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幼升小2023年非京籍入学条件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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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幼升小2023年非京籍入学条件要求.docx
北京市石景山区幼升小2023年非京籍入学条件要求一、基本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石景山区申请入学,对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应:符合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见附件I】要求(即提供所需的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材料),并通过石景山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二、入学方式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通过在全区进行计算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对于单校划片对口入学的小学,当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划片服务范国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6年内只能解决购房人一户子女对口入学申请;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9年内解决购房人一户子女对口入学申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自2019年9月1日,在石景山区内经二手房交易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申请入学时,不再执行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实行学区内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三、入学安排对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如下:1、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2023年申请在石景山区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应在5月5日至5月1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录入信息。2、审核申请人在5月12日至5月22日自行上网查询网上联审结果,5月15日至5月31日携带系统打印的石景山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预约单、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审核标准执行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3、通过后的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志愿。4、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在石景山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期间需全过程符合在京接受义务教育规定要求。审核申请人应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应对其子女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视为审核信息无效。附件I: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一、报审时间及程序(一)报审时间2023年5月5日至5月11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录入基本信息,网上提交审核申请。(二)审核程序1、相关部门对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缴纳社保状况)、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自有住房情况)、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材料进行网上审核。2、通过网上审核的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按网上预约时间携带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打印的“石景山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预约单”及全部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现场审核手续。通过网上审核及现场审核的申请人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3、申请在石景山区就读初中的审核申请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现就读小学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在石景山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期间需全过程符合在京接受义务教育规定要求。二、审核内容和标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均须提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如下(各类审核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在京缴纳社保及在京务工就业材料。1、在京缴纳社保须符合下列条件:(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提供2023年5月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自2022年5月起至审核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其中,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石景山区内无自有住房的,须一方自2022年5月起在石景山区连续缴纳社保。2、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在京聘用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为在有效期内的规范合同。(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备案文件O以上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所提供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且经营地房屋为合法建筑(已实施拆迁、拆违建筑或待拆迁、拆违建筑无效)。(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或规自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入住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房主在审核现场签署的“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及依法缴纳有效合同期内出租房屋租赁费1年的完税凭证(应注明房屋地址)。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租住单位公房的,单位应为房屋的产权人,并提供单位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住房管理部门开具的住房情况说明、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地契或建房审批表。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住两用房、公寓、过道房、车库房、合租房合同、借住及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转租材料无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筑房屋租住合同、已实施拆迁范围内租房合同无效。以上同一处房屋地址自审核之日起6年内只能解决一户产权人(或承租人)子女入小学申请,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9年内解决一户产权人(或承租人)子女入小学申请。自外省或外区申请转入本区就读的,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应在本区购买自有住房,且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应保持一致。2、全家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结婚证、全家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3、单亲家庭应提供父母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4、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审核材料应同时符合2022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石景山区属地派出所签注起始时间应在2022年5月1日前,且从2022年5月1日起至审核月登记地址连续未间断在石景山区。2、北京市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与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4、持电子北京居住证的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或通过“北京通”APP现场进行展示(照片、截图无效)。