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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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XX县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要求,按照市建筑物外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的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外墙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重点突出建筑物外墙粉刷层、保温层(含外墙砖、坡屋面、装饰条、铝塑板)等脱落问题。利用半年时间,至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阶段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消除外墙脱落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实施,高效推进。我县住建局物饰办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监管领域内开展好外墙脱落专项整治工作。三、工作安排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属地负责、行业协同、全面整治”原则,即我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各乡镇单位,按照“组织排查、核查整治、督导检查”方式,全面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一)组织排查阶段(6月17日-8月31日)。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各乡镇单位对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问题组织建立网格化排查体系,细化片区管理,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以及建筑工匠等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按“一楼一档”要求,逐栋采集信息,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房屋隐患排查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原则,对外墙脱落情形严重的,及时下达房屋安全隐患告知书,并督促房屋产权人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排险整治。如房屋产权人收到房屋安全隐患告知书后,不及时履行整改义务,且造成侵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别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核查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各地所有纳入台账的问题统一由属地街道(乡镇)归口建档并逐级上报。在核查整治过程中,各地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督责任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根据台账问题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间节点,逐栋整治。对排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学校、医院、商场、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活动区域建筑,要实施挂牌督办。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要采取设围栏、拉警戒、搭建防护网等方式,控制安全隐患。(三)督导抽查和成效评估(全程贯穿)。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落实销号管理,对完成整治后的建筑,要严格按照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切实按照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阶段任务的要求,完成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县住建局物饰办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的督导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导抽查和专项工作通报;整治工作完成后,县住建局物饰办还将利用一个月时间(12月)对各地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成效评估。对排查整治不重视、走过场、不到位,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工作要求(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根据此次全市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群众关注度高的特点,精心部署、高效组织,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发动,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为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争取最广泛的社会支持。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成功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宣传、报道,不断提高整治工作实效性。(二)落实经费保障。对排查出的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问题,一是在质量保修期之内的,督促相关单位承担保修责任;二是超出质量保修期且已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指导产权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按照省住建厅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建立应急维修程序,鼓励产权人使用;三是对未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或其他负有排险维修责任人员及时履责;四是对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房屋,按照“应纳尽纳”原则,早日纳入改造范围。(三)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全县要坚持源头管控,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设计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将建筑节能纳入整体设计体系,并实施质量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建筑节能设计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整体审查,强化安全性审查。建设施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应保证质量安全作为基本要求,选取通过节能备案的外墙保温材料,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材料市场供给、本地域气候特点和工程施工技术可行性。监理单位要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