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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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docx
2024年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Z-fc-刖S近年来,全球频发的自然灾害给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自然灾害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0%以上,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加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基础性作用,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前瞻性作用。随着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在气象探测环境(气象地面观测场)附近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较多。为了切实加强对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保护,保障气象探测设施稳定运行和气象预报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气象事业在县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等领域的积极作用,依据有关法规、规定、标准和规范,结合县实际情况,编制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第一章总则1.1 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的要求,保护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证该站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国家基本气象站对我县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的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特编制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1.2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深化气象改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为准绳,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设施保护办法的技术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力保国家基本气象站大气探测环境和设施处于优良状态,保障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1.3主要原则(1)观测站点须长期稳定;(2)气象站探测环境控制标准化、规范化、严格化;(3)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控制范围界定清晰,实现线界落地;(4)在保护气象站探测环境的同时,应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和建设协调发展。1.4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第623号令)(4)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5)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2212014)(6)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17号令)(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2016版)(8)中国气象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气发12004)247号)(9)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10)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5 规划年限本次规划年限为2023-2035年。1.6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所界定的规划范围,是以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为基准,根据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所确定的1000米控制界线范围。1.7 规划目标规划编制审批完成以后,以本规划为依据,使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1.8 主要任务(1)根据国家基本气象站的等级、性质和布局等特点,确定保护范围、内容和重点;(2)对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进行科学、严格的控制和保护。第二章气象局(站)基本概况2.1 县气象局(站)基本情况县气象站始建于1959年1月,旧址位于省市县城万根竹居民区230号,即经度114°27'E,纬度28°07,N,观测场拔海高度98.4米。2016年首次迁站,现位于县康乐街道联和村毛家冲(区站号57698,经度114°26'12E,纬度28。06,36N,观测场拔海高度122.0米)。县气象台为国家基本气象站,每日进行08、14、20时3个时次人工观测,并按时编发加密气象观测报告、重要天气报告、气象旬月报等,制作气象月报表和年报表。目前气象观测项目有:能见度、天气现象、日照、雪深;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地面温度、草温、深浅层地温。已建成17个区域自动气象站和30个山洪地质雨量站,覆盖全县各乡镇。自动观测系统及配套通信传输设备。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测得的气象资料参加全国交换,资料上传国家气象中心,每小时一次。2.2 县气象局(站)主要职责1 .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职能;2 .负责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3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4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采集、传输和交汇;5 .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6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8 .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9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10 .承担县政府赋予的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口常管理职能。2.3气象观测站现状分析与评估(1)代表性分析国家基本气象站是县唯一的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资料除国家气象中心掌握并参加全国交换外,是分析天气变化、气候特征的主要依据,也是防灾减灾的主要依据。观测资料要能代表县境内的平均气象状况,观测站站址的选择必须具有代表性。现观测场位于城郊县城北侧,四周空旷,视野开阔,无障碍物影响,基本能反映本县大范围的气象要素特点。土壤性质红粘土,与的地址地貌大体一致,代表性较好。(2)准确性分析观测场大小为25X25平方米,场内环境优美、气流通透、设备标准、排列有序、安置准确,布局美观整洁。观测场周围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3)连续性分析国家基本气象站从建站以来,搬迁1次。观测资料无不连续性现象,对气象资料的比较性无明显影响。符合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对资料的比较性的要求。(4)中心城区城镇体系规划打造“两轴筑一核四心领四组”的城市风貌规划构建“两轴筑一核四心领四组”的县城市风貌总体结构。一核:新城综合服务核,以将军大道为分界线,重点建设县南部新城。打造金融贸易、科研信息、旅游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休闲娱乐等公共设施,建设优美宜居的综合性核心服务核心。两轴:迎宾大道时空魅力轴与环湖南路城景活力轴,规划依托将军大道与迎宾大道构建老城区、新城区与工业园区的协同发展轴,带动沿线组团和其他村镇协同发展。四心:文旅体验中心、生态休闲中心、商务物流中心、体医养中心。依托各组团的资源禀赋与发展定位,塑造各片区独特的职能结构。四组团:古城文旅组团、龙湖景城组团、贸物流组团、教体康养组团。通过对不同组团制定景观风貌类型的管控,塑造各片区独特的风貌特征。第三章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控制要求3.1 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3.2 气象探测环境总体要求(I)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2)禁止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3)禁止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4)禁止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3.3 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一地面气象观测站,规划确定本次保护范围,以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围栏为基准,观测场围栏以外四周向外延伸100O米的范围。