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2021年度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汇编.docx

    • 资源ID:1228866       资源大小:80.40KB        全文页数:5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1年度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汇编.docx

    2021年度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汇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2022年12月20日目录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10.2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雨带艮告1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1111”较大透水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雨古报告7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锦程煤业有限公司“33”一般其他事故防范和整曲昔施落实雨f艮告14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2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19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u3-31”一般机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26山西榆次官窑煤业有限公司“52”一般机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32山西安鑫煤业有限公司“616”一般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37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6-21”一般其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41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珠煤业有限公司“8一般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47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岭矿“92”一般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53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102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党组安排,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由事故调查处牵头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对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r02(F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调查批复情况2020年1()月20日1时59分36秒,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1208回采安装工作面封闭的废弃切眼内发生瓦斯爆炸,产生冲击波冲垮密闭墙,造成附近作业的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33万元。同年10月23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晋中市人民政府及晋中市公安局、总工会、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及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2021年7月事故调查组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了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l()2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7月20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该起事故调查进行了批复。批复中建议对22名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煤矿和9名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二、评估过程2022年9月5日,事故调查处牵头组织监察执法六处和左权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并制定了评估方案,评估时间为9月5日至7日。评估组采用现场核查、座谈问询、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阜生煤业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及阜生煤业、潞安化工集团、左权县人民政府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了审查核实。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煤矿1家,责任人9人,己全部落实。1.煤矿处罚1家阜生煤业罚款人民币70万元(收据号:0862158)o2.个人罚款9人(1)阜生煤业:许晓光和叶志文,分别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收据号:0862161和0862159);刘晋华,处罚款人民币600()元(收据号:0862160);冯晋红,处罚款人民币17.176万元(工商银行长治漳村支行柜台转账)。(2)晋中分公司:安保山、贾澄冰、李志刚、王峰,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工商银行左权城区支行柜台转账);张建光,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工商银行左权城区支行柜台转账)。(二)政务处分和党政纪处分落实情况政务处分和党政纪处分涉及22人,已全部落实。1 .阜生煤业12人(1)刘晋华,应急局已撤销其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T142422197209150910)。(2)赵军、吴丰全、孙月明和罗本雪,晋驻潞化监发(2021)8号、9号、11号、12号文件分别给予政务撤职处分。(3)冯晋红,潞矿晋分党发(2021)25号文件给予党内撤职处分。(4)郭朋,潞矿晋分党发(2021)26号文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5)段红志,潞矿晋分党发(2021)27号文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罗本雪,潞矿晋分党发(2021)28号文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7)孙月明,潞矿晋分党发2021)29号文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许晓光和叶志文,潞矿阜党发(2021)30号、32号文件给予政务撤职处分。(9)冯晋红、段红志、樊梦战和郭朋,潞党发(2021)132号文件给予政务撤职处分。(10)曾金元,潞党发(2021)132号文件给予党内撤职处分。2 .潞安集团晋中分公司5人(1)张建光、贾澄冰和安保山,晋驻潞化监发(2021)6号、14号和16号文件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2)王峰,晋驻潞化监发(2021)10号文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3)李志刚,晋驻潞化监发(2021)13号文件给予政务记过处分。3 .潞安集团2人赵锦刚和范仲轶,晋驻潞化监发(2021)7号和15号文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4 ,县政府和左权县应急管理局共4人(1)刘岩和周泉,左监12021)23号和24号文件给予政务记过处分。(2)乔瑞华,已诫勉谈话。(3)隋吉英,已作出书面检查。