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docx
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做好危险源防范工作,防止在建筑施工时可能导致的各种工伤事故,特制订以下制度:1、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对项目工地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交底。新工人进场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2、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布设安全网和使用安全带。3、做好临边防护工作。4、对井架、物料提升机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断绳保护装置。5、施工用电要有专项安全方案,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需进行验收,经合格后方能使用。6、各种气瓶需有色标,氧气瓶与乙烘瓶间距不小于5m,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距离不小于IOm,经常检查是否漏气,检查时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7、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驶车辆。8、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按防火规定执行,易燃易爆材料分类存放,专人保管。9、电箱应设置门锁,做好防雨措施,配电箱应符合“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