在保护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对气象探测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征得县气象局的同意,未经县气象局书面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保护区基础地界地貌:东面:农田;南面:农田;西面:马路;北面:西屏山公园。3.4 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的保护标准(1)禁止在观测场周边100O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2)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3)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4)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5)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6)观测场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的高度角W5。;(7)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8)对气象探测有影响的各种源体,与观测围栏的距离必须大于500米。(9)对气象专用频道、频率进行保护。3.5 保护区内障碍物控制高度计算公式:(1)孤立障碍物:H<122.0+0.ID(2)成排障碍物:H<122.0+0.ID(3)观测场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H<122.0+0.087D说明:“障碍物”是指建筑、作物、树木等影响观测场气流通畅或探测资料代表性、准确性的物体;“孤立障碍物”是指在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向障碍物方向看去,与邻近物体的横向距离N30米的单个物体在水平方向的最大遮挡角度W22.5度的障碍物;“成排障碍物”是指在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向障碍物方向看去,单个物体或两个单个物体的横向距离30米的集合物体在水平方向的最大遮挡角度22.5度的障碍物;“障碍物高度的倍数”是指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的距离与障碍物最高点超出观测场地面的高度的比值;障碍物控制高度计算公式中,为障碍物最高点的海拔高度,为障碍物到观测场最小直线距离。3.6 国家气象站周边障碍物海拔高度控制经计算,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障碍物海拔高度控制如下表:控制高度与各种仰角的控制距离(单位:米)障碍物距观测场距离(m)障碍物控制高度(m)日出日落方向(50仰角)高度距离比(1/10)0-2000-17.50-2020040017.53520-404006003552.5406060080052.57060-8080010007087.580100注:L障碍物海拔高度为黄海高程总高度;2.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海拔高度为122.0米;3.国家基本气象站日出方位:63.3o116.70,日落方位:243.30-296.7°;此范围4.障碍物距观测站距离:指障碍物距观测站围栏的最近距离。第四章实施措施4.1 管理职责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国家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县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4.2 2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条例,本规划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各级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影响气象探测环境,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征得气象主管机构的书面同意,未经气象主管机构的书面同意,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4.3 控规的调整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内、己编制控规的地区,对规划尚未发文、有可能会影响到气象探测环境的控规地块应在规划阶段进行控制,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控规调整,避免出现矛盾。4.4与已依法取得规划行政许可项目的协调在本规划实施前已依法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项目(含在建项目和未建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查手续,对未通过审查的建筑设计方案,应进行适当调整;对气象探测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4.5行政处罚县气象、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采取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6 建立和完善相关备案制度县气象、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备案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切实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提供可靠保障。气象部门应及时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范围、标准报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时,应主动征求气象部门的意见,避免因城乡规划导致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受到影响和破坏,切实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4.7 建立和完善相关协作沟通机制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与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协作沟通机制,对于专项规划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自然资源局在进行用地预审时,应审查其是否已获得气象部门的书面同意。对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内符合本规划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将建设实施方案报气象部门备案;不符合本规划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4.8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使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事城市建设活动的单位与个人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认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第五章附则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规划图件组成,经批准后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划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经批准的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县气象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规划范围内工程的规划设计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外,尚需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本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规划的解释权归县气象局所有。名词解释气象探测环境: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障碍物:观测场以外高于观测场地平面Im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物体。高度距离比:障碍物高出观测场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与该高度点在观测场地平面的投影点至观测场围栏最近点之间的距离之比。影响源:对气象要素代表性或气象仪器测量性能有影响的各类源体。日出方向:所在地夏至日的日出方位和冬至日的日出方位之间所形成的夹角区域。日落方向:所在地夏至日的日没方位和冬至日的日没方位之间所形成的夹角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