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完善密闭施工管理制度,细化管理办法,强化过程管控阜生煤业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井下密闭构筑及管理的通知(潞化办字28号)文件相关要求,对密闭设计标准、审批管理、施工验收等方面进行规范,制定下发了阜生煤业公司密闭施工管理规范(试行)(潞矿阜通字301号),推行设计(方案)审批、规程(措施)编制"五必”闭环管理法。细化了风险管控专项辨识管理办法风险分级管控动态辨识和日常辨识管理办法,实现安全风险管控由被动管控向主动超前管控转变。制定实施了阜生煤业关于下发“六查”进现场长效机制的通知,实现科队“六查”清单项目系统化;推进科室系统化联动和事故追查倒查清晰化。(一)加强各类技术项目审批管理,摸底排查矿井重大危险源,配齐专业技术人才潞安集团和晋中分公司集团公司通风处下发关于禁止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构筑井下密闭墙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井下密闭构筑及管理的通知。晋中分公司制定下发晋中分公司技术审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文件,严格执行变化管理分级管控现场跟班制度,关键环节现场监督检查和安全审核确认制度,并及时上报生产调度室晋中分公司变化管理落实单存档。分公司配齐管理力量,生产部室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11人,充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三)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聘请资深专家教授会诊,开展警示教育左权县人民政府和左权县应急管理局,聘请中国矿大朱红青教授、华北科技学院朱建芳教授到左权县,在宏远煤业对左权县煤矿重大灾害治理进行了分析研讨,并对区域瓦斯、顶板等重大灾害防治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制定了左权县煤矿“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左安办发(2020)55号),明确了解决十六方面顽症痼疾的任务措施;组织全县煤矿职工及家属400余人在县职工俱乐部集中观看了3部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县政府邀请市局安监大队、县检察院、县纪检部门专业人员,对煤矿“六长”开展了法治意识提升专班授课,督促各煤矿建立安全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五、总体评估意见阜生煤业及有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落实了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决定,并严格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措施,评估结果为合格。阜生煤业“102(F事故评估组2022年9月7日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Il-Il”较大透水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党组安排,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由事故调查处牵头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对山西潞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1111''较大透水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调查批复情况2020年11月11日2时36分,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源煤业)40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70万元。同年11月19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朔州市人民政府及朔州市公安局、朔州市总工会、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市能源局等单位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2021年11月事故调查组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了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较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11月12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该起事故调查进行了批复。批复中建议对6名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25名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煤矿和4名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二、评估过程2022年12月16日,事故调查处牵头组织监察执法三处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并制定了评估方案,评估时间为12月16日至17日。评估组采用现场核查、座谈问询、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万通源煤业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及万通源煤业、华电煤业山西分公司、龙矿集团山西分公司、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了审查核实。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煤矿1家,责任人4人,已全部落实。1.煤矿处罚1家万通源煤业罚款人民币685万元(交易流水号:97786806和93651806),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2.个人罚款4人(1)龙矿集团万通源项目部:迟乃俊罚款人民币500()元(收据号:0862收1和0862159)。(2)万通源煤业:李志鹏罚款人民币9.44万元(交易序号:55023)o(3)外包施工队:王伟和靖平世罚款人民币1万元(交易序号:55032和55031)。(二)政务处分和党政纪处分落实情况政务处分和党政纪处分涉及25人,已全部落实。1.龙矿集团万通源项目部7人(1)梁必业和李永春,山西茂华综(2022)6号和龙矿集团发2021)91号文件给予政务撤职处分。(2)初月明,龙矿集团党发(2021)68号和龙矿集团发(2021)90号文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3)江文周和孙培海,龙矿集团发(2021)92号、93号和69号文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4)李文和王淑振,山西茂华综(2022)6号文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2 .万通源煤业整体托管的委托方4人(1)樊海,山西茂华综(2022)6号文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2)曹兴良,山西茂华综(2022)6号文件给予政务撤职处分。(3)李飞,山西茂华综(2022)6号文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4)李志鹏,山西茂华综(2022)6号文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3 .华电煤业山西分公司5人(1)毛凤本和孙宝书,华电煤业安(2022)8号文件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2)张爱军和宋长喜,华电煤业安(2022)8号文件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3)权景伟,华电煤业安2022)8号文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 .龙矿集团山西分公司2人(1)周心刚,龙矿集团党发(2021)67号和龙矿集团发(2021)89号文件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2)胡维基,龙矿集团党发(2021)66号文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5 .