一、实训要求(1)提交案例讨论记录:学生以35人为一组,设组长1名、记录员1名,每组必须有小组讨论、工作分工的详细记录,以此作为评定考核成绩的依据.(2)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讨论,撰写文字小结。二、实训流程第一步:由教师介绍实训的目标、内容、要求,调动学生实训的积极性。第二步:学生自由分组,确定各小组的组长和人员分工,制订小组实施计划,明确团队要做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第三步:由教师介绍相关案例及讨论的话题.第四步:各小组讨论教师布置的问题,并记录小组成员的发言.第五步:根据小组讨论记录撰写讨论小结。第六步:各小组相互评议,教师点评、总结.【学生】观看、思考、讨论、撰写讨论小结、每组派代表上台发表讨论小结【教师】与学生一起评价各组的表现通过课堂实训,强化学生对合同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够用法律的思维分析案例并解决合同纠纷课堂小结(3min)【教师】简要总结本节课的要点本节课学习了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在课下多加复习,巩固所学知识,能够用法律的思维分析案例并解决合同纠纷。【学生】总结回顾知识点总结知识点,巩固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印象作业布置(2min)【教师】布置课后作业完成课后"过关检测"的习题。【学生】完成课后任务通过课后作业复习巩固学到的知识教学反思本节课效果不错。实践表明,学生的学习兴趣是自主学习的原动力.教学中,教师应积极地为学生创设一种情趣盎然的学习气氛,使学生受到陶冶、感染和激励,从而主动学习.在课堂上教师应大胆地让学生进行自由讨论、交流,赞扬学生一些独特看法,让学生真切地感受到学习是快乐的。这样自主学习的劲头就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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