平鲁区应急管理局5人(1)韩磊,平纪(2021)102号文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贾德山,平纪(2021)100号和平监(2021)83号文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3)苏有财,平纪(2021)101号和平监(2021)84号文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4)武军,平监(2021)85号文件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5)贺永兴,平纪(2021)99号和平监(2021)82号文件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6 .平鲁区人民政府1人高日平,政务警告处分。7 .其他党政纪处分1人侯宝林,解除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三)移交司法机关落实情况6人已经依法判决。(1)杨润林,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2021)晋0603刑初41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郭明龙,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2021)晋0603刑初41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3)刘春浩,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2021)晋0603刑初41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4)段永清,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2021)晋0603刑初41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5)李成喜,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2021)晋0603刑初41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6)迟乃俊,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2021)晋0603刑初41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终止托管捋顺关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资委煤矿资源整合工作部署,2021年底万通源煤业终止龙矿集团山西分公司整体托管合同,山西茂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控股70%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国源时代有限公司,国源时代有限公司委托平朔集团经营管理。2022年1月16日,平朔集团正式接管万通源煤业,全面负责万通源煤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重新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制度万通源煤业重新建立了矿井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煤矿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体系,配齐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覆盖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了矿井顶板、通风、防治水等主要风险与隐患的管控制度、安全措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三)落实“双预控”管理机制,保障防治水安全依据矿井年初制定的“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辨识评估出风险27项,其中重大安全风险1项,较大安全风险3项,一般安全风险16项,低安全风险7项,督促各部门责任人落实管控措施,全过程管控风险。组织了11次技术会商,其中防治水会商5次;组织风险与隐患排查27次,包括顶板、通风、防治水各项检查,累计整改问题354条,保障了重点领域安全。(四)增加安全投入,整治关键水害环节针对“受上覆煤层及本煤层采空区积水影响”问题,万通源煤业践行“工程治理代替措施治理”“地面治理代替井下治理”理念,采取三维地震精细勘查技术,全覆盖探查4.0Ikm2,基本查明了今后10年生产区内的水文地质条件,为复工创造了必要条件。同时多次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让每一名职工都明白力E水害事故致因,进一步提升了水害防范意识。(五)整顿监管队伍,压实责任平鲁区应急管理局通过煤矿安全监管队伍末位淘汰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了安全监管队伍的考核,“五人小组”实行了巡回监管检查机制和定期轮岗制度,每周对包保的每座煤矿巡回检查1次,每年按片区对“五人小组”进行1次轮换调整。完善了信息举报和督查制度,通过外部征询和内部督查,加大监管队伍纪律整顿。(六)细化职责清单,全面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平鲁区人民政府细化了区政府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各级领导干部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采取企业自查、专项检查、综合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全力排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遏大事故。五、总体评估意见万通源煤业及有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落实了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决定,并严格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措施,评估结果为合格。万通源煤业“1111”事故评估组2022年12月17日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锦程煤业有限公司“33”一般其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党组安排,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由事故调查处牵头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对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锦程煤业有限公司“33,一般其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调查批复情况2021年3月3日15时48分许,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锦程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煤业)井下81005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44.42万元。同年4月2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组织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总工会,并邀请临汾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成立了事故调查组。2021年6月事故调查组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T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锦程煤业一般其他事故调查报告,6月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分局对该起事故调查进行了批复。批复中建议对12名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煤矿和8名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二、评估过程2022年10月31日,事故调查处牵头组织监察执法十处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并制定了评估方案,评估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1日。评估组采用现场核查、座谈问询、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锦程煤业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及锦程煤业、霍州煤电有限公司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了审查核实。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煤矿1家,责任人8人,己全部落实。1.煤矿处罚1家锦程煤业罚款人民币270万元(收据号:11065574)。2.个人罚款8人(1)锦程煤业许仓勇、杜春根,分别罚款人民币IoOOO元(交款方式为手机转账)。(2)郭宏伟,罚款人民币I(XXX)元(收据号:131(X)485)。(3)王小涛,罚款人民币4.6472万元(交款方式为手机转账)。(4)郭亮,罚款人民币7000元(收据号:13100486)。(5)张保国,罚款人民币9.4004万元(交款方式为手机转账)。(6)叶文英,罚款人民币7000元(交款方式为手机转账)。(7)徐冬冬,罚款人民币13.4592万元(交款方式为柜台转账)。(二)政务处分和党政纪处分落实情况政务处分和党政纪处分涉及12人,已全部落实。1.锦程煤业11人(1)李海龙,刘春记和王奇闰临宏经发(2022)44号、45号和46号文件给予行政降级处分。(2)许仓勇,临宏纪发(2021)18号文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杜春根,临宏纪发(2021)18号文件给予撤销职务和警告处分。(4)王小涛,临宏纪发(2021)18号文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5)郭亮,临宏纪发(2021)18号文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6)张保国、郭宏伟和叶文英,临宏纪发(2021)18号文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7)徐冬冬,临宏纪发(2021)18号文件给予撤职处分。2.山西焦煤霍州煤电有限公司1人张天仓,霍煤监发(2021)1号文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锦程煤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现场实际,重新对相关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各类安全操作规程重新进行会审,同时加大了落实与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一)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自保和互保能力锦程煤业停产期间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编制矿井“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各专业存在的三违行为标准,对职工进行集中培训。(三)加强风险管控,针对事故开展专项辨识评估工作锦程煤业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相关要求,发生事故后由董事长组织,各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等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负责人参加对本矿类似情形的顶板风险造成其他隐患进行分析,查缺补漏,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全面摸排,对矿井可能再次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地点及作业环节进行专项辨识评估。(四)加强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加强顶板安全管理霍州煤电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持续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全方位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编制风险管控清单,研判各类风险等级,重点对顶板变化的风险等级、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并重新辨识评估,强化各类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现场落实,加强顶板安全管理,有效保障“零冒顶”。五、总体评估意见锦程煤业及有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落实了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决定,并严格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措施,评估结果为合格。锦程煤业“33,事故评估组2022年11月1日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2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党组安排,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由事故调查处牵头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对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2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调查批复情况2021年3月25日3时50分56秒,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521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0万元。同年3月27日,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晋中市人民政府及晋中市公安局、晋中市总工会成立了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2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2021年9月事故调查组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了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2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10月11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该起事故调查处进行了批复。批复中建议对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26名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煤矿和3名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二、评估过程2022年9月15日,事故调查处牵头组织监察执法六处和左权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并制定了评估方案,评估时间为9月15日至16日。评估组采用现场核查、座谈问询、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石港煤业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及石港煤业、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左权县应急管理局和晋中市应急管理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了审查核实。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煤矿1家,责任人3人,己全部落实。1.煤矿处罚1家石港煤业罚款人民币70万元(收据号:3522689)和200万元(收据号:3522690)o2.个人罚款3人(1)石港煤业孟虎和葛熙,分别罚款人民币5000元(交款方式为晋中工商银行道北分行柜台转账至晋中监察分局账户)。(2)王志军,罚款人民币21万元(收据号:3522688)。(二)政务处分和党政纪处分落实情况政务处分和党政纪处分涉及26人,已全部落实。1.石港煤业12人(1)李晓林,晋控煤业晋中纪发(2022)9号文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晋控煤业晋中党字(2022)44号文件给予开除处分。(2)王凯强,晋控煤业晋中纪发2022)10号文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晋控煤业晋中党字(2022)45号文件给予开除处分。(3)刘占明,晋控煤业晋中纪发(2022)11号文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晋控煤业晋中党字(2022)46号文件给予开除处分。(4)朱献红,寒纪(2022)7号文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石煤党发(2022)33号文件给予开除处分。(5)孟虎,石煤字(2022)131号文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石煤字(2022)132号文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6)葛熙,石煤字(2022)133号文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石煤字(2022)134号文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7)王永青,晋华阳监发(2022)1号文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华阳股份一纪(2022)1号文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张继平,晋控煤业晋中发(2022)79号文件给予行政降级处分。(9)王晓东,晋控煤业晋中发(2022)8()号文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0)刘志庆,晋华阳监发(2022)2号文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1)张向东,晋控煤业董发(2022)25号文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2)赵晓彤,晋控纪决2022)4号文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人(1)王海风,晋华阳监发(2022)3号文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石建文,晋华阳监发(2022)4号文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石成涛,晋华阳监发 告处分。(4)刘继勇,晋华阳监发 过处分。(5)管俊才,晋华阳监发 告处分。(6)李月奎,晋华阳监发 过处分。(7)武学刚,已辞职。3 .左权县应急管理局4人(2022) 5号文件给予行政警(2022) 6号文件给予行政记(2022) 7号文件给予行政警(2022) 8号文件给予行政记(1)李德尉,左监(2021)30号文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刘岩,左监(2021)31号文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周泉,左监(2021)32号文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乔瑞华,己诫勉谈话。4.晋中市应急管理局3人(1)孙保全,市应急发(2022)27号文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田晋生,市应急发(2022)28号文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崔中平,己诫勉谈话。(三)移交司法机关落实情况2人已经依法判决。(1)李宏亮,左权县人民法院(2021)晋0722刑初93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王志军,左权县人民法院(2021)晋0722刑初93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健全防突管理机构,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石港煤业设立了防突机构,按要求配备了防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防突队伍,制定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防突例会等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了石港公司停产整顿方案,并根据方案内容进行了矿井全面整顿,先后完成了智能化改造项目验收、通风系统优化、标准化提升、采掘工作面启封等工作。建设瓦斯实验室,配置WTC瓦斯突出参数仪15台,DGC型瓦斯含量测定装置2台,瓦斯压力测定装置2台,钻孔轨迹测定仪1台,满足瓦斯预测预报工作需要。(二)加强防突管理,确保防范措施切实有效石港煤业建立健全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了技术管理人员,同时加强了对防突专业有关人员业务培训、安全培训。走“以岩保煤穿层钻孔”瓦斯治理模式,试验定向长距离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提升矿井瓦斯治理能力,加大瓦斯抽采力度,确保抽采达标。石港煤业于2022年2月28日完成了矿井智能化改造工程建设,并通过了山西省能源局验收,实现了“无监控不作业”,各项管控措施完善,管理人员完备,矿井正常作业的1个回采面和4个掘进面均可实时监控,其余重要作业场所全部实现了远程可视化。(三)积极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合作,细化防突现场管理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中公司积极组织各矿研究推广有利于瓦斯治理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由第三方机构对各矿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编制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区域消突效果评价报告、采掘工作面达标评判报告,推广采用“两堵一注”囊袋式带压注浆封孔工艺及加密抽采钻孔的方式,抽采效果明显提升。(四)强化应急局班子建设,严厉打击煤矿“瓦斯”作假左权县应急管理局从国有煤矿企业公选2名专业科级干部担任副局长,从全县科级干部内筛选有矿山专业的干部,选派到县应急局任职,增强专业化领导。分别在辽阳、寒王、桐峪三个乡镇设立应急管理站,按照每站5人标准配备一线安全监管人员,履行属地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对煤矿“六长”任职资格重新审核,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全部予以调整。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加大了对突出矿井的执法检查力度,签订安全协议,对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进行验证,对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的煤层,一律禁止采掘作业。五、总体评估意见石港煤业及有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落实了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决定,并严格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措施,评估结果为合格。石港煤业“325”事故评估组2022年9月16日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331”一般机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党组安排,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由事故调查处牵头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对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331”一般机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调查批复情况2021年3月31日11时10分许,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业煤业”)井下8102安装工作面回风顺槽无极绳绞车机尾胴室口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2万元。同年4月2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组织临县人民政府、临县公安局、临县应急管理局、临县能源局、临县总工会,并邀请临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成立了事故调查组。2021年4月事故调查组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了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331”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5月24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分局对该起事故调查进行了批复。批复中建议对14名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煤矿和13名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二、评估过程2022年10月24日,事故调查处牵头组织监察执法五处和临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并制定了评估方案,评估时间为10月24日至25日。评估组采用现场核查、座谈问询、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泰业煤业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及泰业煤业、楼俊集团有限公司、晋柳能源有限公司、临县人民政府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了审查核实。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煤矿1家,责任人13人,已全部落实。1.煤矿处罚1家泰业煤业罚款人民币50万元(收据号:4489205)。2.个人罚款13人(1)泰业煤业宋贵平,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收据(收据号:4489165);张亮科和武利荣,分别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收据(收据号:4489166和4489167);薛锦明、宋耀海、刘利利、卫小强、杨林春和任瑞利,分别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收据(收据号:4489168、4489169、4489170448917k4489173和4489174);(2)杨继国,处罚款人民币80()0元的收据(收据号:4489172);李国志,处罚款人民币100665元的收据(收据号:4489205)o(3)楼俊集团庞建明,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收据(收据号:4489175)o(4)晋柳能源有限公司范建军,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收据(收据号:4489204)o(二)政务处分和党政纪处分落实情况政务处分和党政纪处分涉及14人,已全部落实。1 .泰业煤业12人(1)宋贵平,晋柳能源发(2022)29号文件给予开除处分。(2)张亮科,武利荣和薛锦明,晋柳能源发(2022)29号文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宋耀海、刘利利和卫小强,晋柳能源发(2022)29号文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宋耀海,撤销其安全员资格证(证号:1423031975092126)。(5)杨继国,临纪(2022)56号文件给予党内警告、晋柳能源发(2022)31号文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6)杨林春和任瑞利,晋柳能源发(2022)29号文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7)李国志,晋柳能源发(2022)29号文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临纪(2022)56号文件给予党内撤职处分。2 .山西楼俊集团矿业有限公司1人庞建明,柳纪(2022)86号文件给予党内警告、晋柳能源发(2022)31号文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 山西晋柳能源有限公司1人范建军,晋柳能源发(2022)31号文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组织主题会议,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泰业煤业从职工安全培训、现场管理、作业规程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剖析,科、队级以上安全管理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举一反三,全部进行了自查自改,撰写了事故剖析心得体会,查找到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制定了改进措施。(二)严反“三违”行为,强化作业现场管理泰业煤业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三违”处罚办法,下发了关于下发“三违”处罚办法的通知(晋楼泰矿发字(2021)70号),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矿、科、队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安检员明确了反“三违”指标,努力推动反“三违”工作。在现场管理方面制定了“一工程一措施”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无标准不安排,无措施不作业,质量不合格不验收,实现了施工、质量、验收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全面责任制管理,同时结合工作面实际情况,广泛收集跟班队长及有经验的老工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补充完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三)落实安全监管检查责任,加强矿井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楼俊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派专人驻矿每日对泰业煤矿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问题下发隐患排查治理表,并要求按期整改及销号。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办(2015)27号文件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矿井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四)落实安全监管检查责任,加强矿井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晋柳能源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公司特殊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管,研究制定出台了煤矿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开展“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夜查等活动;及时掌握煤矿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积极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治理措施,确保隐患治理效果。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对反“三违”实行量化考核,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办(2015)27号文件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二级公司、矿井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五)加大涉煤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力度,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临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泰业煤业按规定停产整顿,派驻两名工作人员驻矿盯守。县局煤安股、五人安全监管小组所有成员反思事故,查找机电运输管理漏洞,制定切合实际的管控措施,督促五人安全管理小组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办法开展安全检查。五、总体评估意见泰业煤业及有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落实了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决定,并严格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措施,评估结果为合格。泰业煤业“331”事故评估组2022年10月28日山

    注意事项

    本文(2021年度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汇编.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